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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四日 提摩太前書第一章

(2011-03-24 03:46:02) 下一個

提摩太前書第一章

1:1 奉我們救主 神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之命,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
1:2 寫信給那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提摩太: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 神和我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
1:3 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1:4 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隻生辯論,並不發明 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1:5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1:6 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
1:7 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
1:8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隻要人用得合宜。
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弑父母和殺人的,
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1:11 這是照著可稱頌之 神交托我榮耀福音說的。
1:12 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
1:13 我從前是褻瀆 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
1:14 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
1:15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1:16 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1:17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1:18 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1:19 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1:20 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曆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壹.問候(一1、2)

  一1 保羅首先介紹他自己是耶穌基督的使徒。使徒是一個“差出去的人”,所以保羅簡略地說,他曾受神聖的差遣作傳道的工作。保羅的著作是奉我們救主神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之命而寫成的。這強調保羅不是自己選擇傳道作為謀生的方式,也不是受人的命令作此事工;他肯定是從神那裏得呼召去傳道、教訓人和受苦的。在本節,父神被稱為我們救主。通常在新約,主耶穌才被稱為救主;但這裏並沒有矛盾。從神喜悅人的得救的角度看,神是人的救主;他差他的兒子完成救贖之工,賜永生給凡以信心

  接受主耶穌的人。基督是救主,實在是他走上十字架,並且完成所需的工作,使神可以公義地拯救不敬虔的罪人。

  這裏稱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盼望。這提醒我們在歌羅西書一章27節的信息:“基督在你們心裏成了有榮耀的盼望。”我們唯一可以到天上的盼望,隻有在主耶穌的位格和工作裏找到。事實上,所有在聖經裏擺在我們麵前的光明前景都是屬於我們的,這都因為我們與基督耶穌相連。

  再參看以弗所書二章14節,基督是我們的和睦;又參看歌羅西書三章4節,他是我們的生命。基督是我們的和睦,處理我們過去的罪的問題;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處理我們現在的權柄的問題;基督是我們的盼望,處理我們將來得釋放的問題。

  一2 這封信是寫給提摩太的,他被形容為因信主作真兒子的(在信心的平麵上)。這可能表示提摩太是透過使徒保羅得救的,或者是在保羅第一次到路司得時得救的(徒一四6~20)。但從使徒行傳得的普遍印象是,當保羅遇見提摩太時,他已是門徒了(徒一六1、2)。若是這樣的話,因信主作真兒子一句,是指提摩太也與保羅一樣,顯示相同屬靈和道德的品性。他是使徒保羅的真後裔,因為他清楚表露出有使徒同樣的性格。

  史道克說:“我為那年輕的基督徒工人高興,因他有這樣一位領袖;也為那基督徒領袖高興,因他“箭袋充滿”這樣的“真”兒女。”

  新約書信裏常見的問候語是“恩惠和平安”,在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和約翰二書,問候語則擴大為恩惠、憐憫、平安。這些書信都是寫給個人,不是寫給教會的,因此便解釋了加入憐憫一詞的理由。

  恩惠是指基督徒的生命和事奉裏所需的屬神資源。憐憫說到在人有需要時和快要失敗時,神表示同情的關心和保護。平安是指從倚靠神而來的內在平靜。這三種祝福是來自父神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本節暗示了基督的神性,因為保羅提到他的時候,以他與父為同等的。我們主耶穌基督這句強調基督的主權。“救主”一詞在新約出現了二十四次,“主”一詞也出現了五百二十二次,我們應該能夠對這些重要的統計作出個人的應用。

貳.保羅交托提摩太的責任(一3~20)

一.叫假師傅閉囗無聲(一3~11)

  一3 看來很可能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入獄之後,到以弗所探望提摩太。當保羅繼續去馬其頓時,他指示提摩太要留在以弗所一段時間,教導神的話語和忠告信徒提防假師傅。保羅似乎從馬其頓南行,來到哥林多,或許就是在這城市,寫了這第一封信給提摩太。在本節,使徒保羅實際上是這樣說的:“就象我先前囑咐你留在以弗所,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我現在又這樣重複那些囑咐。”這不能解作提摩太受任命成為以弗所教會的牧者,反而,他在那裏隻是為了一個暫時的使命,就是指責某些人,叫他們在教會中不要傳違背基督真道的道理,或在其上加添什麽。主要針對的錯誤道理是律法主義和諾斯底主義。為免提摩太被誘避開這些問題,保羅告訴他要為這工作留下。

