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哉猶太……禍哉亞述
以賽亞書十章一至六節
1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
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
2為要屈枉窮乏人,
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
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
3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
那時,你們怎樣行呢?
你們向誰逃奔求救呢?
你們的榮耀存留何處呢?
4他們隻得屈身在被擄的人以下,
仆倒在被殺的人以下。
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
他的手仍伸不縮。
5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
6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
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
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
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
最後一段副歌以“耶和華的怒氣……”作結,是與上文數節有許多不同之處。事實上十章一至四節與其他經節的差別如此大,以致很多時候都不能掌握它與上文的關係。首先,本段是向其攻擊的對象說出:“你們向誰逃奔求救呢?”(3節)上文數節都是以第三人稱來描寫以法蓮、瑪拿西與撒瑪利亞,即是北國。先知指出因著上帝憤怒的介入,使他們陷入他們的罪行,深度的混亂與絕望之中。然後他轉向他在耶路撒冷的聽眾,正如在葡萄園比喻的結尾一樣,好像在說:“你也沒有好多少,你的報應快到了!”我們可以立刻看出另一次對不義與壓迫的攻擊,正如在第一至五章的痛苦的毀滅的預言,都是對猶大而發,而其中六個更是以沈重的“禍哉……”來作開始。這六個信息與本段經文事實上便組成了一本“禍哉”的小冊子(參五章八至廿五節釋義)。
這種文學上的技巧可以藉著幾方麵的描寫來增加效果。第二節的“我民”,將猶大的罪行與上文北國的罪行相比,並且因著他們是侵犯上帝自己親愛的百姓,使得罪行更嚴重。文中提及的“寡婦”與“孤兒”同樣與九章十七節的冷酷情景,成為相似的對比,先知好像在說:“噢,猶大人哪,他們的厄運都是你一手造成的。”最後在此節詩歌的結語時,就是在反複句之前,描寫領袖被困在羞辱與殘殺的情景中,而他們以為這此隻是會臨到以法蓮與撒瑪利亞。當然十章一至四節可能原來是第五章的一連串“禍哉”的第七個單元;但我們無理由忽略其現在的上下文,正如許多現代的釋經家一般的做法。這節詩所增添的反複語及其位置,都明顯的表明這節詩歌是作為九章八節起詩歌的辛辣高潮,而它更完全改變了全首詩的意義與目的:反複出現的副歌現在應用於耶路撒冷迫在眉睫的命運,而以色列此字無疑是從本詩的第一節起,便包括了猶大:
“主使一言入於雅各家,
落於以色列家。”
第二節便是解釋第一節中何為“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那些猶大的掌權者操縱法律製度,來照顧自己的利益,特別在地與物業的擁有權方麵。在一個社會中,當窮人在立法製度中沒有代表權時,他們的權利就應在土地的法律中得到保障。如果法律也不公正,那他們便完全受統治階層的擺弄。出埃及記廿二章廿一至廿四節便列明了他們應該依循的律法,就是要保護古以色列人中的低下階層,及這種法律的製裁:“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
第三節假設“降罪的日子”是無可避免,而描寫這是一場恐怖的大災難。“災難”一詞(譯注:英文原意為“風暴”),任何氣象的現象都不能與它相比。“毀壞”(新英譯本)、“毀滅”(耶路撒冷譯本)、“蹂躪”(欽定本)是較為接近的翻譯(中文和合本作“災禍”,現代中譯本作“災害”)。在現代希伯來文中,此字是用來描述納粹德國在集中營屠殺六百萬猶太人的浩劫(holocaust)。
