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羊與山羊
以賽亞書六十五章一至十六節
1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
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
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
我在這裏!我在這裏!
2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道的百姓;
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
3這百姓時常富麵意我發怒;
在園中獻祭,
在壇(原文是磚)上燒香;
4在墳墓間坐著,
在隱密處住宿,
吃豬肉;
他們器皿中有可增之物做的湯;
5且對人說:你站開吧!
不要挨近我,因為我比你聖潔。
主說:這些人是我鼻中的煙,
是整天燒著的火。
67看哪,這都寫在我麵前。
我必不靜默,必施行報應,
必將你們的罪孽和你們列祖的罪孽,
就是在山上燒香,
在岡上褻瀆我的罪孽,
一同報應在他們後人懷中,
我先要把他們所行的量給他們;
這是耶和華說的。
8耶和華如此說:
葡萄中尋得新酒,
人就說:不要毀壞,
因為福在其中。
我因我仆人的緣故也必照樣而行,
不將他們全然毀滅。
9我必從雅各中領出後裔,
從猶大中領出承受我眾山的。
我的選民必承受;
我的仆人要在那裏居住。
10沙侖平原必成為羊群的圈,
亞割穀必成為牛群躺臥之處,
都為尋求我的民所得。
11但你們這些離棄耶和華、
忘記我的聖山、給時運擺筵席(原文是桌子)
給天命盛滿調和酒的,
12我要命定你們歸在刀下,
都必屈身被殺;
因為我呼喚,你們沒有答應;
我說話,你們沒有聽從;
反倒行我眼中看為惡的,
揀選我所不喜悅的。
13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
我的仆人必得吃,你們卻饑餓;
我的仆人必得喝,你們卻幹渴;
我的仆人必歡喜,你們卻蒙羞。
14我的仆人因心中高興歡呼,
你們卻因心中憂愁哀哭,
又因心裏憂傷哀號。
15你們必留下自己的名,
為我選民指著賭咒。
主耶和華必殺你們,
另起別名稱呼他的仆人。
16這樣,在地上為自己求福的,
必憑真實的上帝求福;
在地上起誓的,
必指真實的上帝起誓。
因為,從前的患難已經忘記,
也從我眼前隱藏了。
第六十五章與六十六章之神諭的用意,是作為對六十三章七節至六十四章十二節之禱告的答複。事實上,六十五章六節明確地回答了六十四章結束時的哀怨問題:“我必不靜默……”。但以賽亞書最後的情景卻引進了另一元素:上帝的子民分開成為綿羊與山羊(太廿五),即那些“尋求我的民”(六十五10)與“你們這些離棄耶和華”的(11節)。在其他地方,是指以色列與列國之間,或耶路撒冷與其仇敵之間的分別。在此呈現的是一種新的現實主義,無疑這情況是受了一些流亡之後的新猶太群體所影響,可能就在猶大本地出現,卻又是每個人為組織的真實情況。請想一想撒母耳記與列王紀中所記載猶大君王與耶路撒冷聖殿的可悲故事,或是較為熟悉的,有關以色列國與基督教會的事。
第一篇神諭(1—7節)十分合宜地以上帝願意應允禱告的句子作開始;即使是那默默的禱告,在他們沒有說出話來之前。“尋找”的意義,是與五十五章六節一起來討論:“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我在這裏,我在這裏”(1節)美麗地體驗了上帝與六十四章五節所描述的人相遇,正如在第二節的圖畫,上帝站著伸開雙手,歡迎其浪子回家(路十五20)。而更諷刺的是在同一節中,對那些繼續“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的人的攻擊。
第三至七節是另一個被禁之祭祀與迷信行為的目錄,正如五十七章一至十三節的清單。這包括了“在園中”獻祭(一29,十七10,六十六17),大概是針對異教的神隻,因為除了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所有的獻祭均被禁止。燒香在“磚上”(標準修訂本)或在“磚壇上”(新英譯本)表示違反了另一項摩西律法(例申廿七6)。第四節指召喚死人的不法宗教活動,好像隱多珥女巫的故事(撒上廿八),或許好像雅各在伯特利作夢求問神諭的故事(創廿八10—22);兩種行為均被禁止,違者處死(例申十八9—14)。不潔的肉(“可憎之物”)不單指豬肉,亦指那些不嚴格按著猶太教規屠宰或處理的肉(例利十一章;申十二15—16,十四1—21)。“湯”可能指違反了禁止以奶煮肉的條例(出廿三19,卅四26;申十四21),而這成為了猶太人飲食法則的其中一項主要成分:不論是何種的肉類與奶類食品,均不可於同一餐中享用。
