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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 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2011-02-04 04:26:55) 下一個

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10:1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10:2 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
10:3 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10:4 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10:5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10:6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監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10: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10:8 我們也不要行奸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10:9 也不要試探主(注:“主”有古卷作“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10: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10: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監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0: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0:1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0:15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10: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10:17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10:18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10:19 我是怎麽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麽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麽呢?
10:20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10: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10: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10: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隻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麽話,
10: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10: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麵前的,隻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麽話。
10: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10: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麽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10:30 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麽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麽,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隻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一○1 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猶太人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重點在“都”字。他回憶以色列人得拯救脫離埃及的日子,以及他們在日間有雲柱、夜間有火柱的奇妙經曆。他憶述他們過紅海,逃到曠野的時候。說到他們的特權,他們都領受過神的帶領和拯救。

  一○2 不但如此,他們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受洗歸了摩西的意思,就是與他同證並承認他作領袖。摩西既帶領以色列的子民離開埃及到應許之地,以色列全民族就都首先向摩西效忠,並承認他是神所指派的拯救者。有人認為都在雲裏一句,指他們與神同證,而都在海裏則描繪他們與埃及分離的事實。

  一○3 並且他們都吃了一樣的靈食。這是指嗎哪,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旅途上蒙神所賜的食物。靈食不表示這不是物質的食物,也不表示食物是看不見的,或並非真實的。靈食指這物質的食物,喻表屬靈上的喂養,而保羅主要關心的,正是屬靈上的真實。同時這也可表示,食物是透過超自然的途徑賜下的。

  一○4 他們走過的每一段旅途,神都施行奇跡,賜他們水喝。這是真實的水,但也稱為靈水,意即預表帶來屬靈上的蘇醒,也表示是奇跡地賜下的。若不是耶和華用神跡來賜他們水喝,他們就早已渴死了。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這句,不表示有一塊實物的石塊,在他們的旅途上一直跟著他們。磐石象征從其中流出來的河,這河緊隨著以色列人。那磐石就是基督,因為他就是那供應者,也是磐石所代表的;他將活水賜給他的子民。

  一○5 使徒保羅列舉以色列人享有的這一切奇妙的特權後,不得不提醒哥林多信徒,以色列人中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雖然以色列人全數離開埃及,都聲稱與他們的領袖摩西同心合意;但很可悲,他們的身體在曠野,他們的心卻仍在埃及。他們的身體脫離了法老的奴役,但他們的心卻仍渴想埃及的各種罪中之樂。在所有離開埃及的壯丁中,二十歲以上的,隻有迦勒和約書亞兩人得獎賞,可以進入應許之地。其它人的屍首都倒在曠野,作為神不喜悅他們的證據。

  請留意本章首四節用了“都”字,而本節用了多半。他們全都有特權的條件,但他們中間,多半滅亡了。

  高德感慨地說:“使徒保羅要這些自滿的哥林多信徒看見,這是何等的景象:這些人飽享從天賜下奇跡的糧水,最後軀體卻散滿在曠野的荒原上!”

  一○6 在出埃及的曆史事跡上,我們看見一些可應用的教訓。以色列人實在是我們的鑒戒,展示給我們知道,如果我們也貪戀惡事,象他們那樣貪戀的,那麽我們會承受怎樣的後果。當我們研讀舊約聖經時,不應隻以為是曆史而已,裏麵盛載不少教訓,對我們現今在世的生活有實質的意義。

  使徒保羅在以下幾節經文裏,具體地列述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值得留意,這些罪大多與滿足身體的欲望有關。

  一○7 本節所指是記載於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犢及其後的荒宴。當摩西從西乃山下來時,他發覺以色列人鑄造了金牛犢,並用作敬拜的對象。從出埃及記三十二章6節可知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即是跳舞作樂。

