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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 馬太福音 第十九章

(2010-10-03 05:51:11) 下一個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19:1 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
19:2 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裏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19: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麽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19: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19: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9: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麽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
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19:10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9: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9: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9:13 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19:14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9:15 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19:16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注: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
19:17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麽以善事問我呢?隻有一位是善的(注:有古卷作“你為什麽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9:18 他說:“什麽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19:20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麽呢?”
19:21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19:22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19:23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19:24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19:25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19:26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 神凡事都能!”
19:27 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麽呢?”
19:28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複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注: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19:30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五.關於婚姻、離婚和獨身(一九1~12)

  一九1、2 主完成了在加利利的傳道事工,便向南走上耶路撒冷去。雖然我們不清楚他確實的路線,但他大多是從約但河的東麵,穿過比利亞上去的。馬太簡單地說那地方是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主在比利亞的傳道工作出現於十九章1節至二十章16節,或至二十章28節;聖經沒有清楚記載主在何時過約但河,進入猶太境內。

  一九3 大概是跟隨主求醫的群眾使法利賽人起了警戒的心,留意主的行蹤。他們仿佛象一群野狗,漸漸逼近主耶穌,企圖從他的說話裏拿把柄陷害他。他們問耶穌休妻是否合法,又問他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休妻。無論耶穌怎樣回答,都會激怒一些猶太人。因為有些猶太學派對休妻抱開放的態度;有些則極為反對。

  一九4~6 我們的主解釋說,神的原意是一個男人隻可有一個在生的妻子。造男造女的神曾命令說,婚姻的關係應當取替與父母的關係。他又說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神的心意是不願在他麵前結合的夫婦,會因為人的緣故或地上的法令而受到破壞。

  一九7 法利賽人心想,舊約對休妻的矛盾看法必然使主墮入陷阱。摩西不是曾經為休妻之事定下規例麽?男人隻要給妻子休書,便可逐她出家門(申二四1~4)。

  一九8 耶穌承認摩西曾允許休妻的行為,不過他說摩西這樣做是因為以色列的墮落,而不是神為人類所作的最美安排。他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神的美意是沒有休妻這回事的。不過,神會容忍一些情況,是沒有違反他所訓令的旨意的。

  一九9 然後,主嚴厲地說,現在不能再象昔日一樣對休妻(離婚)抱寬容的態度。從此以後,隻有在一種情況下方可離婚──對伴侶不忠。人若因為別的因由要離婚,然後再婚,他就是犯了奸淫。

  我們的主雖然沒有直接讚成婚姻的受害者──因伴侶犯奸淫而導致離婚的受害者──可自由再婚,但從他的話,可見他是接受這些人再婚的。否則,離婚就與分居無異,也沒有任何目的了。

  不道德的性行為或淫亂私通一般被稱為犯奸淫罪。可是,許多精通聖經的人卻認為這是指婚後發現對方從前不貞潔(參看申二二13~21)。也有人相信這裏提的奸淫罪是違反猶太人傳統的婚姻習俗。所以,這裏的“例外規則”隻出現於馬太福音──猶太人的福音書,而沒有在其它福音書中出現。關於休妻(離婚)的詳細討論,請參看前麵第五章31至32節的注釋。

  一九10 門徒聽了主對於休妻的教導後,便抱有極端的想法。他們的想法可說荒唐,以為與其隻可在一種情況下休妻,倒不如不娶,以免在婚姻上犯罪。其實,就算他們獨身,也不會免於犯罪。

  一九11 救主就提醒他們,獨身並非給眾人的規則,隻有那些特別有恩賜的人方能放棄婚姻。“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這句經典的話不是說人們不能明白這話下麵的意思,而是指除非神呼召人,否則人不可能過禁欲自守的生活。