接著的數節也是一種“禍哉”,說及亞述,而其位置直接接於一首描述上帝憤怒的詩歌的最後一節,也是很有趣的。正如增添十章一至四節改變了九章八節及下文的意義,照樣第五節以下從對北國的描述轉為對耶路撒冷的攻擊,便帶我們跨越審判與毀滅,進到盼望與可能的新開始。亞述是審判的工具,但若是狂妄自大,始終也會受懲(12節)。在宣判亞述的傾覆之後,便預備了另一段彌賽亞的預言(十一1—9),以及十二章的感謝詩,如此便總結了本章的第一大段落。
第四節與第五節之間的連續性,就是由一個“禍哉”至另一個,中間由憤怒的主題來維係。第四節末的反複句最後一次申明,上帝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而第五節告訴我們,他所伸出來的手握著怎樣的大杖,而他會如何使用這杖。為了強調此點,上帝自己現在說:“我怒氣的棍……攻擊褻瀆的國民……”。他所說的是,所有藉著亞述向以色列施行的攻擊與災禍,都是上帝計劃的一部分,亞述強大的軍隊隻是上帝手中的工具而已。
以色列人在主前第八世紀的經曆,形成了一種信念,以為國家的災禍是上帝的旨意所造成。人幾乎普遍接受上帝以苦難來教育或懲戒人,例如:
“上帝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
所以你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 (伯五17)
但將這種意念有係統地應用在國家的曆史上,卻是嶄新的思想。整部“申命記的曆史”(Deuteronomistic History),即是從約書亞記至列王紀,都是依照此模式而建構,例如,列王紀下十七與廿四章所示。當耶路撒冷在主前五八六年覆亡後,這也被視為上帝的工作,意思是這樣上帝的子民才有盼望,因為他們現在“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四十2),才能重新開始一種新生活,這是出於一種強烈的信心,以致無論發生何事,都可以看見上帝的手在其中作工。
上帝手中的“杖”代表了一些痛苦,但卻充滿了生機。以色列人若沒有了它,便會好像迦南人、亞摩利人、巴比倫人般漸漸消失,隻能在古籍上才找到他們的蹤影。藉著聖經中嚴格訓練者的話: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死。
你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廿三13—14)
第五節的第二部分的意思可能是:“我的憤怒是在他們的手中”(中文和合本譯作“手中拿我惱恨的杖”),以圖畫方式來描寫亞述人的入侵。第六節從早些的審判的預言中提出許多熟悉的主題:九章十七節的“褻瀆”;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的“擄掠”與“搶奪”(八1—4);七章廿五節的“踐踏”;五章廿五節的“在街市上”;但本段卻不是直接攻擊耶路撒冷的審判預言,而是針對亞述,並且重複所有攻擊與屈辱的例子,為了表明上帝的公義,亞述隻不過是那位無限慈愛的上帝手上伸出來的工具而已。
傲慢的亞述
以賽亞書十章七至十九節
7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
他心裏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
8他說:“我的臣仆豈不都是王麽?
9迦勒挪豈不像迦米施麽?
哈馬豈不像亞珥拔麽?
撒瑪利亞豈不像大馬色麽?
10我手已經構到有偶像的國;這些國雕刻的偶像
過於耶路撒冷和撒瑪利亞的偶像。
11我怎樣待撒瑪利亞和其中的偶像,
豈不照樣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麽?”
12主在錫安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時候,主說:“我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榮耀。”
13因為他說:
“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
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聰明。
我挪移列國的地界,搶奪他們所積蓄的財寶;
並且我像勇士,使坐寶座的降為卑。
14我的手構到列國的財寶,好像人構到鳥窩;
我也得了全地,好像人拾起所棄的雀蛋。
沒有動翅膀的;沒有張嘴的,也沒有鳴叫的。”
