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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六日 希伯來書第十章

(2011-04-16 03:01:45) 下一個

希伯來書第十章

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10:7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隻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麵。”
10: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10: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10:20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10: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 神的家,
10: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 神麵前;
10:23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10:24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注: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10:28 人幹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著呢?
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10:31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10:32 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10:33 一麵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麵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10:34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10:35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10: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 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10:37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10:38 隻是義人必因信得生(注:“義人”有古卷作“我的義人”);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10: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一○1 律法隻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律法引導人認識基督的位格與工作,但卻不是基督真象的代替品。選擇律法而放棄基督,就象選擇畫象而放棄畫象所描繪的真人一樣。對於尊榮的君王,這是一個侮辱!

  律法的不濟,從必須恒常地重複獻祭可見一斑。即必須重複獻祭,就證明這些祭完全不能滿足聖潔的神的要求。本節的用詞表達了這種重複性: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

  這些祭物絕不能使敬拜的人完全;就是說在罪的方麵,所獻的祭並不能使人的良心感到完全。以色列人從未享受過罪疚全消、良心穩當的感覺。他們的良心從來不得享安息。

  一○2 如果所獻的祭確能使他們的罪完全得赦免,那麽他們豈不早已止住了每年一次往會幕或聖殿的朝拜嗎?獻祭的事既要經常重複,就證明這樣作是不奏效的。要每小時服藥來維持生命的人,斷不是一個病已經痊愈的人。

  一○3 利未人的製度不單不能使人的良心得享安息,反而每年一次把良心刺痛驚醒。在贖罪日典雅的儀式背後,隱藏著每年一次的提醒,就是百姓的罪並沒有被除去,隻是得遮蓋吧了。

  一○4 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就沒有能力除罪。如前文所說,這些獻祭所能矯正的,隻是在禮儀上所犯的毛病吧了。這些獻祭隻可以在某程度上帶來禮儀方麵的潔淨,但對於人類敗壞的本質或種種惡行,卻不能起贖罪的作用。

  一○5 相對於利未人之獻祭的不足,作者提到基督所獻之祭的超越。在作者的引說下,我們得聽救主道成肉身到世上來時所說的獨白。他引述詩篇第四十篇,指出神不滿意在舊約之下所獻的祭物和禮物。誠然神設立了這些獻祭,但這一切並不是他最終希望的。這些祭的設立不是用來除罪的,而是引導人將焦點放在要來承擔世人一切罪惡的神的羔羊身上。難道神會因祭牲血流成河,屍積如山而感到喜悅嗎?

  另一個令神感到不喜悅的原因,就是百姓內裏的生命充滿罪惡和敗壞,卻以為隻要奉行這些儀式,便可以討神喜悅。在他們當中,不少人一次又一次地進行單調的獻祭,卻沒有真正的悔改或痛悔。他們以為可以透過奉獻祭牲來取悅神,但神所要的祭,卻是憂傷破碎的心。他們看不見,神不是一個儀式主義者!

  既然神對過往的獻祭不能感到滿意,便替他的兒子預備一個血肉的身體,這是他的屬人生命所必須的。這當然就是指那無可測度的道成肉身的奇跡──那永恒的道竟成了肉身,成為一個人,以致他能夠為人受死。

  有趣的是,引自詩篇四十篇6節的一句話: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句其實可以有另外兩個意思。這詩篇的本文是這樣的:“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而附注則是:“你替我穿的耳朵”。當然,開通的耳朵是指彌賽亞對神隨時候命,絕對順從,毫不猶豫。穿耳可能是引用與希伯來奴隸有關的典故(出二一1~6);他們用錐子,在門框上將耳戳穿,以表示自願永遠歸屬主人。救主道成肉身的行動,就象是說:“我愛我的主人……不願意自由離去。”

  一○6 繼續詩篇第四十篇的引述時,彌賽亞重申神不喜歡燔祭和贖罪祭。祭牲並非自願受死,它們的血也沒有潔淨的能力。再者,這些祭不代表神最終的意願,隻是預表基督要獻的祭。祭的本身其實是沒有價值的。

  一○7 能夠真正討神喜悅的,是彌賽亞願意不計代價地遵從神的旨意。他在祭壇上獻上自己,證明他甘願順從。我們的主這樣說,他是記起整本舊約聖經,從開頭到結尾都證明他是全心全意地喜愛完成神的旨意的。