  一○8 本節提到的罪,就是以色列的男子與摩押的女子通婚(民二五)。在先知巴蘭的唆使下,他們違背主的吩咐,陷入不道德之中。本節說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舊約聖經告訴我們,有二萬四千人因瘟疫而死(民二五9)。聖經的批評者常以此來說明聖經有自相矛盾之處。不過,如果他們仔細一點研讀經文的內容,就發現其實並無矛盾之處。這裏說一天之內有二萬三千人倒斃。舊約聖經的數字是二萬四千,因為這是描述在瘟疫中死亡的總數。

  一○9 保羅然後提到以色列人因食物而投訴,並質疑耶和華的善意。那時,神便派蛇進入他們當中,結果很多人喪命(民二一5、6)。這裏再一次顯示,百姓因囗腹之欲而跌倒滅亡了。

  一○10 這裏提到可拉、大坍與亞比蘭的罪(民一六14~47)。再一次,他們因食物的緣故而向主發怨言(民一六14)。以色列人並沒有鍛煉如何控製自己的身體。他們沒有操練自己的身體,或致力叫身服己。相反,他們致力滿足身體的欲望,結果導致敗亡。

  一○11 跟著三節經文告訴我們這些事的實際教訓。首先,保羅指出這些事不隻是有曆史意義。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這些事另有其意義。事情寫在經上,是要成為我們的鑒戒,提醒我們這些活在猶太人時代結束後的福音時代中的人。夏仁達說得好:“給我們這些繼承過去曆代遺產的人。”

  一○12 這些事提醒自信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必須謹慎,免得跌倒。也許是針對堅強的信徒,以為可以稍試滿足私欲而不至受影響的。這樣的人最有可能落在神管教的手下。

  一○13 但保羅隨即對那些正受試探的人,說出很要好的鼓勵。他教導說,我們所麵對的試驗、試煉及試探,無非是人所共受的。然而,神是信實的,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他沒有應承免我們受試探或試驗,卻應許要限製其程度。他更應許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讀了本節經文,我們不期然感到萬分安慰;這是曆世曆代裏受試驗的聖徒可以感受到的。初信者會抓緊本節,以為救生索;信主已久的人則據之而泰然安歇。也許這封保羅書信的讀者中,有部分正麵對著強烈的引誘,要使他們拜偶像。保羅安慰他們,告訴他們神不會讓他們遇上受不了的試探。同時,他們應受警惕,不應讓自己曝露在試探之下。

  一○14 從本節至十一章1節這段中,保羅回到吃祭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上,給予較具體的指示。保羅首先處理的問題,是信徒應否參加在偶像廟裏的宴會(14至22節)。

  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也許對哥林多的信徒來說,獲邀出席廟宇裏舉行的拜偶像宴會,確實是個考驗。部分哥林多信徒或會覺得自己可以勝過這試探。也許他們會說,隻去一趟無妨吧。使徒保羅從神得的忠告是: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他並不是說要研究拜偶像的事,或要加以認識,或稍試無妨。他們應該逃避遠離。

  一○15、16 保羅知道,他說話的對象是一些有頭腦、能明白他話語的人。在第16節他提到主的晚餐。他首先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麽?”祝福的杯是指主的晚餐所喝的杯。這杯告訴我們,基督的死為我們帶來了莫大的祝福;因此,這杯稱為祝福的杯。我們所祝福的是指我們所感謝的。當我們把這杯放到嘴唇上時,表示我們都領受從基督寶血傾流出來的各種福氣。因此,我們可以將本節意譯為:

  這杯表明,我們靠主耶穌的血領受了莫大的祝福,而我們也存著感謝的心領受這杯。這杯豈不是見證,所有的信徒都領受基督寶血的各種好處嗎?