15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
鋸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
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
好比杖舉起那非木的人。
16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
必使亞述王的肥壯人變為瘦弱,
在他的榮華之下,必有火著起,如同焚燒一樣。
17以色列的光必如火;他的聖者必如火焰。
在一日之間,將亞述王的荊棘和蒺藜焚燒淨盡;
18又將他樹林和肥田的榮耀全然燒盡,
好像拿軍旗的昏過去一樣。
19他林中剩下的樹必稀少,
就是孩子也能寫其數。
接著審判的預言,是亞述口中所說的兩篇傲慢演詞(8—11與13—14節),及一篇宣告其軍隊與地土完全毀滅的預言(16—19節)。僅作為上帝手中一個工具的亞述王的罪狀,節略於第十五節的箴言中:“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從一位曆史旁觀者的角度來看,第七節將我們帶進參與者的心思。亞述王非但不順從上帝旨意,不履行其本分,更漸漸開始縱情於其醜惡的勾當,隨從其帝國權力的欲望。他第一篇演詞的開始,便宣稱他的將士可以與整個國家統治者的軍事才略與威望相比,特別是那些他已經攻占的國家,與那些已經取代的君王。從我們所知亞述在以賽亞的時代的戰績,與所列的城市的名單十分一致:亞蘭北部的迦勒挪與亞珥拔在主前七三八年被征服;主前七二○年位於安羅地(Orontes)的哈馬被征服;主前七一七年亞蘭北方前線上,赫人的城市迦基米施被攻克。主前七三四年大馬色陷在提革拉毗列色的手上(王下十六19),主前七二二年相同的命運臨到撒瑪利亞(王下十七章)。
第十與十一節繼續將這些拜偶像的王國,如亞蘭,與撒瑪利亞及耶路撒冷對比,再將撒瑪利亞與耶路撒冷作比。第一種比較是要指明以色列的宗教應與鄰國有別。但耶路撒冷與撒瑪利亞卻也是拜偶像,因此會一同遭報。另一方麵,耶路撒冷與撒瑪利亞的相比,則較像是為了宣揚一種反撒瑪利亞的情緒。因為雖然亞述王並不覺得這二國有任何分別,打算一口氣毀滅掉他們,我們知道撒瑪利亞因著拜偶像而被亞蘭王消滅不是錯的(王下十七7—18),但亞蘭王卻不能征服耶路撒冷(賽卅六至卅七章):
“他從那條路來,必從那條路回去,必不得來到這城——這是耶和華說的。因我為自己的緣故,又為我仆人大衛的緣故,必保護拯救這城。” (賽卅七34—35)
在主前七二二年,攻陷撒瑪利亞的王西拿基立五世,與圍攻耶路撒冷的那位西拿基立,並不是同一位,由此我們可以再次明白此段經文不是曆史,而是預言。其目的是要教導、闡釋與啟迪,而不是記錄古以色列中發生的事。在本章中,亞述王是一個集體的角色,是先知用以象征上帝在其百姓曆史中的介入。
第十二節描述錫安山與耶路撒冷的苦難過去之後,耶和華將會轉而對付“亞述王自大的心”。這句話可能是指在主前五八六年的浩劫,應該與第四十章作比較。同樣亞述在主前六三年後已經完全被消滅,故此我們不需因這裏在曆史上模糊不清的問題,而忽略本詩在宗教上與詩學上的地位。“亞述王”在此及整本以賽亞書中,絕不隻包含純粹曆史上的意義。
亞述王第二段狂妄的演詞(13—14節)包含了許多褻瀆的字句。以色列人不隻一次常因說話而被斥責:“這貨財是我力量我能力得來的”(申八17)。士師記七章二節是另一個例子。另外“那些自以為有智慧”的也被定罪(五21),因為智慧應從上帝而來;或用另一種說法:“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一7;九10;伯廿八28)。強線與地界的移動亦同樣地在許多篇幅中,被斥為對上帝主權的挑戰,正如摩西之歌所述:
“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
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 (申卅二8)
最後“像牛一樣”,或應是“像大能者”(譯注:和合本作“我像勇士”,但標準修訂本與現代中文譯本作“我像強壯的牛一樣踐踏當地的居民”),即等同“以色列的大能者”,就是上帝自己(賽一24),雖然希伯來文的最後一句,在此並不十分清楚。所有這些褻瀆的詩詞與行為,不隻是歸於亞述王,而是王自己傲慢地公布在我們麵前。然後他更狂妄地宣稱他的勝利是輕而易舉地取得:這世界的人民比雀巢中的鳥蛋更脆弱。雞蛋需要有勇氣的母雞來保護,拍打翅膀,飛啄進襲者及嘎嘎地叫;但在滿有力量與尊榮的亞述王麵前,全世界的國家,都被驚恐所懾服,不知所措。