第五節是說及那些偶像崇拜者對上帝及上帝的事日漸冷淡的態度,與上帝如何被他們的汙穢所惹怒(他為此做了記錄,6節)。他對他們在六十四章十二節祈求的答覆,是他會因著他們的罪惡逐一加以懲罰,正如懲罰他們祖先的罪惡一樣。對於本文作者來說,耶利米(例耶卅一30)與以西結(例結十八章)的個人主義,反而不及令人害怕的、連群結隊的加大拉豬群(太八28—34)那麽重要。
第二篇神諭(8—12節)是由傳統的葡萄園詩歌所組成(正如十六章10節那首),其中那句“不要毀壞,因為福在其中”是用於上帝子民身上。上帝因著有少數的義人和他的仆人,不會完全消滅他的百姓。首先,他會賞賜他的仆人,將他們興猶太以外的人分開,安置他們於他的眾山上(黑問、他泊、迦密、錫安與其他),在可愛的沙侖(卅三9,卅五2,另見歌二1),並在稱為“指望的門”的亞割穀(何二15)。多麽豐富!這是為“尋求上帝”的“我的百姓”所預備的,並回答了其介入者(1節)的問題。
對於這一串酸葡萄,就是那些敬拜被禁戒的神隻,像“迦得”(Gad,“時運”)與“免尼”
(Meni,“天命”)的,他們從不到耶路撒冷的聖殿(11節),他們將要麵對刀劍與毀滅。關於聖經時代的民間宗教,我們所知甚少,除了事實上以色列支派中其中一個叫“迦得”,另外在古蘭經中提及一位在伊斯蘭教以前的女神,稱為“馬勒”(Manat),可能是“免尼”的女性名稱。
第三篇神諭(13—16節)是向那些不遵從摩西律法或不聽從先知(12節)的人而說。他們令人厭惡的下場,與“我的仆人”形成對比(13—14節)。或許當耶穌說及財主與拉撒路的寓言時(路十六19—31),他正想及此段經文。這些先知(12節)會成為義人口中的咒詛,與死亡同義;而義人會獲得一個新名(或聲譽),就是上帝忠信的仆人。“真實的上帝”之名會永遠掛在他們的嘴唇上。“真實”(希伯來文為“阿們”)主要是指“永久,團結與堅固”,亦是與“信心”及“相信”等詞有密切關係,正如七章九節的雙關語所顯明。這樣的上帝忘記了我們“從前的患難”(16節),使新的開始成為可能。
新紀元的破曉
以賽亞書六十五章十七至廿五節
17看哪!我造新天新地;
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也不再追想。
18你們當因我所造的永遠歡喜快樂;
因我造耶路撒冷為人所喜,
造其中的居民為人所樂。
19我必因耶路撒冷歡喜,
因我的百姓快樂;
其中必不再聽見哭泣的聲音和哀號的聲音。
20其中必沒有數日夭亡的嬰孩,
也沒有壽數不滿的老者;
因為百歲死的仍算孩童,
有百歲死的罪人算被咒詛。
21他們要建造房屋,自己居住;
栽種葡萄園,吃其中的果子。
22他們建造的,別人不得住;
他們栽種的,別人不得吃;
因為我民的日子必像樹木的日子;
我選民親手勞碌得來的必長久享用。
23他們必不徒然勞碌,
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
因為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
他們的子孫也是如此。
24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
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
25豺狼必與羊羔同食;
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
塵土必作蛇的食物。
在我聖山的遍處,
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
這是耶和華說的。
本段著名的經文,是先知信息最後係列的第四篇,它包含了新時期最細致的異象,類似的異象充滿了全本書卷(例二2—4,四2—6,九2—7,十一1—9,廿五6—9,卅二15—20,卅五1—10,四十一17—20等)。其關鍵字眼,正是我們從四十至五十五章所特別熟悉的,乃“造”,在首兩節中重複了三次(17—18節)。正如創世記一章的作者一樣,此神學用語在一節經文中重申了三次(一27),表明天地的造物主最高的作為;照樣,同一個詞亦預示了以賽亞書高潮的來臨。以色列的“創造”在較前的經文中是較常見的圖式(例四十三1,15);但在此,耶路撒冷的重建與以色列的複興卻是在創造新天新地的處境中被看見。此情景重複見於本書的結尾(六十六22—23),並再次見於聖經的結尾(啟廿一至廿二章)。稍前的經文引用了出埃及的傳統,來表達相信即將發生的另一次“新出埃及記”(例四十三18—19,四十八21—22,五十二11—12)。但在此作者卻著意借用創造的故事(17,25),來表明即將發生的簡直就是新的創造。
