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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 以賽亞書45章

(2010-07-09 03:27:38) 下一個

耶和華的受膏者古列

以賽亞書四十五章一至七節

        1我—耶和華所膏的古列;

        我攙扶他的右手,

        使列國降伏在他麵前。

        我也要放鬆列王的腰帶,

        使城門在他麵前敞開,

        不得關閉。

        我對他如此說:

        2我必在你前麵行,

        修平崎嶇之地。

        我必打破銅門,

        砍斷鐵閂。

        3我要將暗中的寶物和隱密的財寶賜給你,

        使你知道提名召你的,

        就是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

        4因我仆人雅各,

        我所揀選以色列的緣故,

        我就提名召你;

        你雖不認識我,

        我也加給你名號。

        5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

        除了我以外再沒有上帝。

        你雖不認識我,

        我必給你束腰。

        6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

        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

        我是耶和華;

        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

        7我造光,又造暗;

        我施平安,又降災禍;

        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

    兩篇談及古列即將取得勝利的華美先知信息,進一步引致有關上帝獨一性的陳述——“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5、6節)——那些對他掌管曆史的聲稱提出挑戰的人已被定罪(9節及下文)。在這二者之間,正如希臘戲劇的副歌,則為另一首救恩主題的優美詩篇(8節)。

    第一篇先知信息是向瑪代波斯王古列發出的。這本身是十分值得注意的,雖然正如我們所見(四十一2;代下卅六22),其他地方的作者亦有相同的觀念:相信耶和華“激動古列的心”。在其他地方他亦被稱為上帝的“牧人”(四十四28),而曆代誌的作者讓古列親自宣講承認以色列上帝的權柄:

    耶和華天上的上帝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去,願耶和華他的上帝與他同在。(代下卅六23)

從曆史上來看,古列不像聽過耶和華(上主)的名字,在其龐大帝國中一個最小國族的上帝,古列不可能以任何的方式與他或其先知作出溝通。此種說話的方式,隻是強調上帝在當代事件中參與的緊密性。他亦以右手攙扶古列(四十五1)。不論從什麽角度來看,古列都是在他那個時代最偉大的政治家。他自己的百姓稱他為“父親”,猶太人稱他為“耶和華的受膏者”;甚至巴比倫人亦歡迎他,因為他將他們從不得人心、古怪的拿波尼度王手中釋放出來,而希臘人則擁立他為“主人與律法的製定者”。

    “受膏者”一詞,在希伯來文是彌賽亞,主前六世紀的先知們將此調用於另外兩位曆史人物身上:大衛的子孫所羅巴伯與大祭司約書亞(參亞三至四章)。自掃羅開始,此調通常隻限於用在以色列的君王(撒上廿四10),特別是大衛的後裔身上(參詩二2,八十九38,一三二10);故此彌賽亞一詞通常是用於理想中“大衛的子孫”,就是在“彌賽亞”時代會帶來和平與公義的那位救主。舊約有關此位救主人物的經文,例如以賽亞書九1—7,十一1—9與四十二1—4,均沒有使用此名詞,隻是後來的解經家作出此連係,正如我們剛讀過的(參四十二1注釋)。(“受膏者”的希臘文為基督)所以當先知在此使用這名詞時,他不是表示相信古列是彌賽亞,而是正如大衛王朝的君王;他在曆史中會扮演獨特的角色,要建造耶路撒冷與釋放被擄者(13節)。古列不是被描述為對彌賽亞預言的應驗,好像以賽亞書較早篇章中所提及的,或是所羅巴伯明顯地在被擄之後一段短時期所做的,或事實上拿撒勒人耶穌所做的。有些學者建議“古列”一詞是在事後加進去的,正如可能“聖殿”一詞是插入於四十四章廿八節。但不論猶太人對彌賽亞的盼望與古列之間的聯係是於何時建立,古列肯定是被他們視為一位“拯救者”,正如代下卅六,拉一,及許多其他的經文所充分表明的。上帝使用亞述如大杖來懲罰以色列人(賽十5),而使用尼布甲尼撒“我仆人巴比倫王”亦是同樣目的(耶廿五9)。古列王是另一例子說明上帝如何按照其目的來掌管曆史;隻是在這例子中,是為了積極的目的。

    第一至三節以十分有力的軍事語言來描寫古列的成就:列國與君王均要降伏於他(正如小亞細亞的列國,包括呂底亞王克羅蘇);銅門鐵閂均不能阻擋其軍隊(撒狄於主前五四七年淪陷,巴比倫於主前五三九年傾覆);也沒有任何的財寶可以在其戰勝的軍隊麵前得以隱藏(正如他自巴比倫人那裏取來的耶路撒冷的金器銀器,後來又歸還猶太人:參拉五14—15)。

