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的救主
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一至十三節
1雅各啊,創造你的耶和華,
以色列啊,造成你的那位,
現在如此說: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
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
2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
你趟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
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
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
3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
是以色列的聖者—你的救主;
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
使古實和西巴代替你。
4因我看你為寶為尊;
又因我愛你,
所以我使人代替你,
使列邦人替換你的生命。
5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
我必領你的後裔從東方來,
又從西方招聚你。
6我要對北方說,交出來!
對南方說,不要拘留!
將我的眾子從遠方帶來,
將我的眾女從地極領回,
7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
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
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
8你要將有眼而瞎、
有耳而聾的民都帶出來!
9任憑萬國聚集;
任憑眾民會合。
其中誰能將此聲明,
並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呢?
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自顯為是;
或者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
10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
我所揀選的仆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
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
在我以前沒有真神(真:原文是造作的);
在我以後也必沒有。
11惟有我是耶和華;
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12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
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
所以耶和華說:
你們是我的見證。
我也是上帝;
13自從有日子以來,我就是上帝;
誰也不能救人脫離我手。
我要行事誰能阻止呢?
另一個救恩神諭(參四十一8—10注釋)是由常見的公式“耶和華如此說”作開始,但加上感性用語“(但)現在”,正如保羅的“但這(即現在已是在新紀元)”(例加三25)。另外,以色列離開被壓迫的亂世的過程,可與創造的作為作比較(參五十一9—10注釋)。
“不要害怕”是救恩神諭的第一個元素,而第二個則是上帝在過去為其子民所做的事情。正如在聖經語言常見的,在此亦將法律術語用於上帝的這些大能作為上。首先他要“救贖”其百姓;即是說要像律法上的親屬一般拯救他們、保護他們(參得二至四章)。其次,他會提他們的名,好像他們的合法父母或監護人(例創廿一3,四十一51—52;賽七14)。最後,他會買贖他們(3-4)。許多其他法律術語用於上帝拯救的作為:『立約』、『公義』、『辨屈』(例詩四十三1)與『相爭』(詩卅五1)都是一些例子。
『救主』(3與11節)是另一個有法律含義的詞語(例申廿二27;『拯救者』,或譯作『救主』或『士師』較佳;士三9與士二16,17互相平行)。第十二節表明『拯救』可以包括了為一些人說話,像是在法庭上的辯護。撒母耳記與列王紀的兩段經文使動詞『拯救』的法律含意更加明顯。這些經文顯示,在法律爭辯中的百姓,以這樣的公式求諸於君王的公義:『我主,我王啊,求你幫助!』(王下六26;撒下十四4)。此公式於是出現於向上帝禱告的語言中(例詩一一八25),因著上帝的信實,並且隻有上帝能夠答允禱告,此公式甚至變為凱旋的呼喊,『和撒那!』(太廿一9,15)。