  一4 提摩太也受勸誡去指責這些人,叫他們不要注重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我們無法肯定知道那些虛渺無憑的話語和家譜是什麽,有人將它們與一些猶太拉比當中興起的傳說拉上關係,另有人認為所指的是諾斯底主義者的神話和家族年表。有趣的是今天錯誤的邪教都有這等相同性質的東西,很多令人迷惑的故事從異教創立人那裏興起,而家譜在摩門教就占有一個重要的地位。

  這等無價值的東西隻會在人的心靈裏帶來紛擾和疑慮,不會產生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神設計的整個救贖計劃,不是要激起疑團和辯論,而是要促進人心裏的信。在以弗所教會的這些人,不應將他們的注意力集中在荒渺無憑的話語和家譜這無意義的主題上,卻應將他們自己獻給基督真道的偉大真理。這將會為人帶來祝福,並激發信心而不是產生疑問。

  一5 或許在本節裏,最重要去明白的是,命令不是指摩西律法或十誡的命令,而是指第3和第4節的指責,這點聖經新譯本清楚陳述了:這囑咐的目的是出於愛……。保羅說,他剛才給提摩太的囑咐的目標或目的,不僅要帶來正統信仰,而且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這些常常在神恩惠的福音被傳開後來臨的。

  愛無疑是包括對神的愛、對其它信徒的愛和對眾人的愛,必須發自一顆清潔的心。如果人的內在生命不清潔,那麽真正基督徒的愛心就不能從那生命裏湧流出來。這愛心也必須是一顆無虧的良心的副產品;這是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最後,這愛心必定是無偽(直譯作“不虛偽”)的信心的結果,這信心不戴任何假麵具。

  錯誤的教訓永不能產生保羅所列舉的東西。此外肯定地,它們永不是荒渺無憑的話語和家譜所能產生的結果!神恩惠的教訓卻能生出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所以得出愛的結果。

  本節讓我們認識對所有正確教訓的試驗方式是:是否產生以上的結果?

  一6 有人偏離這些東西,即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反去一詞的表達可以是指他們定下不正確的目標,或是指他們打不中目標,無疑前者的解釋是這裏的意思。問題不是這些人不肯嚐試得到這些東西,卻是他們不以其為目標,結果,他們反去講虛浮的話。他們傳道失去目標,引領別人不知往那裏去,無法使人成聖。

  保羅經常在本書信裏用有人這語。在他寫提摩太前書時,這些假師傅在教會裏隻是少數;當我們讀提摩太後書時,我們看見“有人”一語不再是那麽顯著了,勢力平衡已經改變,離道反教變得廣泛,少數看來已變成多數了。

  一7 上幾節經文說的假師傅是猶太教的人,他們要將猶太教和基督信仰混合,又將律法和恩典混合。他們堅持在基督裏的信心不足以得救,他們強調人必須受割禮或在其它方麵必須守摩西的律法;他們教導說律法就是信徒人生的守則。

  這種錯誤的教訓在教會曆史各年代都出現過,是現今一種最能敗壞基督信仰的瘟疫;其現代形式是:聲稱雖然得救需要在基督裏的信心,但人也必須受洗,或加入教會,或守律法,或苦行贖罪,或作十一奉獻,或行其它形式的“善事”。那些教導這現今律法主義的人,並不明白救恩是透過在基督裏的信心,而不是透過守律法的行為。他們不了解好行為是得救的結果,而不是原因;人不會因做好事便成為基督徒,他做好事,因為他是個基督徒。他們不明白基督就是信徒生命之道,而律法不是;他們不了解人類不能在律法之下免去咒詛,律法判處所有不守它神聖規條的人死刑,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人人都被判了死刑。但基督已救贖了信徒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他曾為我們成為咒詛。

  使徒保羅認為這些用自我形式想要作教法師的人,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也不肯定他們所論定的。他們不能有智慧地講論律法,因為他們不明白賜下律法的意義,或者律法對信徒的關係。

  一8 保羅充分地表明律法並沒有什麽毛病。“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但律法必須合宜地使用。律法的賜下從未被視作救恩的方法(徒一三39;羅三20;加二16、21,三11),律法的正確用法是在傳道時和在教導時,使人生出悔罪的心。律法不應用作救恩的方法,或成為人生的守則。

