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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八日 加拉太書第五章

(2011-02-28 03:23:51) 下一個

加拉太書第五章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仆的軛挾製。
5: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5: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5:7 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5:8 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5:9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5:10 我在主裏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5:11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什麽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5:12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隻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5: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隻怕要彼此消滅了。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
5:17 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的。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9 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汙穢、邪蕩、
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5:21 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5:23 溫柔、節製。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5:26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五1 第四章最後一節描述信徒的身分──他是自由的。本節則指他的行為──他應活得象一個自由人。這裏舉出一個有關律法與恩典的很好的例證。律法說:“你若努力賺取,便得自由。”恩典卻說:“基督代死這驚人的代價已使你得自由。為要答謝他,你應在基督使你自由的境地裏站立得穩。”律法隻會命令人,卻不加力予人。恩典提供律法所要求的,然後藉著聖靈的大能,使人有能力活出與自己身分相稱的生活,並因人這樣行而獎勵他。

  正如麥敬道所說:“律法要求一個沒有力量的人付出努力,若他不能展示這力量,便受咒詛。福音賜力量給一個沒有力量的人,若他顯出這力量,便蒙祝福。”

  “去吧!活出你的生命”

  律法這樣命令,但卻不給我手和足去達成;有更好的信息,福音為我帶來,它叫我翱翔,並給我翅膀。


叁.實踐方麵:保羅維護基督徒在聖靈裏的自由(五2~六18)

一.律法主義的危險(五2~15)

  五2 律法主義使基督變得沒有價值。猶太派人堅持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保羅憑著使徒的權柄堅持說,信徒若倚靠割禮,基督就與他們無益了。

  肯特說:“在加拉太的環境下,割禮對保羅來說並不是一個外科手術,也不隻是一個宗教規條,而是一個靠行善得救的製度。這割禮宣布一個靠人類的努力,而不是藉神的恩典而得的福音。那是律法代替恩典;摩西代替基督;因為在基督上有所增添,就是從基督身上有所取去。有所補充的基督就是被取代的基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獨一而尊有的。受割禮就是從基督裏有所剪除。”

  五3 律法主義要求人行全律法。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可以接受易守的誡命而拒絕其它的誡命。人若意圖藉著受割禮來取悅神,他便有責任行全律法。因此,一個人或是完全在律法以下,或是完全不在律法以下。明顯地,他若完全在律法以下,基督對他來說就是沒有價值的了。主耶穌不單是一位完全的救主,他更是獨一的救主。保羅在本節所指的並不是昔日曾受割禮的人,而是那些將要行割禮的人,他們認為要得著完全的稱義,這儀式是必須的,他們又主張守律法是蒙神悅納的條件。

  五4 律法主義就是棄絕基督,不以他為公義的唯一盼望。本節曾引起不少爭論。解經家提出許多不同的詮釋,但大致可歸納為以下三大類:

  1.許多人認為保羅在此教導說,一個人可能是真正得救,但後來墮入罪中,因而失去了恩典,永遠失喪,這教義稱為“墮落論”。

  我們相信這種詮釋並沒有足夠的根據,原因有二。第一,本節並不是描述已得救的人墮入罪中。事實上,本節並沒有提到墮入罪中。本節談到的,是那些生活正直守規,盼望藉此得救的人。因此,對於那些以本段經文來支持墮落論的人來說,這是一把回飛棒,他們隻是徒惹不必要的爭論而已。他們主張基督徒必須守律法,過完全無可指摘的生活,否則也不可犯罪,這樣才可保持得救。然而,本段經文堅稱,所有尋求以守律法的功德或憑己力稱義的,都從恩典中墜落了。

  第二,這詮釋與新約整全、一貫的見證相衝突;新約見證每一位在主耶穌基督裏的真信徒,都是永遠得救的,沒有一頭屬基督的羊會滅亡,而救恩是在乎救主已完成的工作,而不是人徒然的努力(約三16、36,五24,六47,一○28)。

