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9月26日 馬太福音 第十二章

(2010-09-26 05:46:59) 下一個

馬太福音 第十二章 注釋

12:1-14  安息日的爭論:

 一 掐麥穗事件(1-8)

 法利賽人的責難,並不因這事本身不妥(見申23:25),而是因為在他

們看來,掐麥穗等於收割,即犯了安息日不可作工的條例(出34:21)。

 3-4       耶穌在此的答辯,見路6:3-4。

 5-8       按律法,祭司於安息日須在聖殿裏更換陳設餅及獻加倍的祭物

            , 工作更繁多。所以,於天國的範疇內(即比聖殿更

            大的東西 ── 「一人」原文為中性,同41, 42),按著父神憐

            恤人的心意(7, 見太9:13), 身為安息日之主的耶穌,有權

            定奪安息日的行為準則。

二 治病事件(9-14)

 10        「枯乾」:大概指肌肉萎縮。

            「有人 ...... 控告他」:見路6:7。

11-12   羊在安息日掉進坑裏,雖無生命危險,人還不忍坐著

            不理,何況更為貴重的人類,豈不更配在安息日獲得解救嗎?
參考:

 安息日的禁例

 12:15-21  神的義仆耶穌

15        「耶穌 ...... 那裏」符合太10:23上的原則,但參可10:32-34。

 16        「不要 ...... 傳名」:見可1:25。

 18-21   引自賽42:1-4。

            「公理」:指神的審判與旨意。

 12:22-37  「靠鬼王趕鬼」的爭論

 23        「這不 ...... 嗎」:應譯作「這不會是大衛的子孫吧?」

          「大衛的子孫」即彌賽亞,見1:1。

 24        「別西卜」:指鬼王撒但。

            此名可能演變自外邦神「巴力西卜」(蠅之王)的名號,

            (王下2:1)或源出「別西布」(住所之主)。

 25-26   耶穌指出「靠鬼王趕鬼」的荒謬。

 27        法利賽人必須接受靠神趕鬼的可能性。

28-30   耶穌的趕鬼,表明 已戰勝了撒但(壯士)的權勢,神的靈與

             同在,神的國已在地上啟奠。在耶穌與撒但的屬靈戰爭中,

            人不可能保持中立,必須選擇效忠的對象。

        「收聚」、「分散」:取材自聚散錢財(路16:1)或羊群

            (約10:12)的事例。

 31-32   耶穌分明是倚賴神的靈行事,所以人若硬說 是被鬼操縱,便

            是褻瀆聖靈,堅拒真理。這種頑梗的罪,自然永遠不得赦免。

            (見可3:29)

33-37   從樹的果子可知樹的好壞,同樣從人的話語可知人心的善惡。

            法利賽人在說話上誣賴耶穌與鬼王為伍,正反映他們內心的醜

            惡。當末日審判之時,人的話(與行為一樣),將是審判的根

            據。
36        「閑話」:指「無果效、無用的話」。

            「句句供出來」:也可能是「供出理由來」。

 12:38-45  法利賽人求看神跡

 38        「神跡」:在此指能證實耶穌身分與權柄的神跡記號。

 39上  「淫亂」:指對神不忠貞(參何1:2)。

 39下-40   有關先知約拿在魚腹及後來傳道的事,見約拿書。

             「三日三夜」:是約略的說法,可指頭尾共三天。

           「人子 ...... 地裏頭」:耶穌以約拿的經曆作為自己死後第三

                天複活的預表,以及法利賽人可有的唯一神跡記號。

 41-42   見路11:31-32。
43-45
當代的猶太人受了施洗約翰或耶穌的教訓,如果隻是表麵上悔改,內

心沒有讓神的靈居住和陶造,將會有更可悲收場。

 43        猶太人認為鬼魔出沒於荒野之處,但更喜歡附在人身。

            (太8:29)

12:46-50  誰是親屬

 在天父裏的屬靈關係,可比擬血統之親。

 

 耶穌是安息日的主(一二1~8)

  一二1 本章記載百姓拒絕耶穌,到達了高峰的程度。法利賽人的敵意和怨恨日益加深,隨時爆發。導火線是守安息日的問題。

  那時正是安息日,耶穌與他的門徒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律法容許他們從鄰舍的禾稼中摘取穗子,隻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申二三25)。

  一二2 但熟悉律法的法利賽人專門從雞蛋裏挑骨頭,指控耶穌破壞安息日。雖然這裏沒有記下他們指控的細節,但他們似乎在控訴門徒幾件事:(1)收割(掐起麥穗);(2)打穀(用手磨擦麥穗);(3)揚穀(脫去穀殼)。

  一二3、4 耶穌回答法利賽人荒謬的控訴,用大衛生命中的一件事提醒他們。有一次,大衛和他的隨從曾過著流亡的生活,他們出到曠野,吃了陳設餅。這十二塊陳設餅除祭司外,其它人一概不可吃。大衛不是祭司,他的隨從也不是祭司,但神從沒有斥責他們。原因何在?

