小米粥的厚古薄今

流水前溪去不留,餘香駘蕩碧池頭。燕銜魚唼能相厚,泥汙苔遮各有由。委蛻大難求淨土,傷心最是近高樓。庇根枝葉從來重,長夏陰成且少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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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法,和《春秋》的微言大義

(2006-12-15 12:42:29) 下一個

曾經寫過一篇飛機上看的故事,關於通過個人手段實現社會公正和遵守法律之間的衝突。近來看好熊的春秋大義中提到柳宗元的一段,又想起了原來寫過的那個案例,二者倒是頗可以相互論證。儒家經典中關於血親複仇的闡述,在普通法的社會體係裏麵,是有案可循的。讀這些不同時代不同文化背景所產生的東西,時常讓我感到,古代與現代,東方與西方,在最核心問題上的認識的距離,比我想象的要小。

下麵的部分,是轉述好熊熊逸《春秋大義—序幕:九成權力,一成思想》的一個小節,意思都是好熊的。想看更精彩更完整的,可以去找好熊;看到錯誤也找好熊,嗬嗬。

先說《禮記》裏麵記載孔子和子夏的一段話,大意是子夏問孔子對殺父仇人應當怎麽辦,孔子的回答是:

“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意思是,要苦其心誌,誓不與仇人共存於天地間,遇上了就要立刻報仇,連回家去取兵刃的耽擱都不能有,就算是在澡堂子裏碰到了,光著屁股也得開打!

嗬嗬,孔子的話雖然行動上不見得總行得通,道理是一清二楚,用後來通俗的說法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這個“不共戴天”也是寫在《禮記》裏的,“父之讎,弗與共戴天”,雅與俗的區別有時相當微妙。

再說《新唐書》裏麵記載的一個案子。

武則天時期的趙師韞當縣尉時殺過一個人叫徐爽,徐爽的兒子徐元慶隱姓埋名在驛站打工等待。若幹年後趙官至禦史,一次出行路過徐元慶所在驛站,被徐用刀殺死。

這個案子看似簡單:徐元慶故意殺人,應判死罪。但是不要忘了,孔子說過,父親被殺,兒子一定要報仇。在唐代,《禮記》是科舉教科書,立法基礎,有些原則是不能違背的,譬如父仇不共戴天。當年伍子胥叛國投敵引外國兵滅自己的祖國,春秋裏麵對收留伍子胥的吳王都要尊稱一聲“吳子”,這個父權甚至大過君權的“封建”的“禮”教,一直到唐代這種中央集權充分確立的時代也還是不可忽視的精神力量。

徐元慶觸犯刑律,依法當斬;但是儒家經典說應當報仇。這個案子,用極端的方式將禮與法的對立凸顯了出來。

當法所禁止的行為同時也是“禮”所鼓勵的行為,怎麽判?

武則天想了很久,說,要不然,放了吧。

這個時候,陳子昂,就是那個流著鼻涕感慨古今的慫孩子,站出來說,放不得!禮,是讓人進步的,法,是讓國家有秩序的。徐元慶頭腦清醒舍身取義殺身成仁,要犧牲生命報不共戴天之仇,是要表彰;但是,如果殺人者不被製裁,被殺者的兒子再複仇,如此循環下去,豈不是天下大亂?所以,殺是一定要殺,殺完了再大張旗鼓地把罪犯的孝子行為在民間宣傳表揚,搞一台主題晚會什麽的讓老百姓在歡歌笑語中學習遵紀守法不忘孝道體會和諧社會,雲雲。

如此一來,法治並沒有放棄,禮治也兼顧了,兩手抓兩手都硬。皇帝眾大臣聽了,佩服得不得了,事情就這麽辦了。

辦是辦了,但事情並沒有結束,至少討論課是沒完。

曆史的有趣之處常常不在於書寫的內容,而在於一種書寫和另一種書寫之間所呈現的稀奇古怪拖泥帶水唧唧歪歪的關係。

徐元慶這個案子最早見於舊唐書,是放在陳子昂傳裏的,隻有寥寥數語的一個梗概。

但是在《新唐書》裏,有關這個案子的紀錄就要複雜得多。有《孝友》中專門給徐元慶的傳記,另有陳子昂的的理論總結《複仇議》,建議附在法律條款之後做今後類似案件的參考標準。

《新唐書》與《舊唐書》不同之處在於,《新唐書》乃是秉承春秋精神筆削《舊唐書》的結果,是以春秋為目標想要微言大義亂臣賊子懼的。將此事記入《孝友》,已然是給徐元慶翻案的姿態。《舊唐書》裏麵作為智囊的陳子昂現在是以被炮轟的靶子出現的。

