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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 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

(2011-02-08 04:03:36) 下一個

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

14:1 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注:原文作“是說預言”。下同)。
14:2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 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
14:3 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
14:4 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
14:5 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14:6 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隻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什麽益處呢?
14:7 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什麽呢?
14:8 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
14:9 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什麽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
14:10 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
14:11 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
14:12 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14:13 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
14:14 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
14:15 這卻怎麽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
14:16 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
14:17 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
14:18 我感謝 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
14:19 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14:20 弟兄們,在心誌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誌上總要作大人。
14:21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14:22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
14:23 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
14:24 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
14:25 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 神,說:“ 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14:26 弟兄們,這卻怎麽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14:27 若有說方言的,隻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
14:28 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隻對自己和 神說就是了。
14:29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隻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
14:30 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
14:31 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
14:32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
14:33 因為 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準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14:35 她們若要學什麽,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14:36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
14:37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14:38 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
14:39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一四1 本章明顯承接上一章。基督徒應追求愛,意思是他們要常服侍別人。他們也應為教會的緣故熱烈地切慕屬靈的恩賜。當然,恩賜是由聖靈隨他的意思分配的,同時我們仍可以祈求得著對所屬的本地聚會最有價值的恩賜。因此,保羅認為先知講道的恩賜特別值得切慕。然後,他解釋為什麽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有益處。

  一四2 如果那說方言的沒有被翻出來,他說的對會眾沒有益處。神明白他所說的話,其它人卻不能,因為所用的言語他們不懂。他可能在談論一些尚未為人知的偉大真理,但卻毫無益處,因為完全不能明白。

  一四3 另一方麵,作先知講道的人,是造就、鼓勵、安慰別人。原因是他人運用普及的語言,分別就在這裏。當保羅說,作先知講道的是造就、安慰、勸勉人時,並沒有加以界定說明。他隻是說,傳道者運用別人能明白的語言來傳達信息時,就產生這些效果。

  一四4 本節常被用來辯明私人說方言造就自己的做法。但事實上,教會一詞在本章出現了九次(4、5、12、19、23、28、33、34節),給予很有說服力的證據,顯示保羅並非談論信徒在自己密室的靈修生活,而是在教會中運用方言的問題。從上文下理看,保羅不但不是主張說方言造就自己,而且是譴責在教會中運用恩賜卻沒有為別人帶來幫助的事。愛是顧念別人而不是自己。如果能憑愛心運用方言的恩賜,就會為別人而不隻是自己帶來益處。

  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他不是為自己的利益炫耀所有的恩賜,而是用會眾明白的語言說能建立人的話。

  一四5 保羅沒有輕視說方言的恩賜,因他明白這是聖靈所賜的一樣恩賜。他不能夠也不會輕視任何來自聖靈的東西。他說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意思是否定人自私的企圖,不把恩賜局限於個人或一小撮受優惠的人。他的心願與摩西的差不多:“惟願耶和華的百姓都受感說話,願耶和華把他的靈降在他們身上。”(民一一29下)不過,雖然保羅這樣說,他卻知道神的心意不是要所有的信徒同擁有一樣恩賜(參看一二29、30)。

  他寧願哥林多信徒都作先知講道,因為他們這樣就能彼此造就。但如果他們都說方言又沒有人翻譯,聽眾就不能明白,也不能得益。保羅寧願看見造就人的事。凱理說:“屬靈的心思意念,看重能造就人的事,過於令人驚奇的事。”

  若不翻出來的意思,會指“若不是由說方言的人自行翻出來”,或“若不是由別人翻出來”。

  一四6 即使是保羅本人,如果他到哥林多去隻說方言,除非他們聽得懂他的話,否則對他們也毫無益處。他們必須能夠領會他說的是啟示和知識,或是預言和教訓。解經家都同意,啟示和知識是關於內心的接收,而預言和教訓則是外在的傳授。保羅在本節經文指出,為了教會得益的緣故,傳講的信息必須是能以明白的。在下麵他繼續證明這點。

