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的怒吼
阿摩司書一章一至二節
1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2他說:
耶和華必從錫安山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
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幹。
阿摩司書的開頭,就像一般的先知著作那樣,有一些資料介紹;開始這兩節相當於現代作品的引言和緒論。它們提供我們一些閱讀以下幾章必須的背景和知識:我們得知這本書的關鍵人物阿摩司,他在什麽時候做先知,和他信息的精髓。
(一)阿摩司“先知”。本書的主要人物是阿摩司,我們將在七章十四至十五節中對他有更多一點了解。但在這兩節裏我們僅知道大慨的背景,作者並未用一般格式描寫他是一位先知;稍後,他本人甚至否認他是一個專職的先知。這裏隻簡單地把他說成是提哥亞的牧人之一(參閱緒論部分),一個從事農業和畜牧業的人。阿摩司是一個普通人,他不是作職業傳道的。
然而,他卻承擔了傳道的工作,因為他所講的話是從上帝而來,他得到上帝的默示,要“論關於他所看到的以色列”。阿摩司將講述上帝默示他關於以色列和他們與上帝的關係。作為一個猶大人,他將論以色列的事,這表明他要以一個外國人的身分,在以色列人中講話;給他們一個即使在最合適的時候也不會受歡迎的信息。對於一個外國人到異己的地方,傳遞這樣的信息將麵對難以想像的困難。
從本書開始的數節起,阿摩司的遭遇便說明了履行先知職分的其中一種方式。他是一個蒙召為上帝工作的人,但是從人的觀念來看,他的背景和所處的環境很不理想。當時有許多專職先知,無疑他們又是經過很好的訓練的,但是這個特殊的傳道使命,竟然落在阿摩司——一個業餘工作者身上!當時也有許多本國的人,他們可以蒙召作傳道,但上帝卻揀選一個外國人,給他這樣的工作。如果有一個負責派遣先知到以色列的委員會,他們也難以選擇阿摩司,讓他去做這樣的工作。然而上帝卻揀選了他;而阿摩司本人也很快就發現許多問題,但是他既蒙選召,就順從地回應。
(二)時間和環境。曆史的時期這裏特別指明是在兩個王:烏西雅作猶大王(公元前七八三至七四二年),和耶羅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元前七八六至七四六年)。這一個曆史時期,對於上帝的選民來說,是一個表麵上相當成功的時期:國家興隆,列國之間有一定程度的和平,以色列和猶大兩國政府都連續的統治。但是以色列人的生活表麵上的平靜,掩蓋了她內在的健康狀況。正像先知下麵將要清楚講述的那樣,在以色列中不義和不人道的事到處都有。
阿摩司傳道的日期,還進一步特別用當時的大災難來加以指明:阿摩司傳道在“大地震前二年”。這一句話的意思是,先知在地震前二年作短暫的傳道工作;另一種說法是,傳道工作延續了兩年直到大地震發生時(參閱英文標準修訂本的注解)。
在以色列和猶大國領土上發生的地震並不罕見,它們是地層運動在約但河穀和死海形成大裂口時的後果。曆史學家約瑟夫告訴我們,在公元前三一年,在這裏發生過大地震,死亡人數達三十萬人。地震的證據可以藉著在庫穆蘭(一座在死海西側的城市,二十多年前被發掘)發現的城牆和水槽斷裂找到。除了聖經提供的知識,我們難得有關於阿摩司書所指的地震資料。很明顯這確是一件可怕的事,也許造成千萬人死亡;幾百年以後,在先知撒迦利亞所寫的書中,仍有生動的記錄(參見5)。
指出地震可能不隻是為暗指年代。在阿摩司的講道中,上帝默示他用地震當作審判的一種形式(見八8和九1—6)。因此,在書的一開頭,指明先知傳道在地震以前。這件事本身,當它實際發生的時候,表明以色列居民對阿摩司的信息,注意得太少。