  一○8 本節至第10節,作者道出基督獨白的屬靈意義。他認為這意味著舊有的獻祭製度已經廢止,耶穌基督一次過獻上的、完全又圓滿的祭已經生效。

  他將詩篇第四十篇的經文濃縮起來再引述一次,要強調神不喜歡那些按著律法獻的祭。

  一○9 彌賽亞宣告神不喜悅舊製度後,便馬上出來完成討天父喜悅的事。作者繼而看見這事的重要性。

  所以,結論是: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即是他廢止了舊有的、按律法而立的獻祭製度,引進他自身偉大的贖罪祭。新約登場時,按律法而立的舊約便退居幕後了。

  一○10 耶穌完全順服神的旨意,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隻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藍迪斯評論說:

  這是指地位上的聖潔。事實上,除了十二章14節之外,整本希伯來書提到的聖潔都是指地位上的,且不單隻是一小撮“長進的基督徒”如是,所有信徒也一樣(林前六11)。這是基於神的旨意,透過基督獻上自己而成就的。我們蒙神分別出來,為了他自己的緣故,特意歸他所有。不可混淆,聖靈透過神的道在信徒生命中不斷的工作,與上述的成聖是有分別的(約一七17~19;帖前五23)。

  一○11 作者將每一個亞倫裔祭司的職分,與基督祭司的職分作一強烈的比較。前者天天站著執行他們的職務。會幕或聖殿裏都沒有椅子。他們不得停下來,因為他們的工作永沒完結。他們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隻是無休止的例行公事,並沒有處理到罪的問題,也不能叫人的良心得釋放。

  這些祭物永不能除罪。布魯斯說:“雖然在利未的祭司製度下,亞倫是個重要的人物,但畢竟他隻是個幹苦差的司鐸,不斷執行各種禮儀,但這些禮儀卻並沒有真正的價值。”

  一○12 但我們的主隻須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不需要再獻上其它的了!

  獻祭已經完成,
  不再流血,不再設祭壇!
  不再宰殺羔羊,再無煙火薰天。
  從更尊貴的軀體,流出更寶貴的血,
  除淨靈魂的罪疚,洗滌最深的汙穢。

  ~邦納


  他成就救贖工作後,便“在神的右邊無盡期地坐下來”(譯自達秘新譯本)。其實,本節可以有兩種標點的方法,意思可以是“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或“永久地坐下了”。兩者都是真實的,但我較相信後者是正確的解釋。他可以不中斷地坐下來,因為那龐大的罪債已經永遠償還了。他坐下來的位置,是神的右邊,是尊貴、權能和恩寵的位置。

  有人會反對說,他不可能永久地坐下來,因為有一天他要站起來施行審判。然而,這裏並無矛盾。就獻贖罪祭而論,他的確永久地坐下來了。就施行審判而論,他並不是永久地坐下來。

  一○13 他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等候有一天,到時一切無不屈膝,無不囗稱他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0,11)。這一天,將是他在地上公開地彰顯出來的日子。

  一○14 他的獻祭有無比的價值,因為憑此他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或持久地)完全。那得以成聖的人指所有被神從世人中分別出來的人,即是所有真正的信徒。他們得以完全,有兩方麵的意思。首先,他們在神麵前有完全的地位;因神愛子的緣故,他們得以站在神麵前,得到完全的接納。第二,就罪疚和刑罰來說,他們的良心是完全的,並不自責;他們知道罪價已徹底償還了,而神是不會再次要求償還罪價的。

  一○15 聖靈也……作見證,證明在新約之下,罪會被一次過處理妥當。他透過舊約聖經見證這一點。

  一○16 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節,主應許與他在地上的選民立新的約。

  一○17 以後在同一段經文,他又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要注意,罪得完全赦免這應許,早已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4節記載了。然而,有部分活在這應許開始實現之時代的人,竟然打算重返那要永無休止地獻祭的猶太教去!

  一○18 在新約下的赦罪應許,意味著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作者以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結束本書的教義部分。在開始教訓我們認識自己的實際責任時,他希望這句話會在我們的心靈和腦海中徘徊。

叁.警告和勸勉(一○19~一三17)

一.警告信徒不可藐視基督(一○19~39)

  一○19 在舊約時代,百姓要離開至聖所遠遠的站著;如今,我們因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而得以近前來。這一點鼓勵我們來親近主。

  這個勸勉假定所有信徒都是祭司,因為作者鼓勵我們因耶穌的血……坦然進入至聖所。按猶太人的傳統,平民百姓不可進入聖所和至聖所;隻有祭司才可進入聖所,而隻有大祭司才可以進入至聖所。現在,這一切都改變了。神再沒有劃出任何特殊的地方,隻容許某一特殊階層的人在那裏與他接近。相反,所有信徒都可以憑信心,在任何時間,在世上的任何角落,來到主的麵前。

  踏上又新又活的路徑,通過幔子入內,這是神的呼喚;不再誠惶誠恐,挺胸昂首向前,應主呼召進來;有基督我神與我同在,在施恩寶座前與神相見!

