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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但以理書6章

(2010-08-23 04:38:40) 下一個

嫉妒與陷害

但以理書六章一至九節

1大利烏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2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麵前回複事務,免得王受虧損,3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

4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隻是找不著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5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上帝的律法中就尋不著。”6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利烏王萬歲,7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麽,就必扔在獅子坑中。8王阿,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王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期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9於是大利烏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

(一)

如果要說有比但以理在獅子坑中的情形更壞的事,那就要算是獅子在但以理的坑中!這位英雄人物但以理麵對這種裁判,已不止一次,這是他的第二次了,他在王的朝廷供職,就與國王所用的一班哲士、占卜的、星相家、術士等麵對麵。他現在已經準備好,來麵對另一次的——以同樣的泰然處變不驚來應付。但以理是一頭和平的獅子,這句話一點也不錯。尤其當他麵對自己所熱愛的信仰原則,他是毫不退讓。作者在第三章的熱火窯中的故事裏,就表現出這種特色。現在麵對被扔進獅子坑裏的威脅時,再一次表現這種精神。

(二)

    第三章與第六章兩個故事,確然有許多相同之處。在這兩個故事之中,上帝的忠心仆人們,皆寧可受嚴重的試煉,而不願出賣他們對上帝的信仰和所奉行的宗教生活;他們不理會王的命令,仍然忠心的敬拜上帝;他們皆受到仇敵的嫉妒,而被出賣,又被定罪;耶和華派一位使者來拯救他們;控告他們的人皆遭遇到他們設謀想害這幾個猶太籍青年之命運;在他們得勝以後,國王則讚美他們所敬拜的上帝,國王並且下詔,叫全國的人皆遵奉以色列的上帝。

這兩個故事(其實從本書一至六章其餘的所有故事),沒有一個是猶太人受那樣逼迫的背景。在第三章中,尼布甲尼撒嚴重的處罰了他們,不是由於他們是猶太人,乃是由於他們不服從王的命令,不肯俯伏敬拜他所立的金像。現在在第六章更少有“迫害”的憑證。相反的,大利烏親自對但以理表示好感和關切,在但以理知道他自己遭遇危險的時候,大利烏王也很憂愁,他想盡的方法要可能解救但以理。我們很難想像,但以理書的作者在安提阿哥作王的時候,麵對著當時王朝的可怕的迫害,能夠編造出有這種著重點的故事。這就進一步說明,這一個特別的故事,和我們所已經見到的其它故事,最少有幾個,皆屬於波斯王朝的傳統資料,作者把他們寫下來,以符合他自己的講故事的目的。而這個目的乃是再一次鼓勵並堅定忠心的猶太人,在麵對試煉和苦難時,也像他們一樣。這是一種被人嫉妒、被出賣、被脅迫至死的故事,他們在這個故事之中,正如在以前所講的故事一樣,也會獲得上帝的安慰與保證——不單單是當他們受試煉的時候,上帝與他們同在,而且直至最後,那時他們必定在勝利上有份。

(三)

    這個故事的開頭是講到朝廷裏麵設陰謀的情形,這類事在東方的有勢力者的經驗之中,是太過普遍了。在大利烏作王的時候,我們得知他在全國設立了一百二十個省長,好使他省去許多不必要的處理政務之煩瑣。他又在這些省長以上,立三位“總長”,而但以理為他們之首。由於但以理的工作表現得非常卓越,所以大利烏王想立他治理通國,有如首相之地位。因為這個緣故,另外的兩名總長,以及所有的省長,皆感到他們的安全受到威脅,所以他們想找但以理的誤國的把柄,政務上的過失,是一點也找不到。他們在他身上找不到“值得抱怨的餘地”,那就是說,他們找不到可以用來反對、指控他的事件——或者可以顯明他在職務上疏忽的任何“過處”。

