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書第一章
1:1 神的仆人、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憑著 神選民的信心與敬虔真理的知識, 1:2 盼望那無謊言的 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 1:3 到了日期,藉著傳揚的工夫,把他的道顯明了;這傳揚的責任是按著神我們救主的命令交托了我。 1:4 現在寫信給提多,就是照著我們共信之道作我真兒子的:願恩惠、平安從父 神和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 1:5 我從前留你在克裏特,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1: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隻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1:7 監督既是 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1:8 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 1:9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1:10 因為有許多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 1:11 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 1:12 有克裏特人中的一個本地先知說:“克裏特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 1:13 這個見證是真的。所以,你要嚴嚴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 1:14 不聽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和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 1:15 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汙穢不信的人,什麽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汙穢了。 1:16 他們說是認識 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 壹.問候(一1~4) 一1 保羅既是神的仆人,又是耶穌基督的使徒。這裏首先描述他是至高主的奴隸,然後描述他是權能的主的使者。首先提到順服,其次是權柄;在個人承擔上,保羅成為仆人;在神的任命上,他成為使徒。 他事奉的目的是加強神選民的信心與真理的知識。加強他們的信心是指使他們得著信心,或者在起初時使他們悔改,或者在得救之後引領他們行在信道中。因為子句真理的知識看來包含第二個意思,我們認為使徒保羅是指兩個基本的目的: (1)傳福音──加強神選民的信心; (2)教育──加強他們真理的知識。本節是對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的回應──傳福音給萬民聽,凡基督吩咐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不須怎樣辯白,保羅被召要去加強神選民的信心。這裏我們麵對揀選的道理。聖經中很少道理比這更難解、更具爭議性、更費智力心神。簡言之,這是教導神在創世之前在基督裏定意揀選了一些人,叫他們在他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 述說過他的使徒責任包括神選民的信心和他們對真理的知識後,保羅現在更加說,這是憑著……敬虔真理的。就是說,基督的真道與真聖潔是一致的,合乎引導人進到實際的敬虔。健全的信心要求生命的純正。沒有比以下一句話更能形容表裏不一致的傳道人:“當他在講台上,眾人不願意他下來;但當他離開講台後,他們希望他不要再上去了!” 