  2.第二個詮釋指本節所提到的人,是那些本來藉著在主耶穌裏的信得救的人,但他們後來歸在律法以下去保存救恩或尋求聖潔。換句話說,他們是藉恩典得救,但意圖尋求律法的保守。在這情況下,從恩典中墜落,正如莫羅所說,是“放棄神的方法──藉聖靈在聖徒心裏的工作叫聖徒得完全,而尋求透過遵守外在的禮儀,來達致那目的,遵守禮儀是屬肉體的人和神的聖徒都能做到的”。

  這觀點是不合聖經的,首先由於本節並沒有指基督徒尋求聖潔或成聖,而是談到未信的人欲靠守律法來稱義。留意其中用詞──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其次,這解釋暗示已得救的人後來是有可能與基督隔絕的,這樣跟那關乎神恩典的正確觀點並不一致。

  3.第三種詮釋是,保羅所談論的可能是自稱為基督徒卻未真正得救的人。他們尋求藉著守律法來稱義。使徒保羅告訴他們,他們不能有兩個救主;他們必須選擇基督或律法。若他們選擇律法,便失去了以基督為稱義的唯一盼望;他們已從恩典中墮落了。

  何格和溫尼清楚地說:“基督對人不是一切所有,便是全無擁有;他不接受有限的信靠或部分的效忠。那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恩稱義的是基督徒;那尋求藉行律法稱義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了。”

  五5 使徒保羅指出真信徒的盼望跟律法主義者遠遠不同。基督徒等候所盼望的義。他盼望主再來的時候,將要得著榮耀的身體,而且不再犯罪。留意經文不是說基督徒盼望義;他藉著主耶穌基督已在神麵前公義地站著了(林後五21)。他是等候某一刻,到時他裏麵會全然公義。他並不是盼望藉著任何他能作的,去達致公義,而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聖靈要成全這事,信徒隻需要憑信心仰望神使這事成全。另一方麵,律法主義卻盼望靠自己的行為、守律法或宗教規條贏取公義。這是徒然的期望,因為公義並不是這樣得著的。

  留意保羅在本節中使用我們,指真正的基督徒,而在第4節,他使用“你們”,指那些尋求藉行律法稱義的人。

  五6 律法主義全無功效。對於一個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即基督徒),受割禮不能使他變得更好,不受割禮也不會使他更壞。神在信徒身上尋找的是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信心是完全倚靠神。信心並不是無用的;它藉著對神對人無私的愛彰顯自己。所有這樣的服事都是出於愛。因此,信心透過仁愛來工作;信心是由愛,而不是由律法來激發的。這是在聖經中多次出現的真理──神並不喜愛儀式,神喜愛真實敬虔的生活。

  五7 信奉律法主義就是不順從真理。加拉太信徒在基督徒生命中開始得很好,但有人攔阻他們。這些人就是猶太派人、律法主義者和假使徒。加拉太的聖徒接受他們錯誤的教導,就是不順從神的真理了。

  五8 律法主義並不是神的教訓。這裏的勸導是指信念或教條。那召你們的是指神。因此,在信靠基督之上要加上受割禮和守律法的信念,並不是從神而來的,是從魔鬼而來的。

  五9 律法主義會帶來愈來愈多的惡。聖經常用麵酵來象征罪惡。本節的麵酵是指猶太派人邪惡的教義。麵酵會使所接觸到的麵團整團發起來,表示一點的錯謬會無可避免地帶來更多的錯謬。罪惡不會是停止不動的。罪惡會以更多的謊話去遮蓋本身的謊話。律法主義就象蒜頭一樣;蒜頭不會隻是一點點而已。若教會裏有一些人主張虛假的教義,他們會有愈來愈多的跟從者,除非教會能嚴厲地處理這事。

  五10 律法主義為其教師帶來審判。保羅相信加拉太信徒會拒絕虛假的教訓。他的信心是在主裏,意思可能是主在這事上已給保羅確據。或是保羅認識主,他肯定那大牧人必定尋回走迷路的羊,也許就是透過保羅當時寫給他們的信。

