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頭12月底搬進來,1月初,又搬進兩家,5個人,變成了十二、三個人。而白蘭卡一天也沒有出現過。我問他怎麽搬那麽多人,他說他的哥哥在醫院病危,這幾天就要斷氣了,大家來送最後一程,我趕緊閉嘴,家裏有這樣的事,一定寬容。
他們一住就是一個多月,2月份還沒搬出去,每天在車庫門口喝啤酒,抽煙,聊天。我去收房租時,向他提出住進人數太多,太久,希望按照合同上寫的去執行。他就破口大罵:“我家來客人,你也要管啊?! 發,發,發!”
他們家一大堆客人,3月初搬走了,住了兩個月。
2月房租的支票是一個他的客人在俄羅崗州銀行戶頭,裏麵沒錢,而且我又不幸丟失了。為此,趕房客的法庭上,被法官打回:“ 他是欠你的錢,不是沒付房租。”。還幽默地說“快回去重新開始吧,我們很快就要在這裏見麵了。”。
這已經是3月下旬,我嚐試跟他和解,請他搬出去,我給他一個月免費住,前麵的租金免了,讓他找房子去搬家,他很熟練的回答:一個月不夠,要再住三個月,還要兩千塊幫忙搬家。我沒聽說過,不付房租,還可以要求房東再給他錢的,誰欠誰啊?! 這樣的要求像敲詐勒索,我決不能同意。還是上法庭吧。於是我再次送三天通知,重新開始驅趕房客。
4月29日開庭,由於白蘭卡的失蹤,造成驅趕麻煩,就把她的名字給取消了,但是在法庭上,光頭撒謊沒有收到3天通知,法官看著貼在門上的照片,還是認可了他,驅趕失敗。
5月重新送3天通知,他逃避不在家,我才發現後院的門上貼著一張紅色警告。3/19他就叫了城管來檢查房子,居然貼上了紅色警告,這是他留著最後一次上法庭的法寶。我三次去城管要求檢查報告,他們一直不肯給我。光頭也不讓我進去檢查。所以這就成了一個謎。
6月開庭,調解時,他提出兩個月免費,還要給他2千塊錢。律師也不同意了,生氣地說:“這不是拿槍入室搶劫嗎!”。
他已經賴了5、6千房租,還要敲詐,我也堅決不同意。再說夜長夢多,誰知道他兩個月後又會搞出什麽花樣,就請法官一定要做決定,他必須搬出去。法官判決同意我的請求,免了他所欠的房租,就是因為那張紅色的警告。它幫著光頭賴房租,又幫著法官立刻判決。是好是壞,至今未知,過幾天他搬走了,一切就清楚了。
法庭上光頭又拿出一張黃色警告,曾幾何時,紅色自動變成黃色的了?這個謎又更加了一份神秘色彩,我迫不及待要去弄個明白。
不過法官提醒我“欠你的錢”,讓我立即去小額法庭立案, 現在開庭已結束,勝訴在阿漢布拉法庭。
原本一個簡單的驅趕房客的案子,由於城管參與,弄得複雜起來。現在警察在行動了,很快就會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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