  因為神的律法絕不是要讓他忠心的子民承受重擔。大衛流亡在外,並非因為他犯了錯。是因為罪惡之國拒絕他。如果百姓願意公正對待他,給他合法的王位,他和隨從便不致吃陳設餅。因為以色列有罪,所以神容許大衛和隨從吃陳設餅。

  事情的類比很清楚。主耶穌本是以色列合法的王,但以色列卻不認他為統治者。如果百姓合宜地對待他,讓他作王,他的隨從就不會淪落到要在安息日或其它日子這麽樣吃東西了。曆史不斷在重複著,主沒有責備他的門徒,因為他們根本沒錯。

  一二5 耶穌提醒法利賽人,祭司……犯了安息日,宰殺牲囗來獻祭(民二八9、10)並沒有罪,因為他們是在服事神。

  一二6 法利賽人知道祭司於安息日在殿裏事奉,並不算是褻瀆神。那麽,為何他們卻在比殿更大的這位麵前,批評門徒的行為?或者,應把“一人”解釋為:“在這裏有一個比殿更大。”“一個”是指神的國,主以王的身分出現。

  一二7 法利賽人從不明白神的心意。何西阿書六章6節曾寫道:“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神看重情感多於禮儀。他情願看見百姓掐起麥穗,填飽饑餓的肚子,而不願他們死守安息日,導致身體不適。如果法利賽人明白這點,他們便不會斥責門徒了。可是,他們拘泥外在的表現,漠視人的生活需要。

  一二8 救主又說:“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人子既是首先製定律法的那位,他便最有資格,詮釋律法的真正意思。

五.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一二9~14)

  一二9 耶穌從禾田進了一個會堂。路加告訴我們,那裏有文士和法利賽人窺探耶穌,為要找出把柄控告他(路六6、7)。

  一二10 會堂中有一個人枯幹了一隻手──默默地證實法利賽人根本沒有能力幫助他。一直以來,法利賽人對他都漠不關心。然而那人忽然有了利用價值,要成為法利賽人的圈套,陷害耶穌。他們知道救主好施憐憫,解決人們的疾苦。法利賽人心想,假如耶穌在安息日醫治那人,他們便有罪證捉拿耶穌。故此,他們先挑起律法上的爭論:“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

  一二11 救主反而問他們,若他們中間的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他們會否把它抓住拉上來。他們當然會這樣做!為何呢?可能這是慈惠的行為──這樣便使人想到,他們因為羊值錢,不願有所損失,所以即使犯安息日,也會救自己的羊。

  一二12 我們的主提醒他們,人比羊……貴重得多。假如對動物施予同情是正確無誤之事,那麽,在安息日作善事豈不更是理所當然!

  一二13、14 耶穌的話道破了猶太領袖的貪婪後,他便醫治那枯幹了手的人。他叫那人伸出手來,那人的信心和意誌便起了功效。順服使那人得著醫治。奇妙的創造主使那人的手複了原,和另外那隻手一樣。你或許會認為法利賽人會替那人──他們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意思要幫助的那位──得康複而高興。相反,他們勃然大怒,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如果他們有一隻枯幹的手,不論在任何日子得著醫治,也必會十分高興,而不會陷害耶穌。

六.醫治所有的病人(一二15~21)

  一二15、16 耶穌知道了敵人的意念,就離開那裏。可是,無論他到那裏,群眾都包圍著他;隻要看見病人聚集到他那裏,便把……有病的人都治好了。他吩咐眾人不可傳揚他行神跡治病,這並不是要避免遇到危險,而是要防止百姓挑起激動的情緒,發起運動,推舉他作眾所擁戴的革命英雄。他必須謹守神所定的時間表。他的革命是要來到的,但不是要濺羅馬人的血,而是要濺他自己的血。

