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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2011-02-01 03:47:38) 下一個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7: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7: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7: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7:6 我說這話,原是準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隻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7: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7: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7: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注:“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 隻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7: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7:19 受割禮算不得什麽,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麽,隻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麽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7: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 因為作奴仆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7: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麽身分,仍要在 神麵前守住這身分。
7: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7: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隻是要嫁這在主裏麵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叁.使徒保羅對教會種種問題的回答(七~一四)

一.關於婚姻和獨身(七)

  七1 到此為止,保羅處理的問題是別人親囗告訴他有關哥林多教會的一些不當情況。如今他要回答哥林多聖徒向他請教的問題。第一個問題關於婚姻和獨身。他首先定了大原則,就是男不近女倒好。這裏近女是指肉體上的關係。使徒保羅並不是表示不結婚的比結婚的聖潔;隻是說明任何人如希望專心一意服侍主,不結婚會較好。以下經文進一步解釋這點。

  七2 不過,保羅承認獨身的人會麵對很大的試探,引誘他們陷入不潔。因此,他為上述的話加上注腳:“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一句,是指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本節所確立的原則是神對他子民的命令,由古至今都一樣,一個人應該隻有一個配偶。

  七3 在婚姻關係下,配偶雙方都有婚姻生活的責任,當合宜地待對方,因為兩者是互相倚靠的。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的意思是:“丈夫當按丈夫應盡的本分對待妻子。”當然,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請留意保羅在這題目上何等敏銳周到,毫無半點粗鄙庸俗。這與世人何等不同!

  七4 在婚姻關係裏,妻子會倚賴丈夫,而丈夫也倚賴妻子。為要遵從神對這聖潔的聯合關係的吩咐,丈夫與妻子必須認識他們是互相倚賴的。

  七5 翟斯田遜寫道:“說得明白點,這裏的意思是,如果配偶的一方希望有性行為,另一方就應按需要而答應對方。這種對性關係切實的態度,使夫婦在他們的婚姻關係上感到十分滿意。因為他們的關係真摯相誠,而不是基於一些表麵或不能實現的理想。”

  也許在哥林多信徒當中,有部分在初信時以為婚姻生活的親密關係,與基督徒的聖潔不相稱。保羅打算從他們的思想中除掉這觀念。他肯定地告訴他們,基督徒夫婦不可彼此虧負;不可否定配偶對另一方身體所有的權利,隻在兩種情況下有例外。首先,這種節製必須是兩相情願,讓丈夫和妻子可以專心禱告。第二個情況是節製隻可以是暫時的。以後夫妻仍要同房,以免撒但趁著他們情不自禁而引誘他們。

  七6 本節引起很多猜測和爭議。保羅說:“我說這話,原是準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有人認為這是指保羅並不認為剛才說的是神的默示。這種解釋站不住腳,因為他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7節聲稱,他寫給哥林多信徒的話是主的命令。我們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在一些情況下,配偶雙方暫時避免性行為是沒有問題的,但這種節製是許可,而不是命令。基督徒不一定要禁欲才能夠專心禱告。其它人認為本節是指整個婚姻觀念,就是說基督徒可以結婚,但這並不是命令。

  七7 保羅開始提醒那些沒有結婚的人。首先,明顯他認為守獨身的狀態較為可取。但他承認隻有在神賜能力時,才可以達到這地步。當他說“我願意眾人象我一樣”時,從上文下理明顯可知,他是指守獨身。至於保羅是否一直守獨身,抑或他在寫這信時已是鰥夫,意見甚為紛紜。不過,就這裏的討論,算是真能找到定論,也不必要。當保羅說“隻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時,他表示神施恩使一些人可以守獨身,而同時明確地呼召其它人進入婚姻關係。這是個人問題,沒有合用於所有人的概括規條。

  七8 因此,他提醒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要常象他一樣。

  七9 不過,如果他們禁止不住獨身的狀態,就可以嫁娶。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這種欲火攻心的狀態,會導致極大的危險,使人陷在罪中。

  七10 隨後兩節經文是對已經嫁娶的人說,而兩者都是信徒。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付。保羅的意思是,他這裏的教訓,其實主耶穌還在地上時已經教訓過了。在這問題上,基督已有明確清晰的命令。例如,他指出除了因為不忠的緣故,離婚是不可以的(太五32,一九9)。保羅的總體指示就是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七11 然而,他承認在一些極端的事例中,妻子有必要離開丈夫。在這樣的情況下,她必須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縱使是分居,婚盟仍沒有終止;相反在分居的時候,主有機會醫治裂痕,並將兩者挽回,從新建立他們與主,並他們兩者之間的關係。給丈夫的命令是不可離棄妻子。作丈夫的沒有例外可言。