一2 保羅的福音使命有三個重點,不但有關(1)傳福音──加強神選民的信心,是過去時態的;和(2)教育──加強他們真理的知識,是現在時態的;並且也(3)盼望──所應許的永生,是將來時態的。 新約說永生既是今世擁有的東西,也是將來的盼望。盼望一詞沒有暗示任何不確定的事。在我們信靠基督作救主的一刻起,我們今世已擁有永生了(約五24),並且成為他救贖工作一切得益的繼承人。但是除非我們到達我們永恒的家,否則我們實際上未能完全享受所有的福氣。我們盼望因為我們期望最終形式的永生,那時,我們會得著我們榮耀的身體,並且永遠脫離罪惡、疾病、憂傷、痛苦和死亡(腓三20、21;多三7)。 這盼望是肯定的,因為是神所應許的,沒有任何事情比神所說的話更確定。他是無謊言的,他不可能被騙,也不欺騙人,相信他所說的話是最穩妥的。事實上,受造物相信創造者是最合理不過的事。 神在萬古之先已應許我們永生了,這點可以從兩方麵來理解。首先,神從遠古已定意,給那些相信主耶穌的人有永生。他的決定等同一個應許;或者,意思是所有救恩的福氣都源於創世記三章15節彌賽亞的應許。這是在曆世曆代之前,或者是在時代展開之先。 一3 到了日期,神將這在遠古時決定的永遠的榮耀計劃展開。他在舊約時代還未完全展示永生,那時的信徒對死後的生命隻有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但救主的來臨使模糊消失,他“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保羅和其它使徒要傳的這個好信息,是為了達成神我們救主的命令,即是遵守那大使命。 一4 本書信是寫給提多的,他是保羅在共信之道上的真兒子。然而這個提多是個什麽人呢? 我們將保羅的三封信,偶爾提到他的生平的事跡組合起來。他生來是個希臘人(加二3),憑著相信主耶穌而重生。這可能是透過保羅的傳道(多一4)。那時,對於什麽是真福音的爭辯,快要引發一場爭戰。陣營的一麵是保羅和所有教導單藉著信心靠恩典得救的人;陣營的另一麵是猶太人教士,他們堅持割禮(即守律法)才是神國裏第一等公民的必要條件。提多成為了爭辯的試驗例子。保羅和巴拿巴將他帶往耶路撒冷(加二1),與使徒和長老們開會。會議的決定是:象提多這樣的外邦人不須為了得救,而遵行猶太人的律法和禮儀(徒一五11)。外邦人不必成為猶太人,猶太人也不必成為外邦人,當他們相信耶穌時,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樣變成一個新人。 這事以後,提多成為保羅最有用的助手之一,在哥林多和革哩底以“排解糾紛者”的身分事奉。使徒保羅第一次差他從以弗所到哥林多去,很可能就是要更正那裏會眾在教義和道德上的謬誤。提多稍後在馬其頓再會合保羅,保羅極高興聽到哥林多信徒正麵地回應他的勸告(林後二12、13,七5~7、13~16)。從馬其頓那裏,保羅再次差遣提多到哥林多,這次是為耶路撒冷的貧窮聖徒收集捐助(林後八6、16、17,一二18)。保羅形容他是“我的同伴,一同為你們勞碌的”(林後八23)。我們不能完全肯定保羅何時與提多一同來到革哩底,但一般相信應是使徒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入獄之後的時間。 最後提到提多的經文是提摩太後書四章10節,保羅第二次入獄時,他有一段時間伴著保羅,後來保羅報告他已往撻馬太(即今日的南斯拉夫)去了。很可能是保羅差他往那裏去的,雖然這節經文的普遍語調是出自一個孤獨而又被遺棄的人。 使徒保羅說提多是他在共信之道上的真兒子。這可能是指保羅是提多藉以悔改的器皿,保羅也稱提摩太是因信主作他真兒子的(提前一2)。然而,當保羅首次遇見提摩太時,他很可能已是門徒了(徒一六1),所以,這樣的表達是指這些年輕人在屬靈的氣質上與保羅很相似,而在基督的事工上,他們有親屬的關係。 保羅祝願這個年輕的副手有恩惠、憐憫、平安。在經文裏,恩惠即是生命和事奉所需的屬神力量;憐憫是對別人深切需要的同情心;平安是指不管惡劣的環境,心中都能從焦慮、驚慌和沮喪中得著自由。這些祝福都是從父神和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那裏來的。聖父與聖子的相連成為恩惠、憐憫、平安的源頭,而聖靈暗示他們完全同等。 貳.會眾中的長老(一5~9) 一5 當保羅離開革哩底時,那裏仍有一些事要辦整齊:要平抑假師傅的言論,教會有迫切的需要得著聖靈的帶領。保羅讓提多留下來處理這些事。 我們不知道基督的真道怎樣來到革哩底。