    他們在他的公務上既無懈可擊,於是便開始探索他的私生活——這是人所深知的,一種嫉妒而挾恨陷害人的人所想出來的計謀。這種人時時都有,他們不尊重別人的家庭生活,以及別人家中的隱密事,而實行偷窺、竊聽。他們的盼望乃是,在“他上帝的律法之中”能找到一種把柄。這裏亞蘭文所用的“律法”這個字,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妥拉,就是指摩西五經,這在猶太人的早期著作之中,指“啟示”,或者是上帝啟示的“律法”。但是用在這裏則指作“宗教”,或“實行信仰”的意思。他們既然找不到他在政務上的任何把柄,因為他在這方麵毫無錯誤過失,於是想在他私人的宗教觀上來找,但這種事如果沒有國家正式授權的話,就不算是可指責的罪。虔誠人的原則在別人窺視之下,很容易成為他們的陷阱,而在他對上帝的信念最堅強之處,就正是他最容易受到傷害的地方。

(四)

我們知道這一班控告但以理的人,“紛紛聚集”來見王,他們把處心積慮所想出來的陰謀,用來勸大利烏王采取行動,好對付但以理。他們敦促國王立一條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不準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麽,這一道聖旨是以極其認真的,不可違背的誓言公布的(請參看:斯一19;八8)。這件事在大利烏方麵,雖然沒有曆史的憑證,但是首次讀到但以理書的這一部分,很容易的看得出來,符合安提阿哥和其它的一些君王所作的宣稱,那正是把自己比作神的驕橫狂語。初讀但以理書的(猶太)人,會準備把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同胞,與他們的英雄人物但以理並列並且切盼知道這故事的結局——正如現在處於同樣環境的許多讀者也會這樣做;因為在許多的國家中,仍然會實施那同樣的陰謀,並且有同樣的命運,等候守正不阿之人,他們為宗教或者為政治的緣故,不肯“俯伏敬拜”。現在仍然有些人,隨時會向當地政府舉報別人,甚至是他們自己家裏的(請參看:太十36),他們竟然蠢得失去人性。這一段經文和但以理書的別處一樣,講出一句很是實際的話,鼓勵在受試煉之中的人但以理書的作者說,對於違背王的命令之人的刑罰,是將之扔在一個槽子裏或一個坑裏,給獅子吞吃。他們已經設下這個陷阱,以下的幾節就會告訴我們,這些陰謀之人捕捉他們的獵獲的情形。

 

但以理書六章十至十七

10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裏,(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上帝麵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11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上帝麵前祈禱懇求,12他們便進到王麵前,提王的禁令,說:“王阿,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麽,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麽?”王回答說:“實有這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13他們對王說:“王阿,那被擄之猶太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

14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一心要救但以理,籌劃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15那些人就紛紛聚集來見王,說:“王阿,當知道瑪代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16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上帝,他必救你。”17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

(一)

    當但以理聽到那些人用陰謀陷害他的時候,他的內心依然是毫無驚惶。控告他的人想造成一個假像,說他公然的倨傲不遜,違背王的詔令。實際上他一點也不是。他既不是倨傲不遜,又不是畏縮強權。他隻是繼續的行他日常所行的個人靈修。他這樣行的結果,可能違背了當地的律法,就是國王所頒的詔令,但是他的內心裏,有一個比那更大的律法應當遵守的。

    有些事雖然可能是合法的,但是那不能作為在上帝的眼中看為合宜的理由。曆世曆代以來,屬上帝之人常常與但以理有同樣的左右為難的問題,並且也麵對同樣的後果。“地上的律法”和“良心的定律”,這兩種律彼此衝突,幾乎在每個世代都使人看出對上帝忠心而英勇的典型例子,就好像在但以理身上的這個例子一樣。有些時候“在上有權柄的人,人人當順服他”(羅十三1);但是另外也有些時候,我們應當“順從上帝,不順從人”(徒五29)。要分辨這兩項,就需要勇氣和信心,但以理就具有這兩者。

    魯鐵(Walter Luthi)注釋這幾節經文說:“如果這個故事的開始,就告訴我們,但以理不是在獅子洞裏,而是健壯和在王宮的心腹,我們就須要為他擔心,比他已經在獅子洞裏的情形擔心還多。但是,我們要注意!但以理在大利烏王的朝廷裏,已經升得非常的高,再沒有更高的地位可以升了,這時就有一個神跡出現:但以理持守信仰依然故我。他仍然是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的成員之一,他仍然是萬王之王的一個臣民,他在他麵前,仍然一日三次屈膝敬拜。”第二個神跡接著出現了,上帝把他從獅子口中拯救出來——和懼怕下獅子坑來比較,但以理則一點也沒有這種恐懼,他蒙上帝保護,既沒有出賣他的宗教信仰,又沒有出賣他所信的上帝。信心就是針對恐懼的答案,但以理的信靠上帝之心,遠勝過他對獅子的懼怕。

