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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 以賽亞書30章

(2010-07-04 04:42:45) 下一個

禍哉,這悖逆的兒女!

以賽亞書三十章一至十七節

        1耶和華說:

       “禍哉!這悖逆的兒女,他們同謀,卻不由於我;

        結盟,卻不由於我的靈,以致罪上加罪;

        2起身下埃及去,並沒有求問我;

        要靠法老的力量加添自己的力量,並投在埃及的蔭下。

        3所以,法老的力量必作你們的羞辱;

        投在埃及的蔭下,要為你們的慚愧。

        4他們的首領已在瑣安;他們的使臣到了哈內斯。

        5他們必因那不利於他們的民蒙羞。

        那民並非幫助,也非利益,隻作羞恥淩辱。”

        6論南方牲畜的默示:

        他們把財物馱在驢駒的脊背上,

        將寶物馱在駱駝的肉鞍上,經過艱難困苦之地,

        就是公獅、母獅、蝮蛇、火焰的飛龍之地,

        往那不利於他們的民那裏去。

        7埃及的幫助是徒然無益的;

        所以我稱她為“坐而不動的拉哈伯。”

        8現今你去,在他們麵前將這話刻在版上,

        寫在書上,以便傳留後世,直到永永遠遠。

        9因為他們是悖逆的百姓、說謊的兒女,

        不肯聽從耶和華訓誨的兒女。

        10他們對先見說:“不要望見不吉利的事”,

        對先知說:“不要向我們講正直的話;

        要向我們說柔和的話,言虛幻的事。”

        11你們要離棄正道,偏離直路,

        不要在我們麵前再提說以色列的聖者。

        12所以,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

       “因為你們藐視這訓誨的話,

        倚賴欺壓和乖僻,以此為可靠的,

        13故此,這罪孽在你們身上,

        好像將要破裂凸出來的高牆,頃刻之間忽然坍塌;

        14要被打碎,好像把窖匠的瓦器打碎,毫不顧惜,

        甚至碎塊中找不到一片可用以從爐內取火,從池中舀水。”

        15主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曾如此說:

       “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

        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

        你們竟自不肯。”

        16你們卻說:“不然,我們要騎馬奔走。”

        所以你們必然奔走;

        又說:“我們要騎飛快的牲口。”

        所以追趕你們的,也必飛快。

        17一人叱喝,必令千人逃跑;

        五人叱喝,你們都必逃跑;

        以致剩下的,好像山頂的旗杆,岡上的大旗。

    我們現在來到一係列四篇更短的毀滅預言(1—5;6—7;8—14;15—17節),每篇都可能包含了以賽亞原來的話,並且像這一段的其他毀滅預言一樣,接著該段的是一篇出自後期的精致拯救預言(18—33節)。首兩篇特別提及埃及,其他兩篇的一般大意,顯示這四短篇都是出自導致西拿基立於主前七○一年入侵的狂亂時期(參十八1—7;廿八14—22;廿九1—16)。

    本係列的首篇是“禍哉”開始,像前麵兩係列的首篇一樣(廿八1;廿九1;參卅一1;卅三1)。“悖逆的兒女”有雙重含義:政治上指猶大領袖與埃及結盟,反叛亞述;而神學上或道德上指他們向上帝叛逆(參一2)。他們的政策違反了上帝的旨意,特別是與埃及立盟,如果他們堅持這樣做,隻會“罪上加罪”(參新英譯木)。第二與四節指希西家遣派往埃及的使節,大概是為了進一步協商由埃及大使開始的會談,數年前猶大便因此引起了許多風波(參十八章釋義)。他們的目的是向埃及尋求軍事援助;在西拿基立的記事錄及整個以賽亞的傳統中(例卅六4—10),二者都嘲諷此政策。結果,西拿基立在他即將入侵猶大之前(參卅七9),在伊利提基打敗了埃及的軍隊,而這就完全應驗了以賽亞對他的領袖的譴責。