  至於那些假師傅,他們將會被神懲罰。教導錯謬的道理、分裂一個教會是十分嚴重的事情(林前三17)。例如,說醉酒是神許可的,比本身做一個醉漢更壞,因為假教師是在別人身上劃上刻痕,象他自己一樣。

  五11 律法主義除去了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保羅現在回答那不合理的指控,就是說他自己有時也教導人受割禮是必須的。他仍在猶太人的手下受逼迫。若他傳割禮的道理,這逼迫會馬上停止,因為那就表示他已不再傳講十字架了。十字架是人所討厭的。人討厭十字架,或說十字架絆倒人,因為十字架告訴人他不能作什麽去賺取救恩。十字架容不下血氣及其努力,卻宣告人類行為的終結。保羅若傳割禮,鼓勵人靠行為,他便是擱置十字架的整個意義了。

  五12 使徒保羅希望那攪擾人的把自己割絕了。我們可按字麵來理解這句話:他希望他們被閹割。他們熱心地用力為別人行割;現在就讓這刀用來閹割他們,使他們成為閹人。我們大概會較喜歡選擇寓意的解釋,即保羅希望假師傅會徹底從加拉太信徒中除去。

  人們常指責恩惠的福音容許人按自己的喜好過活。有人說:“若隻是因信得救,人信主後的行為便不受控製了。”使徒保羅迅即指出,基督徒的自由並不表示可以隨意犯罪。信徒的準則就是主耶穌的生活,而對基督的愛驅使他去恨惡罪、喜愛聖潔。

  也許保羅在此特別需要警告讀者不要放縱。人若受製於律法之下一段時間,然後獲得自由,往往會產生一種危險,就是由受捆綁的一個極端,走到鬆懈大意的另一個極端。適當的平衡就是處於律法與放縱之間的自由。基督徒不受律法捆綁,但卻不是不法的。

  五13 基督徒的自由不容許他犯罪;相反,這自由鼓勵他用愛心服事人。愛心是所有基督徒行為的動機,而在律法之下,動機隻是為對刑罰的懼怕。費德雷說:“愛的奴隸就是真正的自由人。”

  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耶穌裏(二4),但這絕對不是指犯罪的自由。我們永不可把我們的自由變成放縱情欲的基礎。正如一隊入侵的軍隊會嚐試占領灘頭,作進攻的基地,肉體也會使用一點放縱以擴展其領域。

  我們的自由的適當出路是:“習慣彼此為奴服侍的生活。”

  裴雅森說:“惟有順從適當的限製才有真正的自由。河流可以自由地流動,但這是在河堤之間。沒有河堤,河流隻會四溢,形成泥濘靜止的死水。行星若不按軌跡而行,便隻會為自己、為宇宙帶來破壞。相同的律法把我們圈進來,卻把別人圈出去;調節我們的自由的限製也保證和保護這自由。使人自由的不是控製,而是正確的控製,以及一種快樂的順從。”

  五14 這裏似乎有點奇怪,保羅整卷書都強調信徒不應服在律法之下,現在卻介紹全律法。他並不是鼓勵讀者返回律法中;他是指出,律法所要求但卻不能提供的,就是基督徒行使自由所達到的。

  五15 律法主義常常引來相爭,顯然在加拉太也有這情況出現。多麽奇怪!這裏竟然有人希望在律法以下。律法要求他們愛鄰舍,然而相反的事卻發生了。他們是在相咬相吞。這行為是從肉體發出的,律法卻容許這樣做,這行為也在律法之上出現了。

二.聖潔的能力(五16~25)

  五16 信徒當順著聖靈而行,不是順著肉體而行。順著聖靈而行就是容許聖靈按他的方法去行;是保持與聖靈相交;是在他聖潔的亮光中作任何決定;是被主基督擁有,因為聖靈的工作就是使信徒與主耶穌相交契合。我們這樣順著聖靈而行,肉體(或自我)就被看作是死的。我們不能同時被基督擁有,又被罪占有。