(二)

    但以理是一位虔誠的人士,他的倚靠上帝,是紮根於特別的遵守虔敬的禮儀,每日有經常禱告的自律。他每日三次,按習慣上到頂樓,樓上的窗戶大開,對著耶路撒冷雙膝跪下來,向上帝祈禱。這並不是他突發的英勇行為這乃是他經常性的和訓練有素的操練,他藉著這種方法,來到上帝麵前。有規定的時候禱告,雖然能使靈修陷於刻板,但是也能增強信心。但以理既覺得需要固定時間的禱告,並且必不改變放棄。

    在舊約中常常提到房頂上是一個禱告的地方(請看:士三20;王上十七19;王下四10;耶廿三14)。而禱告時所采取的姿態,許多處的經文記載也各不相同。聖經之中常常提到人站著禱告(請參看:撒上一26;王上八22;太六5;可十一25;路十八11),雙手高舉過頭,向天舉手禱告(請參看:王上八22;拉九5;詩廿八2;六十三4;一三四2;一四一2;賽一15;哀二19;三41;次經瑪喀比傳下卷三20;提前二8)。還有其他的禱告樣式,包括俯伏在上帝麵前(請看:創廿四26;出卅四8;王上十八42;尼八6)。但以理書這一章,和別處的一些經文一樣(請比照:拉九5;詩九十五6;路廿二41;徒七60),他們皆是采取跪的姿勢,這是一種謙卑,尊敬,順服上帝的表示。

    但以理麵對著耶路撒冷禱告。這是舊約時代希伯來人禱告的習慣;他們禱告的時候,朝著耶路撒冷的聖殿(請看:王上八35,44,48;詩五7;一三八2;結八16;次經多比傳三11;以斯拉續篇上卷四58)。後來,猶太人被分散到世界各地的時候,被分散的猶太人就想到朝向自己的故國以色列,在以色列地的猶太人則朝向耶路撒冷,而在耶路撒冷之猶太人,則朝向聖殿。耶路撒冷和聖殿不單單是宗教的“地方”,而在這裏同時也是宗教的“表號”,代表永生的上帝在他們中間,並且也代表以色列人信仰的合一,以及將來要把外邦人聚集到“上帝之城”。

    但以理“一日三次”禱告。這當然說明在希臘時代,也可能在波斯時代,在虔誠的猶太人中間的一種模式。詩篇五十五篇十七節說,這位詩人“晚上、早晨、晌午”一日三次向上帝禱告,不過,這不像是說明已有了固定的禱告時間。那要到以後才有。而反映在但以理書中,那裏說到一日三次獻上禱告,那一定相等於早晨向上帝獻祭(請參看詩五3;五十九16;八十八13;次經的所羅門智訓十六28),獻晚祭(請看王上十八36;拉九5;詩一四一2;但九21;次經猶滴書九1)以及在日落時的獻祭。

(三)

    串謀陷害但以理之人,有了他們所需要的一切的證據。既然證實了但以理向他的上帝禱告,就來見大利烏王,提起他曾經莊嚴的應承,並且要求他懲罰敢違背這條法律之人。到了陰謀成功之時,他們才透露要處罰的名字。大利烏王於是大大的憂愁,並且想盡一切方法來拯救但以理,但是最後終於向他們的壓力讓步。照他的命令,但以理被扔進獅子坑中。據說在古時東方有些君王,養些動物放在園中,有些臣仆就獵取獅子作為遊戲。這裏的故事可能說明國王把獅子養在坑中的目的,既是為著娛樂,同時也為著用做行刑的工具。有一塊大石頭輥在獅子洞口,並且加上國王的封印,可能是一塊膠泥“填上去”,以禁止任何介入。但以理就聽天由命了。

    有些解經家往意到卞真(Bentzen)所提出的一種看法,他說,但以理被扔下獅子坑這件事,可能與古代神話中的君王,降到下界有關;獅子代表威脅他的魔鬼。在詩篇中,照這種看法,把獅子坑或陷阱當作死亡的境界,而但以理就身受這種危害。不過,如果真有這樣暗示的話,那是很不可能成為事實,因為超過人的想像或使用專門術語。這是一個清楚的故事,其意義也清楚。