    詩篇中常單用於上帝的帶情感的字眼,如“蔭下”、“力量”、“蔭庇”、“避難所”、“幫助”(詩一二一篇,十八2),在這裏諷刺地用於埃及,並用一連串引用性與宗教上的侮辱字眼,如“羞恥”、“淩辱”與“慚愧”等醜陋的字(例四十七3;箴六32—33;耶三24—25)。希臘人稱為坦尼斯(Tanis)的瑣安(Zoan)是尼羅河三角州東北部的重要城市(參十九章十一節釋義),而哈內斯(古典資料稱為Heracleopolis Magna)是靠南約二百裏,接近現在的汾亞(Fayyum)。提及這兩個城市大概是想強調在驕傲自大的新古實法老,沙巴穀與提哈加(參十八章釋義)統治之下,整個埃及曾一度統一,而他們被西拿基立戰敗更是倍加屈辱。

    短篇而多姿多采的“論南方牲畜的默示”(6—7節)繼續譴責猶大枉費心機地向埃及求助,這裏描繪使節旅行穿越沙漠,經過艱難困苦之地,馱著財寶,無疑這是期望可以增加他們談判的本錢。如果西拿基立已經打敗埃及人,控製了他們的海岸線(“沿海的路”九1),那恐怕穿過南地與西乃的沙漠路線是唯一可行的路。六隻“南方的野獸”一方麵精彩地描繪了在那地旅行的危險,如公獅、母獅、蝮蛇及傳說中在曠野使以色列人害怕的火蛇(民廿一6),另一方麵也象征了是次艱辛任務所需要的  一切努力與裝備,如驢駒、駱駝等。

    第七節譯為“徒然無益”一詞(新英譯本作“空虛”),在傳道書第一節重複出現五次,閱讀該節最能表明其意義:“傳道者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人一切的勞碌,就是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什麽益處呢?”本節最後的話像是說及大海怪拉哈伯被馴服,在此與別處經文中均被看作是指埃及(例詩八十七4;賽五十一9—10)。但此節的希伯來文是困難的。“拉哈伯”的希伯來文(Rahab)可以是“力量、驕傲”,另一個可能性是先知在呼喚“平靜與安穩”,正如十五節一樣:“因此我這樣稱呼,他們的力量是在乎靜默。”(參欽定本)。

    本係列的第三篇信息(8—14節)按著傳統的審判程序,首先申明指控被告人的罪狀(9—11),然後判決(12—14節)。第八節提及的書寫便帶有法律文件的效力,用作未來的證據。但即使這裏提及此事,卻並沒有幫助說明先知話語記錄的過程,正如八章一節與十六節一樣。不過,在以後的日子,這些經節卻帶有末世的含義,例如“後世”便被解釋為“末時”(參但十二9)。

    本篇預言的指控較前兩篇來得廣泛,與主前八世紀後期耶路撒冷的政治環境並沒有太大關聯。“悖逆的百姓”(與第一節的希伯來文不同)是以西結愛用的字眼,代表那些“有眼睛看不見,有耳朵聽不見”的(結十二2)。所以這是對先知在社會中孤單角色的一般評論(參六9—11)。本篇預言被稱為“耶和華的訓誨(妥拉,torah)”,這是十分有趣,好像他有祭司的權柄(例利六9,14,25)。以賽亞一位同期人物,曾說出一篇發人深省的信息(彌三5—8),內中記載“說柔和的話,言虛幻的事一的先見與先知的存在。每個時代都有假先知(例耶廿三9—40):有些顯然還是支持希西家及其政府的錯誤政策。

    以色列的聖者向猶大百姓所宣布的刑罰(12—14節)是以兩個戲劇性的明喻來表達:高牆突然的坍塌與瓦器被打碎,一點也不存留,甚至沒有一塊瓦片可用。在古時瓦片(ostraca)通常可用作鏟子、勺子以及最通常的寫字工具。

    相信沒有任何其他地方,可比本係列最後一個神諭的開首,更能使我們清晰地聽到先知以賽亞的聲音:

       “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

        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 (15節)

