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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馬太福音 第十章

(2010-09-24 04:06:56) 下一個

馬太福音 第十章 注釋

10:1-42  門徒名單

 1          「十二」這數目:見可3:14:十二門徒

 2          「使徒」:見路6:13。

 3          與腓力連在一起的巴多羅買,可能就是約翰福音裏的拿但業。

            (約1:45)

           「達太」:大概就是路6:16的雅各之子猶大。

 4          「奮銳黨」:見路6:15。

           「加略」:可能是猶太地的市鎮。

 5-42  耶穌對十二使徒的囑咐

(參考:耶穌對十二門徒的囑咐)

 一 當前的任務(5-15)

5-6       工作對象,要限於以色列人(見9:36)。

           「撒瑪利亞人」:見約4:9。

 7-8       工作內容,與耶穌的任務相似 ──傳道、醫病、趕鬼。

            (參9:35)

          「白白 ...... 舍去」:天國的福氣是神白白賜下而不是由人賺取

            的,所以傳信息者不可籍此牟利(參徒8:18-24)。

9-10    路上裝備,須盡量減少負累,信靠神藉他人的供給。

        「帶」:原文含有特地添置與獲取之意。

        「口袋」:置放食物的袋子。

           「掛子」(裏衣):不要多帶一件作夜間禦寒之用。

            根據可6:8-10,腳穿涼鞋,手拿一根走路用的拐杖是可以的。

11-15   待人接物,參路10:5-12。

            本段多含暫時性的吩咐,見太28:19; 路22:35-38。

 二 有關將來的訓勉(16-42)

可能包括其他場合的教訓(見簡介)。

16-25  對逼迫應有的心理準備

16  處危險的原則

 「羊進入狼群」:比喻門徒日後傳道所遭的危險。

 17-18  會招惹的官非

「公會」:在此為複數,即各會堂裏的裁判所。

   「諸侯」:原意是「統治者」,包括巡撫、地方官等。

19-20  聖靈的扶助(參約15:26, 27)

21-22  逼迫的來源 ── 家人以至眾人

   「得救」:在此指靈命得蒙保守。

23  逼迫的限度

          「人子就到了」:可能指

                1 耶穌複活後向門徒的顯現,或

                2 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遭神審判淪於羅馬人手上的事,或

                3 耶穌第二次降臨、審判世人一事。

 24-25  逼迫的必然性

 耶穌既被罵為鬼王別西卜(見太12:24), 的門徒自然難免受害。

 26-33  要勇敢傳揚主的原因

 26        暫時隱藏的事,如逼迫者的罪惡、無理,信徒的良善、理直,

            終有一天會顯明出來。

27        「暗中告訴 ...... 的」、「耳中所聽的」:指因為時機未到而暫

            不公開、或聽眾未能接受的真理。

        「房上」:通常公開宣布事情之處。

 28        神(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才是人要畏懼的對象。

 29-31  神看顧 的兒女,所以信徒不須懼怕逼迫他們的人。

          「一分銀子」:原指價值極微的一個銅幣。

 32-33   人在今世對耶穌的公開態度,決定他在末日審判時所受的待遇。

            「認」:即表示認同。          「不認」:指宣布不認識對方、與對方無幹。

 34-39  跟從主須有的選擇

 34-36   人對耶穌的評價──相信或抗拒,自然將人們分為兩大陣壘,

            連家內的人也不例外。

37-39   當門徒必須選擇效忠的對象時,耶穌應占首先的地位,勝過家

            人以及門徒自己(參路9:23-24; 14:26-27)。

 40-42  接待主仆的賞賜

            「接待」:包括歡迎到來、接受教訓。

          「因 ...... 名」:見6:9。

          「小子」:或指年幼的門徒。

 十二門徒的呼召(一○1~4)

  一○ 1 第九章末節中,主吩咐他的門徒祈求更多的工人。若要能真心的這樣求,信徒必須先願意自己去作工人。所以,我們在這裏見到主呼召了十二個門徒。他從前已揀選了他們,不過現在呼召他們,叫他們把奇妙的福音信息帶給以色列國。主的呼召使門徒有權柄趕逐汙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由此可見耶穌的確無與倫比。人們或可施行神跡,但無人能授權別人行使大能。

