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互不幹涉對方的生活!
---無論男女,否則,玩不起,不會玩,別玩!
既然是偷情,就得符合偷情的規則---因為是情,這個也不算錯,因為現實中總有許多的不如意,因為情經常是不由自主的。。。
否則,擺不正自己的位置,擺不正這份上天意外賜予的情的位置,傷人害己,沒有意思!---自己快樂可以,但是不能傷人,更不能傷那個給你這份情愛的人!否則,最後傷了包括自己的所有人!
特別來愛壇的,相信都是(最少絕大部分都是)有高學曆的讀過書的人---“讀書人的事,能叫偷嗎?叫妾!”:)---更應該能夠理解這點:人,是複雜的,有感有情的,有了婚外的情,不見得這個人就是個壞人了(原因如前述),但是如果因此傷了別人,就不合適了---所以,“偷”,隻能是“偷”---叫“竊”更合適:女人小三要正確對待自己的“妾”的地位,男人小三也一樣要正確地認識並做到自己“男妾”的身份!---就是要給賜予你這份情的那個人一個自由自我自在的空間和空氣,不能因此迫使對方去做隻符合自己自私的感情和物質利益的事情,否則,這份情就變味了,就不是真情了,就不是真愛了,而成了純粹的性欲和物欲了,就不值得珍惜,不值得向往了---這樣的婚外情,隻能給已經不如意的現實雪上加霜,違背了偷情的真正內涵和意義--- 一句話,不能使偷情雙方生活得更幸福更性福的,不能使陷於婚外情的雙方更知道自己的責任的,不能使對方克服現實中的負麵情緒而更積極向上地對待生活和感情的。。。這樣的婚外情,是不值得的,是單純肉欲的,不是愛情,不是真情,不是互愛和關懷!這樣的偷情,是要拋棄的,遠離的,躲避的!
period!
周末撐著了,一個為偷情而呐喊卻反對盲目胡亂偷情的胡說八道者的一派胡言!:)
忘了加一句---如果夫妻關係和睦互愛,就不該去偷情!---如果不小心陷於了愛情,不能自拔而陷於了,而不是為了單純的肉欲,那也不能算錯,因為感情經常是無法控製的---這時,能盡早打住,就盡早打住吧。。。實在打不住的,也盡量不要傷害自己的和對方的另一半。。。另外,既然愛了,對自己愛過的人,也要負責,即使是婚外情,不能給予婚姻和物質,也要感情上互相關心關愛支持,當然是私下裏,不要擺到台麵上,傷害了其他人的感情!---原則仍然是,不幹涉對方的生活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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