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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州Eviction的程序

(2014-07-30 18:25:07) 下一個

  房東工作有兩項:一是修理房子。二是修理房客,前者是去home deport (紅地跑),後者是去courthouse(法院)。我縱然是外柔內鋼,還是比較容易被房客欺負。初當房東沒有經驗,不幸遇到壞房客,就做了好幾次趕房客案子,從中學到很多。紅地炮天天跑,法院也像超市一樣出入頻繁。形形色色的房客,各式各樣的案子,沒啥規律可談。總結一下法庭的經曆,供參考。
   南加州的驅趕房客基本程序如下:
 1,房東送3天通知,必需確定房客收到。貼在門上也會被房客說“被風吹了”,而敗訴在法庭。所以一定要當麵給他,貼門上時,要確定他在裏麵,拍照。
 2,三天後,沒收到房租,就去遞交法庭文件UD100、Sum-130傳票。交240-255塊錢。法庭文件必須要專業人士送到被告手裏。大約花費30-60塊。
 3,傳票上寫著:你有5天時間可以到法庭申請反駁。5天後到法庭問有沒有房客的反抗狀子UD105。若沒有反抗,就遞交UD110,申請文員判決(不包括所欠房租和修理費用)。交25塊法庭文件費。
  4,如果收到UD105,房客反抗文件,就立刻申請UD150開庭審理。(不用再收費)在帕薩迪納法庭,規定是在申請後21天之內開庭。聖巴蒂諾大約要一個月後,還有更長的。
  5,上法庭,房客都是找出很多房屋壞掉的理由來抵賴。最終都會因沒有交房租被判失敗。
  6,拿到法庭判決書,文書或者法官判的。再到法庭遞交Ej130,申請警察局執行命令。大約需要兩、三天的工作日,你就可以拿到法庭驅趕命令。
  7,拿著法庭驅趕命令,去警察局申請驅趕行動。洛杉磯收費125塊。方塔納收費140塊。大約再需要2個星期多,警察就會通知你去換鎖。洛杉磯的警察局發信不準時,當我收到換鎖信件,已經太晚。好在我提前打電話去警察局問情況,及時趕去換鎖。
  8,壞房客永別了!
      
 一般來說,趕走房客都很難拿回所欠房租和修理費用。我也從來不化那個時間去追,這次光頭不一樣,所以我要追究簽約人白蘭卡的責任,小額法庭贏了官司,再交給追債公司去追。還要告城管亂開警告,造成法官誤判。這些都隨意去做。

 如果房客自己搬走,那是好事!你可以打電話給他們確認,就可以進去了。你知道他們搬去哪裏嗎?如果不知道,怎麽追討房租?還是放棄算了,向前看,把下一個房客弄好,重新開始新生活。倘若他們欠了兩個月的房租,你啟動驅趕動作就有些慢了,如果早一點開始法庭驅趕,損失就會少一些。
 如果房客自己逃走,往往下落不明,電話也不會接聽。我就會在門上貼一張通知:請在24小時回複我,如果不回複,就算終止租約。

  建議法庭驅趕之前,先嚐試與房客協調,和解搬離,這樣就少了很多壓力。

 大概就是這些,希望對你有些幫助。若有不當,請大師們多多指正。
     祝您順利!


       * 補充一點,如果有房客失蹤,不能送法庭傳票,就填表CIV-110 Request for Dismissal ,(填表時要勾with out prejudice 可以保留追訴他欠的錢。)把這個人先免除掉,直接申請開庭。如果一定要追他在案子上,就等15天以後,再申請開庭。那樣就比較浪費時間,時間就是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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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x瀟瀟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老哥XD' 的評論 : 歡迎老哥!你最深沉,不會教訓我的,謝謝你!
老哥XD 回複 悄悄話 瀟瀟終於從壞房客的陰影中走出來了。以後自然會格外注意鑒別了。
richardw 回複 悄悄話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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