  一二17、18 他充滿恩慈的信息正應驗以賽亞書四十一章9節和四十二章1至4節的預言。先知預言彌賽亞是仁慈的征服者。他把耶穌描繪成耶和華揀選的仆人,是神所親愛,心裏所喜悅的。神要將他的靈賜給他──這預言在耶穌受洗時已應驗了。再者,耶穌的信息必傳到以色列地以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當以色列不接受耶穌的聲音日益囂張,便更可肯定神的福音要傳到外邦的國。

  一二19 以賽亞更預言彌賽亞不會爭辯或喧囔,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換句話說,他不會是煽動暴亂的人,也不會挑起群眾的情緒。麥根連寫道:“這位王是神的“仆人”,不會用一般的方法,以血氣的武力,或煽動民心的政治宣傳,使自己登上應得的尊貴寶座,也不會用超自然力量來達到這個目的。”

  一二20 他不折斷壓傷的蘆葦,也不吹滅將殘的燈火。他不會為求達到目的,踐踏貧苦無依、受剝削的百姓。相反,他鼓勵憂傷和受壓迫的人,使他們重新得力。他甚至要挑旺微弱的信心,使它如熊熊的烈火不斷燃燒。他的信息不斷傳揚,直到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他的謙卑和滿有慈愛的關懷,是不會因人們的憎恨和忘恩負義而消失的。

  一二21 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以賽亞把這句寫為:“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寫法不同,但意思卻是一樣。海島是指外邦國家。在這裏,我們看見外邦之民正等待他的主權彰顯,好叫他們能成為主忠心的民。祁賴斯和李尼稱讚以賽亞這句話:“……這是福音的其中一件珍貴的美事,也是基督極美麗的一幅圖畫……在以賽亞描繪中,基督與父神聯合,他向列國傳揚他的使命、對受苦群眾的慈心和最後的得勝。除了他的名,世上沒有別的希望。以賽亞沒有用枯燥死板的學術名詞形容基督──世人的救主,而是以豐富、珍貴的想象來描繪他。”

七.不可赦免的罪(一二22~32)

  一二22~24 耶穌醫治了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眾人開始認真思想,認為他可能是大衛的子孫,是以色列的彌賽亞。法利賽人知道了便勃然大怒。他們無法忍受那些同情耶穌的話,立刻控告耶穌,說他的神跡是靠鬼王別西卜的能力施行的。這不祥的控訴,是第一個公開的譴責,說主耶穌是靠邪靈施行大能。

  一二25、26 耶穌知道了他們的意念,便揭露他們的愚昧無知。他指出一國自相分爭,或一城一家自相分爭,便必不能站立得住。如果他是藉撒但的能力趕走撒但的邪靈,那麽撒但便是自相分爭。這是荒誕的事。

  一二27 我們的主向法利賽人作出第二個令人折服的答案。一些與猶太人有來往的驅魔人自稱有趕鬼的能力。耶穌從沒承認或否定他們這方麵的能力,但卻指出如果他靠著別西卜趕鬼,那麽法利賽人的子弟也同樣是靠別西卜趕鬼(即那些驅魔人)。這也是荒謬的事。法利賽人當然不承認他們的子弟是靠別西卜趕鬼,但卻又無法辯駁,推翻這個邏輯論證。那些與他們有來往的驅魔人會因為法利賽人暗示他們是靠撒但趕鬼而責備法利賽人。

  司可福曾說:“法利賽人一聽到他們和他們的子弟涉及撒但的能力,便立刻不滿。但根據他們的論點──基督靠別西卜趕鬼,他們的子弟不免會認為他們前言不對後語。因為如果趕鬼是靠撒但的力量,那麽凡運用這種力量趕鬼的人,便是與撒但勾結的了。”

  他們把相似的後果歸根不同的因素,實在極為不合邏輯。

  一二28 當然,耶穌真的是靠著神的靈趕鬼。他在世上以人的身分生活,但卻有聖靈的能力。他是以賽亞曾預言那位被聖靈充滿的彌賽亞(賽一一2,四二1,六一1~3)。所以他告訴法利賽人:“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這宣告必然引起極大震撼。法利賽人自恃有許多理論知識,但神的國臨到他們,王已在他們中間,他們竟懵然不知!