  司可福說:“基督徒生命的問題是基於一個事實,就是當信徒活在這世上,可以說是兩棵樹──一是屬肉體的老樹,一是重生時所栽植的有屬神本質的新樹;問題就在於怎樣使老樹枯死,而讓新樹結果累累。解決這問題的方法是順著聖靈而行。”

  本節及隨後的經文都顯示基督徒仍有肉體的情欲;因此,罪性已被根絕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五17 聖靈和情欲不斷相爭。神可以在信徒悔改時便把我們屬肉體的本性除去,但他沒有這樣做。為什麽?他希望不斷提醒信徒,他們本來是多麽軟弱;叫他們不斷倚靠基督,他們的祭司和中保;並叫他們不停地讚美那位拯救了他們這些卑微如蟲的人。神並沒有把人的舊天性除去,而是使他自己的聖靈住在我們裏麵。神的靈和我們的情欲不斷相爭,並會繼續相爭,直至我們回到天家去。在這衝突中,信徒的責任就是順服聖靈。

  五18 那些被聖靈引導的人並不在律法以下。本節可以有兩種解釋:被聖靈引導的是指所有基督徒。因此,沒有一個基督徒是在律法以下;他們不會倚靠自己的努力。抗拒他們心裏的邪惡活動的是聖靈,不是他們自己。另外,被聖靈引導意思是被提升至血氣以上,被主充滿。一個人若是被主充滿,他就不會思想律法或肉體的事。神的靈不會引導人以律法為稱義的途徑。相反,他會讓人看見,隻有複活的基督才是神接納人的根據。

  五19~21 上文已提過,律法會訴諸肉體的力量。墮落的人性會產生什麽樣的事呢?要分辨情欲的事一點也不困難,那是顯而易見的。“不貞”就是在婚姻關係裏不忠。奸淫就是不合法的性行為。汙穢就是道德上的罪惡,是好色淫蕩。邪蕩就是不知羞恥、沒有節製。拜偶像不單是敬拜偶像,也包括鬼魔膜拜中一些不道德的行為。邪術是巫術,這字的希臘原文與藥物(pharmakeia)有關。由於邪術中使用藥物,因此這字也指與邪靈交通,或使用咒語;這字也包括迷信、“不吉祥”等。仇恨指對人有一種強烈的恨意。爭競是不和、敵對、吵架。忌恨是不信任、懷疑。惱怒是極端的憤怒。結黨是營私爭勝,甚至不顧別人的損失。紛爭是因意見不合而分離、分立。異端是人因頑固的主見而建立的派別。嫉妒是看見別人成功或好景而感到不悅。凶殺是殺人的違法行為。醉酒指因喝下烈酒而醉倒。荒宴是人群聚集醉酒歡宴。

  保羅警告他的讀者,正如他從前也曾告訴他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段經文並不是說一個醉酒漢不可以得救,而是說那些在生活中染有上述屬肉體行為的是並未得救的人。

  保羅為何這樣寫信給基督徒的教會呢?原因是並非所有自稱得救的人都是神的真正兒女。因此,在整本新約中,聖靈往往在講述奇妙的屬靈真理之後,都嚴肅地警告所有宣稱基督之名的人。

  五22、23 使徒保羅把肉體的行為與聖靈所結的果子分辨出來,那是十分重要的。行為是靠人的努力行出來的。枝子在葡萄樹裏麵,便結出果子來(約一五5)。兩者的分別就象工廠和園子的分別一樣。留意這裏的果子是單數而不是複數。聖靈是結出一種果子,那就是基督的形象。這裏所列出的品德都是神兒女應有的生命素質。司可福博士曾指出,經文中所列出的各種品德,都不是人類的心田可以種出來的。