  一四7 首先,他用樂器作例子。除非簫或琴發出有分別的音符,否則就沒有人知道所吹所彈的是什麽了。要稱得上是悠揚樂韻,就得包括不同的音符、明確的節拍,並有分量的清脆音色。

  一四8 吹號角也是這樣。召集軍隊備亂的號聲必須清晰可辨,否則就沒有人能預備打仗了。如果號角手隻站起來吹一個長長的單音,就沒有人會因此被提醒了。

  一四9 人類的舌頭也是如此。除非我們的說話明白清晰,否則就沒有人知道我們在說什麽。這樣的話,我們就好象向空說話一樣毫無益處了。(本節的“舌頭”指用來說話的器官,不是指方言。)這裏說的有一個實際的意義,就是教導應該清楚簡單。如果教導是深奧的,令人摸不著頭腦,就不能使他們得益。這樣做也許會令講者受到一些人的欽佩,但卻對神的子民毫無幫助。

  一四10 保羅再舉出另一個例子,說明他正在闡述的真理。他提到甚多的世上的聲音。這裏的話題範圍超越人類的語言,也包括其它受造物的溝通方法。或許保羅想到不同種類的雀鳥的啼聲,並走獸的嗚叫。我們都知道,雀鳥在交配、遷徙、喂哺時,會發出不同的啼聲。此外,動物麵臨危險時也會發出警告的嗚叫。保羅隻想指出,一切聲音都有明確的意思。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每一種聲音都是用來傳達一個明確的信息。

  一四11 人類的語言也是一樣。一個人說話時,要發聲清晰,否則就沒有人能夠明白。他隻是在重複講毫無意思的噪音而已。最教人懊惱的,莫過於試圖與人溝通,但他卻不懂你的語言。

  一四12 這樣看來,哥林多信徒對屬靈的恩賜的切慕,應以教會得造就為依歸。莫法特將本節翻譯為:“以教會得造就,作為你切慕優勝於人的目的。”要注意,保羅從沒有阻止他們切慕屬靈恩賜,而是致力引導、指示他們,好使他們運用恩賜時,達到最高的目標。

  一四13 若有人說方言,他就應求著能翻出來。意思也可以指他應求有人能翻出來。一個人同時擁有說方言和翻方言的恩賜,這是可能的事,但卻是例外且非必然的。從人體的類比來看,不同的肢體應有不同的功用。

  一四14 當一個人在教會聚會時禱告說方言,這是他的靈禱告。意思是他感覺到自己在說話,縱使不是用慣常的語言。但他的悟性沒有果效,意思是不能為任何人帶來益處。會眾不知道他在說什麽。本章19節的注釋會作解釋,我們將我的悟性解作為“其它人對我的理解”。

  一四15 這卻怎麽樣呢?很簡單:保羅不但用靈禱告,而且也用別人可以理解的方式禱告。這就是也要用悟性禱告的意思。並不是說他用自己的悟性禱告,而是用有助他人理解的方式去禱告。同樣地,他會用靈歌唱,也要用別人能明白的方式歌唱。

  一四16 本節足以清楚證明,上述的詮釋是正確的。如果保羅用靈祝謝,而不是用其它人可以理解的說話祝謝;那麽,凡不明白他說話的人又怎能在結束時說“阿們”呢?

