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劉曉波案產生的一些感想!與大家探討。2
(2009-12-28 19:22:51)
下一個
我以為,一個和諧社會的標準就是:每一個人在各自熟悉的行業中,各司其職,努力工作,而絕對不要去對其他的行業說三道四的,因為外行領導不了內行。如果一個外行執意要去對其他行業說三道四,那必然要引起社會的混亂。比如說:一個賣肉的和一個外科醫生,雖然都是用刀子切肉的,但賣肉的就絕對沒有資格去指揮一個外科醫生應該如何做外科手術。這不光在中國不行,在美國更加不行!不錯,在美國許多地方是比中國要自由,但自由是限製在一定範圍內的,如果一個沒有醫生資格的人在美國行醫,你試試看會有什麽後果?如果一個人執意要成為一名政客,那他就應該以政客的標準要求自己,先去參加一個什麽政黨,從端茶倒水開始一直做到有資格去製定一國之根本大法<憲法> ,那時候你製定的《憲法》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符合本國人民的利益。否則,你製定出的憲法,隻能是最大限度的符合你自己的利益,你可以把你們家從廚房到廁所都貼滿自己的《憲法》,但是你不要用你自己的憲法去要求和影響別人,因為你不是一個政客,你的政治觀點不能最大限度的照顧到多數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