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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羅馬書第七章

(2011-01-16 05:11:40) 下一個

羅馬書第七章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複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注:“心靈”或作“聖靈”),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隻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誌為善由得我,隻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裏麵的意思(注: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九.律法在信徒生命中的位置(七)

  這時保羅料到定會出現的一個問題:基督徒與律法有什麽關係?也許保羅回答這問題時,心目中是針對猶太信徒,因為律法是給以色列的。但這些原則也可用於一些外邦信徒,他們在得稱為義後愚不可及地,打算在自己的生活上謹遵律法。

  在第六章,我們明白死亡結束了罪性在神兒女生命裏的王權。同樣地,我們要看見死亡也結束了,死亡是那些曾在律法之下的人所受的轄製。

  七1 本節與六章14節相關:“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相關之處是:“你應該知道自己不在律法之下;或是,難道你不曉得,律法管人是當他還活著的時候嗎?”保羅說話的對象,是那些熟悉律法基礎原則的人;因為他們應曉得,律法對一個死人是毫無作用的。

  七2 保羅舉出婚姻關係為例,說明死亡廢止婚約。女人在丈夫還活著時,就被婚姻的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這婚姻的律法。

  七3 當丈夫活著時,這婦人若歸於別人,她就是犯奸淫了。然而,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再婚改嫁也毋須存罪疚之心。

  七4 當我們運用這例子時,不可以按字麵義來解釋每一個細節。例子的要旨在說明信徒與基督的同死,打破律法對他的轄製,正如死亡終止婚姻關係一樣。

  請注意,保羅並不是說律法已死了。律法仍發揮實在的效用,就是使人知罪。當他在經文中說我們時,對象是那些歸信基督的猶太人。

  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裏所指的身體,就是他將自己的身體獻上死了。我們不再與律法聯合;我們現在乃是與複活的基督聯合。因為死亡的緣故,一段婚姻關係終止了,另一段新的婚姻關係已經形成。現今我們既已從律法得自由,我們就能結果子給神。

  七5 這裏提到果子,令我們想起當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所結的果子。所謂屬肉體,明顯地不是指在肉身裏。屬肉體乃是形容我們在得救前的身分。那時,我們在神麵前的身分就是屬肉體的。我們隻能靠本身的或所能的去贏取神的接納。屬肉體是與屬基督相反的。

  信主之前,我們是被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所操縱的。惡欲其實並不是由律法衍生出來的;隻是,律法指出惡欲並加以禁止,就足以誘發起強烈的意念要滿足惡欲!

  這些惡欲透過我們的肉體表達出來。當我們接受試探引誘時,就會產生有毒害的果子,就是死亡。保羅在其它地方提到這果子,就是情欲的事:“奸淫、汙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凶殺)、醉酒、荒宴。”(加五19~21)

  七6 我們信主時,其中一樣奇妙的事,是我們脫離了律法。這是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的結果。由於他是以我們的代表的身分而死的,我們就都與他一同死了。他的死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就是償還了巨大的罪債。這樣,我們就從律法及其無可避免的咒詛中得著釋放。罪刑不會再判。

  神不兩次要求贖價
  先是救主舍生十架,
  後是我要把血灑。

  ~杜普萊迪


  如今我們已得自由,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我們服事主是因著愛,而不是懼怕;這是自由得釋放的服事,不是奴役。我們不再象奴隸般不得不遵從條文儀式中每一樣細節規定而行,而是滿有喜樂地將自己呈獻,為了要叫神得榮耀,別人得著祝福。

  七7 從上文看見,保羅對律法似乎抱批評的態度。他說信徒是向罪死,也是向律法死的;這會令人產生一個印象,就是律法是邪惡的。但事實絕非如此。

  從本節至13節,他說明律法在他生命中有著重要的作用。他強調律法本身並不是有罪的,隻是律法將人裏頭的罪顯露出來。律法使他不得不承認,他內心腐化墮落至何等可怕的地步。每當他拿自己與別人比較時,他會感到自己是頗為正派體麵的。但每當神的律法擺在他麵前,力證他有罪時,他就無言以對,不得不被定罪了。

  有一條誡命特別令他知罪的,就是第十誡:不可起貪心。貪心是在腦海中發生的。雖然保羅未必會犯上更卑劣悖逆的罪,但如今他知道,他的思想是敗壞的。他明白邪惡的思想和邪惡的行為一樣有罪。他的思想是受汙染的。相對來說他外在的生命可能無可指摘,他的內心世界卻令人毛骨悚然。