  七12 由本節至24節,說的是當婚姻的其中一方是信徒時的問題。保羅這樣開始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必須再一次確實地強調,這裏的意思並不是指保羅所說的隻代表他的個人意見,並沒有主的旨意。其實他隻是在解釋,他要說的話,並不是主耶穌在地上時已經教導過的。福音書裏並沒有類似的指示。主耶穌沒有處理隻有婚姻的一方是信徒時的問題。不過,基督卻在這裏指示他的使徒處理這問題;因此,保羅所說的話,是由神默示的。

  其餘的人是指配偶並不是信徒的人。這段經文沒有允許基督徒與不信的人結婚。這裏的情況大概是婚姻的一方在結婚之後信主。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為要正確地領受這段經文的含義,我們應參考舊約聖經中神對猶太人的命令。如果猶太人娶了不信的女子為妻並生了孩子,他們就必須離棄妻兒。以斯拉記十章2及3節和尼希米記十三章23至25節已清楚說明這一點。

  哥林多信徒如今所麵對的問題是,如果作妻子的信了主,她應如何處理與丈夫兒女的關係;又或者男信徒有不信主的妻子,他又應當如何。他應離棄妻子嗎?答案是明確的否定。舊約的命令已不適用於在恩典下的神的子民。如果一個基督徒有非基督徒妻子,而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應離開妻子。這不是說與非信徒結婚並無不妥,而是說在他信主之時既已有妻子,他就不應離開她。

  七13 同樣地,妻子有非基督徒的丈夫,而他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應與丈夫一起生活。也許因著她在丈夫麵前溫柔敬虔的生活見證,最終能夠領他歸主。

  七14 事實上,在非基督徒的家中有一個信徒,就會產生聖潔的影響。上文曾提到,成為聖潔就是分別出來的意思。這裏並非說不信的丈夫會因妻子而得救,也不會因此而成為聖潔。這是指他被分別出來,擁有外在的權利地位。他慶幸有基督徒妻子為他禱告。神藉著她的生命和見證,在家裏發揮影響力。從人的角度看,他既有一位敬虔信主的妻子,他信主的機會就比有不信妻子的大得多。誠如溫尼所說:“他正承受著一股屬靈的影響力,蘊含著真正歸信主的可能性。”當然,如果不信的妻子有信主的丈夫,情況也是一樣。在這情況下,不信的妻子就會成了聖潔。

  保羅再補充說:“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上文提過舊約聖經中,不信的妻子和兒女是要遭離棄的。保羅在這裏解釋,在恩典時代,夫婦一方是信徒而另一方不是,他們生的兒女是聖潔的。聖潔的一詞,與本節中成了聖潔一詞譯自同一字根。這完全不是指兒女們自己已成了聖潔,過著清潔純淨的生活。意思是指他們被分別出來,擁有權利的地位。他們的父母中有一位是愛主的,並會將福音的故事告訴他們。他們有很大機會得救。他們的父親或母親有神的靈住在心中,這是他們得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是聖潔的。本節也確實說明了,當夫妻之中有一人是基督徒而另一不是時,生兒育女並不是錯事。神承認這段婚姻,兒女不能被看為私生的。

  七15 但如果不信的配偶打算離開的話,基督徒的態度又應如何呢?答案就是,讓他或她離去好了。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一句應怎樣解釋,是很難下定論的。有人認為這是指不信的一方離棄信主的配偶,且完全有理由相信是不可能挽回的;這樣,信主的一方就可以要求離婚,並無不可。抱這種見解的人,認為本節是一段加插話,而第16節與第14節的關係如下:

  1.第14節指出,理想的情況是信主的一方仍留在不信的配偶身邊,因為基督徒會在家中發揮成聖的影響力。

  2.第16節認為,信徒留在家庭中足以引導不信的人歸向基督。

  3.本節是一段加插話,表示如果信徒遭不信的配偶遺棄,他或她是可以離婚的(並且很可能可以再婚)。

  配偶最終得救的盼望,係於將婚盟維持下去;不信的一方離開家庭,這盼望就不複再了。

  但有其它的聖經研究者堅持,本節隻涉及分居的問題,而不是離婚與再婚。他們認為本節隻是說,如果不信的配偶要離開的話,就應讓他平安的去。妻子既已作了努力,就再沒有責任要維持這段婚姻。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我們毋須運用情感或法律訴訟來阻止不信的配偶離去。