  
一○ 2~4 這十二使徒記述如下:

  1.西門,又稱彼得。一個衝動鹵莽、心地仁慈、感情充沛的人,他是天生領袖的料子。

  2.他兄弟安得烈。施洗約翰把他介紹給耶穌(約一36、40),然後他把他兄弟彼得帶去見耶穌。其後,他以把人帶去認識耶穌為他的任務。

  3.西庇太的兒子雅各。他後來被希律殺害了(徒一二2)──十二門徒中的第一個殉道者。

  4.雅各的兄弟約翰。他也是西庇太的兒子,是耶穌所愛的門徒,我們實在要感激他寫了第四卷福音書、三封約翰書信和啟示錄。

  5.腓力。他是伯賽大人,他把拿但業介紹給耶穌。我們不要把他和使徒行傳中的福音傳道者腓利混淆。

  6.巴多羅買。相信他就是拿但業,這個以色列人心裏毫無詭詐(約一47)。

  7.多馬,又名底土馬,即“雙胞胎”的意思。他一向被公認是“懷疑的多馬”。他的疑惑使他最後才恭敬地承認耶穌(約二○28)。

  8.馬太。以前曾是稅吏,是本福音書的作者。

  9.亞勒腓的兒子雅各。關於他的事記載得很少。

  10.達太。他又稱為雅各的兒子猶大(路六16)。隻有約翰福音十四章22節記載關於他的事跡。

  11.西門,是個迦南人。路加福音稱他是奮銳黨的人(路六15)。

  12. 加略人猶大。就是出賣我們主的那人。

  這些門徒可能正是二十多歲。他們在不同的生活圈子中被耶穌揀選,也許這些青年人正是年輕有為,無論如何,他們一生中最偉大的事,便是與耶穌作伴。

三.往以色列的使命(一○5~33)

  一○5、6 本章餘下的經文提到耶穌把一個特別的行程──往以色列家──吩咐給門徒。我們不可把這事與日後耶穌差遣七十二個人(路一○1),或與大使命(太二八19、20)混淆。這次是短暫的傳道事工,旨在宣告天國近了。雖然有些原則對神曆世曆代的民來說,有著重要的價值,但有些原則卻在日後被主耶穌證實並非永久不變的(路二二35、36)。

  首先,耶穌指示了門徒該走的路。他們不走外邦人的路,也不進撒瑪利亞人的城──那裏種族攙雜,為猶太人所厭惡。他們此時隻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傳道。

  一○7 所傳的信息是宣告天國近了。因這信息是特別向以色列人宣告的,如果他們拒絕接受,便沒有藉囗了。王親身來到,天國已經近了。以色列必須決定接受他,還是拒絕他。

  一○8 門徒得到耶穌的授權認定,使所傳的信息更為可信。他們要醫治病人、叫死人複活(注16)、叫長大麻風的潔淨,並把鬼趕出去。因為猶太人要求神跡(林前一22),神便親自降臨,顯神跡給他們看。

  至於報酬方麵,主的代表所作的是白白的事奉。門徒不必付代價便得到祝福,他們也同樣向他人施惠。

  一○9、10 他們不必事前為旅程預備所需。作為以色列人,他們隻向以色列人傳道。作工的工人應當得到他們的食物,這是猶太人中眾所周知的原則。所以,他們不必帶金銀銅錢、載食物的囗袋、兩件褂子、鞋或拐杖。這裏大概是指多餘的鞋或多餘的拐杖。如果他們已有一枝拐杖,便可把它帶隨身旁(可六8)。這種做法,是叫門徒知道他們每天的所需,都會得到供應。

  一○11 至於住宿方麵,又有什麽安排?當他們進到一所城,便要尋找好人家──接受他們是主的門徒,並且開放心靈,願意聽他們信息的。隻要他們找到這樣的好人家,便要一直住在這人的家裏,直至離開那城,而不是另尋更好的生活環境,然後遷移到別的家去。

  一○12~14 如果這家人接待門徒,門徒便要請他們安,對他們的殷勤款待表示謝意和感激。相反,若這一家拒絕接待主的使者,門徒便不必替他們向神求平安,即不必祝福他們。不但如此,門徒更要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以行動表示神的不悅。誰的家不接待基督的門徒,基督也不會接納他們。

  一○15 主警告說,拒絕接待門徒的人在審判的日子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比墮落之城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更厲害。這證明地獄的刑罰是有等級的,否則又為何說有些人所受的比其它人還容易受呢?