  金爾曾指出律法教了我們三樣東西:“我們應該怎樣,我們不曾怎樣,我們不能怎樣。”當律法在罪人的生命裏動工時,那人就準備好向神喊叫說:“主啊!求你用你的恩典救我!”那些教導律法是救恩或成聖的要素的人是前後矛盾的。他們說如果基督徒犯了律法,不一定要被處死。這不是確立律法權威的方法,律法沒有刑罰就隻是一些好建議而已。

  一9 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如果一個人是義人,他就不須要律法,這對基督徒來說是真實的。當他在神的恩典裏得拯救,他就不須站在十誡之下,藉以過聖潔的生活。基督徒不是因懼怕懲罰而過聖潔的生活,而是因愛那死在各各他山十字架上的救主。

  使徒保羅繼續形容那些人,他們是賜下律法的對象。很多聖經評注家指出,這些形容和十誡本身有很密切的關係。十誡分為兩部分:首四誡述說人對神(虔誠)的責任,而其餘六誡處理人對鄰舍(公義)的責任。以下的字句看來與十誡的第一部分對應: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而殺人的一詞與第六誡有關係:不可殺人。這裏殺人的是指謀殺者,不是指意外地殺了人的人。

  一10 行淫和親男色的形容不道德的異性性行為和同性性行為。這與第七誡有關:“不可奸淫。”搶人囗(或作販賣人囗)一詞很明顯與第八誡有關:“不可偷盜。”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作偽證)與第九誡有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最後幾個字或是為別樣敵擋正道的事,與第十誡沒有直接關係,但看來是概括所有誡命,並且作總結。

  一11 很難決定本節怎樣和前文連上,意思可能指第10節提到的正道是照著……福音說的。或者意思可能指保羅在第8至10節談論的律法,與他所傳的福音完全一致;又或者意思是指保羅在第3至10節談論有關假師傅的事,是按照福音的信息說的。不錯,福音是榮耀的,這樣強調可能因為福音以一種奇妙的方式述說神的榮耀(直譯為榮耀的),一位聖潔、公義的神,同時又是恩慈、憐憫和充滿著愛的神。他的愛正切合他聖潔的要求。現在那些接受主耶穌的人都得著永生。

  這是交托給使徒保羅的福音。這福音以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為中心,並且告訴人他不但是救主,也是我們的主。

二.為神真實的恩典感恩(一12~17)

  一12 在以上的一段,保羅曾形容那些將律法強加在以弗所信徒身上的假師傅。他現在想起他個人的悔改歸主。罪人歸主不是因守律法,而是因神的恩典而成。他不是個義人,而是個罪魁。由本節至17節似乎要表明律法在保羅的個人經曆中的合法使用。律法對他不是救恩的方法,而是悔罪的方法。

  首先他猝然感謝基督耶穌,因他賜下加力的恩典。這裏強調不是大數的掃羅為主作了什麽,而是主為他作了什麽。他不能不感到驚訝,因為主耶穌不但拯救了他,而且還以他為忠心的,派他服侍他。律法就永不能有這等恩典,況且,律法硬性的條文要判罪人掃羅死刑。

  一13 保羅在悔改歸主前犯了十誡,在本節裏充分地證實了。他說自己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他是一個褻瀆神的人,他說基督徒和他們的主耶穌的壞話;他是一個逼迫人的人,他要置基督徒於死地,因為他覺得這個新教派威脅、危害猶太教;在執行他的惡謀時,他喜愛以侮慢人的、暴力的和無恥的行為對付信徒。雖然不明顯,但其實這些字句:褻瀆神的、逼迫人的和侮慢人的,都以加劇變壞的方式排列。首先的罪隻是言語而已,進一步是為別人的信仰加手毒害,最後更包括殘酷的意念和虐待。

  然而保羅蒙了憐憫,他不須接受所應得的懲罰,因他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作這些事的。在逼迫基督徒時,他以為他是作神的事工,因他宗祖的宗教要他崇拜真神,他隻能認定基督徒的信仰是與舊約的耶和華相違背的。他用盡熱誠和精力,以為殺害基督徒就是捍衛神的尊嚴。

  很多人強調熱誠、認真和真摯是與神同在的重要條件,但保羅的例子告訴我們,熱誠並不足夠。事實上,如果一個人是錯的,他的熱誠隻能令錯誤更深;他有愈多的熱誠,他所做成的破壞愈大!

