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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塔莫尼卡法庭F115]
美國經濟蕭條,有的銀行、商店、公司都倒閉了,隻有法庭永遠生意興隆,有法庭在,紅十字會也不會倒閉。人們追求公理不惜血本,傾家蕩產也不能受冤屈,美國人追求自由,公正一絲不苟,美國的人權追求盡善盡美。
都說“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沒有案子,發郵件就是大案,在莊嚴肅穆的大法庭審他幾個來回!我不幸被迫趕上了這樣的時髦。我每天8小時上班,還有幾個房子、一個孩子、兩隻小鳥要照看,已經忙得暈頭轉向,百忙之中還要被逼著長途跋涉見見法官,也算上美國主流社會露露臉麵;劉姥姥進大觀園,緊張兮兮湊熱鬧看個新鮮。
我那5個Email ,在南加州著名的聖塔莫尼卡大法庭,經過了一男、二女調解員,兩次一共7個小時的庭外調解,終告失敗而又回到法庭。我不接受屈辱,寧可冒著心肌埂塞的危機去見法官。
回到那F115法庭,把我的發言和相關證據交給黑人胖警察麗莎:“這些是我的文件,請把這些交給法官過目,我們要見法官了。”
麗莎有點忙亂:“你怎麽到現在才拿來?上次的協議書你回應了嗎?”
“我不同意那協議,不簽字不是就好了嗎?”我一頭霧水,完全不懂法律的程序,那是要讀很多年書的PHD才能準確應對的。
她態度生硬地說:“你趕快去62號窗口交錢,把所有的文件都複印三份拿來給我!”
這已經是10點半了,上午的開庭即將結束,所以麗莎急著要交文件,想在上午結束審理。
“交什麽錢?”我問。我不是被告嗎?本來就要開庭的,為什麽還要交錢?
麗莎用手指著那疊文件說:“你要法官看你的理由,就要再付錢。他要法官看他的理由,已經付過了錢。你趕緊去吧,要不然來不及了。”
我忽然想到平時趕房客時,房客要回應也要付法庭費用,理解!趕緊跑到文檔收件處63號窗口。哇!回應要支付435塊!別無選擇,破財免災已成定局,交了信用卡,拿了發票。這錢應該由豐子壺負責!我跟他無冤無仇,他參與了偷盜我媽媽的遺產,還要繼續迫害我,給我精神傷害不算,還要打劫我辛苦打工賺來的錢。這是什麽惡人啊!老天在上,終有公判的。
…………
你的欣賞,讓我感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