或者最合理的猜測是,到耶路撒冷過五旬節的革哩底人(徒二11)將好信息帶回去,跟著本地教會便建立起來了。 我們也不能肯定保羅何時與提多一起來到革哩底,但知道保羅成為囚犯後,解往羅馬途中稍在革哩底停留(徒二七12)。但這情況不容許他在教會中作活躍的事奉,因為使徒行傳沒有其它地方提到保羅到革哩底所作的事。我們普遍認為他在第一次羅馬入獄後,來到這地方。我們藉著一些對聖經的查究工夫,並參考保羅其它不同的著作,重組以下的旅行行程。 首先保羅坐船從意大利到革哩底,途經亞細亞(今天土耳其西麵),他將提多留在革哩底(多一5),然後到達亞細亞的首都以弗所。在以弗所,他交托提摩太代他更正快要蔓延的錯謬道理(提前一3、4)。然後,他坐船橫渡愛琴海,來到馬其頓,為了滿足他從獄中得自由後探訪腓立比的夙願(腓一26)。最後,他向西南方行,經過希臘來到尼哥波立,他計劃在那裏過冬,並且期望提多來見他(多三12)。 根據荷馬所說,在他的年代,革哩底一共有九十至一百個城市。顯然很多城市都曾有教堂出現過,在每所教堂裏都需要任命一些負責任的長老。 一6 長老是無可指責的人,就是說,是毫無疑問地正直的人,人不能以假教義和行為不端入他們的罪。這不是說他們是無罪的,而是說如果他們犯了小錯,會很快地向神認罪,向得罪了的人道歉;如果可以的話,物歸原主,將過犯改正。 第二個資格是,他們是一個婦人的丈夫,這點可循七種方式來解釋:(1)男人必須結婚;(2)他必定不可離婚;(3)他必定不可離婚後再婚;(4)他必定不可在第一任妻子死後再婚;(5)他必須不是個主張一夫多妻的人;(6)他必須沒有妾侍或小老婆;(7)一般而言,他必定是個忠心的丈夫,也是個道德嚴謹的典範。 如果這子句一個婦人的丈夫是指男人必須結婚的話,那麽,同一道理他必須有兒女,因為同一經節說他的兒女必須是信主的。可以肯定,長老有家庭是比較好的,因在會眾處理家庭問題時,可以較有智慧。但我們有個疑問,本節是否禁止任何未婚的男人作長老呢? 這很可能不是說,在任何情況下長老都不應離婚,因為救主教導我們,最少在一種情況下離婚是容許的(太五32,一九9)。 我們也不應認為在任何情況下再婚都是絕對禁止的。例如,一個在婚姻上無犯錯的信徒,被一個不信的妻子離棄,她跟著另嫁他人,在這情況下,那基督徒是不須負責的。因為第一次婚約已被離婚和不信伴侶的再婚破壞了,他是有自由再娶的。 如果長老在他的第一任妻子去世後另娶,他作長老的資曆便喪失了。這樣的解釋是不對的,因為哥林多前書七章39節定下了原則:“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隻是要嫁這在主裏麵的人。” 肯定地,一個婦人的丈夫的意思是指長老必須不是一個主張一夫多妻的人,也沒有妾侍或小老婆。總結說,他的婚姻生活必須是羊群的聖潔典範。 另外,他必須有兒女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聖經比我們大多數人更留心,父母對兒女行為的責任(箴二二6)。當一個家庭有好的管治,並且以神的話語作導引,兒女通常會跟隨他們父母的敬虔榜樣。雖然父親不能肯定兒女能得救,但他能正麵地以神的話作指引,以愛作管教,以自己生命的真誠和一致,預備主的道路。 如果兒女胡亂花費和違背父母的權威,聖經將責任置在父親的手裏,他的縱容和寬鬆應該受到譴責。如果他不能好好地管治自己的家,看來他也不是一位合適的長老,因為對於教會,相同的原則也是用到的(提前三5)。 有一個問題出現,就是這個要求是否隻適用於在家裏受父母權威保護的信主的兒女呢?還是也包括那些離開家庭的兒女呢?我們比較喜歡第一個觀點,然而,請記著家教是成熟性格其中一個主要的決定因素。 一7 監督是神的管家,他不是幫助監察自己的會眾而已。他是受委托處理神會眾中神的事務。這是第二次特別提到,他必須是無可指責的──肯定重複是強調,這是毋庸置疑的──他必須是一個在教義上和道德上都沒有可指責的男性。他必不任性,如果人是任性頑固,又倔強地自以為是,不能容納其它人意見的;如果他是頑強,對反對意見沒忍耐的,那麽他便不適合當一位屬靈的領袖。長老是一個調節者,不是一位獨裁的暴君。 他必不暴躁。如果他有剛烈的性格,他要學習節製;如果他很易發脾氣,他總不可發泄出來。 他必須不因酒滋事。在我們的文化,這可能是很簡單的事,不須我們多提示。但我們必須記著,聖經是寫給在各種文化之下生活的人,在一些國家,酒是基督徒常用的飲品,那裏便有縱酒生事和行為不檢的危險。經文考慮的是沒有自製的問題。 聖經界分了什麽是用酒,什麽是酗酒。