  一二29 主耶穌不僅沒有與撒但勾結,而且是征服撒但的那位。他以壯士的故事闡述這點。壯士就是撒但,他的家是指他統治的地方。他的家具就是他的邪靈。耶穌是捆住那壯士,進壯士家,和搶奪他的家財的那位。其實,捆綁撒但分為幾個階段。首先的階段是耶穌公開傳道的時候。基督的死和複活是確實的保證。更顯著的時候是王在千禧年掌權的時期(啟二○2)。最後,當撒但被扔入火湖裏,這便是永遠捆綁撒但的時候。魔鬼現在仿佛並未受製(啟二○10),仍然有一定的勢力。可是他已時日無多,注定難逃那終局。

  一二30 然後,耶穌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從法利賽人對耶穌侮慢的態度,可見他們並不與主相合;所以,他們是與主為敵的。他們拒絕為他收割,是要分散糧食。他們控告耶穌靠撒但的能力趕鬼,其實他們才是撒但的奴仆,處處要破壞神的工作。

  馬可福音九章40節中,耶穌曾說:“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這裏似乎與馬太福音十二章30節有出入。但當我們知道馬太福音所談及的是救恩的事,問題便迎刃而解了。人要麽親近耶穌,要麽便是與他為敵,兩者不能中立並存。馬可福音所談到的主題是事奉。耶穌的門徒中出現了許多分歧──地方教會的分別、處事方法不同和解釋教義有別。無論如何,這裏指出一個原則:如果不是與主敵對的,就是幫助主的,故此這些人也當受尊重。

  一二31、32 這兩節標誌著基督與以色列領袖談論時出現了危機。耶穌控告他們犯了不得赦免的罪,褻瀆聖靈──指他靠撒但的能力,而非聖靈的能力趕鬼。法利賽人這樣的誣告,其實就是稱聖靈為別西卜,那邪靈的統治者。

  犯一切的罪和說褻瀆的話還可得赦,甚至人說話幹犯人子也能得赦。但褻瀆聖靈的,在今世和來世的千禧年都不能得赦。耶穌說今世,是指他在地上向眾人傳道的日子。這不免令人疑惑,既然耶穌本人已不在地上,也不再憑肉身行神跡,這種不可赦免的罪是否至今尚存。

  不可赦免的罪與拒絕福音的罪不同。一個摒棄救主多年的人可能會認罪悔改、相信基督,然後得救。(當然,如果一個人至死仍是不信神,他就不能得赦了。)不可赦免的罪也不同信徒的軟弱倒退;信徒離開神在曠野流浪,但也許再歸回神的家。

  許多人憂慮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即使今天有人犯了這種罪,這人也不會被判有罪。過往犯了不可赦免的罪的人(褻瀆聖靈)的人,他們冥頑不靈,敵擋基督而毫不悔改。他們褻瀆聖靈,不帶半點慚愧,並且毫不猶豫地把人子釘死在十字架上。這些人冷酷無情,毫無悔意。

八.從樹的果子判別樹的好壞(一二33~37)

  一二33 就算法利賽人承認主趕鬼是件美善的事,可惜,他們始終控告了耶穌是出自惡的。耶穌在這裏揭露他們前言不對後語。他實際上是說:“拿定主意吧。如果一棵樹是好的,它的果子也是好的;相反,一棵樹若是壞的,它的果子也是壞的。”樹所生的果子反映了樹的素質。耶穌傳道所結的果子是美善的。他曾治好患病的、瞎眼的、耳聾的和啞巴的,並且趕走邪靈、使死人複活。一棵壞的樹能生出這樣美善的果子麽?當然絕不可能!那麽,為何那些人仍是頑蠻地拒絕承認耶穌?

  一二34、35 因為他們是毒蛇的種類。從他們苦毒的話語,便看出他們何等憎恨人子,這種憎恨是出於邪惡的心。(注25)充滿美善的心靈,所說的話也會流露美善和公義。相反,充滿邪惡的心靈,所說的話也會流露褻瀆、苦毒和淩辱。

  一二36 耶穌嚴厲地警告他們(包括我們),人所說的閑話,將來要句句供出來。因為人所說的話,正是評斷他們生活的最佳準繩,這些說話要成為責罰或宣判無罪的合理準則。法利賽人向神聖潔兒子說出卑鄙惡毒、輕藐侮辱的話,他們將要承受何等大的責罰!