    有關古列預言的第二部分,解釋了其呼召背後的雙重目的:一方麵,這是為了以色列人(4節),另一方麵,這同時讓古列自己與世上的列國知道,“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5與6節)。

    第七節具有極大的神學趣味。與創世記一章二節形成對比的是,混沌之地、黑暗、深淵與眾水均在上帝說“要有光”(其第一項創造的行動)之前便存在了;在此卻否定任何二元論的痕跡,即相信有些事物可以存在於上帝創造之外:“光”、“暗”、“福祉(Weal)”與“災禍(Woe )”(標準修訂本),或“平安”與“邪惡(evil)”(欽定本),均是由上帝所造,再沒有其他力量。約翰福音一章三節如此說: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故此上帝必定是邪惡的創造者。我們麵對疾病、旱災、地震或其他不是人為的“災禍”或“邪惡”,我們會說這是由上帝造成與掌權的,甚至猜想一些存在於上帝之外的其他力量;如魔鬼、大海變幻莫測的神隻,或其他相似的東西。本章不承認在上帝之外有任何其他力量,以致邪惡一定是上帝部分的計劃,它以某種方式教導我們或懲罰我們,或如約伯記的作者所辯稱,這是為了我們有限的人類思想很難明了的一些其他目的:

        智慧從何處來呢?

        聰明之處在哪裏呢?

        是向一切有生命的眼目隱藏,

        向空中的飛鳥掩蔽。

        滅沒和死亡說,我們風聞其名。

        上帝明白智慧的道路,曉得智慧的所在。

        因他鑒察直到地極,遍觀普天之下。 (伯廿八20—24)

有些舊約經文描寫上帝與一些其他力量之間爆發的戰爭:如洪水(詩九十三),巨龍(詩八十九)或一些其他邪惡的化身。這是一場上帝勝利的爭戰,它又是極為真實的。但這兩種舊約對邪惡的看法均不可以聲稱包含所有的真理,因為上帝的本性是如此複雜,而人經驗的本質又是如此多樣化。

你可以批評創造者嗎?

以賽亞書四十五章八至十三節

        8諸天哪,自上而滴,

        穹蒼降下公義;

        地麵開裂,產出救恩,

        使公義一同發生;

        這都是我—耶和華所造的。

        9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

        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

        泥土豈可對搏弄他的說:你做什麽呢?

        所做的物豈可說:你沒有手呢?

        10禍哉,那對父親說:

        你生的是什麽呢?

        或對母親(原文是婦人)說:

        你產的是什麽呢?

        11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

        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說:

        將來的事,你們可以問我;

        至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

        你們可以求我命定(原文是吩咐我)。

        12我造地,又造人在地上。

        我親手鋪張諸天;

        天上萬象也是我所命定的。

        13我憑公義興起古列(原文是他),

        又要修直他一切道路。

        他必建造我的城,

        釋放我被擄的民;

        不是為工價,也不是為賞賜。

        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第八節的詩歌再次以“公義”(tsedek)與“救恩”(yesha)為主題。這兩詞語不是抽象的,而是指向具體的真際,如上麵的天空般可見,又如下麵的大地般可觸。這些是上帝的作為,是他藉著公義(“勝利”triumphs,士五11,參思高中文譯本)克勝邪惡,設立和平的作為;藉著神聖的介入,他從混亂中創造秩序,從埃及勞役中造出以色列(四十三1),在舊的廢墟中造出新耶路撒冷(六十五18)。整個宇宙確鑿地彰顯了上帝如此大能的作為。

    第九至十節的“禍哉語”,教人想起在本書較早篇章中,對社會與道德邪惡的斥責(例五,十,廿九至卅一章),但在此針對的,卻是神學上的錯誤。禍哉!那些批評其創造者的平常人。我們在十章十五節已遇見此觀念,亞述作為上帝怒氣的杖,因著挑戰其使用者而遭受斥責。這裏無疑我們需要認識先知聽眾的反應,他們不相信古列可以被想像為“耶和華的受膏者”。異邦的王怎可以成為上帝的仆人?甚至提議此想法的人,亦肯定是褻瀆的。先知反駁此種自高自大的態度。上帝就如窯匠,對他的粘土可以有完全的控製權,他正如父親或母親一樣,他們所生產的,不能被其他人所改變或影響——這當然是在基因工程學來臨之前。

    第十一節重拾約伯記卅八章的論爭:你更明白嗎?你更有能力嗎?就如那些人說:我做了什麽要承受這些呢?又或者像在一次礦坑災禍之後出現在牆上的塗鴉,其中有一句著名的問題:“上帝在哪裏?”這裏就是給他們的神學答案。我們要信靠上帝,他是全知與全能的:正如保羅所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八28,欽定本)