  那一個才是正確的解釋呢?相信沒有人能作出定論。我們認為,主在馬太福音十九章9節教導說,當婚姻一方不忠犯罪時(犯奸淫),離婚是可以的。相信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犯罪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至於哥林多前書七章15節是否容許當不信的一方離棄信主的配偶時,就可以離婚和再婚;這一點沒有定論。不過,離棄配偶的人大多很快便另覓新歡;這樣,原來的婚盟便會破壞終止了。

  戴偉舒說:“離棄配偶的不信一方,不久會與別人再婚;這樣,婚盟便會自動終止。如果堅持遭離棄的一方不可再婚,就是將大多數人不能承受的擔子放在其肩上了。”

  七16 如何理解本節,取決於如何解釋第15節。

  如果認為第15節沒有允許離婚的話,就會以本節為證。論者認為,信徒應允許分居,卻不應與不信的配偶離婚,因為這樣做抹煞了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和不信的配偶得救的機會。另一方麵,如果相信信徒被配偶離棄是可以離婚的話,就會將本節接到第14節,並認為第15節是一段加插話。

  七17 初信主的人有時會以為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麵完全脫離昔日的生活,包括一些製度如婚姻,但事實上製度本身不是罪惡的。在經曆初信的喜樂時,人往往會身處危險中,就是試圖強迫行使變革的手段,要將過去的一切都推翻。基督信仰不會用強迫變革的手段,以達到目標。相反,是用和平的手法來達到改變。使徒保羅從本節至24節定了一個總原則,就是我們成為基督徒後,毋須用激烈的變革手段來處理存在的各種關係。無疑他所談論的是婚姻關係,但他也將這原則應用到種族和社會關係上。

  每個信徒都應按著從主領受的呼召而行。如果他呼召某人過婚姻生活,這人便應以敬畏主的心來遵從。如果神施恩使他過獨身的生活,他就應聽從呼召。此外,某人在信主時已經結婚,有一位未得救的妻子,他毋須摒棄婚姻關係,反而應盡力維係,以求妻子能得救。保羅的說話不單是給哥林多信徒的,也是為教訓各教會。溫尼寫道:

  當保羅說“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時,並不表示他在權力核心發出指令。他隻是告訴哥林多的教會,他給他們的指示正是他給每一個教會的指示。

  七18 保羅在本節和19節處理種族關係的問題。一個猶太男子信主時,身上有割禮的記號。他毋須為此采取激烈的行動,以消除過往生活模樣在肉身上所作的記號。同樣地,一個外邦人信了主,也毋須披上猶太人的特征,以掩飾他的外邦背景。

  我們可以將本節詮釋為:一個猶太人信了主,不應因此便以為要避免與猶太裔的妻子一起生活;一個外邦人信了主,也不應摒棄這方麵的背景。這些外在的分別無傷大雅。

  七19 從基督信仰精粹的角度看,受割禮算不得什麽,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麽。真正重要的是守神的誡命。換句話說,神重視內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認識基督信仰,毋須激烈地摒棄生命中的各種關係。凱理說:“相反,信徒因信仰的緣故,被提升到超越一切景況的地位上。”

  七20 大原則是,各人應與神一起守住他在蒙召時的身分。當然,這些身分本身並不是罪惡的。如果一個人在信主時,正從事罪惡的行業,他當然要放棄這些工作!但使徒保羅在這裏所指的,是那些並非不正當的身分。以下幾節證明這一點,因為是討論奴隸的身分。

  七21 一個奴隸得救,他應做什麽?他應否背叛主人,要求自由呢?基督信仰是否強調我們要致力堅持自己的“權利”?保羅在這裏有答案:“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麽?不要因此憂慮。”換句話說:“你在信主時是個奴隸嗎?其實這無關宏旨。你可以身為奴隸而能夠享受基督信仰各種的最高福氣。”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這句話有兩種詮釋。有人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如果你可以成為自由人,就盡量爭取這機會。”其它人則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就算一個奴隸可以得到自由,基督信仰並不要求他去爭取這自由。相反,他應該藉他身受的束縛來見證主耶穌。大部分人會選擇第一種詮釋(也許他們是正確的),但不可忽略一個事實,就是第二種詮釋與主耶穌基督親自留給我們的榜樣較為相稱。