  一○16 耶穌在這裏教導十二位門徒麵對迫害時要謹慎他們的行為。他們會象羊進入狼群,被設法要毀滅他們的邪惡之徒包圍著。他們應當靈巧象蛇,提防不必要的過犯,避免受騙而對某些情況作出妥協。此外,他們也當馴良象鴿子,披戴用公義和真信心作成的盔甲來保護自己。

  一○17 他們要提防不信神的猶太人,因這些猶太人會把他們交給公會,並且要在會堂裏鞭打他們。他們不僅會受到人民的攻擊,在信仰上也會受到攻擊。

  一○18 他們為基督的緣故,會被拉到諸侯君王麵前。可是,神會勝過人的邪惡。“人類雖然邪惡,但神有他克製的方法。”門徒仿似失敗,然而卻得著無法媲美的權利,在統治者和外邦人的麵前作見證。神所作的一切都有他的美意。盡管基督信仰遭到掌權者的迫害,然而“信仰教義最能幫助的,是那些被他指定要作統治的人。”

  一○19、20 門徒受審的時候,不必預先構想要說的話。時候到了,神的靈會賜門徒神聖的智慧回答問題,好叫基督得榮耀,並且徹徹底底地令拘捕門徒的人感到混亂和困惑,使他們受挫。詮釋第19節時,切勿走向兩種極端。第一,天真地認為基督徒從來不須預先準備所傳講的信息;第二,認為這節經文不適用於今天。其實,傳道人在神麵前禱告等候,為某情況尋求適合的話語,是正確可取的。可是,所有信徒在特殊的情況下,也確實能得到神的應許,靠聖靈的指引,得著智慧述說神的話。他們成了代言人,替父的靈說話。

  一○21 耶穌預先警告他的門徒,說他們會麵對叛逆不忠的事。弟兄會告發弟兄;父親會出賣兒子;兒女會與他們的父母為敵,最終害死他們。

  對於這節經文,麥柯理說得十分好:“我們是與先賢共同麵對從世界來的憎恨……仆人不能期望敵人加諸他們的苦,比主承受的輕省。既然世人把耶穌釘十字架,跟隨他的人便必不會受到隆重的接待;既然世人隻把荊棘冠冕戴在主的頭上,我們便必不會享受桂冠了。……讓我們明白世界恨惡我們,其實是“因為基督的緣故”,而非因為我們本身有什麽值得恨惡之處,也不是因為我們所代表的那位仁愛之主不值得敬佩。”

  一○22、23 門徒會被眾人恨惡──包括所有文化、國家、階層的人等。“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這節經文似乎意味著救恩是要靠堅定不移的忍耐方能得著。事實卻不然,因為聖經告訴我們,救恩是因著相信神的恩典而得的,是白白賜下的禮物(弗八8、9)。此外,這節也不能解作貫切地忠於基督,肉身便不死,因為前一節預言到一些忠心的門徒是會為主而死的。簡單而言,這節指忍耐是真正得救的印記。真正的信徒遭迫害時會忍耐到底,堅定不移。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3節有同樣的說法,指出餘下的猶太人忠心耿耿,在大災難的日子不妥協,堅持對主耶穌忠心不屈。他們的忍耐顯出他們是真正的門徒。

  當聖經的篇章談到將來的事,神的靈往往由可見的將來,轉移談到較遠的將來。預言可以有部分應驗和即時應驗的特質,也可以有完全應驗和較遲才完全成就的特質。例如,一個篇章可以同時意味著基督兩次的到來,而不加解釋(賽五二14、15;彌五2~4)。在第22和23節中,主耶穌作出了這類的預言。他警告十二門徒,說他們要為他的緣故受苦,然後,他又仿似看門徒為大災難中的猶太人,是向他委身的跟從者。他由起初的基督徒所受的審判,轉而談到那些在他第二次降臨前的信徒。