  一二37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至於信徒,我們不慎之言的罪價,已藉基督之死得以償還。不過,如果我們對我們不當的話毫無悔意,便不會得到寬恕,而且將來在基督審判的台前會失去獎賞。

九.先知約拿的神跡(一二38~42)

  一二38 雖然耶穌行了各種神跡奇事,但文士和法利賽人仍輕率地叫他再顯一個神跡給他們看,暗示如果耶穌見證他是彌賽亞,他們便會相信他!然而他們是何等虛偽。他們既然看見那麽多神跡,卻仍然不信,即使耶穌再多行一個神跡,他們又怎會心服囗服,相信耶穌?神不喜悅人以神跡作為信仰的條件。正如耶穌對多馬所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29)按神的定規,看見是跟在相信後麵的。

  一二39 主稱他們為邪惡淫亂的世代;邪惡是因為他們固執頑梗,看不見他們的彌賽亞;淫亂是因為他們在屬靈上對神不忠。創造萬物的神,獨一無二的一位,結合了絕對的神性和完美的人格性,站在他們中間向他們講話,但他們竟敢叫他顯神跡給他們看。

  一二40 耶穌給他們總結說,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耶穌是指他的死亡、埋葬和複活。約拿被魚吞掉,然後被魚吐出(拿一17,二10),正預表了主為世人的受苦和後來的複活。他從死裏複活,向以色列國作出最後和最激烈的呼籲,叫他們相信他所傳揚的信息。

  我們的主與約拿相似。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我們的主曾預言說他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他的話不免令人產生疑惑。一般人相信,耶穌是在星期五下午被埋,然後在星期日早上複活,但這又怎能說他三天三夜在墓裏?其實,根據猶太人的計算,白天和夜晚的任何一部分,已是一個完整的一天。“Onah是一個白天和一個夜晚,部分的Onah與完整的Onah無異。”(猶太人的說法)

  一二41 耶穌以兩個對比指責猶太領袖的罪狀。第一,外邦的尼尼微人權利不及猶太人,但當他們聽見四處飄泊的先知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所以當審判的時候,他們要起來責備那些在耶穌的時候拒絕接受比約拿更大,那位降世的神兒子。

  一二42 第二,示巴女王──在猶太勢力範圍以外的外邦人──從南方而來,竭盡錢財能力要會見所羅門。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並沒有到訪要見耶穌;這位耶穌卻從天上來到他們微小的鄰鄉,作他們的彌賽亞王。可是,他們的生命卻沒有為他──遠比所羅門更大的那位──預留任何位置。審判的時候,那外邦的女王要定他們任性不慎的罪。

  在這章中,我們的主曾表示過他比聖殿更大(6節);比約拿更大(41節);和比所羅門更大(42節)。他“比最大的更大,且比最好的更好”。

十.汙鬼再回來(一二43~45)

  一二43、44 耶穌在這裏簡述了不信的以色列國的過去、現在和將來。這兩節敘述的那人代表了猶太人的國;汙鬼象征了以色列民從埃及為奴到被巴比倫俘擄,都崇拜偶像(以色列民被巴比倫俘擄時,曾醒悟,放棄拜偶像,可惜隻是曇花一現)。這種情況,就如汙鬼離了人身。從被擄獲釋直到今天,猶太人沒有拜偶像。他們就如一間裏麵空閑、打掃幹淨、修飾好了的屋子。

  一千九百多年前,救主曾尋求進這屋子的權利。他是這屋子的合法擁有者和主人,可是百姓堅決拒絕讓他進去。雖然他們不再拜偶像,但同樣他們沒有敬拜真神。

  裏麵空閑的屋是指屬靈裏的空洞,其實這是很危險的情況,正如從這段經文所述的往後結局。單是改革並不足夠,必須要真正的接受救主。

  一二45 拜偶像的靈將來要再回到屋子,並且與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到。由於七這個數目代表完美或完全,故這裏可能是指偶像崇拜發展完全。到了大災難的時候,這離道反教的國將敬拜敵基督。百姓向這大罪人屈膝,並把這人當作神那樣敬拜,這種拜偶像的方式,比以往所犯的罪更為可怕、嚴重。所以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大災難的時候,不信的以色列要受可怕的審判,他們所受的苦遠超過被俘到巴比倫時所受的。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這國中拜偶像的民會被全然滅絕。

  “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同樣,那些拒絕基督的族類,在神兒子第一次降臨世上時輕蔑地拒絕他,他們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要受更重的審判。

十一.耶穌的母親和兄弟(一二46~50)