  七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當律法禁止諸般的貪心時,人敗壞的本性就前所未有地被挑動起來,引發貪得無厭的欲念。譬如,律法這樣說:“不可放縱情欲幻想來自樂。不可活在肉欲的幻想世界裏。”律法禁止汙穢、卑下、挑起色情的思念。但很不幸,律法並沒有賦予能力去勝過罪惡。結果是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他們的思想竟前所未有地陷入色情汙穢之中。他們知道,但凡律法禁止的,那敗壞的本性就更希望去犯上。“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箴九17)

  相對來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罪性就象一頭睡著的狗。當律法前來說“不可”時,這頭狗便醒過來,橫衝直撞,不顧一切。

  七9 在被律法定為有罪之前,保羅是活著的。換言之,他的罪性相對來說是靜止的,而他個人是輕輕鬆鬆的,對他內心重積的過犯無知無憂。

  但是誡命來到,就是當誡命帶著定罪的審判來到時,他的罪性就全然被誘發起來了。他愈努力嚐試去遵從,就失敗得愈大。他的希望死了,不再試圖靠著自己的品格或努力去換取救恩。他對以為自己本性有良善的想法死了。他的夢想死了,不再以為可以靠守律法而得稱為義。

  七10 他發覺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實際上卻叫他死。然而,他所說誡命本來叫人活,是什麽意思呢?大概他是想起利未記十八章5節,神說:“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從理想角度看,律法應許凡能謹守的都得著生命。獅子籠外的警告牌寫著:“切勿走近。”如果人願意遵守命令,就可以活著。然而,若有孩子不理會,走上前去挑弄獅子,便招殺身之禍。

  七11 保羅再次強調,不可以怪罪律法。是人內裏的罪引誘他去做律法所禁止的事。罪欺騙他,使他以為偷吃禁果也不是那麽壞的事,反而會為他帶來快樂,此外他也毋須因此負上任何責任。罪暗示說,神將一些好處留起來,沒有給人享受。因此,罪將他殺了。意思是,在他力求自己配受救恩或賺取救恩上,他的希望已幻滅了。

  七12 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而每一條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我們必須常常謹記,律法本身沒有錯。律法是神所頒的,因此完全能夠表達神對他子民的旨意。缺憾在於律法頒予的對象是怎樣的“材料”:領受律法的人本身是罪人。他們需要律法,好叫他們對罪有認識;但再進一步,他們需要救主把他們從罪的懲罰和權勢中拯救出來。

  七13 那良善的是指律法,正如上一節具體說明了的。保羅這樣問道:律法是叫我死麽?意思是:“將保羅(以及我們每一個人)置諸死地的罪魁禍首是律法嗎?”答案當然是:“斷乎不是!”罪才是罪魁禍首。律法並沒有造成罪,卻將罪的惡劣麵貌表露無遺。“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下)然而事情不止於此!當神聖潔的律法禁止某種行為時,人的罪性有什麽反應呢?答案是眾所周知的。原本隻潛在、靜止的欲望,現在竟成了熊熊欲火!所以,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保羅在這裏所說的,與他在第10節所說的似是自相矛盾。他在那裏說,律法叫他死。這裏他卻否認是律法叫他死的。解答是:一方麵律法不能改善人的舊天性,另一方麵也不會使人犯罪。律法能顯示罪,就象探熱針能顯示溫度。但律法卻不能象恒溫器控製溫度一樣控製罪。

  真正的情況是這樣。對於凡受禁製的事,人墮落的天性都本能地想去觸犯。所以,人的罪性利用了律法,使本來潛伏在罪人生命中的各種私欲,都活躍起來。人愈努力嚐試倚靠律法,情況就愈糟,直到最後一切希望都幻滅。因此,罪利用律法,將人內心棄惡遷善的希望扼殺了。而且,人更認識他的舊天性是何等罪大惡極,是他從未看見的。

  七14 保羅一直描述他過去的經驗,就是在律法的作用下,他深刻地體會罪時所經曆的打擊。

  他改用現在時態,來形容他自重生以來一直的經驗,就是新舊本性之間的衝突,以及憑一己之力根本不能脫離心中罪惡的羈絆。保羅承認律法是屬乎靈的,即其本身是聖潔的,且合乎人屬靈的利益。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屬乎肉體的,因為他並沒有勝過生命中的罪惡勢力的經曆。他已經賣給罪了。他感到好象自己已經賣給罪作奴隸一般。

