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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 哥林多前書第八章

(2011-02-02 04:36:01) 下一個

哥林多前書第八章

8:1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8:2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麽,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8:3 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
8:4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麽,也知道神隻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
8:5 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
8:6 然而我們隻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8:7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汙穢了。
8:8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8:9 隻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二.關於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八1~一一1)

  由本節至十一章1節,保羅處理另一問題:信徒應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對那些剛從異教歸信基督的人,這是個實際的問題。也許他們獲邀出席在廟宇舉行的社交場合,往往擺設盛宴,奉上祭過偶像的肉。又或者他們到市場上去買肉,發覺肉販賣的,都是祭過偶像的肉類。當然,肉的品質不會受影響,但基督徒是否應該買這些肉呢?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信徒獲邀朋友家去吃飯,飯菜卻是祭過偶像的。如果信徒事先知道的話,他應該吃這些食物嗎?保羅正要來回答這些問題。

  八1 使徒保羅開始時明言論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的信徒和他本人都有知識。這方麵的事他們並非完全無知。例如,他們都知道將一塊肉奉給偶像,並不會改變這塊肉的品質。肉的美味和營養價值保持不變。然而,保羅指出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意思是這方麵的問題,單靠知識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指引。如果隻運用知識的話,就會使人自高自大。實際上,對於這樣的事,基督徒決不可以隻運用知識,必須也有愛。他不可隻考慮所做的是否合法,也要考慮是否最能夠造益別人。

  八2、3 溫尼將第2節意譯如下:“若有人以為自己完全掌握了知識,他其實對尋求知識的途徑還未知曉。”沒有愛,就不可能有真知識。另一方麵,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即得到神的稱許。當然,一方麵神認識每一個人,而在另一方麵,他特別認識信徒。但這裏提到知道,是用來表達喜悅或稱許的。若有人處理問題例如是否吃祭過偶像的肉食等,不是單憑知識作抉擇原則,而是因著對神和人的愛,這人就會得到神的喜悅。

  八4 至於祭偶像之物,信徒也知道偶像並非有能力、知識和愛的真神。保羅沒有否認偶像存在,他當然知道有用木石造成的偶像。他在下文指出,這些偶像背後有邪靈的權勢。但他在這裏所強調的,是偶像所象征的神靈其實並不存在。神隻有一位,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八5 保羅承認異教神話中有很多稱為神的,例如希臘的朱庇特、朱諾和墨丘利。這些神隻之中,有些被說成是住在天上的;其它如刻瑞斯和尼普頓,是在地的。從這個角度看,是有許多的神,許多的主,就是神話中的眾角色,為人所膜拜和臣屬。

  八6 信徒知道隻有一位真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意思是神我們的父,是萬物的源頭或創造者,我們被造也是歸於他。換句話說,他是我們存在的意義和目標。我們也知道隻有一位主,他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一句,表達了主耶穌就是中保或神的使者;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則表示我們是透過他而被造和蒙救贖的。

  當保羅說隻有一位神,就是父和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並不表示主耶穌基督不是神。他隻是說明三位一體真神的其中兩個位格,在創造和救贖中分別扮演的角色。

  八7 但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他們在耶穌基督裏的自由,特別是初信者。他們來自拜偶像的背景,習慣膜拜偶像。當他們吃祭過偶像之物時,便以為自己犯了拜偶像的罪。他們以為偶像是真實的,所以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汙穢了。

  軟弱並不是指身體而言,甚至不是指屬靈上的。這詞形容一些人,在道德無分對錯的事上諸多顧忌。例如,神不介意信徒吃豬肉。舊約時代猶太人不可以這樣做,但基督徒卻完全有自由享用這些食物。不過,改信基督的猶太人對此可能仍有顧忌。他會認為,在晚餐吃烤豬肉是錯的。這樣的人就是聖經所說軟弱的弟兄。意思就是他並沒有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事實上,隻要他認為吃豬肉是不對的,而他卻吃了的話,他就以為犯了罪。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汙穢了一句,正是這個意思。如果我的良心告訴我某行動是不對的,但我卻做了的話,我便犯了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一四23)。

  八8 對神來說,食物算不得什麽。禁戒某種食物,不能令神對我們刮目相看;而吃這些食物,也不能使我們成為更好的基督徒。

  八9 不過,雖然吃這些食物不能使我多得益處,但如果我這樣做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我就蒙受重大的損失了。這是我們運用愛心的時候。基督徒有自由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但如果他吃後會令軟弱的弟兄或姊妹跌倒,這樣做就是錯的了。

  八10 問題在於軟弱的弟兄如果見別人做一些他認為有問題的事,就會受鼓勵去做良心認為不應該做的事了。保羅在本節指出,在偶像的廟裏坐席是不對的,因為會對別人產生不良影響。當然,保羅說在偶像的廟裏坐席,是指社交場合或一般的慶典,例如婚禮。如果宴會以任何形式牽涉偶像膜拜的話,在廟裏坐席就是不對的了。保羅稍後便加以責備(一○15~26)。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一句,意即若有人看見你這個完全有基督徒自由的人,你知道祭過偶像的食物並非不潔或不純淨的。重要的原則是,我們不但要考慮這行動對自己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其它人。

  八11 一個人如炫耀自己有知識,知道什麽是基督徒可以做的,結果他可能絆跌在基督裏的弟兄。沉淪一詞並不是指他會失去永遠的救恩。所失去的不是生命,而是生命中的福祉。這位軟弱弟兄的生命見證會受到破壞,蒙神使用的程度也會受到影響。基督為他死這句顯示把在基督裏軟弱的弟兄絆跌,是何等的嚴重。保羅的論點是,如果主耶穌基督愛這人,甚至願意為他死,我們就切勿做任何絆跌他的事,以致阻礙他在屬靈上長進。犯不著為了幾塊肉而導致這樣的後果!

  八12 問題不但是得罪在基督裏的弟兄,或傷害他軟弱的良心,而且更是得罪基督自己。我們做在他弟兄中最小一位身上的,就是做在他身上。傷害身體中的一個肢體,也就是傷害這身體的頭。溫尼指出,保羅處理每一個題目時,都要引導他的讀者從基督的受死贖罪的角度看。伯恩斯說:“這是深情的呼籲,發自神兒子深刻真摯的愛,基於他的受難受死。”高德說,得罪基督是“眾罪之首”。故此,我們應當十分謹慎著意我們的一切行為,留意這些行為對其它人的影響,避免做任何絆跌弟兄的事。

  八13 既然使弟兄跌倒是得罪基督,保羅便聲明,如果吃肉會使弟兄跌倒,他就永遠不吃肉。神在別人生命中所動的善工,遠比鮮嫩美味的烤肉重要得多!雖然今日很多地方的基督徒不用麵對祭過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但聖靈透過經文教導我們的原則卻曆久不衰。今天,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並沒有為聖經所禁止,但卻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雖然我們有權行這些事,但更大更好的,就是為了在基督裏所愛的弟兄姊妹,和他們屬靈的好處放棄我們的權利。

  驟眼看來,第九章要討論新的題目。但這兩章經文仍論到祭過偶像的食物。在這裏保羅隻是轉移筆鋒,說明他是以身作則,為別人的好處甘於舍己。他願意放棄使徒應得經濟資助的權利,這是根據八章13節所定的原則。所以,本章與第八章息息相關。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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