  在神麵前我唯一能誇,基督寶血的價值;
  在神麵前我敬拜呈獻,基督這初熟果子。
  神既完全喜悅他,也就完全接納我!

  ~佚名


  一○20 我們通過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得以進前去。新的意思,可以是指“新近被殺的”或“新近開通的”。活的意思,似乎是指複活的耶穌,因此是指活的救主。這路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這裏清楚地教導我們,在會幕裏將聖所和至聖所分隔開的幔子,是預表主的身體。為使我們能進到神的麵前,幔子必須裂開;即是說,他的身體必須經曆死亡的摧殘。這提醒我們,我們不能靠基督無罪的生命進到神麵前去,卻隻有靠著他的代死。隻有藉著羔羊所受的致命傷,我們才得以進去。每一次我們禱告或敬拜,來到主麵前時,要謹記這權利是用重價給我們買來的。

  一○21 我們不單可以憑無比的信心進到神麵前,還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雖然我們都是祭司(彼前二9;啟一6),但我們自己仍需要一位祭司。基督就是我們的大祭司,他現在為我們所執行的職事,是要確保我們能繼續得以在神麵前蒙悅納。

  一○22 來到神麵前這信徒的權利,是用寶血買回來的。我們獲邀覲見的,不是世上的紳貴名流,而是統管宇宙的主宰。這奇妙確是難以言喻!我們應邀的態度顯示我們有多珍視這邀請。

  覲見大君王時,我們在靈裏應有四方麵的準備。

  1.誠心。以色列人用囗來親近神,用嘴唇來尊敬他,心卻遠離他(太一五8)。我們必須以絕對的真誠來親近他。

  2.充足的信心。我們近前來的時候,對神的應許要抱著無比的信心,並且堅心信靠,我們必蒙恩在他麵前得著接納。

  3.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隻有重生才可以達到這地步。相信基督時,我們便支取了他寶血的效用。在象征意義上說,他的寶血灑在我們心上,正如昔日逾越節羔羊的血灑在以色列人的門框上一樣。這使我們得以脫離邪惡的天良。我們的見證是:

  天良不再譴責我們,
  因他所流的寶血,
  一次過洗淨我們,
  叫我們在神眼中無玷。

  ~伯芬


  4.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同樣地,這也是象征性的說法。我們的身體代表我們的生命。清水可以是指神的道(弗五25,26)、聖靈(約七37~39),或聖靈運用神的道,洗淨我們生命中從日常生活沾染而來的汙穢。因基督的死,我們從罪垢中一次過被洗淨了,但卻需要聖靈藉著神的道,不斷清洗我們沾染而來的罪汙(參看約一三10)。

  因此,覲見神的四樣準備,可以總結為真誠、確信、得救、成聖。

  一○23 第二個勸勉是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我們堅定地承認基督是我們唯一的指望,不可讓任何事物使我們後退。

  對於那些被牽引,要放棄基督信仰裏關乎將來、尚未可見的福氣,轉而追求猶太教關乎目前、可見事物的人,作者的提醒是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他的應許永不落空,相信他的人沒有一個會失望。正如救主應許的,他會再來,屬他的人便要永遠與他同在,有他的樣式。

  一○24 我們也應尋求途徑,去鼓勵其它信徒表現愛心,致力行善。在新約的意義裏,愛心並不是一種情感,而是憑意誌產生的。神命令我們彼此相愛,這是可以並且必須實行的。愛心是根,行善是果。我們應以身作則,並加以教導,來激發其它信徒過這種生活。

  仁愛的心胸是園子,
  仁愛的心思為根源,
  仁愛的言詞象花朵,
  收得善行為碩果。

  ~改編


  一○25 跟著,我們應繼續聚會,不可離棄在地方上的相交,好象那些停止慣了的人。我們可以將本節看成為一般的鼓勵,提醒所有信徒經常出席所屬教會的聚會。誠然,在集體敬拜和事奉中,我們得著力量、安慰、喂養、喜樂。

  對經曆逼迫的基督徒來說,本節可以起獨特的鼓勵作用。受逼迫時,信徒會有但求自保的傾向,以避免緝捕、辱罵、受苦;因此,他會秘密地做個信徒。

  不過,本節基本上是警告信徒勿離道反教。在這裏,離棄一個地方聚會,就等於背棄基督信仰,返回猶太教去。作者寫這封信時,正有信徒這樣做。所以我們需要彼此勸勉,特別是因為基督再來的日子已經近了。他再來的時候,一切受逼迫、被放逐和受鄙視的信徒,都會站在得勝的一方。在這日子來臨之前,信徒必須堅定不移。