    基督徒讀者可能想到,比但以理更偉大得多的一位,他也花很多的時間禱告;同時也想到在但以理和耶穌身上相似的地方。耶穌也麵對著耶路撒冷,和在那裏的聖殿。他離開市區,退到寧靜的客西馬尼園,並且在那裏禱告了三次。他在那裏被自己的一個門徒出賣,被交給官府,在他身上雖然找不到絲毫的過失,他還是被判處了死刑。他下到陰間的深處,有一塊大石頭輥在他墳墓的洞口,外麵有印封住。當第三日的清早,這大石頭從墓門口輥開的時候,別人看見他已經複活了,那是上帝的大能,使他從死裏複活。這是一種幻想的對比嗎?可能是,但是但以理書的作者在這卷書的以後一章(請看第十二章),表明他對複活的信心,對於這樣的推想,提出進一步的概念,並且注明他的信息說,上帝不會把他的子民留在死亡的陰間,乃要拯救凡信靠他的人。

救出獅子坑

但以理書六章十八至廿四節

    18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麵前,並且睡不著覺。19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裏去。20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上帝的仆人但以理阿,你所常事奉的上帝能救你脫離獅子麽?”21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22我的上帝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上帝麵前無辜,我在王麵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23王就甚喜樂,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裏係上來,於是但以理從坑裏被係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上帝。24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

(一)

大利烏王從獅子坑回到王宮,終夜禁食,並且睡不著覺。他拒絕任何的“聲色之娛”——這是一個有好多種不同譯法的字,指食物、音樂,或者是跳舞的少女,或者(給它的意思稍為加以修改)指妃嬪之伺候。他在一清早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急忙起來,去到那獅子洞邊,哀聲呼叫但以理,他稱呼但以理為“永生上帝的仆人”。他既聽到但以理在獅子坑中回答他,說上帝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他心裏當然非常高興。吼叫的獅子,因上帝的良善,竟然被變成“紙老虎”!因為但以理在上帝和王麵前,皆是正直而無辜的,所以獅子一點也沒有傷害他。王再下命令,人就把但以理從獅子坑裏係上來。但以理好像被扔在烈火窯中的三個猶太青年一樣,蒙救了出來,他身上沒有受到絲毫的損傷;這一次也正如上一次一樣,控告他的人,連同他們的妻子、兒女、也陷入自己所掘的坑——他們被扔進獅子坑裏。作者在這方麵,加了一句戲劇化的潤飾——在那些人還沒有落到坑底的時候,他們的身體就已經被獅子抓住,並且把他們的骨頭咬得粉碎。

(二)

    在我們想到這個令人慶幸的故事的時候,自然而然的會想起某些經文“好像叢林中的一隻獅子”(一句和司布真的話對應的話)。作者心目中,一定有像詩篇五十七篇第四節以下的一段經文:

        我躺臥在獅子之中,

        他們凶殘的吞吃世人之子;

        他們的牙齒是槍、箭;

        他們的舌頭是快刀……

        他們在我麵前掘了坑;

        自己反掉在其中。

    他心裏或者有詩篇九十一篇十一節以下的經文:

        因他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

        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

        你要踹在獅子和虺蛇的身上;

        踐踏少壯獅子和大蛇。

    我們在但以理書第六章所見的,正如他所寫出來的,是這些詩句戲劇化的敘述,宣告作者對上帝的信心,和對上帝的拯救大能的保證。

    值得我們注意的一件事,就是在但以理書第三章和第六章所提到的兩個相關的故事,實際上在希伯來書十一章三節以下一並提到,作為紀念以色列人古代的英雄:“他們因著信,堵住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而這些故事以後又用到領導猶太人爭取獨立的瑪喀比身上,他“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來十一34;請比照瑪喀比傳上卷五1以下)。