  一14 保羅不僅逃過他應得的懲罰(憐憫),也接受本來沒他分兒、格外豐盛的慈愛(恩典),隻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

  賜給保羅的主的恩典是不會白費的,因為“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臨到保羅的恩典是與基督耶穌裏的信心和愛心一同來到的。當然意思是象恩典從主那裏來臨,信心和愛心也是從主那裏發出的。然而,我們若明白保羅沒有拒絕神的恩典,卻信靠主耶穌,並愛這位從前恨惡但可稱頌的主,這意思就更清楚了。

  一15 這是教牧書信裏五句“可信的話”的第一句。這話是可信的,因為這是神的話。他既不說謊,也不出錯,人可以不置疑地信賴這句說話。事實上,不信主的話是沒理由又不智的。這是十分可佩服的,因為主的話用諸四海皆準,述說神已為眾人作成的事,將救恩的禮物送給所有人。

  基督耶穌一語強調我們主的神性。主是那位從天上來到世上,首先是神(基督),然後是人(耶穌)的神。至於救主的先存性,在他降世中已有了答案。伯利恒不是他存在的起點,他是與父神同在、永活永存的,但他為了一個特別的差事來到世上成為人。今天的曆法證實他曾來臨的事實。我們說公元某某年,就即是主曆某某年。他為什麽來呢?為要拯救罪人。他來不是要救好人(世上沒有好人!),也不是要救那些完全遵守律法的人(世上沒有人曾這樣做到)。

  現在我們來到真正的基督信仰,和其它別的教訓的核心不同之處。虛假的宗教告訴人,有一些事情人能做或表現的,可得著神的喜悅;福音告訴人,他是個罪人,是迷失的,並且他不能拯救自己,隻有透過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代贖之工,才可得進天堂。保羅在本章前頭所提到的律法的教訓給了肉體一個地位。這教訓正迎合人要聽的說話:就是無論用何種方法,人總能促成自己的救恩。然而,福音堅持說救恩工作的一切榮耀隻能歸於基督,人沒有做什麽,隻有犯罪,主耶穌完成了所有拯救之工。

  神的靈將保羅帶到一個地步,在那裏他知道自己是個罪魁,或者象一些人這樣翻譯:“罪人中最突出的一位。”就算他不是個罪魁,但肯定是罪人前列的幾位。請注意“罪魁”的名銜不是給一個拜偶像或不道德的人,而是給一個有深入的宗教信仰,在正統猶太教家庭長大的人!他的罪是道理教義上的罪,他不接受神論到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話。拒絕神的兒子是最大的罪。

  還有,請注意他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是”字不是過去時態的,而是現在時態的。最虔敬的聖徒經常最注意到的是他自己的罪。

  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9節(約在主後57年寫的),保羅稱自己為“使徒中最小的”,然後在以弗所書三章8(約在主後60年寫的),他稱自己為“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數年之後,這時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他稱自己是個罪魁。這裏我們看出保羅在基督裏謙卑的過程。

  達秘翻譯這句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為“在罪人中我是第一名”。意思不是指他是曠古曆今最差的罪人,而是指就以色列而言,他是第一的。換句話說,他的悔改歸主是第一個預示將來以色列國的悔改。他是“未到產期而生的人”(林前一五8),暗示他的重生,在以色列人的重生之前。就象他的得救是直接從天得啟示,不經人的協助。大概將來大災難時期,猶太的遺民也是同樣地得救的。這樣的解釋似乎證實第16節的“魁”和“榜樣”等用詞。

  一16 這裏解釋了保羅得蒙憐憫,是因為在他身上展示了耶穌基督的忍耐。就象他是個罪魁一樣,現在他又成為主無窮恩典的重點展示,他是“頭一個展覽品”,一個生動的例子。就如凱理說:“屬神的愛超越最激烈的恨意,屬神的忍耐叫最變化莫測和最強硬的敵人閉囗無聲。”

  保羅的例子是個榜樣。在印刷行業裏,樣本是第一校稿,代表一個樣品或標本。保羅的悔改歸主,是救主從錫安領出來(羅一一26)時,神怎樣對待以色列國的榜樣。

  從一個更廣闊的角度看,本節的意思是叫所有人都不要失望,無論他們怎樣敗壞,還可以安慰自己,因為主已經拯救了罪魁,他們也可以以悔改者的身分,來到他麵前得著恩典和憐憫。藉著信靠他,他們也能得著永生。