適量地用酒作為一種飲品是許可的,耶穌也在迦拿的婚宴上將水變成酒(約二1~11),保羅也提議提摩太用酒作醫療用途(提前五23;也參看箴三一6)。酗酒和用烈酒都是箴言二十章1節和二十三章29至35節所譴責的。完全禁戒不是聖經的要求,但在以下的情況就應禁止:當喝酒會得罪軟弱的弟兄,或者令他跌倒(羅一四21)。這是一個要考慮的決定性因素,北美洲很多基督徒都因此戒絕喝酒。 對於長老,問題不是完全禁止喝酒,而是過分用酒以致做成吵鬥的事發生。 他也必須不打人。他必定不可訴諸武力,打其它人。我們曾聽過有多管閑事的教會聖職人員,偶然也打他們教會中執拗難馴的會友。這種專橫的威嚇態度是監督不應有的。 他必不貪無義之財,決不無止境地追求富有,卻要小心謹慎賺錢之方法。莊榮說得很對:“對金錢的欲望,沒感覺也不會懊悔,是墮落的人最終的腐化。”一個真正的長老應可以與保羅同說:“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徒二○33) 一8 從正麵看,監督必須是樂意接待遠人的。他的家應常為外人開放,為個人有問題的人開放,為沮喪的和受壓迫的人開放;應是基督徒愉快的交往之所。在那裏每個客人都被接納,就好象他是主自己一般。 跟著,他必須是好善的──愛好人,愛好事的。他的說話、他的行動和他對事情的聯想都表示,他完全與暗晦的、可疑的或錯誤的事情無關。 他必須是莊重的。這是指他作事謹慎,有智謀,並且能控製自己。相同的詞語也在提多書二章2、5、6、12節出現,那裏有明智的、自製的和清醒的意念。 在處理與別人的關係上,長老必須要公平;對於神,他必須要聖潔;對於他自己,他必須要自持。這都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22及23節所指的:“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節製。”意思是人存有各種受控製的感情和嗜好,來遵從主的話,如果這能力是來自聖靈的話,那麽信徒的責任就是自我操練和合作。 一9 監督必須在道理上純正,必須不鬆懈地抓緊主耶穌和使徒在新約中存留給我們、屬靈健全的道理。隻有這樣,他才能給聖徒平衡而又純正的教訓,也能平息那些說話抵擋真理的人。 這些都是在當地教會中聖靈引導的資格。我們應注意到這裏沒有提到關於他們的個人的超凡表現、學術成就、社會地位、善理事務等的才智。街上駝背的清道夫,雖然簡樸和無受教育,也可以因為他的屬靈程度成為合資格的長老。總是聽到別人提這種錯誤的說法:令到人在事業上有所成就的那些素質,都可令那人合適在教會中當上領袖。 另一點應該提出。敬虔的長老的畫象,不是一個安排講員、支付費用、為大廈維修與別人接洽的人。真正的長老是專心地和活躍地以他的指導、勸誡、鼓勵、譴責和修正,參與教會屬靈生命的工作。 叁.會眾中出現的錯謬(一10~16) 一10 在早期的教會裏有“聖靈的自由”,就是說,人得著聖靈的帶領,有自由來到聚會中參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6節描述這種“開放式的”聚會:“弟兄們,這卻怎麽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當聖靈自由地透過教會中的會眾說話,這是最理想的情況。但人性本質是這樣的,每逢有這等自由時,就必然見到有人用假道理,不造就人又無用的挑剔話,或無法終止又沒有聖靈引導的閑話,濫用所給予的機會。 這事情在革哩底教會中曾發生,保羅知道那裏必須有堅強的屬靈領袖,控製這種濫用的情況,和維持聖靈的自由權。他也知道在任命完全合資格的長老時要特別小心,所以他複述這裏的情況,必須快快地在教會裏委任一些長老。 許多人不服約束的已興起了,他們否認使徒的權威,否定他們的教訓。他們是說虛空話欺哄人的,他們的說話沒有帶來屬靈的益處,相反奪去了給人的真理,引導他們進入錯誤。 主要製造麻煩的人是那奉割禮的一派,即是那些自稱是基督徒,並且堅持基督徒必須要受割禮和遵守禮儀律法的猶太人教師。這是對基督全備的救恩工作,作出行動上的否定。 一11 我們必須禁止這些人說話,他們必須認識聚會不是一個自由論壇,自由發言的機會是有限製的。他們已傾覆了全家,這是否說他們在各人的家裏,散播了有害的道理呢?這是新興教派最愛做的方法(提後三6)。他們的動機也值得懷疑,他們來是為了金錢,並且用傳教作為前盾建立賺錢的事業。他們的信息符合人尊重法律規章的性情,追隨者被鼓勵相信他能透過宗教的敷衍行為,得著神的喜悅。就算生活是那麽腐敗和汙穢,他們教導別人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 一12 這裏保羅提醒提多,他正在應付的是什麽樣的人。