把獅子指作為邪惡,或作為危險;而上帝因他的憐憫,把屬他之人從獅子口中救出來的經文,也見之於新約之中。例如,彼得就說:“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保羅對提摩太說:“我也從獅子口中被救出來,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凶惡”(提後四17,18)。他從以弗所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說:“我……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林前十五32),他因蒙上帝的拯救與有活潑的盼望而喜樂。在哥林多後書一章八節以下,他可能回應這種經驗,說:“我們……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心裏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隻靠叫死人複活的上帝;他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他,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8—10)。

(三)

    我們知道,這一班陰謀想陷害但以理之人,他們自己遭遇到他們為但以理所安排的命運,正如以斯帖記之中,哈曼為末底改預備了一個五丈高的木架,他本來想把末底改掛在其上,但這木架反而是他為自己所預備的(請看:斯九10以下)。我們在這裏有一個lex talionis,就是“一報還一報”(tit for tat)之定律的例子,這種事在古代的世界非常普遍。就在起初和用意上來說,人看出這是一種憐憫的定律——一條命抵一條命,並不是用全家人來抵償一條命;但是到以後一而再的實施上,對於全家一致同謀的背景,並且對作惡之人不單單對他個人,為實施報複起見,也禍及他的全家及親屬(請參看:書七24以下;撒下十四5以下;二十一5以下;斯九10以下)。在以色列民中,已經發出反對為報複別人的罪而刑及無辜之人的呼聲(請參看:民十六22;申廿四16;耶卅一29以下;結十八1以下)。但以理書的作者,在這方麵最低限度,比以色列的寬宏大量之人,要落後得許多,他還沒有獲得“愛之律法”的異象。那是見之於新約之中,那種律法主張與仇敵和好,來代替報複,並且主張以善勝惡(請看:羅十二17以下)。

大利烏王與以色列的上帝

但以理書六章廿五至廿八節

    25那時大利烏王傳旨,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說:“願你們大享平安,26現在我降旨曉諭我所統轄的全國人民,要在但以理的上帝麵前,戰兢恐懼。

        因為他是永遠長存的活上帝,

        他的國永不敗壞,他的權柄永存無極,

        27他庇護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

        施行神跡奇事,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

        28如此,這但以理當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

    這一章的結束時,記載大利烏王下詔,稱頌但以理的上帝掌權,他的國度永不敗壞。至於但以理本人,則一直到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這個聖旨由大利烏王頒下,與第三章由尼布甲尼撒所頒的聖旨,有一個密切的相似之處。在每一道的聖旨之中,巴比倫王都承認以色列的上帝,並且也吩咐地上的各族皆要尊崇這位上帝。在這一章之中的承認,反映出主前五三八年的情勢,那時波斯王古列征服了巴比倫以後,頒下詔書,準許猶太人重行回到巴勒斯坦,在那裏建立他們的宗教(請參看:拉一2以下;四8以下;六3以下)。

    在這一章大利烏承認但以理的上帝,是永遠長存的活上帝,他也搭救人的生命。

    (甲)“活上帝”這一詞,是舊約之中一個有特色的名詞。如果與無用的偶像比起來,他則為他的百姓積極作工,自從他領他們的祖先出離埃及地以來,他就在他們的悠長曆史裏,一再的顯出憑證。“他不是從人的生活之中想像出來的概念,乃是在人的生命之中顯明出來的一位……他乃是耶威,是以色列人的上帝,我們從他的作為,就能認識他是怎樣的一位上帝”(摘自羅賓生H.Wheel-er Robinson之言論)。

    (乙)他也是“忍耐的上帝”,他的國和他的權柄永不敗壞,而他的權柄永久穩定。他是一位上帝,新約描述他是“眾光之父,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他的信實既沒有改變,並且也不改變他的原則。

    (丙)這位永遠長存的活上帝,並且是“搭救人的上帝”。他“在天上和地上”所行的神跡奇事,皆是為拯救但以理得以“脫離獅子的權勢”,兩者完全是一體。每一項在它本身都是奇妙的,並且顯明上帝的良善與大能。因為但以理“信靠他的上帝”(23節),所以上帝拯救了他。

    大利烏王的諭旨,當然會忠實的反映但以理書之作者的信念,他生活在一個有挑戰性的轉變時代,並且麵對生命的危險。他的讀者在動蕩不定,並且受到威脅與試煉之際,一定會從聖經的這些保證之中(正如我們一樣),找到某種盼望的依據。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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