  七15 保羅將一個不認識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同複活這真理的信徒的內心掙紮描述出來。這是攀登西乃山尋求聖潔的人,內心新舊本性彼此衝突的寫照。霍士德解釋說:

  人憑己力要達到聖潔的地步,全力以赴要滿足神“聖潔、公義、良善”的誡命的要求(12節);隻是他發覺愈拚命掙紮,情況就愈糟。他是注定要失敗的。這也不足為奇,因為墮落的人性根本沒有能力戰勝罪惡,並過聖潔的生活。

  請留意經文很顯著地用第一人稱代名詞──我;第9至25節總共用了超過四十次!凡經過羅馬書本章所談到的經驗的人,都服用了過量的“自我維他命”。他們自省內心,要在自我中尋得勝利。但這是不可能的。

  遺憾的是現代基督徒用的心理輔導,大多引導受輔導者將焦點集中在自己身上,結果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使問題更為嚴重。信徒需要認識的,是他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並與他同複活,以致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樣,他們就不會試圖使肉體遷善,而是將肉體放在耶穌的墳墓裏。

  保羅在描述新舊本性的鬥爭時說: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他就象《化身博士》中的主人翁一樣,有善惡兩重人格。他發覺自己沉迷在不願意做的事中,又做出種種他所恨惡的事。

  七16 他既判定自己所作的不當,就站在律法的一邊,控告自己,因為律法也判定這些行為是不當的。所以,他內心便讚同律法是善的。

  七17 結論就是,那罪魁禍首並不是在基督裏的新人,而是住在他裏麵那滿有罪惡敗壞的本性。不過,我們在這裏要謹慎。我們不可為自己犯罪找藉囗,將責任推給內住的罪。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借用本節來推諉責任。保羅在這裏是追溯他種種惡行的源頭,並不是要找藉囗。

  七18 如果要在成聖上長進,就一定要學習保羅在這裏學會的──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這裏所說的肉體,是指從亞當那裏承受來,且仍存在每一個信徒裏麵邪惡、敗壞的本性。人所作的每一樣惡行都源於此。這本性裏毫無良善。

  當我們有這樣的學習時,就不再寄望從舊天性中找到半點良善。當我們在舊天性中找不到半點良善時,也不感到失望。我們從此不再專注自己。再多的內省也不能叫我們得勝。誠如蘇格蘭聖徒麥切尼所說,我們每看自己一眼,就得十倍仰望基督。

  為確定說明肉體完全沒有希望,保羅慨歎道,縱使他渴望做得對,他內心也沒有力量將他的願望化為行動。當然,問題在於他打算拋錨在船裏。

  七19 結果,新舊本性的衝突持續下去。他發覺自己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善,反倒做了他所鄙視的惡。他就是對立矛盾的結晶。

  七20 我們可以將本節作意譯如下:若我(這個舊人)去作(我這個新人)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這個人)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要再次申明,保羅並不是為自己找藉囗或推卸責任。他隻想表明,他找不到任何力量使他擺脫內心的罪惡。他每一次犯罪,都是違反他新本性的意願的。

  七21 他發覺在他生命中有一個原則或律正在起作用,使他所有善良的試圖終告失敗。當他要做對的事時,總是犯罪告終。

  七22 就他的新本性來說,他是喜愛神的律的。他知道律法是聖潔的,表達出神的旨意。他是希望遵從神的旨意的。

  七23 但他發覺在生命中有一個相反的原則在產生作用,與新本性作對,使他成為內住的罪的俘虜。

  卡亭寫道:“雖然他內心喜愛神的律法,但律法卻不能給他能力。換句話說,他致力要做到的,正是神明言不可能的,就是要肉體順從神聖潔的律法。他發覺肉體隻重視屬肉體的事,且與神的律法敵對,甚至與神敵對。”

  七24 保羅深刻的慨歎,信徒都知道原由。他感到好象有一具正在腐敗的身體捆在背上。當然,這身體就是指敗壞不堪的舊天性。他在痛苦之中承認,不能使自己擺脫這討厭可憎的枷鎖。他必須得到外來的幫助。

  七25 我們最少可從兩個角度解釋他在本節開始時發出的感謝。他感謝,可以是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得以解脫;也可以視為插句,保羅靠著主耶穌感謝神,他不再是前一節中那苦惱的人了。

  本節的餘下部分,將在得解脫前之新舊本性的衝突總結起來。信徒以更新了的內心或新本性,是順服神的律的,但肉體(舊本性)卻順服罪的律了。要到下一章,我們才得知釋放之道。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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