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 仇
詩篇一○九篇一至卅一節
大衛的詩,交與伶長。
1我所讚美的上帝啊,
求你不要閉口不言。
2因為惡人的嘴和詭詐人的口已經張開攻擊我;
他們用撒謊的舌頭對我說話。
3他們圍繞我,說怨恨的話,
又無故地攻打我。
4他們與我為敵以報我愛,
但我專心祈禱。
5他們向我以惡報善,
以恨報愛。
6願你派一個惡人轄製他,
派一個對頭站在他右邊!
7他受審判的時候,
願他出來擔當罪名!
願他的祈禱反成為罪!
8願他的年日短少!
願別人得他的職分!
9願他的兒女為孤兒,
他的妻子為寡婦!
10願他的兒女漂流討飯,
從他們荒涼之處出來求食!
11願強暴的債主牢籠他一切所有的!
願外人搶他勞碌得來的!
12願無人向他延綿施恩!
願無人可憐他的孤兒!
13願他的後人斷絕,
名字被塗抹,不傳於下代!
14願他祖宗的罪孽被耶和華記念!
願他母親的罪過不被塗抹!
15願這些罪常在耶和華麵前,
使他的名號斷絕於世!
16因為他不想施恩,
卻逼迫困苦窮乏的和傷心的人,
要把他們治死。
17他愛咒罵,咒罵就臨到他;
他不喜愛福樂,福樂就與他遠離!
18他拿咒罵當衣服穿上;
這咒罵就如水進他裏麵,像油入他的骨頭。
19願這咒罵當他遮身的衣服,
當他常束的腰帶!
20這就是我對頭和用惡言議論我的人
從耶和華那裏所受的報應。
21主—耶和華啊,求你為你的名恩待我;
因你的慈愛美好,求你搭救我!
22因為我困苦窮乏,
內心受傷。
23我如日影漸漸偏斜而去;
我如蝗蟲被抖出來。
24我因禁食,膝骨軟弱;
我身上的肉也漸漸瘦了。
25我受他們的羞辱,
他們看見我便搖頭。
26耶和華—我的上帝啊,求你幫助我,
照你的慈愛拯救我,
27使他們知道這是你的手,
是你—耶和華所行的事。
28任憑他們咒罵,惟願你賜福;
他們幾時起來就必蒙羞,
你的仆人卻要歡喜。
29願我的對頭披戴羞辱!
願他們以自己的羞愧為外袍遮身!
30我要用口極力稱謝耶和華;
我要在眾人中間讚美他;
31因為他必站在窮乏人的右邊,
要救他脫離審判他靈魂的人。
在以色列曆史很早的初期,人們已常常使用咒詛的詩篇(模仿他們異教的鄰族所做的事情),因為他們盼望透過這些詩篇,上帝會代他們向仇敵施行報複。這種詩篇使用了古老的一成不變的格式,它們代表了他們深切地期望上帝會把“事情歸正”。他們祈求上帝,特別希望報應臨到無理的惡人。請參看“律法書”中的例子(利廿四19);“先知書”中的例子(耶十一20),和“智慧文學”中的例子;十七13。投訴的人說:“我是無罪的,他是有罪的。所以,他想向我做的事,請發生在他身上。”
但是並不是純粹惡意那麽簡單。詩人是耶和華的仆人(28節)。因此,他是為上帝和上帝公義和正直的事情而生出嫉妒。他知道上帝是愛,他盼望他也能充滿愛心,好像上帝一樣。但是他應該做什麽呢——愛還是公義呢?