  一○26 作者說出第四個嚴肅的警告。一如前述,這裏警告信徒勿離道反教;而所形容離道反教是故意的犯罪。

  前文已提過,這罪的真正性質為何,各方信徒的意見甚為分歧。簡言之,問題在於這罪是不是指:

  1.真正的基督徒後來背棄基督,因而失喪了。

  2.真正的基督徒軟弱後退,但他仍是已得救的。

  3.那些曾經自稱是基督徒,並屬於某家地方教會的人,後來定意背棄基督。他們事實上從沒有真正得救,而以後也沒有得救的可能。

  以上任何一種解釋,都有本身的困難。不過,我們相信第三種解釋是正確的,因為這與希伯來書和新約的整體教訓最為一致。

  本節將離道反教定義為在得知真道以後,故意犯罪。象猶大一樣,這些人曾聽聞福音。他認識得救之道,也曾佯作接受救恩,不過後來卻故意拒絕了。

  對於這樣的人,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他堅決並無保留地拒絕了基督一次過獻上的祭。因此,神再沒有其它救贖的方法可以提供給他了。

  誠然所有罪都是故意犯的,但作者在這裏要指出,離道反教是一種異常嚴重、故意的罪。

  作者在這裏用我們,不一定就把自己也包括在內。在第39節,他清楚地將自己和他的弟兄與那些後退入沈淪的人分開。

  一○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他們再沒有希望可以幸免。沒有人可以使離道反教者重新悔改(六4)。他故意將自己與在基督裏所賜的恩典割裂。他的結局就是往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裏去。我們毋須爭論這是不是指真正的火。這裏的目的明顯表示懲罰會是嚴厲得可怕的。

  須知神將離道反教者歸類為敵人,表示他們是積極地與基督對抗,而並非溫和地抱中庸態度的。

  一○28 作者介紹觸犯舊約律例者的結局,用作背景來襯托出離道反教者更可怕的下場。人若犯奸淫,幹犯摩西的律法,隻要有兩三個見證人證明他有罪(申一七2~6),他就會不得憐恤而死。

  一○29 離道反教者要受的刑罰更加重,因為他本來可以得著更大的福氣。他犯罪的嚴重性,可由以下三個指控看出來:

  1.他踐踏神的兒子。他雖曾聲稱要跟隨耶穌,現在卻毫不諱言地表示不願意與他再有任何關係。他否認需要基督作他的救主,並毫不猶豫地拒絕他為主宰。

  在日本,曾有一個釘十字架的耶穌像,是政府用來逼迫基督徒的工具。這個十字架像放置在地上,每個人都要走上去踐踏耶穌的臉麵。非基督徒當然毫不猶豫地踐踏他,真正的基督徒卻拒絕這樣做,結果便被殺害。最後,耶穌的麵容給這樣的踐踏磨損而毀壞了。

  2.他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基督的血使新約得以成立,他卻視之為無用、不聖潔的。這血把他分別出來,讓他可以享受一分附加的特權。由於與屬基督的人有聯係,他曾得以成聖,正如不信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成聖一樣(林前七14)。但這並不表示他已經得救。

  3.他褻慢施恩的聖靈。聖靈已經用福音的真光照亮他,使他知罪,並使他看見隻有基督才是靈魂的唯一投靠。然而,他卻褻慢施恩的聖靈,斷然藐視他並所給予的救恩。

  一○30 故意否定神獨生愛子的罪十分嚴重。所有犯這罪的人都必定受神審判。他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申三二35)在這裏,伸冤的意思指完全伸張的公義。當用來論到神的時候,並沒有報仇雪恨的味道。這隻是指向某人施以應得的懲罰。本著對神性情的認識,我們可以肯定他會按照他的話而行,給離道反教者應得的報應。

  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神會審判和報應那些真正屬他的人,但本節所說的,顯然是指對惡人的審判。

  我們若對聖經稱離道反教者為他的百姓感到疑惑不解,就應記得他們都是神所創造的,且曾幾何時承認過是屬他的。雖然他不是他們的救贖主,但卻是他們的創造者;他們也曾一度自稱是他的百姓,縱使實際上他們從沒有與他建立起個人的關係。