十七節,將會被忘記的“從前的事”(四十三18),順帶地提供了與上文信息結尾的連係,預告新的紀元即將來臨。注意在十七至十八節所用的現在時態與祈使語氣,均屬以賽亞傳統的特色(例五十一1、7,五十二1、11,六十二10):它們表達了作者的信念,他已經活在新紀元中——“上帝的國近了”(可一15;太四17)。此種從過去之中被釋放的新經驗,與任何先前的經驗截然不同,就是使人確信,這是沒有終結的(18節)。哭泣與呼喊求助永不會再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聽見,這是我們自廿五章八節與四十二章二節所見的熟悉主題(參注釋)。
第二十至廿五節闡明了為何新耶路撒冷會成為此種永恒的歡欣。許多這樣的經文均以反麵的手法寫成,為了適合描述此種難以描寫的新世界。正如神學家辯稱我們所能知道對上帝所有的認識,便是他不被看見,不能朽壞,不會犯錯,任何一方麵都與我們不同(五十五8);故此我們隻能在一些全然新穎、全然他類的景象中,又在超越了所有熟悉的意象與類比的情況下,才可加以想像。
首先,不會再有過早的死亡:每個人,從手抱的最小嬰孩到最年老者,都會壽歲滿足。正常期望的壽命是一百歲(不是七十歲或八十歲:詩九十10),為了證明此規則,若有人不達此壽數,則會是觸目與悲慘的例外例子(20節)。我們或許可以假設,老人數目增加,照顧大批老人的問題將以某種方式來解決。“罪人”(標準修訂本)在此是不恰當的,大概應譯作“那些不達百歲的”(新英譯本)。
然後將會有平安、保障與成功(21—23節)。人民會自由地居住於他們自己建造的房子,享受他們自己栽種的葡萄。即是說,不會再有敵人的入侵或房產的紛爭。用另一位先知的話說(彌四4):
人人都要坐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無人驚嚇。
第廿二節古老大樹的形像是十分可理解的:例如橡樹可活上八百年之久。約伯甚至暗示樹木是不朽的:
樹若被砍下,還可指望發芽,
嫩枝生長不息。
其根雖然衰老在地裏,
幹也死在土中。
及至得了水氣,還要發芽,又長枝條,
像新栽的樹一樣。
但人死亡而消滅,
他氣絕,竟在何處呢? (伯十四7—10)
伊甸園的“生命樹”是另一個聖經的例子。
“我選民”(22節)是引用自六十五章十五節的警戒,但可惜的是這並非一種普遍救恩的異象:“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廿14)
第廿三節所說的進一步引用了創世記,與應許除去人類咒詛的解藥:男人的極度勞苦(創三17—19)會經常以成功為報賞,而女人生產之苦(創三16),會獲得健康嬰孩的祝福。禱告亦永不會徒然:甚至未曾祈求,上帝已經應允(24節,六十五1)。
最後的情景(25節),是來自以“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十一6—9)作開始的先知信息,但其相似之處卻是十分表麵。例如,譯作“羊羔”與“蛇”為不同的詞;而有關蛇要食塵土的分句是來自創世記三章,而不是以賽亞書十一章。此節包含了三個分句,描述野獸獵食的習慣(豺狼、獅子與蛇),並在總結的句於中說“它們”(大概是指野獸)不會“在我聖山的遍處”傷人害物。正如第十一章一樣,這肯定不是作家瓦渥的更快樂的捕獵場(Evelyn Waugh,Happier Hunting Ground)中所見的景象(對於已死的寵物而言),而是一種寓言。柔和與寬大會取代貪婪與掠奪,以致弱小的(四十11)能夠好像強壯的一般好好地生活。自大任性的遊行者之靈(彼前五8),會因著與較單純者在一起的緣故而受約束。那些雖然像蛇一樣聰明的人,若用其技巧來欺騙剝削,亦會遭受懲罰(創三1415)。許多學者刪掉有關蛇的分句(參新英譯本):這當然是這語句中唯一帶有審判的語調,但其意義卻是明顯不過的:不論男女所受的詛咒,均會得到解毒藥,唯獨蛇卻沒有。
在從十七節開始的圖畫中,創世記的寓言十分有效地被引用進來。從一開始(一至二章,五章等),公義與壓迫的結束均是以賽亞主要的話題;所以,這些是一個新世界之異象的中心,自然也不是偶然的。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