    請留心,根據第十一節,地上所有的子民(包括瑪代與波斯人)如何成了上帝的“眾子”?第十二節,正如其他許多的以賽亞書經文,似乎是根據創世記二章一至九節:如第一節中的天、地與“萬象”,及第七與八節中所說,造人在地上。

    最後,整段經文總結於一節豐富與充滿隱喻的經文(四十五13)。開首的數個詞語已是十分熟悉的:“興起”是與四十一章二、廿五節的“興起”為相同的希伯來文。“公義”(tsedek)在此意為“勝利”,正如四十一章二節一樣。“我要修直”出現於四十章三節,以及較接近本文的四十五章二節(標準修訂本作“修平”level)。重建耶路撒冷與使被擄者得釋放,亦是我們曾經遇見的主題,但在此的主位卻明顯地是古列,沒有其他地方是如此的。而“我的城”與“我被擄的民”等個人用語(上帝為說話者),卻是獨特而感人的。“上帝之城”是耶路撒冷的一個代稱,見於詩四十六4;來十二22與其他地方。

    譯為“被擄的民”一詞是單數名詞,其義為“被擄”或“流亡”。此詞不常見於聖經的希伯來文中(隻出現於此處與賽二十4),但後來卻成為了一個普通的、充滿感情的詞語,不論在依地語與希伯來語中,其意均為“在外寄居的”(diaspora,Golah)。它亦用於主後一四九二年發生的“猶太人被逐出西班牙”的事件中。

    最後,整個行動將是沒有工價或賞賜的。不配恩典的教義是聖經神學的主要教義之一,即使在這脈絡之下,此說仍然與上文所論及的(四十1—2與四十三3)頗為矛盾。這是所有那些關於上帝揀選軟弱的或不配得的故事的基礎,例如以雅各代替以掃,揀選大衛而不是掃羅。在申命記的慣用語中,這是表達得最透徹和很常見的(參申七6—8):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上帝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隻因耶和華愛你們……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

除我以外,再沒有別的上帝

以賽亞書四十五章十四至廿五節

        14耶和華如此說:

        埃及勞碌得來的和古實的貨物必歸你;

        身量高大的西巴人必投降你,也要屬你。

        他們必帶著鎖鏈過來隨從你,

        又向你下拜,祈求你說:

        上帝真在你們中間,此外再沒有別神;

        再沒有別的上帝。

        15救主—以色列的上帝啊,

        你實在是自隱的上帝。

        16凡製造偶像的都必抱愧蒙羞,

        都要一同歸於慚愧。

        17惟有以色列必蒙耶和華的拯救,

        得永遠的救恩。

        你們必不蒙羞,也不抱愧,

        直到永世無盡。

        18創造諸天的耶和華,

        製造成全大地的上帝,

        他創造堅定大地,

        並非使地荒涼,

        是要給人居住。

        他如此說:

        我是耶和華,再沒有別神。

        19我沒有在隱密黑暗之地說話;

        我沒有對雅各的後裔說:

        你們尋求我是徒然的。

        我—耶和華所講的是公義,

        所說的是正直。

        20你們從列國逃脫的人,

        要一同聚集前來。

        那些抬著雕刻木偶、

        禱告不能救人之神的,

        毫無知識。

        21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

        讓他們彼此商議。

        誰從古時指明?

        誰從上古述說?

        不是我—耶和華嗎?

        除了我以外,再沒有上帝;

        我是公義的上帝,又是救主;

        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22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

        就必得救;

        因為我是上帝,再沒有別神。

        23我指著自己起誓,

        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反回:

        萬膝必向我跪拜;

        萬口必憑我起誓。

        24人論我說,

        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

        人都必歸向他。

        凡向他發怒的必至蒙羞。

        25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

        並要誇耀。

    第十四至廿五節是先知信息與告白的豐富集成,乃基於第五至六節所引進一神主義的主題而出現。首先(14節),埃及人、古實人與西巴人會采納一神主義的宗教;當我們考慮及回教在主後七世紀散播的事實時,這真是一篇有趣的預言,因為事情正正如此發生。在三個地區:非洲、阿拉伯與其他地方的大多數回教徒每天五次吟誦“清真言”(Shahada),這是回教“五功”之一,其中有一句說:“除安拉外,再無神靈,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所提及的財寶(中譯“勞碌得來的”)與貨物,是指埃及的馬匹與車(王上十28—29),與來自西巴的香料、黃金與寶石(王上十2)。在此提及這些優雅的民族,他們令人印象深刻的外形,使人想起在第十八章古實使者抵達耶路撒冷時使人激動的描寫。