  仁愛就是神所是,也是我們應該達到的。這仁愛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有美妙的描述,並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完完全全地表達出來了。喜樂是因神和因著與神相交而有滿足和快樂;基督在約翰福音四章34節也說明了。和平可以包括神所賜的平安和基督徒之間和諧的關係。至於救贖主生命裏的平安,可參看路加福音八章22至25節。忍耐是在苦難、困難、逼迫中的堅忍;忍耐的最佳榜樣可見於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恩慈就是溫柔的態度,也許主對小孩子的態度最能解釋這一點(可一○14)。良善是以恩慈的態度對待別人;要看行出來的良善,可以讀路加福音十章30至35節。信實可能指對神的信靠,對主內信徒的信心,忠誠或可靠;這裏的意思可能指後者。溫柔就是好象耶穌洗門徒的腳時那種謙卑的態度(約一三1~17)。節製的字麵意思是自製,尤其在性方麵。我們的生活應有紀律。我們應避免色欲、情欲、食欲和脾氣,凡事要節製。正如查達域指出:

  “以新聞字眼來表達,這段經文大概會如下:聖靈的果子就是一種親切可愛的性格;為人活潑開朗;態度平和安靜;在叫人氣憤的處境下,在惹人討厭的人中,有著堅忍的態度;對人有同情心,也能巧妙地施援手,對人寬大、慷慨;在各種環境下都能保持忠誠可靠;有忘記自己,以求他人快樂的謙卑;在各樣事情上能自主和自製,那是完美品格最終的標記。這種品格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是多麽顯著地鋪排出來!”

  保羅以一個隱晦的評語給這清單畫下一個句號:“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律法當然不會禁止!這些美德是神所喜悅、對人有好處、對自己有益的。但這果子是怎樣產生的呢?是不是靠著人的努力呢?當然不是!基督徒要與主契合相交,才能產生屬靈的果子。他們在禱告中仰望救主,又在日常生活中遵從他,聖靈便能行出神跡來。他會使基督徒有基督的形象。他們看著主,便會變得象主(林後三18)。正如枝子從葡萄樹中吸取養分而得生,信徒也在基督這真葡萄樹身上得著力量,為神活出能結果子的生命。

  五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句子動詞的時態顯示這是一些在過去發生的事情。這是在我們悔改歸主的時候發生的。我們為罪悔改的時候,就表示我們要把罪惡、敗壞的舊天性,連同一切邪情私欲,都釘在十字架上。我們已決意不再為迎合墮落的罪性而活,這罪性不能再控製我們的生命。當然,這決定也必須不斷在我們的生命中更新。我們要不斷把肉體置諸死地。

  五25 本節中的若是有“因為”的含意。因為藉著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我們有了永恒的生命;就讓我們靠著這位聖靈的能力,活出新的生命。律法永不能給人生命,神也從來沒有以律法為基督徒生活的準則。

三.實際的勸勉(五26~六10)

  五26 在本節中,我們有三種態度需要避免:

  1.貪圖虛名──不要貪圖虛名,字麵意義是堅持(自己)虛假或空洞的意見。神不希望基督徒誇大吹捧自己;這種行為與一個蒙恩得救的人不相稱。活在律法以下的人常因他們辛苦得來的成就而驕傲,並嘲弄那些不能達到他們的標準的人。律法主義的基督徒往往譴責、嚴禁一些在邊界線上的事情,若其它基督徒沒有這種跟他們相同的意見,便會遭他們誹謗。

  2.觸怒別人──彼此惹氣。人若煽動或挑戰別人去符合他私人的見解,他便是否定聖靈充滿的生命。一個人永遠不會知道別人心裏的困難和誘惑,他從來不會穿著別人的鞋子來走路。

  3.嫉妒──互相嫉妒。嫉妒的罪是想要得一些屬於別人的東西,而嫉妒人的,是沒有權利或資格得到那些東西的。嫉妒就是妒忌別人超卓的成就、智慧、財產或外表。智慧較少、性格較弱的人,往往會嫉妒似乎較成功的守律法者。所有這等特質都不是出於恩典的。一個真信徒應看別人比自己強。守律法者想望虛假的榮耀。真正的偉大是服侍人而不受注意,勞苦而不讓人看見。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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