  一17 當保羅想到神在恩典中不可思議地待他的種種事情,他猝然寫出這愛的讚頌。很難知道這是對父神,還是對主耶穌的讚頌。永世的君王一詞看來是指主耶穌,因為他被稱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一九16)。可是,不能看見一詞又似乎是指父神,因為明顯地主耶穌可以憑肉眼看見。我們不能分辨所指是神的那個位格,也許是指示我們知道他們是絕對同等的。

  永世的君王首先被形容為不能朽壞的。這是指不敗壞或不滅的意思,神在他的本質裏也是不能看見的。在舊約,人曾看見神出現,而主耶穌完全地以看得見的形狀,向我們揭示神。但神本身是肉眼不能看見的這事實,並沒有改變。跟著他被形容為獨一[有智慧;參看新英王欽定本]的神。最後的分析是:所有的智慧都來自神(雅一5)。

三.重申交托給提摩太的命令(一18~20)

  一18 這裏提到的命令,無疑是指在第3和第5節保羅交托給提摩太的責任,叫他去指斥假師傅。為了鼓勵他兒子提摩太執行這重要的任務,保羅提醒他那使他蒙召事奉基督的情景。

  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看來是指在保羅遇見提摩太之前,有一個先知曾在教會興起,說提摩太將為主所用,事奉他。先知是神的代言人,在某些特別行動上,他接收神旨意的啟示,並且將這些啟示告知教會。年輕的提摩太被預言的話挑選了出來,他將來要成為耶穌基督的仆人的說話因此便流傳起來了。如果他被引誘灰心,或在主的事工上沮喪起來,他應記起這些預言,好使自己振作和得激勵,去打那美好的仗。

  一19 在這場仗上,他應有信心和無虧的良心。基督徒的信仰很精準並不足夠,道理可以很純正,然而也可以沒有無虧的良心。

  史鹹頓寫道:

  那些有恩賜、在眾人眼中有才能的人要警醒,恐怕在不斷的聚會、不斷的傳道和眾人麵前的事奉中,忽略了在神麵前的私人生活。聖經不是警告我們,福音可以藉人和天使的囗被傳開的麽?但這是沒意思的。那些為神結果子,並在將要來的日子裏得豐富獎賞的人,要過敬虔的生活,所有真正的事奉必須從這樣的生活而來。

  一些保羅時代的人,破壞了他們自己無偽的良心,因此就在真道的範圍內,如同船破壞了一般。他們象愚蠢的水手,將指南針拋進海裏。

  那些在真道上將船破壞了的人都是真信徒,隻是他們未曾保持一顆敏銳的良心。他們的基督徒生命開始時,象一艘華麗的船隻開往大海,但他們沒有旗幟飄揚、安全無恙地回到港囗,反而擱淺沉船,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見證帶來差恥。

  一20 我們不知道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是否就是提摩太後書二章17節和四章14節所說的那兩個人;我們也不知道他們謗瀆的內容。我們所知的是他們放棄了無偽的良心,並且囗出謗瀆的話。在新約,謗瀆(注5)不一定是說神的不是,可以用來形容對其它人的辱罵,或說其它人的壞話;也可以用來形容這些人的生活方式和他們嘴裏所說的話,因著破壞真道,他們肯定令其它人都說真道的壞話,而且他們過著謗瀆的生活。

  他們的生命是一幕悲劇,曾經是傑出、有能力的基督徒,後來扼殺了自己的良心,就轉往錯誤的道路上走。

  使徒保羅說他已將這些人交給撒但了。一些學者認為這句話簡單地指逐出教會的行動。他們推斷保羅已將這兩個人逐出當地教會,這行動的目的是要叫他們悔改,然後恢複與主和他的子民的關係。這觀點難解之處在於逐出教會是當地教會的職能,非一個使徒的權柄。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保羅沒有將犯了亂倫罪的人逐出教會,卻規勸哥林多信徒執行這事。

  經文其它的主要解釋是:交給撒但是一種給予使徒的權柄,這權柄在今天再不能得到印證,因為今時今日再沒有使徒了。按這觀點,使徒有權柄將犯罪的人交給撒但,使他們的身體受苦,甚至因受苦而死,象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例子(徒五1~11)。這樣的懲治明顯是以感化為目的──他們……就不再謗瀆了。這不是咒詛,而是懲罰。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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