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擠韻”是指詩文中用了與韻腳同韻母的字,幹擾了韻美效果
格律詩,一般來講可以錯律但不允許錯韻。
譬如忌出韻。(也稱落韻)。如詩押了“一東”之韻,又去押“三江”之韻或“八庚”之字韻,……這就是出韻。
又如忌複韻。忌同義字作韻,如六麻韻“花、華、葩、…”,七陽韻“芳、香、…”,在一詩中雙押就是複韻。也忌連續用同音字作韻,即押韻句連續使用同音字,而無間隔。有間隔的使用是允許的………………
初學者特別要注意,“韻”和“韻母”是兩個並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不羅嗦了,現在講講什麽叫撞韻和擠韻。
撞韻:
什麽叫撞韻?就是在不用韻的那句(白腳)(比如七絕的第三句子)尾字也用了韻腳同韻母的仄聲字。
格律詩,無論平、仄,一旦白腳與韻腳的韻母相同,都屬撞韻。詩中出現這種情況,整首詩的字韻就缺少了豐富的變化,讀起來使人澀口。
例如:
《七絕·初春小雨》韓愈
天街小雨潤如酥
草色遙看近卻無
最是一年好去處
絕勝煙柳滿皇都
第三句白腳的“處”與韻腳“酥,無,都”皆是押烏(u)韻,撞了韻,為平仄通押(混押)。
但這首詩,卻讓人感覺不到撞韻的弊病,整詩讀起來朗朗上口。因為韓愈有高超的文字駕馭能力,把其做成了“活韻”。作者在第二句用了“近卻無”。這樣整句的句讀重心落到了第五個字‘近’字上,讀起來就活了!
擠韻:
什麽叫擠韻?(也稱犯韻、冒韻)就是在詩句中不是韻腳處過多使用同韻的字,讀起來讓人拗口。
比如:
《七絕·泊船瓜洲》王安石
京口瓜洲一水間
鍾山隻隔數重山------振波浪清自解:2山,擠韻了,也稱犯韻、冒韻了
春風又綠江南岸------振波浪清自解:7岸,撞韻了。
明月何時照我還
白腳處的“岸”與韻腳“間、山、還”都為安(an)韻,撞了韻。但作者在第四句用“照我還”,把詩句做成“活韻”了,把“撞韻”之傷消於無形。
這首詩不但撞了韻,還擠了韻。詩中“江南岸”就是典型的擠韻。但作者在白腳用“岸”字,因為“岸”字是淺意開口音字,也把擠韻之傷消於無形。所以這首詩也讓人感覺不到撞韻、擠韻的傷害。全詩讀來順口流暢,成為一首千古名詩!
從上麵可以知道,寫詩出現撞韻或擠韻,不要簡單地說是允許或不允許的。要看作者有無高深的文字功底和駕馭能力,是否能把“死韻”做成“活韻”!
來解讀用韻的關鍵所在。
◆撞韻
◆例如:
◆死韻和活韻
◆示例
◆擠韻
◆示例
◆三陰平
◆示例
◆連韻
◆示例
◆示例
◆ 從前麵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解決詩韻好壞的根本,是要明白什麽是“活韻”、什麽是“死韻”。如果你的作品都是“死韻”句,那麽必然會一傷就害了。
我看你說的這個撞韻似乎和我看到這個疊韻是同樣的意思。
疊韻——凡賦詩重用前韻,即稱為疊韻。如:
戲贈樂天複言 元稹
樂事難逢歲易徂,白頭光景莫令孤;
弄濤船更曾觀否,望市樓還有會無;
眼力少將尋案牘,心情且強擲梟盧;
孫園虎寺隨宜看,不必遙遙羨鏡湖。
重酬樂天 元稹
紅塵擾擾日西徂,我與雲心已共孤;
暫出已遭千騎擁,故交求見一人無;
百篇書判從饒白,八米詩章未伏盧;
最笑近來黃叔度,自投名刺占陂湖。
再酬複言 元稹
繞郭笙歌夜景徂,稽山回帶月輪孤;
休文欲詠心應破,道子雖來畫得無;
顧我小才同培塿,知君險鬥敵都盧;
不然豈有姑蘇郡,擬著陂塘比鏡湖。
近體詩之押韻,尚有幾種戒忌,宜需注意:
一:戒出韻——出韻即俗稱之落韻,如押“一東”韻之詩,誤押上“三江”韻或“八庚”韻中之字,即為出韻。
二:戒湊韻——所押之韻,與全句之意義不相連屬,而勉強湊合者。
三:戒重韻——重韻即同一韻腳,而重複押之之謂。此在近體詩懸為厲禁,而古體詩則不避。
四:戒倒韻——連兩字而成一詞者,為遷就韻腳,有可顛倒而用之者。如:“先後、新鮮、來去、慷慨、淒慘、輝光、牛馬、地天、玲瓏、參商、羅綺、琴瑟、乾坤”等,然須於義不礙方可。如不可而倒之,即稱之為倒韻,切不可用。
五:戒啞韻——啞韻者,為聲調不響亮,或意義不明顯之謂。如“東”韻之“忡、懵”等字即是。‘葩’即花也,而‘葩’字不響。‘芳’即香也,而‘芳’字不響。以此類推,不一而足。
六:戒僻韻——僻韻又稱“險韻”或“難韻”,即生僻之字,如東韻之“蝀翀”等字。
七:戒複韻——凡意義相同之字,如六麻韻中之“花、葩、華”,七陽韻中之“芳、香”,十一尤韻中之“憂、愁”等字,義皆相同,一詩之中雙押即為複韻,亦宜善為避之。
八:戒別韻——別韻者,同一字因音韻不同,而意義亦別者,誤押之即為別韻。如“重”字於二冬韻作“複疊”解,於二宋韻則作“貴重”解;“降”字於三江韻作“順服”解,而於三絳韻中則作“下落”解;“鮮”字於一先韻中作“新”字解。
九:戒犯韻——犯韻又稱冒韻,即不是(同一句詩中)韻腳處用上同韻之字。
無茗也是淺淺的知道。似乎此說源於詩詞八病。
古代關於詩歌聲律的術語。為南朝梁沈約所提出,謂作詩應當避免的八項弊病,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
據《文鏡秘府論》所述:
平頭指五言詩第一字、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第七字同聲(同平、上、去、入)。
上尾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連韻者可不論)。
蜂腰指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有似蜂腰。
鶴膝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言兩頭細,中央粗,有似鶴膝。(近人從蔡寬夫說,以為五字中首皆濁音而中一字清音者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濁音者為鶴膝。)
大韻指五言詩如以“新”為韻,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鄰、身、陳”等字(即與韻相犯)。
小韻指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間互犯)。
旁紐一名大紐,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更安“魚、元、阮、願”等與“月”字同聲組之字。
正紐一名小紐,即以“壬、衽、任、入”為一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聲相紐之病。
沈約此說,在當時就受到鍾嶸等人的批評。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也說:“作詩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