這種誇口,對於作為萬軍之耶和華手上的工具,是荒謬的:正如斧頭告訴樵夫可以砍伐什麽,或木杖告訴教師處罰什麽學生。這樣說不單是荒謬,也是褻瀆。樵夫才是決定砍伐什麽樹木的人,而這裏樹木就是指亞述的樹木。當萬軍之耶和華了結他們之後,“他林中剩下的樹必稀少,就是孩子也能寫其數。”(19節)另外還會有瘟疫,使強壯的戰士變為屍體(16節)。可能在十六節下半節的“火”是指一場侵襲他們的熱病,“如同焚燒一樣”,以玷汙與屈辱來代替他們的榮耀。攻擊以色列的勝利至終會毀滅他們,因為以色列的至聖者是焚燒的火;就如他如此瘋狂進襲以色列,他必將被燒毀(17節)。
這幅亞述厄運的圖畫,可能是受主前七○一年所發生的傳說影響,就是記在卅七章。亞述王在那處誇口(24—25節),與我們在第十章所看到的,並沒有太大分別,除了描寫城市破亡、居民如草枯萎的有聲有色的預言之外,還有一段神秘的記載,提及將發生在亞述人身上的劫數,迫使他們撤回尼尼微:“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卅七36)。這是否十章十六節所預告的瘟疫?所有亞述的龐大軍隊將“在一日之間”(十17)被吞滅。或許詩人隻是將一大堆自其他詩歌取材的意象,擺在一起,合成為一篇令人毛骨悚然的預言,針對著傲慢的主題,但在心中卻沒有任何事實憑據。
這裏不打算探討“剩下的樹”所包含希望的種子,好像在六章十三節那樣。在這段經文中,盼望建基於完全的毀滅。一旦亞述王完成了他懲罰以色列的任務後,他就會被消滅,而上帝的子民便可以從新開始,這就是接著經文的主題。
我的百姓阿,你卻不要怕亞述
以賽亞書十章二十至卅四節
20到那日,以色列所剩下的,和雅各家所逃脫的,不再依靠那擊打他們的,卻要誠實依靠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21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歸回全能的上帝。22以色列阿,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原來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23因為主萬軍之耶和華,在全地之中,必成就所定規的結局。24所以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住錫安我的百姓阿,亞述王雖然用棍擊打你,又照埃及的樣子,舉杖攻擊你,你卻不要怕他。25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向你們發的忿恨就要完畢,我的怒氣要向他發作,使他滅亡。26萬軍之耶和華要興起鞭來攻擊他,好像在俄立磐石那裏殺戮米甸人一樣,耶和華的杖,要向海伸出,把杖舉起,像在埃及一樣。27到那日亞述王的重擔必離開你的肩頭,他的軛必離開你的頸項,那軛也必因肥壯的緣故撐斷。”
28亞述王來到亞葉,
經過米磯侖,在密抹安放輜重。
29他們過了隘口,在迦巴住宿。
拉瑪人戰兢;掃羅的基比亞人逃跑。
30迦琳的居民哪,要高聲呼喊!
萊煞人哪,須聽;哀哉!困苦的亞拿突啊。
31瑪得米那人躲避;基柄的居民逃遁。
32當那日,亞述王要在挪伯歇兵,
向錫安女子的山,
就是耶路撒冷的山,掄手攻他。
33看哪,主萬軍之耶和華以驚嚇削去樹枝;
長高的必被砍下,高大的必被伐倒。
34稠密的樹林,他要用鐵器砍下;
利巴嫩的樹木必被大能者伐倒。
這四短篇有關亞述命運如下:任何依靠亞述的,都必被滅絕(20—23節);耶路撒冷一點也不用懼怕亞述(24—26節);隻有耶路撒冷免受亞述的侵襲(27—32節);萬軍之耶和華會用斧頭,把他們砍下(33—34節)。本段有許多上文的觀念與意象的回音:西拿基立,全能的上帝、上帝的憤怒,米甸的日子,以色列人背上的重擔與軛。可能正如其他的反亞述的段落,此段也是出自約西亞時期(主前六四○至六○九年),當亞述的勢力日漸衰微,便重新燃點耶路撒冷的民族自尊,貼切地反映在以賽亞的慣用語句中。故此我們無需期望在此找到準確的曆史記載。
第一段經文(20—23節)的記載有數點含糊之處:所剩下的民可以是盼望的記號,或是幾乎完全毀滅的象征;“以色列”與“雅各家”可以是指整個以色列民,或單是指北國;而究竟要毀滅什麽人或物,“在全地之中……所定規的結局”是什麽,也都不太清楚。很有可能,這章經文就像跟著的預言一樣(24—26節),是關乎整個以色列民族。當然在“以色列的聖者”這習語中,不能有任何別的意思,而“你的百姓以色列”也是指向此方向。還有,隻是在亞哈斯王時期的猶大,才“依靠那擊打他們的”,(即是向亞述求助,王下十六章,賽七至八章),而不是北國。因此這段經文是暗指“漲溢”般的毀滅,“直到頸項”(八5—8),這都是因為亞哈斯的不忠與不順服所致(第七章有詳細描述)。這就是那些依靠亞述的命運。