  七22 因為作奴仆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這不是指一個生來就是自由的人,而是被釋放得自由的人,即一個得著自由的奴隸。換句話說,如果某人在信主時是個奴隸,他毋須為此感到困擾,因為他是主所釋放的人。他已經從自己的罪和撒但的捆綁下得到釋放。另一方麵,如果有人在信主時是自由的,他應知道從此以後他是個奴仆,完完全全是屬於救主的了。

  七23 每個基督徒都是重價買來的。因此他是屬於那位買他的主,就是主耶穌。我們是基督的奴隸,卻不要作人的奴仆。

  七24 因此,不管一個信徒在社會上是什麽階層,也可以在神麵前守住該身分。在神麵前這幾個字,是整個道理的關鍵。如果一個人能在神麵前,那麽就算他是個奴隸,也可以得著真正的自由。“因此,生活上的任何身分位置都可以變成高尚和聖潔的。”

  七25 由本節至38節,使徒保羅向獨身的人說話,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以指男性或女性。本節是另一節經文,被人用來主張本章的內容並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們甚至很過分地說,保羅是個獨身漢,也是個大男人主義者,這裏說的話,正好反映他的偏見!采取這種看法,誠是對聖經默示的一種惡毒的攻擊。保羅論到童身的人時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當主在世上時,並沒有就這方麵作過明顯的教導。因此,保羅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而這意見是神所默示的。

  七26 大致上,因現今的艱難,保持獨身才好。現今的艱難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許當保羅寫這信時,正處於一段特別的艱難時刻。然而,艱難是少不了的,並會一直到主回來時。

  七27 保羅的意見就是,那些已經結婚的人,就不要求分開。另一方麵,如果男人沒有妻子纏著,就不要求妻子。沒有妻子纏著一句,並不單是指鰥夫或離了婚的。這是指不受婚盟束縛的人,所以包括沒有結婚的人。

  七28 讀者不可因保羅所說的任何話,而以為婚嫁是犯罪。畢竟,婚姻是神在罪惡進入世界前於伊甸園設立的。神親自下旨說:“這人獨居不好。”(創二18)“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來一三4)保羅在其它地方提到,其實禁止嫁娶是末世離經叛道者的特征(提前四1~3)。

  於是保羅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的人決不應以為婚姻關係有什麽不對。但保羅補充說,結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難。這包括生兒育女的痛楚。當保羅說“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時,他的意思會是(1)我卻願意你們免受因婚姻而帶來身體上的苦痛,特別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卻願意你們免聽我枚舉這一切麻煩。

  七29 保羅強調,由於時候減少了,這些正常合理的關係也應被視為次要的,以便我們事奉主。基督快要回來了。雖然夫妻之間應貞忠地履行夫妻的責任,但他們應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麵讓基督居首位。

  艾朗賽這樣說:“我們的生活行為應有導向,就是要知道時光飛逝,主回來的日子已經近了。我們不可容個人貪圖安逸而妨礙對神旨意的效忠。”

  溫尼說:“這裏的意思,當然不是指一個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應有的表現,而是指他與妻子的關係,應完全在乎他與主之間的更高關係……主在他心中應居首位;他不應容讓親情關係阻礙他對基督的服從。”

  七30 我們不應容讓生命中的憂愁、快樂和財產在生命中占據不當的位置。這一切都屬次要,主要是盡力爭取機會,趁著白晝事奉主。

  七31 我們在世上生活,難免會接觸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當地使用這一切的東西。然而,保羅提醒說,我們故然可以用世物,卻不應誤用。舉例說,基督徒不應為食物、衣服和享樂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應容這一切成為他的偶象。婚姻、財物、生意,或政治、科學、音樂和藝術活動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們隻著意這些生活的話,就會分散我們屬靈的注意力。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一句,取材於戲劇,意思指戲劇情節場麵的轉換。這道出我們今日所見的境遇,都是變幻不定的。莎士比亞的名句,充分地表達人生短暫的特性:“整個世界是個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演員。各人本身都有出場和引退的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同時扮演多個角色。”

  七32 保羅願意基督徒無所掛慮。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礙他們服侍主的掛慮。所以,他進一步解釋說,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並不表示所有獨身的信徒都實在、專心致誌地服侍主。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獨身的狀態使人有可能這樣做,結婚的狀態卻不能。