(三)阿摩司的信息。先知的信息在第三節中扼要地給出,其中包括引用了先知的話。先知傳道的要旨是:“耶和華從錫安吼叫”(2節)。動詞“吼叫”是一種最強烈的措詞,用於上帝和他說話的對象之間。關於這個詞的準確意義,曾有許多爭論。這個詞的直接意思,可以用先知自己的比喻:“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三8)來加以說明。換句話說,先知將要傳講的信息,不像是從作為牧者的上帝之音調,而是可怕的響聲。這個詞帶有強烈的凶猛和威脅的含意。就像任何人聽見獅子在夜間的怒吼一樣,上帝的話也將刺入那些聽的人,使他們感到同樣可怖。
阿摩司作為一個外國的先知十分清楚這些話的意思.耶和華從錫安吼叫,他的聲音是從耶路撒冷發出的,這兩個地名在上下文中是同義詞。隻有外國先知才可以這樣說話,指著猶大的京城和它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指出上帝從中發聲怒吼。對於北國的聽眾,這些話難以給他們有一種溫暖的感覺;但他又要強使他們去聽。而當百姓聽見的時候,他們將不會感到喜歡的,因為阿摩司的信息,很少有令人高興的內容。藉著牧場和迦密山頂引出的比喻(2節下),先知指出旱災將要來到。這裏不像是字麵上的幹旱,而是北國屬靈泉源和社會生活的枯幹。
這些阿摩司書開始的話,同時帶有資料提供和警告性質兩方麵。在資料方麵,我們得悉先知作工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其將要開始的傳道工作。它的警告性質則可從以下的信息看到:“耶和華從錫安吼叫”。
大馬色的行為
阿摩司書一章三至五節
3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
因為他們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4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
5我必折斷大馬色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
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
先知傳講最先的實例,包含在從第一章三節至第二章結束這樣長的篇幅中。可能這樣長的一段所持有的觀點,不但是本書的導言,而且是先知從事傳道工作的“就職演說”。讀了這一長段,我們得了阿摩司先知開始工作時的情況。如果我們想知道這席話的分量,我們必須像先知當時的聽眾一樣,好像我們以前從未聽過他,我們好奇的想知道他說些什麽。
這一整段(一3—二16)充滿了曉諭,或者信息,向著各個民族和百姓傳講。雖然每一個曉諭有它側重的信息,針對某一方麵而講,但是先知傳講的果效,總的可以理解為一整體,並有一個次序,藉以傳達信息。我們很難以確定,這一整段原來是一次講出來,或者是分次傳講的;無論那一種情形,我們必須嚐試著去感覺先知的聽眾所受的衝擊,特別是最後對以色列人的曉諭(二6—16)。
每一篇信息都有相似的樣式構成。它以先知傳道的公式開始:“耶和華如此說”。接著以照版複製的方式表達:“因為三番四次的犯罪……”好像詩一樣,不厭其煩地重複,並常常隻對一樣犯罪特別清楚地陳述。隨後用即將來臨的審判加以譴責,又以另一個先知的公式:“是耶和華說的”作結束。
第一篇信息是對大馬色說的,她代表以色列北部邊界的一個鄰國。大馬色的罪惡是“以打糧的鐵器打過基列。”(3節)這裏用的是一種比喻。在古代,打糧的器具是一個木錘,底部突出的部分卻是用鐵造的。它用牛拉著,越過收成的莊稼上麵,使穀粒和稻草分開。這個暗喻指著大馬色曾派軍隊殘酷地入侵基列的城市——屬於以色列北部疆土以內的外約但地區。先知無疑是指新近發生的曆史事件,因為他的讀者清楚知道,新興的強國大馬色入侵過以色列,並且施行殺戮。
因為這種無人性的行為,大馬色必被審判和定罪·她的王室將被毀滅,她的主權終止,她的百姓將要離開家園被擄到外國去。在先知的信息傳出幾年以後,亞述大帝國的提革拉昆尼色三世,在他的“年鑒”中這樣記錄著:
我毀滅大馬色的十六個地區之五百九十二個村莊,令他們如同洪水俺沒的山地一般。
