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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馬太福音 第十八章

(2010-10-01 21:45:27) 下一個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18:1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
18:2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18:3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18:4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18:5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18:6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18: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18: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
18: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隻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
18: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麵。(注:有古卷在此有
18:11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18:12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8:13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8: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隻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8: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麽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18:20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仆人算賬。
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18:25 因為他沒有什麽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18:26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18:27 那仆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28 那仆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拾壹.王指示門徒(一八~二○)

一.關於謙卑(一八1~6)

  第十八章被稱為尊大和寬恕的講論,列出了作為基督──王──的子民該有的行為準則。

  一八1 門徒一直以為天國就是太平盛世的黃金時期。他們正在為優越的地位用心打量。從他們發問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就可以知道他們尋求自己益處的心意。

  一八2、3 耶穌用生活的例子作教材教訓他們。他叫小孩子站在他們中間,說人必須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才可以進天國。他是指內在的天國;人要成為真正的信徒,必須先摒棄自我尊大的想法,並且降卑成為小孩子。當人知道自己有罪和一文不值,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他唯一的盼望,他便能夠放下自我,甘願降卑。終其基督徒的一生,這種態度都不可退縮。耶穌不是指門徒未得救。事實上,除了猶大以外,門徒都是真心相信他的,而且都得稱義了。不過他們仍未有聖靈居住在內,因此缺乏真正謙卑的能力,不象我們有聖靈的幫助(我們卻沒有常倚靠聖靈而已)。再者,他們需要扭轉錯謬的想法,藉以有神國的樣式。

  一八4 天國中最大的就是那些謙卑象這小孩子的人。天國的準則和價值觀明顯地與世上的剛好相反。我們必須扭轉思維,以基督的想法為我們的想法,跟隨他的腳蹤(參看腓二5~8)。

  一八5 主耶穌在這裏不知不覺間從地上的小孩子談到屬靈的小孩子。凡為他的名接待其中一個卑微的信徒,便會得到賞賜,這賞賜與接待主自己一樣。作在門徒身上的,就仿佛是作在主人身上了。

  一八6 相反,誰引誘信徒犯罪,必導致重大的責罰。他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海洋深處。(大磨石指需由動物挪動的石;較小的石塊可由人用手挪動。)人自己犯罪已是罪大惡極,但若令信徒犯罪,便是害他免於無辜,腐化他的心和玷汙他的名聲。糟蹋別人純潔的心靈比起慘死的後果更要糟糕!

二.關於絆倒人(一八7~14)

  一八7 耶穌進而解釋將人絆倒的事無可避免。世界、肉體和魔鬼攜手迷惑眾人,使人墮落。如果一個人成了惡勢力的工具,他便是罪大惡極了。所以,救主提醒人要積極操練自己,而非誤導神的兒女。

  一八8、9 如果犯罪的肢體是手、腳或眼,最好用手術刀砍掉,免得破壞神在別人身上的工作。帶著不全的四肢或瞎眼進入永生,總比四肢健全而落到地獄好。我們的主不是指天上有四肢不全的人,不過是描述信徒離開這個生命、進到永生時的肉身狀況。複活的身體必然是完美無缺的。

  一八10 神的兒子跟著警惕門徒不要輕看他小子裏的一個,不論是小孩子或任何屬於天國的人。為要強調他們的重要,他進一步說他們的使者常在神麵前,見天父的麵。這裏說的使者可能指守護的天使(參看來一14)。

  一八11 聖經修訂標準本和許多現代的版本(中文聖經和合本隻作附述)都省了這節,但這節關於救主事工的經文卻是這段的高峰,並且許多手抄稿都認同它的重要性。

  一八12、13 小孩子同樣是這位仁慈牧人要拯救的對象。即使一百隻羊中有一隻走迷了路,他也會撇下其餘九十九隻,尋找那迷路的羊,直至找著為止。大牧人重獲迷羊的喜悅讓我們明白小孩子的價值,懂得看重小孩子。

  一八14 他們不單是天使和大牧人看重的,更是父神所重視的。他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既然天使、主耶穌和父神都看重他們,我們就絕不可輕視他們,即或他們是何等不可愛,何等卑微。

三.關於犯罪者的處分(一八15~20)

  本章的部分提到教會肢體的分歧的處理,並無限寬恕的學習。

  一八15 這裏明確地列出指引,教導當被其它信徒開罪的時候,基督徒應有的責任。首先,事情應由雙方私下處理。若犯錯者承認有罪,便可以和好如初。問題就是我們通常都不行這步,隻跟別人說閑話。結果事情就如草原上的野火猛烈燃燒,衝突也加倍起來。讓我們謹記,第一步是“去趁著隻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一八16 若犯罪的弟兄不聽,另一方便要帶一兩個人同去,尋求與他恢複相交。這裏強調要持續和好關係,免致破裂。再者,這裏更引述有力的證據,如經上所說:“要憑兩三個人的囗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申一九15)沒有按聖經的指示,有兩三個人的見證的支持才控訴犯罪者的事例,已經對教會造成很大的災禍。這禍害是無法估計的。在這方麵,世上的法庭常比基督的教會處理得更為公正。

  一八17 如果犯錯的人仍然不聽,不肯認錯悔改,那麽便要交由地方教會處理。地方教會的責任,是聆聽整件事,而不是由法庭審訊。基督徒彼此之間是不可從法律途徑控訴對方(林前六1~8)。