這裏先知眺望災難之後,那時以色列“要依靠耶和華”,而這就帶來了一番新氣象。首先,“誠實”(20節)重提信靠的主題,這是第七章,特別第九節中建立的主題。其次有“餘民”的圖樣:第廿一節開始,便是以賽亞的頭生兒子施亞雅述(七章),而這給人民帶來盼望。第三,“漲溢”被賦與新的意義,在八章八節好像是指一場不可抵擋的洪水,漫過全地,沿途的一切都被毀滅。但這裏的洪水是指公義介入的行動,完全在上帝的掌管之中,“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22節)。最後敵人必被完全消滅;地上沒有一塊地方,再被亞述王蹂躪或壓迫(23節)。
在第廿四至廿六節中,萬軍之耶和華向“住錫安我的百姓”說話,好像在第七、八章他告訴亞哈斯,不要懼怕亞述的壓迫。亞述是在他的諭旨之下行事,而他的憤怒很快便會過去,那時他們便會成為受苦的對象。他們的失敗將好像基甸戰勝米甸人一樣地觸目(士六至八章),或如出埃及本身。那裏上帝的杖有十分不同的功用,不再是用來管教他的百姓,而是行出神跡(例出七至九章)。而現在那些曾經一度是作為上帝“怒氣的棍”者(十5),反而惹動他的怒氣,而他們自己要被鞭打懲罰。在經過了九章主要是關於毀滅與痛罵的經文,目睹上帝子民的羞辱之後,我們差不多已接近以賽亞書一至十二章救贖主題的高潮,重新拾起了散見於上文各章片斷的盼望信息,並且由此塑造了得勝與救恩的預言。
第廿七節的“到那日”明顯地引入了另一個預言,正如二十節一樣。下半節則是較為困難,此點可以從不同的英文譯本看出,但從我們所知來看,此節並不需要一分為二(參標準修訂本)。廿七至卅二節看來是說到毀滅與壓迫將十分接近耶路撒冷的山頭,但卻在最後一刻撤走。第廿七節十分概括地預告此點,而跟著的五節便生動描寫其發生的細節。對日漸逼近軍隊的記載通常都被解釋為指著西拿基立在主前七○一年的進襲,但從此事件在以賽亞傳統中地位的重要性,及其所包含的傳奇色彩(卅六至卅七章)來看,這個傳統的解釋實在無需置疑,即使在地理上並不完全吻合。這裏所描寫的路線並不一定是西拿基立在主前七○一年所采用的,但在現今的經文中確實所指乃此。
第廿七節最後一段,按照其原來的句子,是指“那軛也必因肥壯的緣故撐斷”。古代的解經家以為這是指西拿基立從猶大撤軍(卅七36—38):“軛”代表西拿基立,“肥壯”代表在希西家長期興盛統治下的肥沃猶大地土(代下卅二27—31)。這說法有其道理,不過字眼卻是充滿毛病,因而提出了許多修補的方法。幾乎所有的人都嚐試從中辨認另一個地方名稱,去加在入侵路線上:“臨門”(Rimmon,參標準修訂本、耶路撒冷譯本、新英譯本;譯注:中文和合本無譯出此字)是位於密抹(28節)以北數裏,或撒瑪利亞北部二十五裏。臨門可能是最符合表上其餘的地方,但撒瑪利亞也有一種辯論上的價值。
這節經文描寫日漸逼近的敵軍,極具威脅,而其中動作的用字,與地名意義同等重要:敵人“攻取(比“來到”好)……經過……通過……(最後)駐紮……揮拳……”;受害者“驚慌……逃走……大聲喊叫……四處逃遁”。也許地名也是因著它們的意義而被選擇,而不是因著地理上的原因:亞葉意為廢墟;米磯侖意為猛擲於地(?);拉瑪與基比亞意為戰兢的高山或山嶺(29節);迦琳意為海浪(八7—8);萊煞意為母獅;瑪得米那意為糞堆;基柄意為陷坑。最後一個地方挪伯肯定是環繞耶路撒冷的一座山,可能是橄欖山或司高帕斯山(Mount Scopus)。這個效果是漸增的,根據以賽亞書卅六與卅七章的記載:“希西家王十四年,亞述王西拿基立,上來攻擊猶大的一切堅固城,將城攻取。”(卅六1)但耶路撒冷卻幸免於難:
“眾山怎樣圍繞耶路撒冷,
耶和華也照樣圍繞他的百姓。” (詩一二五2)
最後(33—34節)便將亞述可怕的命運,描寫為一個有宏偉樹木的巨大森林之毀滅。這是一個屹立數世紀,版圖伸及全世界的帝國,但萬軍之耶和華將要用斧頭,來砍下其自滿自足的領袖。即使其最偉大與最珍貴的成就,其“利巴嫩的香柏樹”也將被伐掉。正如第十六至十九節所說,將不會有任何餘下;在這驕傲與邪惡的樹林中,甚至連一根樹樁子也不會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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