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敬拜的定例
以西結書四十六章一至十五節
1“主耶和華如此說,內院朝東的門,在辦理事務的六日內,必須關閉;惟有安息日,和月朔,必須敞開。2王要從這門的廊進入,站在門框旁邊,祭司要為他預備燔祭,和平安祭,他就要站在門檻那裏敬拜,然後出去,這門直到晚上,不可關閉。3在安息日和月朔,國內的居民,要在這門口耶和華麵前敬拜。4安息日王所獻與耶和華的燔祭,要用無殘疾的羊羔六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一隻,5同獻的素祭要為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 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6當月朔要獻無殘疾的公牛犢一隻,羊羔六隻,公綿羊一隻,都要無殘疾的。7他也要預備素祭,為公牛獻一伊法細麵,為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8王進入的時候,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9“在各節期,國內居民朝見耶和華的時候,從北門進入數拜的,必由南門而出;從南門進入的,必由北門而出,不可從所入的門而出,必要直往前行,由對門而出。10民進入,王也要在民中進入;民出去,王也要一同出去。
11“在節期和聖會的日子同獻的素祭,要為一隻公牛獻一伊法細麵,為一隻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12王預備甘心獻的燔祭,或平安祭,就是向耶和華甘心獻的,當有人為他開朝東的門,他就預備燔祭,和平安祭,與安息日預備的一樣,獻畢就出去,他出去之後,當有人將門關閉。
13“每日你要預備無殘疾一歲的羊羔一隻,獻與耶和華為燔祭。要每早晨預備。14每早晨,也要預備同獻的素祭,細麵一伊法六分之一,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細麵,這素祭要常獻與耶和華為永遠的定例。15每早晨要這樣預備羊羔,素祭,並油為常獻的燔祭。”
這位先知繼續敘述聖殿敬拜的各種條例,並論到敬拜者的行為,和必備的條件。
(一)安息日與月朔(1—8節)。在聖殿裏麵,敬拜與獻祭固然是以每日為基礎,安息日和每一個新月的第一日(“新月”,為陰曆的製度),乃是特別敬拜的時間。聖殿內院的東門,整個星期都要關閉,但每一個安息日和月朔卻開啟。全體百姓必須在外院敬拜;他們從東門可以看見內院的祭壇,不過他們不能進入,隻有王能穿過東門的走廊,他卻不能直接走進內院,隻許站在內院門柱的旁邊,觀察祭司獻祭。下麵接著是安息日敬拜的各種祭物的一張列表,這是王一定要在安息日和月朔和百姓一起獻的(4—7節)。
(二)節期中的敬拜(9—12節)。在以色列人的“教會年曆”中所強調的偉大節期,全國各地有許多人前來聖殿守節。隨著那麽多人的到達,實際在聖殿中進行的敬拜,立時即變為毫無秩序,一片混亂;除非事前嚴加預防,保證大眾都遵守秩序。這個定例特別說明,在守節期間,大眾應當如何走過聖殿地區(特別是外院),有許多人排列成一行,經北門進入外院,慢慢走過外院,再從南門而出。同時另外也有許多朝聖的信徒,排列成一行,由南門進入,再從北屍而出。兩隊在外院中,彼此交叉經過;國王要伴隨敬拜的隊伍,或許帶領一隊或兩隊。憑著這種方式,秩序一定可以維持,而且每一位朝聖者,都會喜歡這種走過偉大聖殿周圍的特殊享受。接著講論節期獻祭的性質(11節),王要依照程序和定例,甘心獻上燔祭。
(三)每日的獻祭(13—15節)。結束的這一段經文,特別說明王預備每日的獻祭。因為敬拜的偉大時刻,乃是安息日和節日,沒有一日不是在適當敬拜上帝的行動中渡過。