  一○31 給所有人曆久猶新的教訓是:不要成為落在永生神審判手裏的其中一人,因為這真是可怕的。

  經文的用意不是擾亂真正屬基督的人的心,使他們感到不安。作者有意用嚴厲、尖銳、挑戰性的語氣,來警告凡承認基督的名的人,告訴他們叛離他的可怕後果。

  一○32 第十章的餘下部分,作者提出三個強而有力的理由,說明早期猶太裔基督徒應繼續持守他們對基督的忠誠的原因。

  1.他們往日的經驗應能激發他們。

  2.他們很快便會得到獎賞的信息應能堅固他們。

  3.神不喜悅人後退,這應能阻止他們離棄真道。

  首先,他們往日的經驗應能激發他們。他們承認歸信基督後,便成了別人極力逼迫的對象:家人跟他斷絕關係,朋友摒棄,敵人窮追猛打。然而,他們不但沒有因此而產生怯懦恐懼,苦難反而使他們在信仰上更堅強。無疑他們必因算是配為他的名受羞辱而得到鼓舞(徒五41)。

  一○33 有時,他們是獨個兒麵對苦難。他們被單獨揪出來,在眾人麵前受淩辱、受痛苦。有時,他們就與其它基督徒同受苦難。

  一○34 雖然有受株連的危險,但他們並不畏縮,仍往探望那些因基督的緣故而遭囚禁的人。

  縱使他們的家業遭政府充公,他們也甘心忍受。他們選擇忠於耶穌,並不計較失去財物。他們知道自己擁有“不能朽壞,不能玷汙,不能衰殘……的基業”(彼前一4)。他們能如此輕看世上的財寶,確是神施恩的奇跡。

  一○35 第二個主要的考慮是:他們很快便會得到賞賜的信息應能堅固他們。他們過去既已忍受了這麽多苦難,現在就不應放棄。作者的意思是:“別讓血淚換來的成果失諸交臂。”(邁耳)他們現在比過往更接近神成就他應許的時候了。不可讓自己有一刻鍾想回頭的。

  “現在不可丟掉你們信靠的心──這信心帶著來世豐富的賞賜。”(費廉思譯本;JBP)。

  一○36 他們所需要的是忍耐,是繼續接受逼迫的決心,決不否認基督以逃避苦難。當他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一○37 主耶穌再來的時候,也同時將賞賜帶來。作者引用哈巴穀書二章3節說:“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他)就來,並不遲延。”哈巴穀書的本文是這樣的:“因為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它)快要應驗,並不虛謊,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因為必然臨到,不再遲延。”

  有關在經文方麵的改動,尹信這樣說:

  在希伯來原文,這句話的主詞是迦勒底人遭消滅……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內,主詞則是耶和華或彌賽亞。後來,猶太神學家以彌賽亞為這段經文的主角,希伯來書的作者也一樣。

  蒲樂克認為:

  在舊約的經文,並在新約這段改動過的經文,都是神默示的,都是聖經。在哈巴穀書,句中的代名詞“它”是指默示──基督要來作王的默示。在希伯來書,代名詞“它”變成了“他”,是指信徒被提。

  然後以普通的語氣再談下去:

  當蒙神啟示的作者引用舊約經文時,他會加以刪剪,以求最能表達神的旨意,當然他不會修改到與原文本意相反。修改的目的,一般不是要表達舊約經文的原本意思,而是要表達聖靈在新約啟示出來更豐富的意思……當然,除了神之外,沒有人可以這樣處理聖經。事實上,這情況並非罕有,而是默示的另一種方法。神是聖經的作者,當然可以引用自己的話,加以修改增刪,以便最能表達他的旨意。但我們任何人引用聖經,則必須謹慎以求確切。我們沒有資格改動一筆一劃。聖經的原作者則可以這樣做。他用什麽人替他執筆是無關宏旨的。管他是摩西或以賽亞、彼得或保羅、馬太或約翰;聖經的內容全都是他所寫的。

  一○38 最後一個使人堅持忍耐的推動力,就是懼怕神會不悅。作者在繼續引用哈巴穀書時指出,討神喜悅的生活,就是信心的生活,義人必因信得生。過這種生活的人以神的應許為寶貴,看見那看不見的,且堅持到底。

  另一方麵,不能得神喜悅的,就是那些否認彌賽亞,並退回已毫無價值、諸般的聖殿獻祭去的人: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一○39 作者毫不猶豫地將自己和弟兄姊妹,與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分開。他將離道反教者與真正的基督徒分別出來。離道反教者是退後的,因此是失喪的。真正的信徒卻是有信心的,能保守自己的靈魂不至於有叛教者的下場。

  作者談到信心(“相信”與“信心”在希臘文是源於相同字根的),奠下進一步討論的基礎,全麵地說明討神喜悅的生活。從這點自然地發展出燦爛的第十一章。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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