  我們所擘開的餅即主的晚餐的餅,也是這樣。當我們吃這餅時,表示我們的得救都靠他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獻上了他自己的身體,而我們也因此成為他身體(教會)上的肢體。簡言之,這杯和這餅表示,我們與基督相交,並得參與他榮耀的事工。

  一個有關的問題是,本節為什麽先提到血,而在設立主的晚餐時,卻先提到餅。其一解釋是,在這裏保羅根據我們與基督建立關係的過程中所發生事情的次序說。一般而言,初信者先明白基督寶血的價值,然後才領會一個身體的真理。因此,本節說明我們認識救恩過程中的次序。

  一○17 所有信徒,人數雖多,卻是一個身體,以一個餅作代表。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的意思,是我們全都分享因基督獻上自己身體而帶來的好處。

  一○18 保羅在這幾節說明領受主餐的人,表示與主的相交。對那些吃祭物的以色列人來說,原則也一樣。這表示他們與祭壇有密切的關係。無疑,這是說平安祭。百姓把祭牲帶到殿去。部分祭物放在壇上用火焚燒,另一部分留給祭司,第三部分留給獻祭者和他的朋友。他們在同一日吃祭物。保羅強調,所有吃祭物的人都表明自己與神並以色列民同證。簡言之,表明自己與祭壇代表的一切關係。

  然而,這與我們正在研究的經文有什麽關係?答案頗簡單。正如領受主餐表示與主的相交,和以色列人參與平安祭表明與耶和華祭壇的相交關係,在廟宇中吃祭偶像的宴席也表示與偶像相連。

  一○19 我是怎麽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麽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麽呢?保羅以上說的,是否表示獻給偶像的肉的品質或特性會發生變化?或者他表示偶像是真實的,能聽、能看,且有能力?明顯地,兩個問題的答案都:“不是。”

  一○20 保羅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獻給鬼的,透過不尋常和神秘的途徑,控製膜拜者的心靈理智。魔鬼隻有一位,就是撒但,鬼魔卻有很多,是撒但的使者差役。保羅補充說:“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一○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本節所談主的杯,是象征的表達方式,代表一切藉著基督而賜給我們的福氣。這是一種稱為換喻的修辭手法,用器皿代表所盛載的內容。另外,主的筵席也是象征式的表達。這與主餐有所不同,縱然也可能包括主餐。餐桌這物件,是給人將食物擺放在上麵,並圍著桌子聯絡情誼。主的筵席也就是指我們在基督裏所享受的一切福氣。

  當保羅說,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以及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他的意思不是他們在能力上辦不到。信徒當然有能力到廟宇去參加拜偶像者的宴席。但保羅的意思是,這樣做在道德上是不一致的。這行動是對主耶穌的背叛和不忠,一方麵表示與他相交或向他效忠,但又與向偶像獻祭的人交往聯誼。在道德上這是不當的,且是完全錯誤的。

  一○22 不但如此,這樣做一定會惹主的憤恨。正如凱理說:“真正的愛會對猶豫不定的感情感到憤恨。在麵對有不忠的事仍不怨忿的,就不是真正的愛了。”因此,基督徒要害怕令神不悅,或惹他公義的怒氣。難道我們以為自己比他還有能力麽?就是說,難道我們鬥膽惹他發怒,並招致他向我們施行審判管教嗎?

  一○23 使徒保羅討論過參加偶像筵席的問題後,轉而提出一些大原則,是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應當依從的。他說凡事都可行時,並非毫無限製地泛指一切的事。例如,他從沒有認為,謀殺或醉酒是可行的!再一次,我們必須明白所指的是一些在道德上無關宏旨的事。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物本身是正當的,但由於其它原因,基督徒參與的話就是不智的了。因此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譬如,就某位信徒來說,某件事是沒有問題的;但按他身處之地的風俗習慣說,做這事卻是不智的。同樣地,本身可行的事,可能並不造就人。就是說我做了某物事,但結果卻不能使我的弟兄在信仰上得著建立。這樣,難道我應該專橫地堅持個人權利,還是要考慮怎樣做才能夠幫助在基督裏的弟兄?