開炮的,是禮部員外郎柳宗元。

陳子昂並不是搞法律的,也不是搞禮儀的,而柳宗元,是管禮儀的。但這並不是問題,二者真正的差別,在於思考能力所達到的高度。在《駁複仇議》裏麵,我才見識到了真正的柳宗元,明白了唐宋八大家為何物,也隱約想到為何中學語文要選那麽一篇無聊的《小石潭記》而不是邏輯縝密言辭犀利的《駁複仇議》。

柳宗元在翻閱百年舊案時發現了陳子昂和過的稀泥,以及其中隱含的現實意義。

柳宗元問道:這麽明顯的胡說八道,為什麽居然大家都信了?禮和法,被攪成一鍋粥,還要寫進刑法作為斷案之先例,糊塗啊。

福爾摩斯曾經說過,把推導的過程隱去,隻說結果,效果是驚人的。一旦把過程說明,也就普普通通毫不出奇了。很多時候由別人說出來的話就象是常識,但是在被人說出來之前,沒有人想得到。柳宗元的分析就是一個例子。

禮,是用來防亂,法,也是用來防亂,都要避免無辜者受害;二者方式有異,但是本質核心是相同的,本來並無對立,怎麽能夠對同一件事情,既處罰又表彰呢,何為對,何為錯,這不是讓人更糊塗了嗎。

柳宗元問道:到底徐元慶之父,因何被殺?

死於法還是死於吏,這是本質的區別。如徐爽觸犯刑律當斬,趙師韞不過是法律的執行者,徐死於法,這時候徐元慶複仇仍是犯法,當斬,為何要表彰?

但是,假如徐爽無辜冤死,趙師韞隻是濫用職權欺壓百姓,殺徐爽隻是瀉私憤逞官威,徐元慶想要申訴,但是官場漆黑,官官相護,上訪無門投訴無路,這時候,應當怎麽辦呢?

這個問題,問得真是相當地痛快!別說什麽司法程序相信政府相信領導,當所有的這些路都堵死了,一介草民,應當怎麽辦?

怎麽辦?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當所有的路都堵死了,一介草民,隻剩下一條賤命,那就以命相博好了!

夠狠吧?儒家可不都是叫人做老實人老好人的。

用今天的眼光看,柳宗元無疑是站在弱勢群體一邊的,並且搬出兩塊大招牌:《周禮》說,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公羊傳》說, “父不受誅,子複仇可也。父受誅,子複仇,此推刃之道,複仇不除害。”

這是柳宗元的理論依據,按周禮,殺人而符合道義的,死者的親屬不準複仇,否則被處死。《公羊傳》是對春秋的解釋:倘若父親觸犯法律而死,兒子複仇就會仇殺不斷,真正的問題得不到解決,這樣不符合道義。但是,假若父親並未觸犯法律,為官者濫用職權,作威作福,公報私仇,致使無辜者冤死,並且官官相互,上訪無門,這個時候複仇,受禮而行義,執政者應當感到慚愧並感謝才對,怎麽能夠處死呢?柳宗元說,周禮和公羊傳合起來,才是本案判斷的根據,建議附在相關法律條款後,代替陳子昂的解釋。這就是曆史的現實意義,儒家的精神,從來都是麵向政治的,道德的儒家,另有原因。

好熊的評論是,柳宗元所講的,是儒家的“禮”,有血肉,有情懷的“禮”。我的理解,這種禮的精神下所產生的法,是合“情”合“理”的法,當一個平頭百姓,父親冤死,投訴無門,儒家的經典告訴我們,這個時候,這個人應當做的,是懷揣利刃,報仇雪恨!

這真是一條淩厲的春秋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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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小米粥 回複 悄悄話 這個嘛,嘿嘿,孔子講的是血親複仇,能不能要引申開來,要看更多的東西。至於是不是至個人於法律之上,俺在“飛機上看得故事”涉及到一點點,所以說相互印證。

儒家呢,俺更看重其中有情義的部分。

也祝好!
艾麗思筆記 回複 悄悄話 ZT:“當一個平頭百姓,父親冤死,投訴無門,儒家的經典告訴我們,這個時候,這個人應當做的,是懷揣利刃,報仇雪恨!”

這話是不是說,當政府不可信任的時候,百姓可以按照自己的準則行事?

若是這樣,孔子也會在某些時刻把個人的想法置於上端,嘿嘿,他也有點兒血性嘛:)

再有啊,我覺得儒家有時是無情的,絕對夠狠夠辣。

別打我啊,我就愛胡扯:)

快過節了,祝你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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