我們會對這篇詩篇所表達的憤怒和複仇的心理有強烈的反應。對於古時的人來說,咒詛不單隻是言語的事情,而是一項行動,這行動是巨大的、有能力的和有效的。當我們想到這些,我們的反應會更強烈。但是,我們要記得,這篇詩篇是由一位像我們一樣的罪人所寫的,他也是一位非常渴望能夠忠於上帝的人。然而,聖經是關於上帝的,而不是人對上帝的思想。因此,這篇詩篇最終是上帝的愛勝利的啟示。在民數記廿二至廿四章,我們看到曆史上一個很好的例子,對敵人在宗教上發出公式化的咒詛。但是當我們讀下去的時候,我們會發現,上帝如何將要傷害敵人的人性的願望,轉變成為祝福。當然,祝福也是多於文字所說的。它與咒詛一樣,是一項巨大的、有能力的和有效的行動。這是一個活潑和有創意之愛的例子(參看這套書有關利十九17—18的注釋)。按照民數記那個吸引人的故事的指引,我們能更了解這篇詩篇。
第一至十五節。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這位作者不是一位壞人。他一開始便說:“上帝啊,求你幫助我去讚美你。”這是第一行的意思。跟著在第四節,他告訴上帝,他經常為他的敵人禱告。他的意思就是上帝實在一直使他有正確的禱告。可惜的是在這之後,他開始不能控製他的脾氣了。
誰是他的敵人呢?他們是否真有其人?還是他內心所湧起邪惡的念頭呢?一些人認為是後者,另一些人認為是前者。派一個對頭,即是一個撒但(希伯來原文),站在他右邊(6節,譯者注:英文譯為在法庭上控訴他)。這是在舊約聖經中經常看到有關“撒但”的工作。願他的祈禱反成為罪!(7節)這樣向慈愛的上帝說話,是何等富有複仇意味的事情呢!他而且要將他敵人的子孫也包括在他的咒詛中,以致要上帝除滅他的後代!亞當史密夫爵士(Sir George Adam Smith)在一個世紀前解釋這段經文時說:“這是由於缺乏公義而導致神智的迷糊不清。”我們了解這種解釋,但是我們不能認同。
第十六至十九節。我們注意到,這位敵人的邪惡是由於他忘記上帝就是愛。事實上,他嚐試背叛上帝的道路。上帝要祝福,他喜歡咒詛。他拿咒罵當衣服穿上。這個意象是來自對上帝榮耀的一般描繪。他穿上“榮耀”如同外衣,使人的眼睛可以看見他。但是罪人將它反轉來用。他實在將完全的善,轉為完全的惡。他可能充滿仇恨,但是詩人在這處要指出福音中一個可怕的真理。申廿七14—26給予我們列舉了一些罪常古老的宗教律法中的咒詛,是對那些將上帝啟示的真理或妥拉倒轉過來的人所說的。他們將創造性的愛變為破壞性的邪惡。耶穌也曾坦言將會發生在這些人身上的事情。參看太十八6。
第二十至卅一節。第二十節的結束是:“這就是此咒詛對我的影響”。然而他在第廿一至廿二節繼續說:“但上帝不喜歡這樣。”上帝不一定按著你盼望他要去行的方法行事,正如你所說的,“我困苦窮之”。詩人好像正在懺悔說:“我的思想已陷入混亂的困境中。”上帝啊,以你的慈愛搭救我,不要容讓我咒詛我的敵人。任憑他們咒罵,但——惟願你賜福!攻擊我的人(28節,和合本譯作“他們幾時起來”)必然會受到懲罰,必披戴羞辱(和合本作‘蒙羞’)。然後,我要極力稱謝耶和華,因為上帝(甲)會公正行事,(乙)反對一切複仇的行為,(丙)讓人看見我是對的,(丁)將咒詛變成祝福,正如在巴蘭的日子。詩人是否開始明白那位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上帝,他會用愛來回報仇恨?我們想事情正是如此。
今日有些人宣告他們“不相信有罪”。我們應該注意,在這篇詩篇中,罪就是不想施恩(16節)。這位“敵人”的邪惡行動,就是源於“不是”。上帝的本性則與此相反,上帝常常想起他的誠實(詩一○八4),常常按照他的慈愛行事。
我們從亞三1知道,對頭人就是撒但,在法庭上站在被控訴者的右邊,這是第六節希伯來原文的意思(參標準修訂本注腳)。但是在第卅一節,我們發現上帝站在窮乏人的右邊!明顯地,上帝的工作與撒但完全不同。他的工作是要拯救,不是咒詛。
在這篇詩篇中,那位邪惡的人沒有意識到生命是一項延續。他要奪取他能夠奪取的,包括金錢、財富、名譽、榮耀。他說:“我要緊握這些,直至死的日子。”但是事情的發生,與他所想的不同。正如保羅在林前七31所說的:“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事物是會改變的。希臘的哲學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的名句說:“你不能涉足於同一條河兩次。”我們所擁有這些“事物”,能在地震、旋風、火災或戰事中失去。假若事情是這樣的話,上帝的公義便顯明了。那公義就是愛!我們在此感覺這位詩人的不幸,他作為一個人,不能與上帝的愛相一致。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