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話很有意思叫做“我國加入WTO 之後”。
這句官話後麵通常會跟上很多讓人哭笑不得的東西。
新形勢下經常聽到的詞,除了節約型經濟和諧社會外,還有“弱勢群體”。套用上麵的句型,我國加入WTO之後,弱勢群體越來越多了。
我自己的理解,這個詞通常是指殘疾人和兒童,可以有爭議地擴展到少數民族和婦女。
然而我發現這個詞所包含的領域之大已遠遠超過了我的想象。譬如說,“經濟學家”如矛以軾等在為老百姓說話的時候,談到農民問題,他們會說一定要保護弱勢群體;再比如我夏天回北京,在出租車上聽收音機,一作家,有車,說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相對於汽車而言,是弱勢群體。
等等等等。
這些概括看上去都有著良好的動機和社會責任感。可是翻譯成白話,意思就成了:所有的窮人都是受氣包。
這是我的粗俗的經濟決定論,農民和行人的問題性質是相同的。有了錢,你就變成了“強勢”。
當一個社會把某個群體定義為需要特殊保護的“弱勢”,通常是因為存在對此群體普遍的歧視和虐待。但是這種歧視和虐待決不僅僅是因為他們缺少自我保護的能力,即使殘疾人和兒童也並非因此才成為弱勢(但這一點需要福柯式的曆史分析,暫且放下),更不要說農民和城市裏的行人了。
這其中隱含的是一個商業社會的交換關係。我們(農民和買不起車的城裏人)放棄了我們的本來的強勢或平等地位(確切地說是放棄了我們本來有的觀念上的強勢地位),而接受了新的貧富分化的社會結構,和由此而來的一整套關於致富財產平等競爭的觀念,換言之,我們變成了“弱勢”;做為交換,我們得到了“保護”,一個製度上法律上的承諾。
這個承諾有時候管用有時候不那麽管用,但是他在製度上和觀念上的存在足以使我們的目光聚集到諸如誰是弱勢和怎樣保護新興的弱勢群體此類的問題。至於這種定義的前提和目的,是無需多想,也不該多想的。
十億農民和三億行人自行車是弱勢, I 服了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