  第23節前部分可以是指十二門徒。可是,“有人在這城裏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裏去……”如果有合適的方法逃走,門徒是不必留下受仇敵暴君的轄製。“避開危險沒有錯,逃避責任則作別論。”

  第23節下談到基督來到世上掌權之前的日子:“……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這裏不是指十二門徒的傳道事工,因為那時人子已經來到世上,是他差門徒傳道的。有些解經家認為這節是指主後七十年時,耶路撒冷遭受破壞一事。可是,“人子就到了”這句卻很難解釋這場災難,故把這節解為耶穌第二次的降臨更為可取。大災難的時候,基督忠心的猶太弟兄們會與天國的福音共同前進。他們會受逼迫,遭殺害。他們還未走遍所有以色列的城,主耶穌便回來審判他的敵人,建立他的國。

  第23節和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4節似乎互相矛盾。前者提到以色列的城邑尚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然而,後者卻說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耶穌才再降臨。其實兩者並非矛盾。福音要傳遍萬國,卻不必傳到所有人麵前。神的信息會遭到強烈的反對,傳道人會嚴苛地受到迫害,並受阻在以色列國。故此,不是所有的以色列城都可以走遍。

  一○24、25 主的門徒常常疑惑為何要忍受迫害。若耶穌真是彌賽亞,為何他的門徒要受苦,而非掌權?在第24和25節中,主預知他們的困惑,並且給他們解答,提醒他們與他自己的關係。他們是學生;主是他們的老師。他們是仆人;主是他們的主人。他們是家人;主是他們的家主。學生是要跟從老師,而非超越老師。仆人不應期望他們所受的比主人輕省。如果人們稱可敬的家主為“別西卜”(“蒼蠅的主”,是鬼王,猶太人用此名指撒但),他們既是家裏的一員,就必受更大的侮辱。作門徒包括與主一樣承受別人的排斥。

  一○26、27 主三次叫跟從他的人不要害怕(26、28、31節)。首先,他們不應怕那似乎得勝的敵人;將來他要在榮耀中降臨,證實他是得勝的主。福音在那時是掩蓋不為人知的,而主的教訓也是較隱藏的。過不久,門徒便要大膽地宣講基督的信息,這信息是主暗中私下告訴他們的。

  一○28 第二,門徒不應怕那些狂暴之徒。他們最多不過是殺身體。對於基督徒來說,肉體之死並不是大悲劇。既是與基督同死,便好得無比了。死不過是脫離了罪惡、憂傷、疾病、苦楚和肉身,而轉為進入榮耀的永恒。故此,就算惡人在神的兒女身上作了壞透不堪的事,其實反倒是最美的事。

  門徒不應害怕那些人,相反,他們應害怕那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主。這是最大的損失──永遠與神、基督和盼望隔絕。我們無法計算屬靈的死有多少損失,但卻要不惜一切來避免這樣的結局。本節中,耶穌的一番話促使我們記起聖徒諾克斯的墓誌銘中所述:“在這裏躺著的人害怕神到了一個地步,他不害怕任何人。”

  一○29 門徒在熾烈的審判中,可以信得過神的看顧。主耶穌用遍地可見的麻雀來解釋他必看顧。兩個微不足道的麻雀是賣一分銀子,但若父不許,即沒有他的讚同或在場,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正如有人曾說:“神出席每一隻麻雀的喪禮。”

  一○30、31 親自看顧小麻雀的神,同樣能準確知道他每一個兒女的頭發有多少根。故然一根頭發比不上一隻麻雀的價值。這說明神的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那麽,又何須害怕?