     這是他在早期危機中以不同字詞向亞哈斯說出的(七4,9)。“安息”曾出現於一些著名的經文中(例十一10,參其注釋;廿八12;卅二18);同樣,“平靜”(例七4;廿八12;卅二17),“倚靠”(十二2;廿六3,4;卅二17)與“救恩”(十二2,3;廿五9;廿六1)都出現於一些主要經文中。“歸回”不是容易的。原意可能指與埃及廢掉盟約,並以厚禮“歸回”給亞述(王下十八14—16)。不過,照現在的經文來看,這個詞應解釋作九至十二節中的悖逆百姓,在悔改中“歸回上帝”(參六10;十九22)。

    有趣的是,這句美麗的經文卻引進了一篇毀滅的信息,而不是希望的信息,百姓繼續以為他們乘著埃及的快馬,朝著勝利進發;先知卻看見他們奪命而逃,被亞述人追趕,並在與一章八節完全相似的形像中,他看見耶路撒冷成為猶大城中唯一剩下的,孤獨淒涼地站在山頂上,像一根旗杆。但這卻是以賽亞“出人意外平安”的異象,使我們在困難中得著盼望;隻是我們不能像他的早期聽眾,我們必須聆聽並“歸回”。

耶和華必然施恩

以賽亞書三十章十八至廿六節

        18耶和華必然等候,要施恩給你們;

        必然興起,好憐憫你們。

        因為耶和華是公平的上帝;

        凡等候他的都是有福的。

    19百姓必在錫安、在耶路撒冷居住;你不再哭泣。主必因你哀求的聲音施恩給你;他聽見的時候就必應允你。20主雖然以艱難給你當餅,以困苦給你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21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22你雕刻偶像所包的銀子和鑄造偶像所鍍的金子,你要玷汙,要拋棄,好像汙穢之物,對偶像說:“去吧!”

    23你將種子撒在地裏,主必降雨在其上,並使地所出的糧肥美豐盛。到那時,你的牲畜必在寬闊的草場吃草。24耕地的牛和驢駒必吃加鹽的料;這料是用木鍁和杈子揚淨的。25在大行殺戮的日子,高台倒塌的時候,各高山岡陵必有川流河湧。26當耶和華纏裹他百姓的損處,醫治他民鞭傷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樣。

    十八節在格式上是我們剛討論過的毀滅預言(15—17節)的結論章節。正如上文第三及十二節一樣,在宣布了被告人罪狀後,“所以……”引進了上帝宣布的判決。但在這不可思議的案件中,所宣布的判決竟是饒恕,並在接著的散文詩中更奇特地加以描繪(19—26節)。不過,上帝仍是“公平的上帝”(18節),正如接著對亞述的譴責所示(27—33節),而我們要知道若不是公義已被伸張,上帝對耶路撒冷是不可能眷顧的。換句話說,在十六至十七節所描述的災難性的戰敗(同樣在3—5及12—14節)已經發生:十八至卅三節的對象是那些漓著眼淚的百姓(19節),受傷與纏裏的百姓(26節),他們吃下了艱難的餅與困苦的水,曾經一度看不見上帝(20節)。

    十八節是論及忍耐,慈愛上帝等候浪子回頭的忍耐(路十五11—32),以及在艱難困苦中倚靠上帝的百姓的忍耐。這裏所用的“忍耐”一詞在以賽亞書中並不常見,隻出現於此處及八章十七節,但其觀念卻不是陌生的;上文第十五節是個美麗的例子(參見七4,9;廿六3;四十31)。到現在為止,上帝的慈愛並沒有在以賽亞書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十四1;廿七11;參卅三2),但在後麵卻十分重要(例四十九13,15;五十四7,8,10;五十五7;六十10)。本段最後宣告的祝福亦出現於後文:

       “但那等候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

        他們必如鷹展翅上騰,

        他們奔跑卻不困倦,行走卻不疲乏。” (四十31)