    第十四節的另一細節則較不吸引人。這些驕傲的人民,在他們承認那唯一真實的上帝時,被扣上鎖鏈,從屬於耶路撒冷,向其下拜。這是耶路撒冷黑暗的一麵,雖然他們取得勝利。想及在東非持續很多世紀的黑奴買賣的蓬勃發展,在某程度上是這信息的一種應驗,卻真是教人感到不安。但此種對以色列仇敵的凶惡否定,還有一些更教人厭惡的例子,例如四十九章廿三、廿六節與詩篇一三七篇的最後一節,我們絕不應以為可以按照字麵意義來予以理解。埃及常代表壓迫(出一8—14),而在較接近的曆史中,猶大最後一位偉大的君王是被埃及的法老所殺(王下廿三29—30)。古實人與西巴人在大部分聖經時期均在埃及人的控製之下,故此經常與埃及在一起:在創世記十章六至七節中,古實(即埃塞俄比亞Ethiopia)與埃及本為兄弟(含的兒子),而示巴(即西巴人)乃古實的兒子之一(參我於上冊第十七章與二十章的注釋,第一九五頁起,第二○八頁起)。

    對那些拒絕上帝者要受審判的主題,在第十五至十七節中繼續發展:以色列人“永遠的救恩”,意味著其餘列國的蒙羞與混亂。上帝是以色列的救主,但卻向列邦自隱。正如奧古斯丁曾總結說,一個未曾受洗的嬰孩是被判定要承受地獄之火。此種對待拒絕上帝之列邦的態度,是源於將上帝的智慧硬套進人為邏輯中所造成的障礙裏。當然,事實上我們應為上帝的慈愛與他向我們所隱藏智慧的奧秘,留下空間,特別是在黑暗絕望的時候。

    在有關一神主義的第二個陳述中(18、19節),說話者為獨一真正的上帝。如果上帝對我們來說,就是天地間所有存在物的最終源頭,那按照此定義,就隻能夠有一位上帝存在;而對聖經作者來說,此位唯一的上帝就是耶和華(上主),“再沒有別神”(18節)。“荒涼”是創造故事的基本部分(創一2,譯作“混沌”Without form,標準修訂本),在此提及兩次:首先,連帶於宇宙固有的秩序,因為上帝是從荒涼中造出我們所知道的可居世界(18節);其次,連帶於上帝藉著先知啟示的心意,是不會徒然的(19節,in chaos,英文字麵意義為“在混亂中”)。真理不是難以掌握的,而是簡單與直接的。上帝並不使人混亂或向我們隱藏(參申三十12—14):

    (上帝的誡命)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行。

    第二十與廿一節包含了另一段“審訊語”,挑戰崇拜偶像的人把他們的案件陳明。偶像自己不能作什麽:它們要處處被人抬著(另參四十六1—4)。它們不能救人:上帝是“公義的上帝,又是救主”。這一對相關的詞語,與第八節的詩歌與其他地方的用詞十分相似:“公義”(希伯來文tsaddik)意為“公平”與“勝利”(參四十一2討論)二者。這亦包含了以積極的活動來拯救以色列,故此與另一詞語“救主”重複(希伯來文moshia,與yesha同一字根),而它隻適用於上帝或其仆人的行動。我們或許可以如此說:救主是公平與公義的,而公義的上帝是得勝的與救人的……除了耶和華以外,沒有另一位“公義的上帝與救主”。

    第廿二與廿三節的先知信息有助於驅散第十四節可怕的陰暗。地上所有的列國都應邀來“仰望(上帝)”和“得救”;並不隻是眼看著祝福如何灑向以色列人,亦是自己有分分享其中的勝利。現在要從屬的對象隻是上帝,而不是以色列人;一篇令人吃驚、難以辯駁的、有關普世救恩的先知信息,更加確立此點(23節):

        萬膝必向我跪拜,

        萬口必憑我起誓。

此節經文在羅馬書十四章十一節與腓立比書二章十至十一節等處,常被加以引用。雖然這對其他宗教來說似乎有點帝國主義,但它卻表達了對我們所知道的上帝和天父一心一意的敬拜;這是錯不了的。其他宗教與其他神隻的地位是另一個問題,或許像瑪拉基書一章十一節這樣的經文會對此有所回應。

    名詞“公義”(tsedek)與其相關的動詞(tsadak)亦是本係列中最後這篇信息的主題(2425節),但其希伯來文字的意義卻是不易用另一種文字表達。因為這名詞其實是眾數,譯為“公義”Righteousness(標準修訂本),肯定較那抽象的“公義”一詞,更具體或主動。耶京本與新英譯本譯為“勝利”(victory),正如四十一章二節(標準修訂本)一樣,但這仍不能代表其眾數。此字在士師記五章十一節譯為“勝利”(triumphs參現代中文譯本),當然此詞在此亦應這樣翻譯,特別當那相關的動詞在下一節譯為“將會得勝”。這信息是談及在危險或不公義的情況下,上帝的能力為我們介入,並以隻有他才可以做到的方式來成就勝利。(譯者注:有關“公義”譯為“勝利”的譯法,和合本甚少此例,請參考英譯本)。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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