  如果被告人在教會麵前拒絕承認過錯,那麽他就被看為是外邦人和稅吏,即應被看為是教會以外的人。雖然他可能是真信徒,但由於表裏不一致,所以便應按他的行為來處分他。他仍然是這個整體教會的一員,但卻不可在地方教會中享有權利。這是極為嚴重的處分;因為這是把信徒暫時交付在撒但的權勢下,“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這種處分的目的是激發他的良知,讓他認罪。信徒禮貌地對待他,但也要表明態度,不是縱容他的罪,並且不按信徒的體統與他交通,直到他肯認罪為止。一旦教會證實他真心向神悔改,便要立刻接納他。

  一八18 第18節與上文有關。當教會藉禱告順服神的話,捆綁和處分犯錯的信徒,天上也會尊重這個行動。若受處分的人悔改認罪,教會便要讓他重新加入相交,這種赦免的做法是神所認可的(參看約二○23)。

  一八19 問題便產生了:“教會要具備何等的規模,方可行使捆綁與釋放的權柄?”隻要有兩個信徒藉禱告把事情帶到神麵前,確定神的吩咐,便可行使這權柄。雖然本節可看為神回答禱告的應許,但按上文下理看,這節是指神回答教會就處分事宜而作的禱告。當信徒一同禱告的時候,不可單運用這一節經文,還要根據其它關於禱告的經文作決定。例如我們的禱告必須:

  1.依照神所揭示的旨意(約壹五14,15)

  2.有信心(雅一6~8)

  3.誠心(來一○22下)等等。

  一八20 我們必須按上文下理解釋本節。這節不是單指新約中形式簡單的教會,或是一般的禱告聚會,而是指一種聚會,為兩個基督徒因罪而分裂,需要教會調解的。當然,我們可以把這節應用於一切信徒的聚會,是以基督為中心的。但顯而易見,這節指到一種特別的聚會。

  “奉主的名”聚會就是按他的權柄,承認他就是一切之主,並且服從他的話。沒有人可以說隻有他們才是奉主的名聚會,若是這樣,主的同在便局限在世上某地方他的身體中間了。隻要有兩三個人承認他是主和救主,奉他的名聚會,他就在他們中間。

四.關於無限的饒恕(一八21~35)

  一八21、22 這時,彼得提出疑問說,若弟兄得罪他,他當饒恕弟兄幾次。他可能認為自己提出原諒七次,已經是極限,也是很大的憐憫了。耶穌回答說:“不是到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他不是真要我們原諒弟兄四百九十次;這個數字不過是喻作“無限”地原諒吧了。

  或許有人會這樣問:“為什麽要按這麽煩複的步驟去行?為何要私下到犯錯的信徒麵前,然後又與一兩位弟兄同去,跟著又把犯錯的信徒帶到教會?何不直接原諒他就算?

  其實,饒恕的過程是分階段的,列述如下:

  1.當弟兄對我犯錯或得罪我,我應該立刻從心裏原諒他 (弗四32)。這樣,我便能從痛苦、不赦宥的心靈中得釋放,讓弟兄肩負整件事的責任。

  2.我雖然心裏原諒了他,但我仍未把這件事告訴他。除非他已悔改,否則不宜公開說原諒了他。所以,我便有責任告訴他,用愛心責備他,希望領他認罪悔改(路一七3)。

  3.隻要他道歉認罪,我便告訴他我原諒了他(路一七4)。

  一八23 跟著耶穌用了天國的比喻,提醒得神白白赦免的人,他們不肯饒恕的後果將會如何。

  一八24~27 故事敘述一個王要清算帳目。有一個欠他一千萬銀子的仆人無力償還款項,他的主人便吩咐把他和他的家人都賣為奴隸,以償還款項。心裏戰兢不安的仆人央求主人寬容他,他答應會還清債項。

  就如許多的欠債人一樣,他深信隻要有時間的寬限,他必定能償還債務(26節)。加利利人的收入一年有三十萬,但這人的債項卻是一千萬!提出借貸的條款是有用意的,為要使聽者震驚,引起他們的注意,並且要強調我們欠神的債正是天文數字。馬丁路德曾說,我們在神麵前,不過是潦倒的乞丐。我們根本不能奢望可以償還債務。(讀經會出版《每日靈糧》)

  主人看見仆人痛悔的心,便寬赦了他,免了他一千萬銀子的債。這是恩典的美證,而不是論公正。

  一八28~30 這時,仆人的同伴欠了他十兩銀子(幾百塊錢)。這仆人不單沒有寬赦同伴,反而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要他把債項全數清還。不幸的欠債人雖然苦苦哀求,希望得寬容,可是枉然無用。仆人竟把他下在監裏,直至他還了所久的債──這是非常困難的,因為他被監禁,便會喪失賺錢的機會。

  一八31~34 其它同伴不忿他這種行為,便告訴了主人。主人為這冷酷無情的欠債人大為憤怒。雖然他曾寬赦這仆人,免了他巨大的債項,但他現在竟毫不留情,不願寬容別人的小數欠款。於是仆人便被交給掌刑的,直至他還清了債項。

  一八35 我們要實踐的功課很清楚。神就是那王。所有的仆人都欠下極大的罪債,他們根本無法還清這筆債。因著主奇妙的恩典和同情,他償還了我們的債,並且完全地、白白地寬赦了我們。現在,假如有基督徒犯錯得罪另一位信徒;假如他責備了那人,那人道歉了,希望得到寬恕;但他卻拒絕寬恕那人。那麽,他便是被免去千萬銀錢債,而不願免去別人幾百塊錢債的了。王又會否容忍這種行為,不責罰他呢?當然不會!犯這罪的人必然受到懲罰,且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蒙受損失。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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