  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指坐在聽眾席的人,他不曉得講者正在運用的語言。本節不經意地認可在教會公開聚會時要善用“阿們”。

  一四17 誠然,一個人可以用外國語言來感謝神;但如果其它人根本不明白他在說什麽的話,就不能從中得造就了。

  一四18 很明顯,保羅有能力說方言比他們眾人還多。我們知道保羅懂得數種語言;不過,這裏指他有說方言的恩賜。

  一四19 雖然他有這麽高超的語言能力,但保羅說他寧可用悟性,即令人可以理解的方式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他完全沒有興趣用恩賜來炫耀自己。他的主要目的是要幫助神的百姓。因此他決意當他說話時,所運用的方式是要能令其它人明白的。

  悟性在原文文法上屬客觀所有格。這不是指我所能明白的事物,而是當我說話時其它人能明白的。

  何治指出,從經文的上文下理看,所指的不是保羅能理解自己用方言所說的話,而是別人能理解他所說的話:

  如果說保羅感謝神,他比別人多得說方言的恩賜,這恩賜能令他說一些連他自己也不明白的語言,而根據他的原則,運用這恩賜其實不能叫自己或任何人得益的。這樣的假設實不足信。本節同樣清楚表明說方言不是指在說話時頭腦不清醒。至於這恩賜的本質的總體道理,必須隻能與本段經文的意思一致。保羅指出,雖然他比哥林多信徒懂得更多外語,但他寧願用他的悟性,就是別人能明白的方式講五句話,總強過用眾人不明白的語言講一萬句話。在教會聚會時,我寧可說話教導人(katecheo)道理(加六6)。這展示用悟性說話的意思,就是用說話的方式傳遞教訓。

  一四20 保羅接著規勸哥林多信徒不要在思想上幼嫩不成熟。小孩子喜愛樂趣而不是用處,喜歡變動不定的事物而不是持久不變的。保羅乃是說:“不要幼稚地追求這些特別的恩賜,為要炫耀自己。一方麵應該象小孩子,就是在惡事上。但在其它事上,應有成年人的成熟心誌。”

  一四21 保羅再引述以賽亞書,表示方言這異能向非信徒顯示,而不是信徒。神說,以色列人既拒絕接受他的信息,並且藐視,他便用外族的語言向他們說話(賽二八11)。當亞述人入侵以色列境地,以色列人聽見他們中間有亞述人的語言時,這預言便應驗了。這是給他們的記號,說明他們拒絕接受神的話語。

  一四22 這裏的論據是,神既以說方言給不信的人作證據,哥林多信徒就不應堅持在信徒聚會時隨便運用這恩賜。如果他們能作先知講道就更好了,因為先知講道是給信徒而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的。

  一四23 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所有基督徒都說方言,但又沒有人翻出來,偶然走進來的陌生人會有什麽觀感?對他們來說,這不是好見證;相反,他們會以為信徒都瘋了。

  表麵看來第22節與本節至25節有矛盾。第22節告訴我們,說方言是給不信的人作證據,而先知講道給信徒。但在本節至25節,保羅指出,如果在教會說方言,可能會令不信的人感到困惑、絆倒,先知講道才對他們有幫助。

  可以這樣解釋表麵上的矛盾。第22節所指不信的人,是那些拒絕接受神的道、將真理摒於心門外的人。方言就是神對他們施行審判的記號,正如以賽亞書中以色列人的經曆(21節)。本節至25節裏不信的人卻是那些受教的人。他們願意聆聽神的道,他們出席基督徒的聚會便是證明。如果他們聽見基督徒用外語說話,卻沒有人翻譯出來,便會受阻而不是得幫助。

  一四24 假如有陌生人來到聚會的地方,當時基督徒正在聽先知講道而不是說方言,來訪者聽見並明白所說的話,他們就會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了。使徒保羅在這裏強調,除非聽者能明白所說的話,否則就不會真正地知罪了。當運用方言但沒有人翻譯時,明顯地來訪者就不能得到幫助。當然作先知講道的會用當地慣用的語言,結果是令聽者受感染。

  一四25 聽者心裏的隱情因先知講道而被顯露出來。他感到講者是在直接對他說話。神的靈在他心靈裏工作,使他知罪。於是,他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這些人中間了。