第二節間接述及以色列在紅海的勝利(出十四至十五),但“江河”一詞卻指向超越曆史的真實。此詞亦用於“登基詩篇”(例九十三),譯作“諸水”,代表世界中所有的邪惡,均被上帝所征服(參四十一21及下文注釋)。同樣,在同一節中的“火”無疑是間接指向在埃及受奴役與壓迫的“鐵爐”(申四20;賽四十八10;耶十一4),並剛剛在四十二章廿五節提及的耶路撒冷被圍困;但它又超越這些,還包括了在所有世代中受苦與殉道的“烈火的雲”(例但三)。這甚至可解釋為試驗或鍛煉我們的工具,例如在詩篇六十六篇十與十二節:
上帝啊,你曾試驗我們,
熬煉我們,如熬煉銀子一樣……
你使人坐車軋我們的頭,
我們經過水火,你卻使我們到豐富之地。
第三與四節表明“救主”安排了一次法律交易,使古列得到埃及,並另外送上南方的古實與西巴,以此來交換以色列的自由。從曆史的角度來看,事實上這不是古列,而是他兒子剛比西斯在主前五二五年征服埃及。但作為表達上帝對其子民的慈愛,“看你為寶為尊”(4節),此先知信息已達致其功用。上帝會竭盡其無窮之力,將其子民從被擄之處帶回。
招聚流散的被擄者(5—6節)是“第二以賽亞”愛用的主題(另參四十九12、18、22),而這再次超越了古代曆史的事實,因為直至現代,散居各地的猶太人才大規模地回到以色列。自從上世紀的錫安主義運動,這些經文才被應用在那來自南美、中國、美國、俄羅斯,和幾乎世界其他每一處地方的猶太移民身上。第五節譯作“招聚”一詞的字根,是與現代希伯來文“集體農莊”(kibbutz)相同。
第八至十三節的審訊語,運用了第三與第四節的律法意象,並以此論證除了耶和華以外,再沒有別的救主。以前他的於民是瞎眼的,現在卻看見了(8節),而且在世上列邦麵前成為見證,證明他獨有的拯救能方。注意用於不信者與假神的“救”(delivet,13節),對比於幾乎唯一用於上帝的“拯救”與“救主”(11節):參卅七11—12,20注釋。
第十節的“信服”與“明白(看見)”在一起,重拾自本書較早章節中其中一個以賽亞式重要的主題:例如,第一章“忠信之城”,七章九節著名的相關語,或三十章十五節那美麗的信息:
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
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
在這些篇章中(如四十五章),有對一神主義最強調的語句,其中一句在第十至十三節。首先,這些經文否認一切人手所造的對象可以稱為神(10節);而其次,它聲明除了耶和華以外,再沒有其他“救主”(即神)。與回教不同,他們否定其他神的存在為主要教義,這甚至顯示於一些回教國家的旗幟上,但舊約神學卻不太關注在耶和華以外其他神隻的地位,隻對耶和華專一信靠與敬拜。猶太人至今的主要每日禱文“示瑪”(Shema)總結此點如下: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4—5)
“獨一”此詞是來自一些情詩的語言,例如所羅門的雅歌(六9),而不是來自哲學的論述。要愛上帝,完全地信靠他,是要愛他與信靠他好像他是唯一的存在者一般。偶像與假神都是無關重要的。
新出埃及記
以賽亞書四十三章十四至廿八節
14耶和華—你們的救贖主、
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
因你們的緣故,
我已經打發人到巴比倫去;
並且我要使迦勒底人如逃民,
都坐自己喜樂的船下來。
15我是耶和華—你們的聖者,
是創造以色列的,是你們的君王。
16耶和華在滄海中開道,
在大水中開路,
17使車輛、馬匹、軍兵、勇士都出來,
一同躺下,不再起來;
他們滅沒,好像熄滅的燈火。
18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不要記念從前的事,
也不要思想古時的事。
19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
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嗎?
我必在曠野開道路,
在沙漠開江河。
20野地的走獸必尊重我;
野狗和鴕鳥也必如此。
因我使曠野有水,
使沙漠有河,
好賜給我的百姓、我的選民喝。
21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
好述說我的美德。
22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
以色列啊,你倒厭煩我。
23你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給我作燔祭,
也沒有用祭物尊敬我;
我沒有因供物使你服勞,
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
24你沒有用銀子為我買菖蒲,
也沒有用祭物的脂油使我飽足;
倒使我因你的罪惡服勞,
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