    由十八節所擴大的散文部分,首先應用於耶路撒冷的百姓。先知說,這預言是為你而說,要耐心等候,耶和華會聽你的呼求,他會向你施恩。這個過程可以從聖經的語言中抽離其原來的處境,讓我們聽到舊約先知今天向我們說的話,正如我們可以把詩篇的詩歌與禱告視為自己的一樣。

    第一幅痛苦的畫景是暗指囚犯與社會分開,隻能靠麵飽與水維生,像列王紀上廿二章廿七節中的先知米該雅。“艱難的餅”可能也暗指以色列人在埃及所受的苦。雖然在猶太人的禮儀中,並沒有用同樣的字,但卻使人想起逾越節晚餐的無酵餅:“這是我們列祖在埃及地所吃的艱難餅,所有饑餓的,都可以來吃;所有貧乏的,都可以來慶祝逾越節。今天我們在這裏,明年我們會在耶路撒冷;今天我們為奴,明年我們必得自由。”(參申十六3;林前十一24)。有一天,在有餅與水的地方,那裏會有“陳酒和滿髓的肥甘……設擺筵席……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廿五6,8)。

    二十節的“教師”是上帝,他會懲罰與賞賜他的百姓,像對學生一般(伯五17),但他卻是他們智慧與生命的源頭(箴八32—36)。像摩西和西乃山的長老(出廿四9—11)與所有被邀請赴錫安山末世筵席的(賽廿四23;廿五6),你的眼睛將看見上帝,你的耳朵將聽見他的聲音。所以先知的聽眾的眼瞎與耳聾(六9—10;廿九9—10)都會被治愈。上帝在廿一節的安慰話是向一些在兩難之間的人發出。他不知如何而行,後麵有聲音向他說:“不論你向何處行,我都會支持與保護你。”用馬丁路德經常被人曲解的話說:“大膽地犯罪,但要更大膽地信靠。”

    新“學生”的第一個行動是要除掉一切在他們與他們的“教師”之間五光十色的偶像。從這裏細膩的詞匯,像以後一些處理同樣主題的段落(例四十19—20;四十一7;四十四9—20),都反映了偶像的迷惑力,事實上也概括了一般物質的享受,對我們所產生的無法抗拒的引誘。譯為“汙穢之物”(新英譯本作“惡臭挑出物”)一詞暗指利未記中的一些章節(十二至十五章),內中說及許多種禮儀上的不潔,以及各種防範汙穢的細微條例。先知說,偶像就那樣,它們使人汙穢,是“道路”上的障礙。在新紀元中它們都將被除去。

    作者繼續描繪一幅豐裕之地的田園畫圖,不會再有“艱難之餅”,取而代之的是“糧”(同樣的字在二十節譯作“餅”),地上的出產必肥美豐盛。“豐盛”的希伯來文在末世筵席的描述中譯為“肥甘”(廿五6)。取代“困苦之水”(20節)的,是流在每個山邊的水流。有許多空曠的地方來放牧牛群;牛群與驢駒在廄內吃的飼料大概加上鹽或酸模屬植物,使其味美,並會細細簸揚,使幾乎與我們所食的一樣。

    最後,不會再有黑暗,因為月亮要像太陽那樣光亮,日間太陽的光將明亮七倍。廿六節最後的句子,像十一章六至九節一樣,都是描寫樂園的景象,這種圖畫不是單有關動物與原野,而是描寫太平與安全的時代,每個人都會有足夠的生活空間與飲食。這將是充滿關懷的社會(24節),所有黑暗的絕望、秘密與陰謀都被消除(26節)。甚至死亡的陰影也不會再籠罩我們(參廿五8)。在那日,受傷的與患病的(一5—6),受苦的與傷心的(六十一1)都會被醫治。我們必須透視這形像的細節,像牛群與驢駒、鏟子與叉子、眩目的天體,去欣賞這種信、望、愛慶典的無限歡悅。

