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最深的一集。律師丙 ( 律師乙的故事尚未理清暫略)。一名黑人婦女開槍打死了一個毒販子,事發時當事人一家在院子裏燒烤,被殺者是當地的毒品販子,在向當事人一家兜售毒品。更深遠的起因在於整個街區都充斥者毒販子,甚至兒童也會吸毒販毒,而警方對此長期熟視無睹,每一次由販毒引起的街頭鬥毆或槍戰死傷甚至誤殺街邊兒童都沒有帶來警方的任何具體措施。用中國的古話說,殺人者這叫替天行道。
但是從法律上講,沒有一個殺人的人可以逃脫罪名,無論她是多麽無辜;沒有一個人,無論他 / 她的理由多麽充分,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可以取代法律而執行裁決。
庭審對被告不僅僅是不利,簡直就是毫無希望。律師雖然完全支持被告,但受身份限製無法在法庭從被告的角度出發進行“自我辯護”,這也是我從電視裏學到的法律知識,即法庭隻承認客觀理由,如精神分裂,但是不承認主觀理由,如絕望中的替天行道。
接下來的場景是我看電視生涯中最為震驚的時刻,被告對勸說她妥協接受較輕裁決的律師說,我絕對不會讓步。現在我們有不同的意見,可是法庭上隻能有一個聲音,那就讓它是我的聲音。既然法律認定我做了我應當做的事要坐牢,那我要你對著法官和陪審團說,這個法律是錯誤的!
法律是錯誤的!
在我們加速向市場經濟和法製世界進行 “ 偉大的進軍 ” 的時候,這種充滿了平民思想的話是越來越不可能聽到了,我們隻知道市場經濟需要法製,需要規則,需要穩定,需要 “ 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 -一心一意地賺錢而不打破遊戲規則。但是請注意,所謂的沒有政府幹預的市場和自由競爭隻是說給平頭百姓聽的,真正操縱市場的人不能這麽想,他們不能逾越的不是法,而是潛在的規則。所以,表麵上看,我們平等地說著賺錢市場競爭,和諧共存,實際上,所謂的法,隻有我們平頭百姓和小生意人去守,而製定規則的人是無需守法的,所謂的穩定,隻是一個新的名詞,它的含義是我們這一代人在中學時代反複背誦過的:統治階級壓迫被統治階級。
The law is wrong!
讓我聯想起在學校搞工人運動的時候,做為公立學校,罷工是違法的,我們以合同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這個合同同時也規定了我們不可以罷工,也就是說我們喪失了勞動者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在所有的關鍵時刻,從學校對學生自發成立工會的承認,到第一個合同的達成,再到後來每一次合同的修改,如果沒有罷工這個潛在的威脅,我們也許仍然沒有醫療報險地超負荷地工作呢。
往遠了說,如果我們稍具曆史知識,可以得出一個非常簡單而邏輯的結論,如果沒有對法律的觸犯,或說,如果沒有人說: the law is wrong !那麽我們今天所有的很多熟視無睹的東西都是不存在的:黑人仍是奴隸,蘇聯還是超級大國,中國人還留著辮子,我們還用著糧票 ….. 可以說,每一個巨大的社會轉型 ( 不說進步 ) 都伴隨著對某種法律的否定。
再說兩句題外話。如果小到工會大到國家無不充滿了對法的逾越,那麽法存在的意義何在?
黑格爾說,在於它的絕對否定性。這種否定,是結構性的,它與弗洛伊德的 “taboo” 一樣,是一個禁忌,其真正的意義在於區分-區分可做的和不可做的。有了這種區分,也就有了社會和社會結構。至於有沒有人違反,並不影響整個社會的結構,正如有亂倫的發生並不動搖亂倫作為禁忌存在的作用和意義,違法的行為-正義的或非正義的,並不動搖法律本身存在的作用和意義。
從這個意義上講,違法亂紀的當權者和替天行道的老百姓的差別就在於,一個祈禱僥幸逃脫,另一個試圖改變規則而獲得對法律的修正。但沒有人可以在法本身所規定的結構之外生存。這個法,不是具體的法律,而是抽象的最基本的對立關係。
這樣一來,我最初的對法的蔑視也就不再象開始那麽熱血沸騰了。因為即使我們可以擁有道德上的製高點和 PR 的策略來對抗不義的法律,但是我們最終為法的存在做了背書,我們無意識中強化了法作為最暴力的暴力的地位。
所以才會說,自由既是解放的力量,也是壓迫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