  因此,保羅在第22節至本節要指出的,是說方言但沒有翻譯,不能叫不信的人知罪,但作先知講道卻可以。

  一四26 由於在說方言上,教會內出現一些濫用的情況,因此,神的靈必須定出一些規矩,以管製這恩賜的運用。規矩記載在本節至28節一段。

  初期教會聚會的時候,情況是怎樣的呢?從本節可見,聚會是簡樸自由的。神的靈隨意運用他賜給教會的各樣恩賜。例如,有人念一篇詩歌,然後另一人起來闡明教訓。另一人用外國的方言說話,另一人將他直接從主那裏領受的啟示說出來。又另一人將剛才的方言翻譯出來。保羅默許這種“開放式的聚會”。在這樣的聚會中,神的靈得以自由地透過不同的弟兄說話。但雖然如此,他還是為如何運用恩賜,定下第一樣規矩,就是凡事都當以能造就人為依歸。令人興奮又引人注目的事,並不必然對教會重要。為要令事奉可蒙悅納,就必須能建立神的子民。這正是造就的意思──屬靈上的成長。

  一四27 第二樣規矩,就是在聚會中,不能多於三個人用方言說話。若有說方言的,隻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在聚會中,一大群人站起來,展示他們運用外語的本領,這是不可以的。

  此外,在聚會中說方言的兩個或三個人,必須輪流著說。意思是,他們不可以同一時間齊說方言,是一個跟著一個的。這樣可以避免幾個人一同說話而造成的喧鬧混亂。

  第四樣規矩就是必須有翻譯員,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有人要站起來用外語說話,他必須先肯定在場有人能將他所要說的話翻譯出來。

  一四28 在場若沒有人翻,他就要在會中閉囗。他可以在座位上,用這外語默不作聲地對自己和神說,但不準公開地這樣做。

  一四29 由本節至33節上列出運用先知講道恩賜的規矩。首先,由兩個人,或是三個人作先知講道,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在每一次聚會中,不可以多過三個人作先知講道,而在聆聽的信徒要慎思明辨,以斷定講者的話確實從神而來,抑或這人原來是假先知。

  一四30 前文已提到,先知是從主直接得到指示,然後向教會揭示出來。但他在揭開啟示的信息後,會繼續向會眾講解。因此,使徒保羅定下規矩,如果有先知正在說話,又有會眾中的另一位先知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先知就要停下來,讓給得到最新啟示的一位了。究其原因,有人指出,由於第一位講者說得愈長,他就愈容易憑自己的能力而不是仗著啟示來說話了。在持續的講論過程中,總會有危機,就從揭示神的道理變成自說自話了。啟示才是最要緊的。

  一四31 眾先知應有機會一個一個的發言。不能由一位先知占據所有時間。這樣行,教會就能得到最大的裨益──眾人都可以學道理,而眾人都可以得激勵或得勸勉。

  一四32 本節列出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從字裏行間推斷,很可能哥林多信徒有錯誤的觀念,以為一個人愈受神的靈支配,就愈少自控的能力。他們認為,這人的情緒會極度高漲,不能自已。高德指出,他們又爭辯說,一個人愈受聖靈支配,就愈少運用智能,愈失去自覺。他們心目中,在聖靈支配下的人,都處於被動的狀態,他不能控製自己的言語,說話的長短,甚至他一般的行動。然而,我們麵前的這段經文,卻完全駁斥這種觀念。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換句話說,他沒有在自己不同意或在違反他意願的情況下,進入不能自已的狀態。因此,人不能回避本章經文的教訓,托辭說他不能控製自己。人自己可以決定在什麽時候說話,講論多久。

  一四33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換句話說,如果聚會時場麵喧鬧混亂,可以肯定這聚會不是在神的支配下!