    “大行殺戮的日子,高台倒塌的時候”(25節下)在這慶祝中造成不和諧的噪音,但卻提醒我們罪惡是世界上的現實,我們遲早有一天都要解決這問題。不論在詩人或先知的想像中(參廿五章十至十二節釋義),天堂是不能脫離地獄來構想的。高台的倒塌可直接解釋世上罪惡城市的最終毀滅,像推羅、大馬色、撒瑪利亞、巴比倫與羅馬,再次回歸到純仆的田園境界(何二14—15)。但“高台”更像是象征驕傲與處自負(賽二15),無疑包括了巴別塔:

“他們說,來罷,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創十一4

耶和華的怒氣燃燒

以賽亞書三十章廿七至卅三節

        27看哪,耶和華的名從遠方來,

        怒氣燒起,密煙上騰。

        他的嘴唇滿有忿恨;他的舌頭像吞滅的火。

        28他的氣如漲溢的河水,直漲到頸項,

        要用毀滅的篩籮篩淨列國;

        並且在眾民的口中必有使人錯行的嚼環。

    29你們必唱歌,像守聖節的夜間一樣,並且心中喜樂,像人吹笛,上耶和華的山,到以色列的磐石那裏。30耶和華必使人聽他威嚴的聲音,又顯他降罰的膀臂和他怒中的忿恨,並吞滅的火焰與霹雷、暴風、冰雹。31亞述人必因耶和華的聲音驚惶;耶和華必用杖擊打他。32耶和華必將命定的杖加在他身上;每打一下,人必擊鼓彈琴。打仗的時候,耶和華必掄起手來,與他交戰。33原來陀斐特又深又寬,早已為王預備好了;其中堆的是火與許多木柴。耶和華的氣如一股硫磺火使他著起來。

    先知在此繼續廿五節引入的主題,接著以無比殘酷與暴戾的手法,來描述將臨到他們的仇敵的毀滅,藉此鼓勵他被圍困與受苦的百姓。他們不久就可歌唱與歡欣,看著亞述在上帝怒氣的杖的擊打下而翻滾。可能二十節那種神聖“教師”的形像仍然存留:他領導與鼓勵他自己的百姓,但卻無情地懲罰那些拒絕他教訓的人,或是那些欺侮弱小同學的人。這種苦痛都可見於一些最偉大的宗教詩歌文學中,在相同處境中加以描述,如詩篇一三七篇與以賽亞書四十九章,都是使人吃驚的例子,可試看這兩篇詩的最後結語。我們應緊記這種苦痛的兩要點:首先,這些篇幅都是寫於極度困難之中,被逼迫至如此極端痛苦與仇恨的人是值得我們同情,而不是要被我們定罪。誰可保證自己從來沒有這種報複心理?或“不合乎基督教”的感情?這些經文出現在聖經的正典中,並不證明這是合理的,但卻表明了它所包括的是一幅多麽全麵的人性圖畫,他們是真正的人,如同我們一樣。

    我們可以對這種報複性的感情暴發作第二點觀察,這些篇幅當然可能是寫作於獨特的曆史處境,本來是為一些真實的人物——在此實例中即亞述。但當本段經文發展至現今的形式,情況就截然不同,亞述帝國早已煙消雲散,而預言轉而針對普遍罪惡的力量。故此亞述人、巴比倫人、迦南人、非利士人、米甸人,現在都作為象征罪惡的符號,對他們猛烈的攻擊變成了一種信心的表達,相信上帝克勝的能力。這可以應用於任何善良的力量與罪惡的力量彼此對恃的情況。在我們今天,在這個世界的現時,我們看清真正的敵人,不論是軍事、政治與社會的,而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祈求上帝幫助打敗他們,以他焚燒的怒氣來擊殺、燒毀與毀滅他們。另一方麵,在更高的層麵,我們可以用這些語言來表達我們信靠上帝戰勝罪惡的能力,就在此時此地,增強我們薄弱的能力,並在那將臨的末日,上帝將分別綿羊與山羊(太廿五31—46;參但十二1—4),並且在一場激烈的戰爭之後,以殘酷的手段,除去魔鬼與其隨從(啟十九11至二十15)。換句話說,本段(三十27—33)已不再是單單說及亞述,正如啟示錄十八章也不單是在字麵上談及巴比倫。