阿摩司的話被曆史事實應驗了。然而如果我們要明白這些事原來的意識,我們必須以當初聽見這些話的人的身分去思想它們。
(一)開始的時候,先知的信息必被人們歡迎和接受。阿摩司對於以色列雖為外國人,但是他的話對於一個一點不愛大馬色的國家,必定樂於聽聞和感到歡喜。大馬色是以色列的鄰國,但同時又是敵人。在基列發生的殘暴事件曾經煽起以色列人的仇恨,並一直起著作用。所以阿摩司有了一個好的開始;如果這樣繼續傳講下去,他將成為一顆明星,在北國平淡的先知圈子中揚名。他的傳道工作一開始就有意贏得聽眾的讚同,盡管既沒有聽眾也沒有讀者明白先知最終的目的是什麽。
(二)在這較公開的預言裏,先知阿摩司的一點最基本的假定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耶和華他的上帝不但是以色列的上帝,也是全世界所有外邦國家的上帝。阿摩司在以色列算是異國先知,但在他並沒有地區和國界的觀念。所有的國家都要站在上帝的麵前對他們的行為負責。大馬色的行為,和上帝的選民一樣,同樣是在上帝的權限裏麵。
當我們讀後期先知的著作,我們將看到這種國際主義的觀點,變成一種普遍的先知傳統。但是阿摩司堪稱這種廣義神學思想的先鋒。他有意識的抓住了上帝的無限性,上帝的能力並不限於個別民族或某個人,以色列的上帝也是所有國家的上帝。我們不要把這點看為平常,以為我們自己也能掌握。當時流行的上帝觀,慣於將上帝限為選民和他們國家的上帝;這不算錯,但是不足夠;就像我們容易把上帝限製在教會裏,把他收縮到和我們心中的模型相符合一樣。阿摩司要我們打破這種模型,用更闊大的眼光去看上帝。
(三)正像這裏所表示的那樣,上帝所仇恨的,特別針對著殘酷的罪行。先知藉著隱喻,指出大馬色在基列的行為,已經表現出對人類生存毫不關心。開始我們可能會感到奇怪,為什麽先知沒有譴責入侵的事件,而隻對侵略者的行為大加責備。然而這種責備直接擊中問題的要害。世界各國擁有的領士來回變化著,誰占有多少領土是不重要的,而最重要的是國家與人民之間如何彼此對待。
從阿摩司那個時代到二十世紀,領土的紛爭接連不斷。無疑,從世俗的政治觀點來看,許多領土之爭都是合法的。但是絕沒有什麽理由可以不尊重人類生存的權利;絕沒有什麽可為殘酷的行為辯護。生命總是比土地更有價值,愛總是比任何國土的規劃更重要。阿摩司的話生動的提醒我們,上帝的忿怒向所有維護恐怖主義和殘暴行為的思想發作。
給迦薩和推羅的信息
阿摩司書一章六至十節
6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的犯罪,
我必不免他的刑罰,因為他擄掠眾民交給以東。
7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8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
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9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的犯罪,
我必不免他的刑罰,因為他把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10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斥責了大馬色之後,阿摩司現在把注意力轉向其他的國家:迦薩和推羅。迦薩是一座城,但在這裏她代表地中海東南角的一個小國非利士,位於埃及和上帝應許之地中間。推羅則是地中海東邊的一個大的沿岸港口,腓尼基人的城市,座落在以色列的西北方向。這兩個國家現在變成上帝藉著先知譴責和審判的對象。
對這兩個地方的抱怨實際上是相同的,隻有在言語上稍有改變。兩個國家都要對他們從事販賣奴隸負責。因為他們把人口交給以東(6,9節),可能在以東把他們賣給奴隸主;也可能在以東國際奴隸交易市場作買賣,雖然作者沒有特別說明,但他似乎暗示有一小隊武裝力量,襲擊一個沒有自衛能力的村莊,並把“所有的百姓”帶走,賣為奴隸。