對於特別提到的假師傅和一般的革哩底人,這裏的形容是極不尋常地率直和諷刺的。保羅引用伊比文尼迪的話。他是一個當地的詩人,生在公元前大約六百年。他稱他們為根深蒂固的說謊者,是惡獸,又饞又懶。看來每種人都有其本土的特色,但很少人能比革哩底人邪惡。他們是習慣的和不能自製的說謊者,象凶猛的野獸,沉溺地過著粗鄙而又野蠻的欲望生活。他們極討厭工作和貪好食物,過的生活隻有廚房,沒有禮拜堂! 一13 使徒保羅肯定這些性格勾劃是準確的。提多隻有很差勁的材料可用──這點足夠使任何傳道者氣餒!但保羅不就此放棄那些人,或者叫提多不顧而去。透過福音,最差勁的人都得到希望。所以保羅勸他的助手,要嚴嚴的責備他們,使他們在基督的真理上純全無疵,得著健康。有一日這些人可能不單成為模範的信徒,也可能成為當地教會的敬虔的長老。這段經文洋溢著鼓舞,叫基督徒工人繼續在世界艱難的禾田上工作(其實,有那個禾田不艱難的呢?)。在人的粗野、愚蠢和反應遲鈍之上,我們可以看到異象,使他們變成高尚、純潔和滿有果子的聖徒。 一14 在嚴厲地斥責假師傅時,提多要負起責任警告他們離開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和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猶太人生活在一個宗教的狂想世界,和一個圍繞著潔淨和不潔淨食物、奉行節日和防避儀式上受玷汙的規條世界裏。為了這點,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23節說:“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製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 一15 使徒保羅跟著所說的,曾引起一些錯誤的理解,我們要就此作出詳盡的解釋。他寫著說:“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汙穢不信的人,什麽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汙穢了。” 如果我們隻看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的字義,以為就是各生命範疇上絕對的真理的話,我們便有麻煩了!一切事物都是不潔淨的,不管那人的心思是潔淨的還是不潔淨的。然而人們已真的用本節來讚同可恥的雜誌、猥褻的電影,甚至不道德。這就是彼得所說的,歪曲聖經“自取沉淪”(彼後三16)。 我們要清楚明白本節絕對不是處理一些本身就是不潔的事物,或聖經譴責的事物。本節帶有箴言性質的說話,必須按照上下文給我們的亮光去理解。保羅不是說事物的道德界限,不是說事物的內在對與錯,然而保羅正在討論的是道德的分野。按生活在律法下的猶太人來說,禮儀上不潔的事物,對於生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是完全合理的。 明顯的例子是吃豬肉。在舊約,神的百姓被禁止吃豬肉,但主耶穌改變了這例,他說從外麵進去的不能汙穢人(可七15)。說完這話,他宣布所有食物都是潔淨的(可七15)。保羅回應這真理說:“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八8)當他說“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他是指對於重生的信徒,所有食物都是潔淨的;在汙穢不信的人,什麽都不潔淨。不是人吃了什麽使他不潔淨,而是從他心裏出來的東西使他不潔淨(可七20~23)。如果人內在的生命不潔淨,他又在主耶穌裏沒有信心,那麽對他沒有一樣是潔淨的。遵守飲食規則對他起不到任何作用。比一切其它事更重要的,是他必須悔改,接受所賜下的救恩,不要再試圖靠儀式條文來賺取救恩。不潔淨的人真正的心思和良心都是汙穢的,他們的頭腦、思想過程和道德功能都被玷汙了。這不是外在禮儀的玷汙,而是內在的腐敗和墮落。 一16 很明顯,所提到的假師傅都是猶太人。保羅說,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他們佯裝是基督的信徒,但他們的行為與他們宣稱的不對稱。