  七33 同樣地,也不是說娶了妻的人就不能專心在主的事上。這隻是總的觀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樣叫妻子喜悅。他有額外的責任要操心。溫尼指出說:“一般而言,結婚的人將自己事奉的範圍限製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話,就可以到地極去宣揚福音了。”

  七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這裏要加以解釋。沒有出嫁的或處女可以將大部分時間用於主的事上。所謂要身體、靈魂都聖潔,不是指未婚的狀態較為聖潔,隻表示更能夠將身體、靈魂分別出來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純淨的,但她在時間上較為自由。

  再者,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不是說她比獨身的女子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將部分時間用來處理世務,例如打理家居。這些事都是合理、正當的,保羅沒有加以抨擊或貶低,他隻是說明獨身的女子較已婚的婦人有更多事奉的渠道和時間。

  七35 保羅闡明這教訓,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製度束縛。他純粹為了他們的益處著想才指教他們,好叫他們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時,可以用這些教訓作為指示,判別神的引導。他認為守獨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從保羅的立場說,人可以自由選擇結婚或守獨身。他並不願意牢籠任何人,使他們受束縛。

  七36 本節至38節一段,也許是全章甚至整卷書信中最受誤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這樣的:在保羅的時代,男人在家裏擁有絕對的控製權。他可以決定是否讓女兒出嫁。沒有他的批準,女兒是不可以結婚的。因此,一般認為這幾節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準女兒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準女兒出嫁,也不算有罪。

  對今日的信徒,這樣的詮釋差不多是毫無指導意義的。這與本章餘下內容並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

  英文修定標準本聖經將女兒譯成“許配給人作妻子的”。於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與未婚妻結婚,是不算有罪的;但如果他不結婚的話就更好。這觀點帶來不少難題。

  凱理在他的《哥林多前書注釋》中,提出另一種觀點,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凱理相信女兒(parthenos)一字,可以譯成“童貞”。這樣的話,經文所討論的就不是關於男人怎樣處理女兒的事,而是關於他自己的童貞。依照這種詮釋,經文是說男人決心守獨身,這是好的;但如果他決定要結婚的話,他也不算有罪。

  達秘在他的新譯本裏,也采用同樣的詮釋:

  如果有人認為在處理自身的童貞上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壯,而是確有所需的,那就讓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這樣做不算有罪:結婚成親就是了。至於那些心意堅定,並沒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認為要守童貞的,這樣做是好的。因此,結婚是好事,不結婚是更好的事。

  所以,這個觀點認為,這幾節經文的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長大成人,覺得自己沒有獨身的恩賜,他結婚並不算有罪。他既感到有這樣的需要,他便應隨意辦理,就是結婚。

  七37 倘若男人已決定要專心服侍主,而又有足夠的自製能力,以致沒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結婚,已決定要守獨身的了,目的是要藉著事奉而榮耀神,如此行也好。

  七38 結論就是,叫自己結婚是好的,而為了更專心服侍主而守獨身的更是好。

  七39 本章最後兩節是給寡婦的忠告。當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約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約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給另一男人。羅馬書七章1至3節也闡述這真理,就是婚姻關係在死亡時告終。不過,使徒保羅在這裏加了注釋,就是這婦人有自由隨意再嫁;隻是要嫁這在主裏麵的人。含意首先是指這婦人必須嫁給基督徒,但還有更深的意思。在主裏麵表示按著主的旨意。換句話說,縱使她嫁給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這重要的事情上必須尋求主的帶領、引導,與主為她預備的信徒結婚。

  七40 保羅毫無掩飾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婦若常守節不再嫁更有福氣。這與提摩太前書五章14節沒有衝突,保羅在那裏表明,青年的寡婦應再婚。他在這裏所說的,是一般情況下的看法,提摩太前書所說的卻是特殊的情況。

  然後他又補充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有人誤解這句話,以為保羅在說他對以上的講論其實不是那麽肯定!我們再次嚴正地反對這樣的詮釋。保羅在這裏所寫的一切,毫無疑問是經默示而得的。這裏他隻是說些諷刺的話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羅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訓的權威。他們聲稱自己所說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羅的意思是:“不管其它人對我有什麽批評,我也是有神的靈的。他們縱是聲稱有神的靈,但肯定他們不會以為,聖靈乃是他們所獨有的。”

  我們知道,保羅寫給我們的一切都實在是被神的靈感動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從他的指示。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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