  一九12 主耶穌解釋,有三種閹人:有的生來是閹人,沒有生育能力;有些是被人閹了;此外,東方的統治者經常要宦官做切割手術,使他們成為閹人。不過,耶穌特別想到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人。這些人本可以結婚,他們也有生育能力。然而為要把自己奉獻給王和他的國,他們甘願放棄婚姻;他們因為基督的緣故,毫無掛慮地全然獻上。正如保羅後來所寫:“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林前七32)他們不是因為肉體有缺陷而過獨身的生活;相反,是甘心情願地過禁欲的生活。

  不過主耶穌很清楚地指出: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過這種生活,隻有那些領受神賜給力量的人才可以過這種生活:“隻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林前七7)。

六.關於小孩子(一九13~15)

  講述完休妻的事,便提到小孩子,這很有意思(也參看可一○1~16)。原來孩子往往在破裂家庭中受傷最深。

  父母帶著小孩子來到耶穌那裏,受這位既是老師,又是牧者的主祝福。門徒看見,便不耐煩起來,覺得他們在打擾耶穌,於是便責備作父母的。然而耶穌卻阻止門徒,並說不論任何年紀的小孩子,都要讓他們親近他:“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這番話傳遞了好幾個重要的信息。首先,這話給主的仆人留下印象,知道要接觸那些心裏願意接受神話語的小孩子。第二,願意相信主耶穌,認罪悔改的小孩子應當受到鼓勵,而非拒絕輕看。沒有人知道地獄中最年輕的小子年紀多大。如果小孩子真心願意得救,就不應該說他年紀太輕。同樣,也不應強迫小孩子假意承認有罪,接受救恩。他們是易受感動和受影響的,我們應該保護他們,而非用強壓的手段來向他們傳福音。小孩子不必等到長大才接受主得救恩;相反,成人卻要學小孩子的樣式(太一八3~4;可一○15)。

  第三,主這番話是在回應這類的問題:“未有事非之心,未能承擔責任的幼童,他們一旦死去,結果將會如何?”耶穌說:“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喪失幼兒的父母正好從這節中得著足夠的保障。

  有時,一些人會以這節經文作憑據,主張嬰兒受洗,讓他們與基督有分,成為天國的繼承人雲雲。然而深入再讀這經文後,便不難發現當時的父母帶小孩子到耶穌麵前,而不是帶小孩子來受洗。從經文看來,小孩子已是擁有天國的人;而且,經文根本沒有提到一點水。

七.關於財主:年輕富有的官(一九16~26)

  一九16 這件事正好與前文的事互作對比。我們剛看過天國是屬於小孩子的,現在讓我們看看成年人要進天國的難處。

  有一位富有的人很真誠地求問耶穌。他以“良善的夫子”來稱呼耶穌,問他要作什麽,方可得永生。他的問題顯出他的無知:他並非真正認識耶穌,也不了解救恩的方法。他稱耶穌為“夫子”,即把耶穌與其它偉人等同了。而且,他說得永生,就是把永生視為債項,而非禮物。

  一九17 我們的主用問題查問他兩點,說:“你為什麽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是良善的。”耶穌不是否定自己的神性,不過找機會讓那人說:“因為你是神,所以我稱你為良善。”

  為要試驗那人對救恩的了解,耶穌又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救主並非暗示,人要遵守誡命,方可得救。其實,他用律法顯出人的不完全,藉此叫人從心裏認罪。然而那人仍然深感迷惘,執著認為人要靠行為方可承受天國。因此,主便讓他遵守律法,因為律法列明了人當作的事。

  一九18~20 我們的主引述五個誡命與那人討論,談到高潮的時候說:“當愛人如己。”那人看不見自己的自私,卻誇囗說遵守了這些誡命。

  一九21 我們的主便揭開那人根本沒有愛人如己。他叫那人變賣財產,分給窮人,然後就當來跟從耶穌。請注意:主不是說那人變賣財產,捐作善舉,就可以得救。其實救恩隻有一個方法──相信主。

  為了要得救,人必須明白自己有罪,在神聖潔的準則下有所缺欠。那富有的人不願與人分享他的財產,可見他並非愛人如己。其實,他應該說:“主啊,假如真要這樣做,那麽我確實是個罪人。我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因此,我求你憐憫拯救我。”如果那人真的按救主的指示去行,他必然找到救恩之路。