  一○32 既然如此,基督的門徒不是更當無懼地在人麵前認他麽?他們所受的恥辱和蔑視,主在天上必多多的報答他們,且要在天上的父麵前認他們。在這裏,認耶穌包括了認他是主、是救主,並且在生活和嘴唇上都認他。在承認耶穌為主的十二門徒中,大部分的今生結局都是為主殉道。

  一○33 在地上拒絕基督的人,將來在天上的父麵前也會遭到拒絕。拒絕基督是指拒絕認他作生命的主。那些在生活上如此說“我從不認識你”的,將來主也會對他們說“我從不認識你”。主不是指在承受壓力下作出暫時的否認如彼得的。他是說那些慣常拒絕他,和定意否認他的人。

四.刀兵之亂而非太平盛世(一○34~39)

  一○34 我們必須從比喻的角度看,方可明白我們的主在這裏所說的話。他提到他來臨所帶來的實際後果,而這些事件的發生也是他要來臨的目的。他說他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其實,他的確要把和平帶來(弗二14~17),要世人藉他得拯救(約三17),這是他的目的。但是他來的結果,卻是帶來了刀兵。一個是“目的”,一個是“實際的結果”,二者我們要區分清楚。

  一○35~37 一旦成為跟隨主的人,信徒的家人便會反對他們。不信的兒子會反對得救的父親;未得救的女兒會反對成了基督徒的母親;未重生的媳婦會憎惡重生得救的婆婆。所以,基督徒便往往要從基督和家庭之間作選擇。基督徒不應容讓任何親屬關係影響他們對神的忠心。他們必須先考慮救主的因素,才顧及父親、母親、兒子或女兒。門徒要付的其中一個代價是經曆壓力緊張、衝突爭吵和與家人疏離。事實上,沒有任何事比麵對家人的憎恨更痛苦的。

  一○38 可是,有一樣東西比家庭更容易使基督徒隨流失去──愛自己的生命。故此,耶穌再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當然,十字架是極刑的一種。背起十字架跟從基督是指願意放棄一切而愛主,即使是死,也視之如歸,在所不計。並不是所有的門徒都要為主犧牲性命,但卻要看重神,不再看自己的生命為寶貴。

  一○39 自我保護的天性必須被基督的愛所製服。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基督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人往往企圖保障自己的生命,一方麵避免受痛楚,同時又不願喪失完全交托給神的生命。其實這卻是生命的最大損失──過滿足自己的生活。生命最大的作用是事奉基督。若有人因為愛主而失喪生命,他將要得著真正完滿的生命。

五.一杯涼水(一○40~42)

  一○40 並非每個人都拒絕接受門徒所傳的信息。有些人認出他們是彌賽亞的代表,而且也厚待他們。門徒能力有限,無以回報這些人的款待,但他們毋需煩惱,因為這些人怎樣對他們,便是怎樣對主自己。主會按他們所作的報答他們。

  接待基督的門徒等於接待基督自己;接待他便是接待差他來的天父,因為天父差基督代表他到世上來。這就好比接待由政府差派而來的大使,是樂意與該國進行外交往來。

  一○41 凡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的,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裴雅森有這樣的評論:

  “猶太人看先知的賞賜為最偉大的事,因為王帝雖然奉主的名統治國家,祭司雖然奉主的名事奉,但先知是從主而來,訓示祭司和王帝。基督說,如果人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協助他,便會得到先知所得的賞賜。那麽,試想想批評傳道者的後果如何!你若協助他傳講神的話,並且鼓勵支持他,你便得到他所得的部分賞賜。相反,你若為難他,使他無法執行職務,你便會失去賞賜。能夠幫助行善的人是件偉大的事。你不應隻看重他的衣著、態度、儀態或聲線,反要問自己:“這是神給我的信息嗎?他是否神為我的靈魂而差來的先知?”若他是神的先知,便要接納他,欣賞他的講話和工作,然後才可得他所得的部分賞賜。”

  凡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以外表和物質去評價別人,便不明白真正的品格往往藏在平庸的外貌裏。一個人怎樣對待最平凡普通的門徒,便反映他如何對待主自己。

  一○42 善待跟從耶穌的人,是神不會不知道的。即使基於門徒是跟隨主的人而把一杯涼水給他們中間的一個喝,神也會全然地賞賜行這事的人。

  因此,主最後以王室的尊貴授以十二位門徒。他們誠然會遭反對、拒絕、捉拿、審判、被押下監,甚至可能被殺。可是,他們不要忘記自己的身分是主的代表人,並且能為王說話和事奉王是何等榮耀的特權。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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