    本文的語言與形像都是大量借自上文,其中大部分為典型以賽亞式的用法。“耶和華的名”是“申命記式”的用語(譯注:Deuteronomic或指屬於申命記曆史觀或申命記學派的作品,例申十二5,11),提醒我們這是那位在焚燒的荊棘中(出三)啟示他名字的上帝,並且在急需時可呼喚其名字、向他祈求的上帝(創四26)。這裏的火不單是指上帝向摩西(出三),向西乃山上的以色列人(出十九18;申四36;來十二18)顯現的火,同時也是淨化與純化的火(例六13;九18—19;十17;申十三16;十七7;十九19等)。廿八節的“漲溢的河水”是直接引喻八章八節。那裏亞述要漲溢猶大“直到頸項”;這裏他們卻要自食其果(參詩九15;五十七6)。最後兩個形像與上文沒有多大關係:萬國將好像經過篩淨並毀滅;他們將被捉拿,像場上的馬,最終導致自身的滅亡(參卅七29)。

    同時,上帝的子民將慶祝他們的釋放,好像這是逾越節或住棚節的晚上(申十六13—15)。可能在作者的心中,他也想及那個晚上“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九2—3)。詩篇一二二篇亦為廿九節提供了背景:“人對我說,我們往耶和華的殿去,我就歡喜。”在暴風雨中為以色列人提供蔭蔽的“磐石”(十七10,廿六4)將向亞述人爆裂(二10,19,21),這對我們來說已是十分熟悉的形像。

    第二個形像是上帝向亞述人像猛襲的暴風(30—31):“威嚴的聲音”指雷聲,而“顯他降罰的膀臂”指閃電。當雷電交加時,便會有“吞滅的火焰”,從天上傾下冰雹,這將像迦南諸王戰敗於“米吉多河旁的他納”:

       “星宿從天上爭戰,

        從其軌道攻擊……

        基順古河,把敵人衝沒,

        我的靈阿,應當努力前行。” (士五19—21)

    亞述人的恐慌不是因著暴風雨,而是因為他們看見耶和華的懲罰,他們許多年來作為“怒氣的杖”(十5),凶殘地擊打耶和華的子民,現在卻要承受同樣懲罰的結果(參十12—19)。

    有人認為卅二節所說的音樂伴奏帶有祭祀禮儀的意義。“掄起手”(參標準修訂本)在一些祭祀的情景中指“獻祭”,其字義為“搖祭”(例利七30;民八11)。第卅三節提及陀斐特(Topheth),位於耶路撒冷外圍,曾用作把人獻祭之地(例王下廿三10;耶七31—32)。但卅二節的文法,特別是最後的分句,頗為難懂,可能音樂隻是代表慶祝勝利的場麵(參出十五20;撒上十八6—7;詩一五○篇)。

    最後的火災爆發於陀斐特,這是老早命定的,強調上帝一貫地支配了以色列人的命運。現在經文本身是指隻有亞述王將在大事慶祝中燒死於陀斐特的巨大紫架上。亞述王常在以賽亞的經文中被單獨提出來(例七17,20;八7;十12)。但經文再次顯得很難解釋,其中一個有趣的建議是要我們把“為王”一字(希伯來文la-melech)譯為“向摩洛”(“to Molech”),於是便將這恐怖情景想像為把亞述人作祭牲,獻給摩洛神隻,即“亞們人可憎的神摩洛”(王上十一7)。但耶和華會向異教的神隻獻祭,這豈不是難以想像的事嗎?

    本章最後以火與硫磺作結,使人想起以利亞與巴力先知爭鬥之間,降在迦密山木柴上神奇的火(王上十八章),同樣也使人想起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毀滅(創十九24),在短小的那鴻書中亦以相同的筆調描繪亞述首都尼尼微的陷落(特別看一68)。現在這段經文可能也是寫於相同時間,不過無論如何,其中的語言與形像是超越了現實的事件,為中世紀聳人聽聞、繪聲繪色的地獄之火,提供了某種基礎,這當然絕不是單局限於亞述人的命運而已。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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