  一九22 可惜,那少年人……憂憂愁愁的走了。

  一九23、24 那富有的人的反應立刻讓耶穌觀察到財主進天國是難的。財產往往是人心中的偶像。有錢人難免恃財傲物。我們的主宣告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他用了誇張的比喻法──這句話帶有強烈的語氣,為要達到生動難忘的效果。

  要駱駝穿過針眼簡直天方夜譚!“針的眼”常被解為城閘前的小門。駱駝要跪下才可走過,但要得費九牛二虎之力。然而,路加福音敘述這件事時,作者用的“針”字是手術用的針。按上文下理看,主似乎不是說難度多大,而是指財主根本不可能進天國。從人角度而言,財主不可能得救。

  一九25 門徒對主的話希奇得很。猶太人視財富為神的祝福,給那些順服他的人的。根據摩西的律法,這種看法是正確的。如果享受神祝福的人不能得救,豈不是沒有人可以得救嗎?

  一九26 主回答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從人的角度而言,人人都不能得救;隻有神可以拯救靈魂。然而富有的人往往比貧窮的人難以降伏自己的意願,順從基督,而事實上很少富有的人會悔改歸主。他們覺得,相信一位看不見的救主,代替看得見的物質支持,簡直是不可能的事。隻有神才能改變人的心。

  一些解經家和傳道者大都不約而同地認為,基督徒致富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奇怪的是,他們竟以這段經文作憑據,認同在地上積聚財寶的行動,卻忽略主在這段經文的斥責:財富乃人得永生的攔阻!再者,眼見遍地失喪的靈魂,基督又快要再來,還有主清楚吩咐不可在地上積聚財寶,基督徒又怎可以倚仗財富度日,積聚財富隻會使我們更愛護自己,不懂得愛人如己。

八.關於過舍己生活的賞賜(一九27~30)

  一九27 彼得理解救主所說的要旨。他明白耶穌是說:“放下一切來跟隨我。”他覺得自己和門徒已舍下一切跟從基督,便以為可以自豪。他接著說:“將來我們要得什麽呢?”這問題讓彼得自我中心的生命、舊天性的特質原形畢露。同樣,這種精神也是我們每一個人須要提防的。彼得正在和主討價還價。

  一九28、29 主向彼得保證說,凡為他而作的事,都要得到豐富的賞賜。特別是十二位使徒,他們在千禧年要得權柄地位。從“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可見上半節說的複興,是指基督將來要在地上掌王權。前文曾把這階段的天國解為彰顯出來的天國。那時,十二使徒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新約中的賞賜與千禧年掌權的地位有密切的關係(路一九17、19)。他們在基督審判台前得賞賜,但要等到主再來地上掌王權時才彰顯出來。

  至於一般的信徒,耶穌補充說,凡為他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那時,這些人要與全地的信徒一同相交,這種生活將要補償他們在地上親屬關係的傷痕。他們在地上失去一間房子,但將來要得到百間基督徒的房子,並受到熱烈的歡迎;他們在地上失去土地或其它財富,但卻要得著屬靈的財富,多不勝數。

  所有信徒將來都要得著永生的賞賜。這不是說我們要舍下一切,藉著犧牲方可賺得永生。永生是一分賞賜,不能賺取,也不能靠功德贏取。其實,這節是說,凡放下一切的人,他們在天上享受永生時,要得著更大的福樂。所有信徒都能享受永生,但他們享受的程度卻不一樣。

  一九30 主最後警誡門徒,不可抱有討價還價的心態。他對彼得說:“凡你為我作的,都會得到賞賜,但你要小心自己的動機,因為若基於自己的私欲為我作事,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下一章中的比喻正闡釋了這一點。這番話也許正好提醒我們,不要以為踏上門徒的路已足夠,怎樣完成這條路才是最重要。

  完結這段之前,我們應當注意“天國”和“神的國”這兩個字眼,在第23和24節中交替使用;故此,這兩個詞語是同義詞。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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