  這幾節經文表麵上敘述一件平凡的事,提到耶穌的親屬與他說話。但為何他們會來到這裏?從馬可福音,我們或許得到一個線索。那時耶穌的一些朋友以為他神誌不清(可三21、31、35),所以他家人或許因為這個緣故,要靜靜地把他帶走(也參看約七5)。當主聽見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時,他反而問:“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然後他指著門徒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這令人震驚的宣告,其實是帶有屬靈的意思;這標誌著耶穌對待以色列有了明顯的轉變。馬利亞和她兒子代表了以色列國,與耶穌有血緣的關係。直到那時耶穌的信息仍大部分是指到以色列家失喪的羊。神的民似乎越來越明顯不願接受他。法利賽人不僅沒有向彌賽亞俯伏,反倒控告他,說他是受製於撒但的。

  故此,耶穌現在宣告事情的新秩序。他與以色列的關係不會限製他的福音傳到外邦的國。按肉身而言,他對以色列充滿感情,熱切盼望他們接受他,但第十二章表明他與以色列的關係必然會破裂。後果可想而知。以色列不接受他,所以他要轉向那些願意接受他的人。血緣關係要被有屬靈需要的人替代。神讓順服他的男女與他建立生命的關係,不論他們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

  在離開話題之前,我們要就耶穌的母親提出兩點。第一,很明顯,馬利亞沒有特殊權利進入耶穌在場的地方。

  第二,經文提到耶穌的弟兄,正好反駁了認為馬利亞一直是處女的教訓。這裏很明顯是指到馬利亞親生的兒子,所以是我們主的“半個弟兄”。這個觀點可以從其它經文加以引證。(例如:詩六九8;太一三55;可三31、32,六3;約七3、5;徒一14;林前九5;加一19。)


附篇:——安息日

  安息日經常被認為是一星期中的第七天(星期六)。經過了六天的創造(創二2),神在第七天休息了。他沒有命令那時的人守安息日,即使他可能希望人們遵守這個規則──每星期用一天來休息。

  一直到頒布了十誡(出二○8~11),神才命令以色列人守安息日。守安息日這律法與其餘九項誡命不同,屬於禮儀律法,而其它則屬於道德律法。安息日不能作工,唯一的原因是神說不可在這日作工。至於其它誡命所禁誡的事,其本身已經是不對的行為。

  我們絕不能把安息日不可作工的規定應用在下列事情上:事奉神(太一二5),因為需要而作的事情(太一二3、4),或出於憐恤的行為(太一二11、12)。十誡中有九誡在新約重複出現,但這些誡命已不是律法,而是基督徒在神恩典下的生活指引。基督徒唯一不須守的誡命便是安息日。再者,保羅教導說,犯安息日的基督徒是不受論斷的(西二16)。

  基督信仰最特別的日子是一星期的首天。主耶穌在這天從死裏複活(約二○1),證明救贖的工作已完成,並且神聖地證實神的救贖計劃。跟著的兩個主日,耶穌探望他的門徒(約二○19、26)。聖靈在一星期的首天降臨(徒二1;比較利二三15、16)。早期的信徒在這天相聚擘餅,表明主的死(徒二○7)。神指定基督徒在這天要為主的工作預備款項(林前一六1、2)。

  經過一星期的勞累,第七天或安息日到來;主日或稱星期日是一星期的開始。這天充滿悠閑寧靜,記念救贖的工作已完成。安息日是記念起初的創造;主日卻與新造相連。安息日是肩負責任的日子;主日卻是享有權柄的日子。

  基督徒不必“守”主日,作為賺得救恩或得以成聖的途徑,也不必害怕因沒有守主日而受罰。基督徒把主日分別為聖,是因為深愛為我們死的那位。因為我們要從刻板和世俗的事務中釋放出來,在這一天要特別去敬拜和事奉基督。

  認為主日是由安息日演變而來,是不合理的想法。安息日是星期六,主日是星期日。安息日是後事的影兒,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基督的複活標誌著新裏程,主日便是意味著新裏程的開始。

  作為忠心的猶太人,耶穌生活在律法之下,便要守安息日(雖受法利賽人責難違反安息日)。作為安息日的主,他使人從外在虛假的律例中得到釋放。

異端資料之一:基督複臨安息日會(Seventh Day Adventist)

  安息日會(全稱為:基督複臨安息日會)不是一個宗派,也不是一個因為守禮拜六(安息日)而與一般教會有分別的教會,她根本就是一個傳異端的宗教團體。

起源:

  安息日會是在十九世紀中在美國開始的。一八三一年,美國紐約州一位浸信會牧師米維廉(William Miller)宣布,根據其對聖經預言研究結果,基督將於一八四三年降臨世界。到了那一年基督並未降臨,米氏又宣布次年十月廿二日必定降臨,屆時又未發生。米氏遂坦然承認錯誤,並與該運動脫離了關係。但該運動其他從眾,並不願效法米氏知過而改的態度,其中尤以一位懷艾倫太太(Ellen G. White)聲稱見了異象,知道基督確曾於該年日降臨,不過並非臨到“地上的聖所”。在眾人跟隨之下,安息日會遂告產生。

  這懷師母就是安息日全的創始人。她說她從天上得著神的宣告說,主耶穌在一八四四年是有動作,隻是米維廉領會錯了,主不是從天上到地上,而是在天上一處的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她說自從主升天一直到一八四四年,主隻是到了天上的聖所,在一八四四內然後才進入至聖所。

  安息日會成立以後,立即與其他基督教會隔離;一方麵宣傳自己的“特別真理”(如守安息日,天上聖所,調查性的審判,及預言之靈等),一方麵定罪一切反對他們教訓的人,稱他們為“巴比倫”,為接受“獸印記的人”。(啟十三16-18)

發展:

  安息日會成立迄今不過百餘年,但在全球擁有超過一百五十萬的會眾,牧師一萬,印刷廠四十餘所,印行四百種刊物,每年出版六十種新書,他們在普世的福音廣播課程擁有學生三百餘萬名!

  安息日會的教友勵行十一奉獻製度,是基督各宗派中平均捐獻最高的。

  該會主張與世界分別的生活,禁止飲酒、吸煙、屬世娛樂,並戒數種食物,這些教條對某些群眾具有其吸引性。這也是該會發展迅速,會眾努力的原因之一。

  安息日會雖然相信三位一體的真神,熱心慈善事業(尤其是醫院及學校),但對救恩、律法及聖經真理,有諸多錯誤之處,分述如下:

基督複臨安息日會的信仰(一)——守安息日(星期六)

  安息日會認為今日一切基督徒皆應守安息日(星期六),是為服權柄的記號,守安息日也可有助於得救。

  聖經真道:

  在聖經的記載中,自從基督複活以後,從未有任何地方說到應該守安息日的字句。羅馬書十四章清楚說明信徒不可以因守特殊節日或禁戒飲食而互相論斷。該會的人竟以守安息日為教條,規定其信眾必須遵守。

  保羅說:“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羅十四22)歌羅西書二章裏,保羅吩咐歌羅西的教會不要受飲食、節期、日朔和安息日的轄製,因為這些事都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但是安息日會卻拿影兒作實體(基督)。安息日預表基督給我們的安息,舊約時代的人在安息日得到安息,但在新約時代主耶穌自己來了,衪就是我們的安息,衪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安息日會的人舍去這真正的安息而繼續抓住那舊的影兒,正如很多猶太人今日不信真彌賽亞救主耶穌基督,而卻仍舊一年一次殺雞贖罪一樣。

  保羅對加拉太教會說的話是安息日會的人所應該注意的:“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麽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隸呢?你們謹守日子、月份、期節、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四9-11)

  保羅稱呼加拉太人為“願意在法律以下的人”,並將他們比作夏甲之子,乃是屬血氣生的,是屬乎律法的,代表西乃山,結果是要被丟掉;信徒應該是以撒的地位,是憑應許生的,有兒子的名份,是自主的,代表天上的耶路撒冷,要永遠承受屬天的產業。(加四21-31)

  保羅繼續勸勉加拉太人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仆的軛挾製...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1-6)

  這幾處經文已經說得清楚了,安息日會在真理方麵是在開倒車,主已經藉自己流血的功勞將我們放在恩典中,但安息日會卻偏要抓住一部份律法不放,仍然要靠守律法得永生,這是一種半新不舊,介乎猶太教與基督教之間的信仰,兩方麵都不徹底。

  安息日會的人若認為應該守律法,就應該守得徹底,他們的男人都該受割禮,按摩西的律法獻祭,每年三次去耶路撒冷守猶太人的節期。

  反之,他們若真實相信耶穌,相信衪的受死,埋葬與複活,就該棄絕這些律法儀文的事,在基督裏裏成為新造的人,在恩典中與神同行,服事衪。

  他們目前的情形,正是主耶穌責備文士與法利賽人的話“新酒裝在舊皮袋裏”。

基督複臨安息日會的信仰(二)——“天上聖所”

  安息日會認為基督在一八四四年,進入衪天上職務的第二階段,從“天上聖所”的第一部份進入了第二部份。

  聖經真道:

  安息日會這樣的說法,可以掩飾他們豫言一八四四年基督降臨之錯誤。希九12清楚告訴我們:基督“隻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久贖罪的事”。在原文“進入”二字是過去式,表示在希伯來書寫成時(在主後七十年聖城被毀之前),基督已經一次而完全的進入聖所,進入了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來九11),成就了人類永遠救贖的事。第24節說得更清楚:“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麵前”。這裏給我們看見希伯來書九章衪所說天上的聖所就是指著天堂,指神所在的地方。主耶穌釘死十字架時,聖所與至聖所中間的幔子已經裂開了,藉著主的死,聖所已經連合為一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已經建立了,我們藉著主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麵前,天上的聖所是神的同在,再沒有中間的間隔,沒有所謂第一部份、第二部份之說,基督更不可能等候一千八百多年以後才進入聖所。

  從懷艾倫所寫的《基督與撒但的大戰爭》一書四百二十至四百二十二頁的記述裏(一八九六年版)。我們便可以看到她荒謬。她說:“從贖罪日的禮節的影像,可以學習許多重要的事實,雖然罪人因代替得蒙悅納,但是犧牲的血並未曾取銷罪,不過給了一個法子,把罪移到至聖所。……基督的工作尚未完成,雖然有記載說移開並塗抹一切的罪,但是我們要考察書中所載的,看定這些話不過是說,凡悔罪信了基督的,有享受他贖罪利益的可能。再考察先知的預言,就知道基督在一千八百四十四年二千三百日的末了,不是來到地上,而是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在神的麵前完成救贖的工作,預備降臨在地上。”

  然而,聖經的話卻明說:“(主)乃用自己的血隻一次進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又說:“靠耶穌基督隻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九10)但是安息日會的人卻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獻祭)沒有完成救贖,主自己都說“成了”,他們卻說要等到一八四四年。他們還說,悔改信主不能得救,隻不過有享受贖罪的可能。這些論調不單把福音修改,並且把基督所作成功的救恩變成了可有可無的事。這是何等的得罪主!

基督複臨安息日會的信仰(三)——調查性的審判

  安息日會認為今天在天上在進行著一種審判,審閱每一個信徒是否配得永生。

  聖經真道:

  約五24告訴我們,信主的人“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受了完全的審判(西二13,14),我們不必再為永生永死的問題受審判,這是我們信主之人有福的確據。我們將來要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在羔羊的婚筵時受審判,但這個審判不是永生永死的審判,而是按著我們所行的得賞賜的審判。

  安息日會主張人得救非要遵行律法不可,尤其是要守十誡上的安息日。這樣作,就是把曆史向後拖。神藉著基督所作的,把人從律法的咒詛重軛下遷進他的恩典中,而他們卻要把人重新領回律法下,並且否認基督的救贖。結果叫多少人中了這異端的毒,失掉了神赦免的恩典。這些年來,他們對得救的問題有了一些修改;他們說,得救不是單靠律法,也是因信稱義。但是真的信心一定有表現,那表現當然是遵守神的誡命,所以得救的人一定遵守律法。我們若仔細分析,就能發現這種修改仍然是換湯不換藥的說法,仍然是不守法律就不是得救的人。

基督複臨安息日會的信仰(四)——永刑

  安息日會認為人死後不是永遠有知覺(Conditional Immortality),人的靈魂乃是進入一種安眠狀態,他們認為一個永遠有知覺的刑罰是不公平的,所以惡人死後就被消滅,化歸烏有。

  聖經真道:

  太廿五41說得非常清楚,地獄的刑罰是永久的,若是惡人死後沒有審判,沒有刑罰,一死了事,那麽為惡之人太便宜了。從財主和拉撒路死後的情形(路十六),我們可以知道人的來生是有知覺的。

  安息日會勉強引用多處經文來確定基督複臨之時日,這在基本上是違背神旨意的事。對於這一個大日,神定意不給人豫先知道:“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太廿四36),以使人自行警戒,但安息日會的人偏偏去“校對”、“計算”、替神定規日期,神已經一再使他們看見自己的錯誤,但他們不但不肯承認,反而強解聖經,自圓其說。

  總的一句話說,安息日會一麵降低基督救贖工作的完備,一麵要靠人的行為換取得救,結果就使人去得救的機會。在他們的主張中,還有許多的無物“啟示”,並沒有永遠刑罰的論調,這些說法都不與神的話調和得來。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