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二章
2:1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2: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2: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2: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仆。 2: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2: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幹。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什麽, 2:7 反倒看見了主托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托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2:8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2: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 2:10 隻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麵抵擋他。 2:12 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2: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得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麵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麽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 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二1 第五,保羅後來探訪耶路撒冷,那裏的使徒同意他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二1~10)。由於教會在耶路撒冷開始,而使徒又或多或少看耶城為他們的總部,所以有些基督徒便覺得那裏的教會是“母會”。因此,有人因保羅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而看他為較低級的使徒;保羅必須為此抗辯。他詳盡地交待了上耶路撒冷的旅程。至於那時是他悔改後十四年,還是他第一次上耶城後十四年,我們不知道。我們卻知道他是得了基督的啟示而去的,並與同工巴拿巴,和因他的傳道而悔改的外邦人提多同去。猶太派基督徒堅持提多必須受割禮才算完全得救。使徒保羅堅決反對,因為他知道福音的真理正瀕臨危險。(後來保羅自己為提摩太行割禮時,並不牽涉重大的原則──徒一六3。) 凱勳說:“保羅知道為稱義而行的割禮,並不如無思想的人以為那隻是無害的小禮儀。進行割禮就是尋求以守律法的方法稱義,因此就是否定恩典的基礎。” 二2 保羅到達耶路撒冷後,便把他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向他們陳說,但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他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保羅為何背地裏向屬靈領袖說,而不是向全會眾說呢?他是否要他們認可他所傳的福音,恐怕他傳了一些錯誤的教訓?明顯不是!這正與使徒所說的情況相反。他一直堅持他的信息是從神領受的啟示。他絕對相信所傳講的教義是真理。真正的解釋必須從別處入手。先跟領袖說話是一種禮貌。眾領袖完全相信保羅傳講之福音的真確性,也是保羅的願望。他們若有任何問題或困難,保羅希望先向他們解釋。這樣,他麵對教會時,便有其它使徒完全的支持。麵對一大群人往往有一個危險,就是群眾會受情緒左右。因此,保羅決定先在背地裏清楚講述他所傳的信息,這樣,便不會有歇斯底裏的情況出現。保羅若一開始便麵對教會,教會中可能會有嚴重的紛爭,分成猶太派和外邦派。這樣,保羅往耶路撒冷的目的便無法達成了。這就是他說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的意思。 二3 在提多的事情上,整個律法主義的問題成了一個爭議的主題。耶路撒冷教會跟這個外邦的歸信者相交嗎?還是教會堅持他要先受割禮?經過一番討論和爭議後,眾使徒議決割禮並非救恩所需。保羅獲得了一次決定性的勝利。 二4 若把第二節上半部與本節上半部連起來,我們便可知道神啟示保羅上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我是奉啟示上去的……因為有偷著進來的假弟兄。”這是指先前在安提阿出現的情況(徒一五1、2)。有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教師假裝基督徒,偷著進入了安提阿教會,在當中教導人說受割禮對於得救恩是重要的。 二5 保羅和巴拿巴激烈地反駁他們。為解決這事件,保羅、巴拿巴和其它人便上耶路撒冷,以取得眾使徒和長老的意見。 二6 那些在耶路撒冷被尊為領袖的人,並沒有給保羅加增什麽,無論在他的信息或在他自己作為使徒方麵。這是很顯著的。在前一章,他曾強調他跟其它使徒的接觸是極少的。現在他終於跟他們商量了此事,他們也認為他所傳的福音跟他們相同。這是十分重要的!猶太領袖們同意保羅的福音在各方麵都是無缺的。雖然保羅獨立於他們,也不曾受他們的教導,但他們所傳講的福音卻跟他完全一樣。(保羅並無意貶低其它使徒,他隻是說不論他是何等人,即是說縱使他們是主耶穌在世時的同伴,他也不會看他們為有更高超的權威。神不會以外貌取人。) 二7、8 在耶路撒冷的眾使徒知道保羅是蒙神恩寵被差遣去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正如彼得受托傳福音給猶太人。兩人所傳的是相同的福音,但主要對象是不同族種的人。 二9、10 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顯然知道神藉著保羅作工,並向他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認同他們往外邦人那裏去傳福音。