  一○24 我們作任何決定時,都不應自私地隻想到什麽是對自己有利的,反而要顧念做什麽會為鄰舍帶來益處。我們在這段經文所探討的原則,同時十分適用於很多事情上,諸如衣著、飲食、生活水平和娛樂等。

  一○25 如果信徒到市上去買肉食,他不用問商販那些肉是否曾祭偶像。無論如何這肉不會受影響,也不牽涉對基督忠誠的問題。

  一○26 保羅為解釋這點忠告,於是引述詩篇二十四篇1節:“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意思是我們吃的食物,都是主施恩賜給我們的,且是特要供我們享用的。韓理哲告訴我們,猶太人常以詩篇二十四篇的話,作飯前謝恩的用。

  一○27 保羅舉出另一個處境,是會令信徒產生疑問的。假如有一個非信徒請信徒到家中赴席,基督徒是否可以隨意接受邀請?可以。如果你獲邀往非信徒的家飲宴,而你樂意出席的話,你有自由凡擺在你們麵前的,隻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麽話。

  一○28 如果席間有另一位基督徒在場,他的信心軟弱,告訴你所吃的食物是獻過祭的物,你應該吃這些食物嗎?不應該。你不應隻求一己的滿足,否則你會把他絆跌,並傷害他的良心。如果非信徒會因你吃的緣故而受阻不信主,你就不應吃了。本節結束時又再一次引述詩篇二十四篇1節:“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一○29 在上述的處境中,你毋須因自己的良心而不吃食物。身為信徒,你有絕對自由吃肉。然而,同席的軟弱弟兄,對此有良心上的障礙,因此你要為尊重他的良心而不吃這肉。

  我這自由為什麽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問題也許可以改寫為:

  我為什麽要自私地誇示吃這肉的自由,而因此遭別人的良心定罪?我為什麽要把自己的自由,公開地被他人的良心來論斷?我為什麽要將自己的善給別人毀謗?(參看羅一四16)

  難道一塊肉是這樣的重要,以致我要令在主耶穌基督裏的一位弟兄受到冒犯?(然而,很多解經家相信保羅在這裏乃是引述哥林多信徒的反駁,或是問一個自設的問題,然後在下文回答。)

  一○30 保羅似是在說,如果他一方麵向神謝恩,但這樣做卻同時會傷害弟兄,這是矛盾的事。所以寧願放棄自己正當合理的權利,也不要存著感謝神的心做某事,卻因此給別人毀謗。凱理認為:“寧願舍己,不要讓自己因行使自由並感恩作某事,結果卻給別人論斷或毀謗。”為什麽要因為行使自由而傷害他人?為什麽要讓自己因謝恩作某事反招致誤解,或被視為瀆聖,或引起反感?

  一○31 關於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有兩個重要的原則可作指引。第一是榮耀神,第二是造福周圍的人。在這裏保羅舉出第一個原則:“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麽,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年輕的基督徒常要作決定,到底某行為是對還是錯。這裏給予一個很好的指引:這樣做會為神帶來榮耀嗎?在埋頭苦幹做事之前,你能夠向神禱告,祈求主能因你要做的事而得著彰顯嗎?

  一○32 第二個原則是造福周圍的人。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我們都不要使他跌倒。這裏保羅將人分為三類。猶太人當然是指以色列民族。希利尼人是指不信的外邦人,至於神的教會則包括所有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真信徒,不管是猶太人抑或是外邦人。從某方麵說,如果我們忠誠地向他人作見證,就總免不了會冒犯他人或招惹他們的怒氣。不過,這裏所指的並不是這些。使徒保羅想的是不必要使人跌倒的。他告誡我們,免得我們在行使正當合理的權利時,把別人絆倒了。

  一○33 保羅可以誠實地說,他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隻求眾人的益處。

  相信很少人象偉大的使徒保羅一樣,這樣無私地為他人而活。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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