兩個國家都是處在一個有利的地點,從事這樣無人性的活動;而且兩個國家都有足夠的能力去掠奪人口。迦薩號稱“菲洲之出口,亞洲之門戶”,是一個偉大的貿易中心,橫跨在埃及和巴勒斯坦南北貿易大道之上,以及以東入口和地中海東西交通要道之間。迦薩和她鄰近城市的居民,多數都是非利士人,在聖經的早期,他們就以軍事力量強大而引人注目。
推羅則是一個繁榮昌盛的地中海沿岸城市,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一百裏的地方。這個城市本身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大陸,另一部分由岩石島嶼組成。這個城市有能力抵抗軍事入侵,因此可以巍立在眾多大國之中(參見結廿六1—廿八10)。就是在較後期的時候,推羅仍以販賣奴隸著稱(結廿七13)。
這兩個國家,因為他們積極從事貿易奴隸,將接受上帝的審判。非利士的眾城市和他們的居民將要滅亡;推羅必被火燒毀。(隻幾年以後,迦薩和非利士眾城市則遭受和以色列相同的命運,她們在公元前七三二年被亞述所統治。迦薩曾經重建過,但在公元前七二○年再次被毀。的確,迦薩的曆史是被毀、複原、又再被毀的曆史。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亞林買將軍General Alenby的部隊曾轟炸迦薩,當他們在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七日駐進這座城市時,他們發現她到處是廢墟。在近期的以埃衝突中,“迦薩地帶”常成為衝突的場所。在另外一方麵,推羅生存期比較長一些,一直存在到阿摩司那個時代以後。盡管經幾次掛拆和攻擊,特別是其他大陸部分的市鎮,推羅一直保存到公元前第四世紀,才被亞曆山大大帝所攻破,亞曆山大在公元前三三二年掠奪了這座城市,三萬當地居民被賣為奴。)
奴役和販賣奴隸,有史以來,都被上帝藉著曉諭先知而強烈加以譴責。雖然在西方世界,奴役的曆史已成為過去,但直到近代它仍然存在著·在美國一九四八年的“人權宣言”裏,明確規定禁止奴隸製度和貿易奴隸。一九五六年,美國再一次接納一個關於廢除奴隸製度的條約。不過正像美國雖然一直譴責戰爭,但是戰爭依然存在;同樣,重要的協議和條約並不能去掉奴隸製度。不過,販賣奴隸和實行奴隸製度畢竟比以往少得多了。
如果我們單單從法律和技術方麵來考慮奴隸製度問題,那麽我們就誤解了先知猛烈攻擊它的意思。阿摩司所關心的是人類基本的行為和權利的問題,他在前一次曉諭中,譴責大馬色,是因為他們殘暴,他譴責迦薩和推羅,是因為他們無視人類尊嚴,從事販賣奴隸。別人的自由,是他們追求自身利益和能力的無價之寶。因此,藉著阿摩司這樣強有力的對迦薩和推羅的譴責,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原則:任何藉著削減別人尊嚴,來尋求自身的利益和進步的行為,都是上帝所譴責的。
以東和亞捫
阿摩司書一章十一至十五節
11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
因為他拿刀追趕弟兄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遠忿怒。
12我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13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的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14我卻要在爭戰呐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15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先知全麵地觀察各國的罪惡,現在繼續進行下去。他已經講論過地中海沿岸的兩個國家,迦薩和推羅,現在轉過來,把注意力投向兩個處在從約但到死海以南這片大裂穀東麵的國家,名叫以東和亞捫。以東在死海東麵和南麵,在亞拉巴和內部大沙漠之間。亞捫更向北去,東與以色列接壤,在約但河的那一邊。和前麵幾個國家一樣,先知在這裏譴責他們違背人性的罪行。