這個不是正式的按立典禮,隻是表達了他們對保羅之工作的關切。他們唯一的意見是保羅和巴拿巴應記念窮人,這也是保羅表示熱心去行的。 三.保羅責備彼得(二11~21) 二11 關於有人攻擊保羅的使徒權柄,他在所作的第六個和最後一個答辯中,說他必須責備使徒彼得──許多猶太基督徒看彼得為眾使徒之首。(本段經文有效地駁斥了彼得是無誤之教會領袖的見解。) 二12 彼得初次去安提阿時,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享受著他作為基督徒的自由。按著猶太人的傳統,他不會這樣做。後來,有一群從耶路撒冷雅各那裏來的人,到安提阿探訪。他們自稱代表雅各,但雅各後來卻否認了(徒一五24)。他們大概是一些仍堅持某些律法禮儀的猶太基督徒。他們抵達後,彼得便不再與外邦人相交,恐怕他的行為會傳至耶路撒冷的律法派人耳中。他這樣做,就是否定了福音中一個重要的真理──所有信徒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體,以及種族之差異並不影響信徒的相交。費德雷說:“他拒絕與未受割禮的人一同吃飯,就等於暗示他認為未受割禮者雖然已是在基督裏的信徒,但在他眼中仍是“庸俗和不潔的”,並摩西的律例仍比出於信心的義有更高的潔淨能力。” 二13 其它人也跟從彼得的榜樣,包括彼得所鍾愛的同工巴拿巴。保羅鑒於這事的嚴重性,便大膽指出彼得的裝假。保羅責備的內容可見於14至21節。 二14 作為一個基督徒,彼得知道神不再分辨不同的種族,他已活象一個外邦人,如吃外邦人的食物。彼得剛才拒絕與外邦人同吃的行動,暗示遵守猶太律法和習俗仍是追求聖潔所必須的,並且外邦信徒也要過猶太人一樣的生活。 二15 保羅在本節所說的,似乎是一句諷刺的話。彼得的行為,不是出賣了他對猶太人的優越、外邦人被藐視的信念嗎?彼得應該更明白,因為神已在外邦人哥尼流信主前,教他不要看任何人為庸俗和不潔的(徒一○,一一1~18)。 二16 已得救的猶太人知道律法中並沒有救恩。律法要判那些不能守全律法之人死罪。全人類都受咒詛,因為全人類都破壞了律法中神聖的法則。救主卻在此顯為唯一真正的信心對象。保羅提醒彼得“我們猶太人也”下結論說,得救是因信基督……不因行律法。現在彼得把外邦人放在律法以下是什麽意思呢?律法告訴人要做什麽,卻沒有給他們能力去做。律法是用來彰顯罪的,但律法不是救主。 二17 保羅、彼得和其它人在基督裏,並且隻在基督裏稱義。然而,彼得在安提阿的行動似乎顯示他仍未完全稱義,而需要返回律法以下去完成他的救恩。若是這樣,基督便不是一個全備充足的救主了。我們若求基督赦免我們的罪,卻又要在另一方麵作附加的行動,那麽基督豈不是不能成就他的應許,反而成為叫人犯罪的麽?我們若宣稱靠基督稱義,卻又回到律法裏去(律法隻能指責我們是罪人),我們的行為還象基督徒嗎?我們的行為事實上使基督成了叫人犯罪的,我們還能期望得到他讚同嗎?保羅的答案是憤慨的斷乎不是! 二18 彼得已棄掉了整個律法製度而相信基督。為了討神喜悅,他已否認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任何差異。現在他拒絕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就是把他曾拆毀的再重新建造起來。這樣,他也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了。他的錯處在於昔日為基督離棄律法,今日卻為律法離棄基督! 二19 違犯律法的懲罰就是死。我這個罪人違犯了律法,因此,我被定了死罪。但基督為我死,代我承擔了違犯律法的刑罰。因此,基督死的時候,我也死了。他向律法死,意思是他滿足了所有律法中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在基督裏,也向律法死了。 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們再與律法無關。這是否表示信徒有自由去破壞十誡?不!他們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於懼怕律法,而是出於對那位為他們死之基督的愛。那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基督徒,並不知道這會令他們落在咒詛之下。此外,他們不可能隻接觸律法的某一點,而沒有責任去完全遵守它。我們向神活的唯一方法是向律法死。律法永不能帶來聖潔的生活;神從來沒有這個心意。神叫我們達致聖潔的方法在20節解釋了。 二20 信徒是與基督同死。不單是他被釘在各各他山上,我也在那裏被釘十字架──在他裏麵。釘十字架的意思是,我在神眼中已不再是罪人;我不再憑自己的努力尋求讚賞或賺取救恩;我不再是亞當的兒女,不再是在律法控訴下的人,不再是未重生的舊人。那昔日邪惡的“我”已釘在十字架上;它不再操控我的日常生活。我在神麵前的立場是這樣,我的行為也應該是這樣。 信徒並非不再有其個性或個體,但神看為已死的人跟那活著的人並不一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救主為我死,並非為了我能按自己所選擇的方式而活。他為我死,從現在開始,他可以在我裏麵活著。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信就是倚賴和信靠。基督徒要不斷倚靠基督而活,服從他,讓基督在他裏麵活出他的生命。 因此,信徒生活的標準是基督而不是律法。生活不是靠苦幹,而是藉著信靠。信徒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於懼怕刑罰,而是出於對神的兒子的愛,他愛信徒,為信徒舍己。 你曾否將自己的生命交給主耶穌,禱告求他在你肉身上彰顯他的生命? 二21 神的恩可見於他無條件的救恩。人若意圖賺取救恩,他隻會令救恩無效。人若配得救恩,或可憑己力賺取救恩,救恩就不再是一個恩典。保羅向彼得最後的批評是有力的。彼得若能藉著遵守猶太律法討神喜悅,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他真的是拋棄了自己的生命。基督死,是因為人不能有其它方法獲得義──守律法也不能叫人稱義。 高勞說:“那使教會敗壞、把愚昧攙入信條,並使人心驕傲自大的,是憑行為得救的理論,這是一種影響最深遠的異端。” 盧斯金寫道:“基督教會中異端興起和教會分裂的根本原因,是人要努力去賺取救恩,而不是接受救恩。講道沒有效力的一個原因,是常呼籲人為神作工,而不是留心看神怎樣為人作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