  一四34 眾所周知,新約聖經的章節分句甚至標點符號,是在原稿寫成多個世紀後才加上去的。第33節的最後一個從句,應用來修正本節提到的教會情況,而不是單提出一個關於這位無所不在的神的普遍真理(有些希臘文版本和英文譯本使用這樣的標點符號)。例如,美國標準本(中文和合本也一樣)是:“婦女在會中要閉囗不言,象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準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保羅給哥林多聖徒的指示,不但隻應用在他們身上,而且也向聖徒的眾教會作出同樣的指示。新約一貫的見證是,一方麵承認婦女事奉的可貴,但公開向全教會的事奉責任,卻並不屬於她們。她們受托異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料理家務和養育子女。她們卻不可以在聚會中公開發言。她們的崗位是要順服男人。

  正如律法所說的一句,相信是指女人順服男人一事。律法清楚教導這點;相信律法主要是指摩西五經。例如,創世記三章16節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常有人爭論說,保羅在本節所禁止的,是婦女在聚會時閑聊或交頭接耳。不過,這樣的詮釋是站不住腳的。這裏譯成說話(laleo)的字,在古希臘通用語中,並不是指閑聊。本章21節和希伯來書一章1節指到神說話時,原文都是用這個字。意思是帶著權威地說話。

  一四35 事實上,婦女也不準在聚會中公開發問。他們若要學什麽,應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也許有些婦女會藉著發問,來避開上一節不準他們說話的禁例。單單向別人提出問題,也可以達到教導的目的。因此,本節填補了這個漏洞,也製止了反駁。

  如果問本節對未婚女人或寡婦又如何。答案是聖經不會處理每個獨立案子,隻是舉出概括的原則。如果女人沒有丈夫,可以問父親、兄、弟或教會中的長者。事實上,這句可以譯成:“可以問自己家裏的男人。”要謹記的基本原則是: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一四36 明顯地,使徒保羅明白他這裏的教訓,會招致相當程度的異議。他是何等明智!他在本節用反問的手法麵對辯駁: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麽?豈是單臨到你們麽?換句話說,如果哥林多信徒聲稱在這些事情上的認識比保羅深的話,保羅便要問他們:神的道理難道是從他們的教會帶出來的,難道單是他們承受神的道理?從他們的態度看,他們以自己為這些事情的權威。但事實上,神的道並不是源自任何一家教會,也不是單由一家教會擁有神的道。

  一四37 對於上述的教訓,保羅強調並不是他個人的意見或見解,而是主的命令;如果有人是屬主的先知,或是真正屬靈的,就該知道這是屬實的。有人硬說保羅的一些教訓,特別是關於婦女的,隻反映他個人的偏見而已。但本節充分地回答這些言論。這些並不是保羅的個人主張,而是主的命令。

  一四38 當然,有人不願意接受上述的事實,因此保羅加上一句: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如果有人拒絕承認這些寫下的話是受聖靈的默示,且不願意順命聽從,他也就隻會繼續停留在這無知的階段。

  一四39 保羅總結以上有關運用恩賜的指示時,告訴弟兄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但也不要禁止別人說方言。本節說明這兩樣恩賜的重要次序──信徒要切慕前者,而後者則不用禁止。作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有價值,因為能使罪人知罪,聖徒得建立。說方言而沒有人翻譯,唯一的作用是向神和自己說話,並展示自己運用外語的能力,這能力乃是神所賜的。

  一四40 保羅最後的勸誡,就是凡事都必須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這規矩加在本章中,確有其意義。一直以來,自稱有說方言能力的人,他們聚會時往往缺少秩序。他們的聚會,有不少情緒失控和普遍混亂的場麵。

  總括來說,在地方教會運用方言上,使徒保羅定下了這些規矩:

  1.不應禁止使用方言(39節)
  2.如果有人說方言,必須有翻方言的人在場(27節下、28節)。
  3.在任何聚會中,不能多於三個人說方言(27節上)。
  4.他們必須一個一個的輪流說(27節中)。
  5.他們所說的,必須能造就人(26節中)。
  6.婦女在聚會中要安靜(34節)。
  7.凡事必須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40節)。


  這是持久有效的規矩,我們今天的教會也須遵從。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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