25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
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26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
你可以將你的理陳明,自顯為義。
27你的始祖犯罪;
你的師傅違背我。
28所以,我要辱沒聖所的首領,
使雅各成為咒詛,
使以色列成為辱罵。
第十四至十五節有關巴比倫傾覆的簡短信息,是由獨特的公式作引言(可與四十二5與四十三1相比),它有一個不尋常與多姿多采的景象,因著其如此不尋常,以致許多現代的釋經家與翻譯者(包括標準修訂本,新英譯本),藉著校勘經文來修改其意義。本段希伯來經文除了令人驚奇地出現了圍攻的軍隊(“我已經打發人到巴比倫去”),另外亦似乎描述了恐慌的巴比倫人(或通常慣稱為迦勒底人)乘船逃亡。其字麵意義大約如下(參欽定本):
因你們的緣故,我打發人往巴比倫去,
我在他們逃跑時全部擊敗他們,
迦勒底人在船上呼叫。
無疑,對一件尚在未來的事件的描述,在原本的細節上,會受著真正發生的事情所左右。根據希羅多德(Herodotus)的記載,古列在圍攻巴比倫時,將幼發拉底河改道,以致其部隊可以沿著河床來進入該城。在耶利米詠巴比倫的偉大諷刺詩中,可能間接提及此傳說(五十至五十一章):
住在眾水之上多有財寶的啊,
你的結局到了,你貪婪之量滿了。 (五十一13)
有幹旱臨到他的眾水,
就必幹涸。 (五十38)
……城的四方,被攻取了,
渡口被占據了,
葦塘被火燒了,
兵了也驚慌了。 (五十一31—32)
我們需記著我們不是在談論曆史,而是先知的信息;因著這緣故,可能最富啟發性的比較經文是但以理書五章伯沙撒王的宴會,與聖約翰在啟示錄十八章的異象:
巴比倫大城傾倒了!……
先知和聖徒,並地上一切被殺之人的血,
都在這城裏看見了。 (啟十八2,14)
巴比倫成為了一切不信上帝的與物質主義者(參詩一三七)的象征,它的傾倒,變成了虔誠者勝利的象征。故此,本段簡短信息中較少傳統的部分——“因你們的緣故”(14節)——將此事遷離古代曆史的處境,並應用於現存群體的經驗中。這印證了上帝創造性的能力,故他被擁戴為“你們的君王”(15節),正如在“海邊之歌”(出十五)與“登基詩篇”(例詩九十三)一樣。
第十五至廿一節在聖經傳統中開創了新觀念。先知不但沒有要求慶祝或記念逾越節,正如猶太人至今在每個春天所做的,先知反而呼籲他們忘記紅海的神跡(16節),及打敗法老的馬匹與戰車(17節)等古舊故事。經過曠野的新出埃及記即將發生,沙漠會出現江河,“好賜給我的百姓、我的選民喝”(18—20節)。與十四、十五節連在一起,這是指從巴比倫被擄的釋放(四十八20—21是另一例),但這亦可表示今天在一些南美地區的“窮人教會”、與在蘇聯的猶太人的盼望。有關新、舊出埃及記之間對比的解釋,可參四十一17—20。
第二段落(22—28節)提出了從罪惡與刑罰勞役中所獲得的釋放,使它同樣成為這些先知信息中的一個內容。那位帶領其百姓從流亡巴比倫以至歸回的上帝,亦會領他們從罪惡的捆鎖中出來(25節)。罪是以宗教禮儀的用語來加以定義,正如在較早的先知傳統中(例賽一;摩四)一樣,先知以極端反諷的口吻,指責其百姓未能在複雜的聖殿禮儀中滿足上帝:“燔祭”是焚燒整頭祭牲的禮儀;“祭物”是焚燒祭牲的一部分,但大部分是供團體進食之用(參利七15—18);“供物”是指穀類、酒或一切不是祭牲的東西(利二);而“乳香”與“菖蒲”(或甘蔗)是製造香料的名貴進口貨品(出三十34—38提供了製法),耶利米運用同樣的論點,卻不帶反諷的意味(耶六20):
從示巴出的乳香,從遠方出的菖蒲,
奉來給我有何益呢?
你們的燔祭不蒙悅納,
你們的平安祭我也不喜悅。
在廿七與廿八節中,作者申明其目的,聖殿製度的被毀是歸咎於更基本的原因——“你們的始祖”的罪。對此最自然的理解是指發生在伊甸園的事(創三),也是約伯記中的普世現象(四17—19):
必死的人豈能比上帝公義麽?
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麽?
主不信靠他的臣仆,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
何況那住在土房……
大概我們應想到的是以色列人自己的悲劇曆史,即是雅各,從一開始已是一位騙子。正如開首時,雅各的十二位兒子,上帝的百姓,均是不誠實與不信的。何西亞亦申明同一觀點,他提到雅各如何“取代”了其兄長以掃的故事(創廿五21—34;何十二2—4)。有了這樣的祖宗,以色列人很難不是充滿罪惡的。
“師博”大概首先包括了眾先知,除了較為顯著的一些是例外,他們均領以色列人離開正道。有故事說到在猶大王約沙法的時代,有四百位先知傳講假話,隻有一人說出真話(王上廿二)。其次與再次,同樣“師傅”亦可指以色列人的君王與祭司。不過,在此並不是重提舊事作為指責,而是解釋為何耶路撒冷會變成廢墟。此解釋提供了希望,因為現在懲罰已過,新出埃及記即將發生。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