這些在殿中敬拜的定例,乃是以色列人各類敬拜的一種提示。每日在聖殿中都要敬拜。每第七日都有特別的敬拜!為記念上帝的創造和救贖。在每年的特定日子,有大的節日,高舉上帝對他的百姓的救贖行動。在這位先知所見的異象裏麵,維持周期性的敬拜,乃是重建聖殿的主要事情,對於上帝子民靈性生活的健全,必定大有幫助。正如過去的情形一樣,我們必須維持周期性的敬拜,日常行為的簡化,與偉大節日的燦爛,幾乎並無二致。如果要使裏麵的人健康強壯,不論是聖誕佳節,或是二月份的一個禮拜二,敬拜的生活都應該繼續。
王的產業
以西結書四十六章十六至十八節
16“主耶和華如此說,王若將產業賜給他的兒子,就成了他兒子的產業,那是他們承受為業的。17倘若王將一分產業賜給他的臣仆,就成了他臣仆的產業,到自由之年仍要歸與王,至於王的產業,必歸與他的兒子。18王不可奪取民的產業,以至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他要從自己的地業中,將產業賜給他兒子,免得我的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的。”
隨著敬拜定例的這個定例非常簡短,對於王產的處理,初看起來,好像並不適當。但上下文非常清楚;在已經複興的聖地的那一部分,已經進行土地分配(四十五1—18),這個主題將在四十八章重新講述。這幾節經文隻論到王,和王地的處理。從王所擁有的土地中,他完全有權分給別人。可以將土地賜給他的兒子,作為繼承的禮物;如果沒有兒女,他可以依照契約方式,租給他的奴仆。承租土地的奴仆,在約定的時期內,可以隨意使用,但租約期滿之後,必須歸還王室。所有的租約,都要在“自由之年”終止(17節),大概是在第五十年或禧年(參閱利廿五8—17)。因此,對於一位忠心的奴仆來說,租約的恩賜,可能是一種非常有價值的東西,但是最後王室的土地,都必歸還國王。
十八節提供一個線索,這一條簡單的定例非常重要,而且含有更深的意義。就廣泛的意義而論,以色列的社會結構,都是基於土地的擁有組成。對於每一個支派來說,土地都是抽簽的;他們所得的土地,不但要養生,而且要作奉獻敬拜的物品和聖殿的維護。在重建的以色列地,國王也是一個主要的地主。過去貪婪的王,利用可怕的權力去征收,獲得新的土地;他們增強自己的地位,使各支派變成貧弱,而導致國家的基礎——社會結構崩潰。在這幾節經文中所敘述的定例,不惟長期保護王的土地安全,而且可以暗中阻止一位缺乏土地的王,貪圖別人的土地。
包含在這條例中的,是對腐敗和濫用權柄的認知,依照以西結的見解,在新的土地上,需要一位王,但是王的權柄,總是隱伏關著危險性,這種律法承認王的地位合理,卻用一種方式管轄他們,以期減少他們濫用權勢的誘惑。
殿內煮祭牲的房子
以西結書四十六章十九至廿四節
19那帶我的,將我從門旁進入之處,領進為祭司預備的聖屋,是朝北的,見後頭四邊有一塊地。20他對我說:“這是祭司煮贖愆祭、贖罪祭、烤素祭之地,免得帶到外院,使民成聖。”
21他又帶我到外院,使我經過院子的四拐角,見每拐角各有一個院子。22院子四拐角的院子,周圍有牆,每院長四十肘,寬三十肘,四拐角院子的尺寸,都是一樣。23其中周圍有一排房子,房子內有煮肉的地方。24他對我說:“這都是煮肉的房子,殿內的仆役,要在這裏煮民的祭物。”
現在這個異象又恢複敘事的特性;這位先知被引至聖殿內院,祭司室旁邊。他被帶去檢查祭司室西邊,那些煮祭牲的房子,有些獻祭的肉,要在那裏煮;穀類要在那裏烘烤。煮祭牲的房子,位於聖殿的內院,因為廚房的活動,雖是俗務,但在獻祭的過程中,卻是重要的一環,為此必須與外院分開。有許多參加敬拜的人,一次又一次的聚集在那裏。在外院的四個拐角上,又有四個小院,作為煮祭性之所。在這四個廚房裏麵,殿內利未人的奴仆,在那裏煮祭牲,就是全體敬拜的人要獻的。
這個定例所發出奇異的特質,是作為一種提示:殿內的敬拜,必須包括這一類吃喝的活動。在敬拜中獻給上帝,其中也有一部分,是為祭司和百姓的食物而預備的。參加敬拜不但象征與上帝與人的團契,同時上帝為人所供給的,固然是極簡單,但最重要者,就是食物。我們也得到提醒,敬拜並不限於靜默嚴肅,或發出言語,也包括吃喝的活動,團契和分享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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