(一)以東被責備,是因為他的粗暴的行為,向他的親族發怒。根據聖經記載,以東是以掃的後裔,後者是雅各的雙胞兄弟;因此,至少從理論上說,以東對待上帝的選民,應該有點人性。但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無法確切知道先知在十一節後半所說的拿刀追趕兄弟,指的是那些事,因為在以東與以色列和猶大之間,有過很長曆史的仇恨。(詳見俄巴底,即接在阿摩司書之後的另一本先知書,其中的信息全部都是針對以東的。)
因為以東在追趕他們的“兄弟”(也即以色列)的殘酷和流別人血的行為,一個降大的審判將要臨到以東最大的城市,即提幔和波斯拉。先知講這些預言以後,以東曾被亞述軍隊打敗過,並向這個帝國進貢。一直到公元前第五世紀,以東則完全被拿巴坦斯(Nabateans)所戰敗,並從傳統的家園被逐出。拿巴坦斯從曠野入侵,把以東打敗。
以東的罪惡,在這裏特別指出的,有三個不同方麵:
(甲)殘暴。以東在用刀對付敵人時,無自製、無憐憫心?以東人的行為,是很好的例證,說明經年致力於戰爭和暴力,會無可避免地帶來“非人性化”的過程。在衝突的處境中,平常人的道德和憐憫心皆會受蒙蔽,平時壓抑在心底的殘暴本性,此時便會支配他整個人。以東人的行為在每一世紀的人類衝突中重複,殘酷的手段常被運用,在本世紀所發生的兩次世界大戰,以及自一九四五年以來的無數戰爭中,大量文字記錄充分地證明了這種殘暴。不過先知對殘暴的譴責,也是對所有戰爭和暴力的控訴,因為正是戰爭帶來人類殘暴的罪行。
(乙)殺害兄弟。以東還被譴責拿刀追趕“兄弟”。狹義上講,這是指古代以東和以色列的關係。但從廣義上講,我們感到也包括全人類;男的、女的,所有的人都在共同的人類大家庭裏,都是上帝的子孫後裔。對人類實行強暴就是破壞這種人類關係,是得罪了人類的創造者。
(丙)發怒。“發怒是短暫的瘋狂,”拉丁詩人賀瑞斯(Horace)在他的第一卷“書信”中這樣寫道。但阿摩司所講的卻是一種長期的懷怒。以東“永懷忿怒”(11節)。儲存忿怒就是慢性中毒。忿怒將其對暴力和殘忍的喜好注入未來之子的心靈裏,毀滅了一代又一代,使這個世界永無和平之日。因此阿摩司這樣嚴厲的譴責必須繼續下去。如果遺傳忿怒的話,將不會有任何應許留給後代。無論是國家或者個人,藉著煽動忿怒的火焰來維護本身的利益,或達到某種目的,其結果必定造成自身的不愉快。任何人每天儲存忿怒之火,必不可避免地要麵臨上帝毀滅性的降火(12節),隻有憐憫的再現能夠平息忿怒,饒恕能夠避免毀滅的火焰。
(二)亞捫的罪也是一種惡劣的和無人性的行為(13節)。為掠奪和搶劫,亞捫入侵鄰國基列,在那裏他們犯了剖開孕婦,屠殺母親和出生嬰孩之殘忍罪行。這是一種難以言喻的悲慘景狀。亞捫皇帝,提革拉毗列色一世在公元前第十一世紀的時候,曾經被為他編年鑒的人稱讚他殘忍地屠殺孕婦和她們腹裏的胎兒。在阿摩司傳道幾年後,以色列的皇帝米拿現就犯過同樣可怕的罪行(王下十五16)。這種行為就是用人類最低標準來衡量,也是大罪惡,但它卻為殘忍的軍事行動所采用。他們不隻殺害敵對者,而且連下一代也不放過。
亞捫的首都拉巴,將因為他們的罪惡而被燒毀,這個國家君王和王子,將要被擄放逐。阿摩司宣告上帝的審判,總的目的是反對亞捫人胡作非為。
亞捫的罪惡,就像以東一樣,也是人類不道德、無人性之一例。而且,比以東的惡行更甚,亞捫走得更遠,他們連沒有自衛能力、未出生的都不放過。他們也許還大吹大擂,慶祝他們的暴力行為,亞捫人成為曆史上懦夫之一例。他們在無抵抗的情況下,這樣殘殺無辜,阿摩司相信這樣的行為必招致上帝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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