為了擴大他激烈的申訴,使徒保羅指責他們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他們個人的行為是令人討厭的,在神麵前,他們隻有愚鈍反叛的記錄;對於神和人有益的事,他們完全無分。保羅以這等強烈的言語論到他們,是否行在基督徒愛心的範圍中呢?答案是一個強烈的“是”字!愛決不會掩飾罪惡。這些人引導教會誤入邪道,使主耶穌的位格和工作蒙羞,欺騙人的靈魂。若縱容這些欺騙者,就是一樣罪了。 附篇——長老 在新約,長老是一些成熟的和可靠的基督徒男性,他們在當地教會中給予屬靈的引導。長老的名字是指靈性成熟的人,它是從希臘文presbuteros一字翻譯過來的(英文是presbyter)。希臘字episkopos可翻譯為“監督”、“監察者”或“引導者”,都是用來指長老的,形容他們作為神羊群的牧者之職。 “長老”和“監督”的名字常用來指同一的人,因為以下的理由:在使徒行傳二十章17節,保羅請長老(pres-buteroi)來到以弗所,在第28節,他稱他們為監督(episkopoi);在彼得前書五章1及2節,彼得類似地將這兩個字互通運用;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關於監督(episkopoi)的資格,與在提多書一章關於長老(presbuteroi)的大致上相同。 以現代的用法,“監督”用來表示指導一個教區或一個區域內的教會的主教,但新約對這個詞的解釋從來不是這樣的。聖經的方式是將幾個監督放在一家教會裏,而不是叫一個主教統管幾間教會。 長老也不應被混淆為現代的牧師,後者基本的職責是傳道、教導和管理當地教會裏的聖禮。一般都承認早期教會沒有這樣職責的人出現過,最早的聚會隻有聖徒、監督和執事(腓一1)──此外再無其它人,聖品人製度到第二世紀才出現。 從新約的角度看,牧師是一個有特別事奉恩賜的人,這些恩賜是複活升天的基督賜下的,為要建立聖徒,各盡其職(弗四11、12)。在很多方麵,牧師的工作和長老的很相似,兩者都是被召來照料和喂養神的羊群,但兩者不是相等的。可想象的是,牧師有一些旅行傳道事工,而長老通常隻在一家當地教會服事。 長老的職分詳細地例舉如下: 1.他們牧養和照顧主的教會(徒二○28;提前三5;彼前五2)。 2.他們留心保護教會免受攻擊,包括外麵和裏麵的攻擊(徒二○29~31)。 3.他們帶領和管治,但以引導的方式,不以控製的方式而行(帖前五12;提前五17;來一三7、17;彼前五3)。 4.他們傳神的話,教導純全的道理,駁斥那些違反真理的人(提前五17;多一9~11)。 5.他們舒緩和仲裁教義上和倫理道德上的爭端(徒一五5、6,一六4)。 6.透過他們的生命,為群羊立下好榜樣(來一三7;彼前五3)。 7.他們致力於挽回那些偶然犯錯的信徒(加六1)。 8.他們要警醒看顧當地教會基督徒的靈魂,因會眾是他們要交帳的對象(來一三17)。 9.他們要擔負禱告的事奉,尤其是對那些患病者(雅五14、15)。 10.他們要負責照顧貧窮的聖徒(徒一一30)。 11.他們要分擔、推薦有恩賜的人作主的工作,這些工作是神召他們作的(提前四14)。 很清楚在早期的教會裏,長老是被使徒和他們的代表設立的(徒一四23;多一5)。但這不是指使徒和他們的代表有能力使人成為長老。為了要成為監督,屬神的能力和人性的意願是必須的,隻有聖靈才能使一個人成為監督或引導者(徒二○28)。但那人必須有作工的抱負(提前三1)。就是說,這工作必須有神性的和人性的條件。 當地教會在使徒時代首先成立時,那裏並沒有長老,所有信徒都是初信。但隨著時間過去,主預備了某些人作這重要的差事。因為新約仍未編寫成書,基督徒普遍都不知道作長老的資格和責任,隻有使徒和他們的助手知道。在此知識的基礎下,他們選出某些能達到神聖標準的人,公開地命名他們為長老。 今天我們有整本新約,我們知道什麽是長老,什麽是他要做的事。當我們看見一些有資曆而又活躍地以監察者身分事奉的人,就要認同他們(帖前五12),並且順從他們(來一三17)。選立他們原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怎樣辨認他們就是神所興起作此職事的人。 作長老的資格在提摩太前書三章1至7節和提多書這裏找到。有時聽到一些評論說,如果這些就是要求,那麽今天應該沒有監督了。這種想法降低了聖經的權威,又暗示聖經所指與所說的不同。聖經所說的沒有不合理的事,也沒有寫下的標準是人無法達到的。當我們認為聖經是過分理想的話,其實顯示我們自己是在靈命低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