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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以 賽 亞 書7章

(2010-06-27 05:04:48) 下一個

施亞雅述的記號

以賽亞書七章一至九節

1烏西雅的孫子約坦的兒子猶大王亞哈斯在位的時候,亞蘭王利汛,和利瑪利的兒子以色列王比加上來攻打耶路撒冷,卻不能攻取。2有人告訴大衛家說:“亞蘭與以法蓮已經同盟。”王的心,和百姓的心就都跳動,好像林中的樹被風吹動一樣。3耶和華對以賽亞說:“你和你的兒子施亞雅述出去,到上池的水溝頭,在漂布地的大路上,去迎接亞哈斯,4對他說,你要謹慎安靜,不要因亞蘭王利汛,和利瑪利的兒子,這兩個    冒煙的火把頭所發的烈怒害怕,也不要心裏膽怯。5因為亞蘭,和以法蓮並利瑪利的兒子,設惡謀害你,6說,我們可以上去,攻擊猶大,擾亂他,攻破他,在其中立他比勒的兒子為王。”7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

       “這所謀的必立不住,也不得成就。

        8原來亞蘭的首城是大馬色,大馬色的首領是利汛。

        六十五年之內,以法蓮必然破壞,不再成為國民。

        9以法蓮的首城是撒瑪利亞,

        撒瑪利亞的首領是利瑪利的兒子。

        你們若是不信,定然不得立穩。”

    接著的兩章經文便包含了一連串基於三個兒子的名字的記號:施亞雅述(七1—9),以馬內利(七10—17)與瑪黑珥沙勒哈施罷斯(八1—4)。正如另一位第八世紀先知的例子(何一2—9),我們很自然地可以假定這三位都是以賽亞的兒子,雖然經文隻有對第一與第三個加以清楚說明。無論如何,重要的是他們名字的意思是作為先知的記號,而不是他們究竟是誰。他們指向猶大的領袖,特別是亞哈斯王(主前七三六至七二五年),就是在所謂亞蘭、以法蓮危機時期,其要點有三:(一)即使在現時的危機中,希望仍然存在(餘民必要歸回);(二)這盼望的實現,必比你想像的更快(上帝與我們同在),及(三)亞蘭與以法蓮必被征服(擄掠速臨,搶奪快到)。本段經文並且接續第六章的預言,敘述先知必不被相信,然後呼求我們來信靠上帝。這個主題對我們是相當熟悉,從第一章“忠信之城”的詩歌便已顯明,並且還會再次出現於以賽亞的傳統中(例如三十15)。

    “亞哈斯在位的時候”是指主前七三六至七二五年,即烏西雅去世翌年(六1)。約坦與亞哈斯自七五六年便當上攝政王,這時期由烏西雅被責罰而染上大麻瘋之後(代下廿六16—21),直至他於主前七三六年去世為止。第一節是基於列王紀下十六章,亞哈斯作王的曆史時期,並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背景。根據他自己的記載,就是在我們所找到的泥版與石碑碎片上,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早已在主前七三八年,便進軍亞蘭,平定動亂。在主前七三五年,亞蘭王利汛與以法蓮(即北國以色列)王比加(主前七三五至七三二年),便嚐試將亞哈斯王統治的耶路撒冷卷入一場反亞述的叛亂中。按照提革拉毗列色所臚列的國家名單來看,亞哈斯好像是唯一不參與聯盟者。因此猶大國便被孤立,受著北方亞蘭與以法蓮,及南方以東的威脅(王下十六6)。非利士人與其他的鄰邦也可能是參與了利汛的陰謀,企圖迫使猶大就範(九12)。而亞哈斯無疑是受了詩篇與以賽亞書中錫安傳統的感染,產生了優越感與民族自尊,無懼於鄰國強大的聯盟,差派使節帶著金銀禮物,往提革拉毗列色處,請求軍事援助,來對抗他們。主前七三三年,亞述奪取了加利利,後期更攻陷亞蘭首都大馬色,殺死了亞蘭王利汛。亞哈斯得以幸免,他甚至更前赴大馬色,親自與亞述王會合(王下十六10)。零星的叛亂與亞述的報複一直持續至該世紀末,最終引致撒瑪利亞在主前七二二年淪陷,而當猶大最後企圖爭取自由時,耶路撒冷亦在主前七○一年失陷。

    現在的事件發生於主前七三三年,當時耶路撒冷正遭受亞蘭與以法蓮同盟的圍攻(1節),他們希望除掉亞哈斯,代之以他比勒的兒子為傀儡皇帝,從他的名字可看出他是亞蘭人。第二節以樹在風中的擺動,來形容耶路撒冷的居民,包括國王的恐懼。“大衛家”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指君王,而作者在此采用它,為要突出這幾章經文都是以大衛王朝的幸存為主題,救主便是出自其中(九6—7;十一1—5)。

    在這情況下,耶和華便差派先知和他的兒子,去麵對亞哈斯王。該背景是在一條引水道附近,或人造的水道旁。當時大概有數條這樣的引水道,從“上池”流下,而這條是沿著“漂布地”的方向流,這地可能是一個曬衣、漂白的洗衣工場,大概位於城市的郊外。這裏也是希西家在主前七○一年耶路撒冷被圍攻時,向亞述人講話的地方(卅六1—3)。我們可以從本段上下文的細節上,聯想到亞哈斯正在緊張地視察城市的用水供應,為將臨的圍城作好準備,而那時他正轉向上帝求助。

    施亞雅述這名字明顯地包含了部分先知向王說的“話”:施亞意思是“餘民”,是指那些在浩劫之後的餘生者(十20),以及他們的兒子與子孫(十四22),二者的意思均包括在內。在先知的語言中,雅述通常是指“將(從放逐)歸回”,或“轉回、悔改”(如六10)。在某些經文中此字可指“安全地從戰場歸回”,或甚至可作“出死入生”。可能這個多麵體的名字的意義,正好表示了各種希望的火花。

    第四至九節包括了以賽亞的預言;以信心的呼召作為開始與結束。後麵的一節經文可能解(這裏所暗指的)與施亞雅述的關係:

       “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

       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 (三十15)

    二王憤怒的進襲,並不比冒煙火把的末端可怕。他們可以輕易地被對付,正如亞述軍隊即將證明,他們隻是人的力量。亞蘭與以法蓮同盟被剝去了其國際地位,還剩下什麽?隻不過是兩個平凡的人,利汛和利瑪利的兒子。

    標準修訂本把第八節下加上括號,可能因為這個預言過於詳確,以致像是後來附加的,不像出於以賽亞。這裏看來是指主前六七○年左右,或者當亞述王以撒哈頓(主前六八○至六六九年,譯注:參王下十九37;賽卅七38)揮軍進犯撒瑪利亞地帶(於主前七二二年失去獨立自主權),造成進一步的人口遷徙。當然這可能是後世添補的,於事後才寫成,但這卻仍然是屬於我們所讀到以賽亞的預言的一部分,並且藉此提醒我們,以賽亞是始終被描述為一位在宣講、異象與思想上,都超越了主前第八世紀環境的先知。

    這三個“記號”的頭一個,在此運用了一個雙關語作結束:“你們若是不信(taaminu),定然不得立穩(teamenu)”。“相信”與“立穩”二字在希伯來文是十分相似,讀音也相近,並且是同屬一個字根;先知便運用它來指出信心與安穩的關係。耶路撒冷譯本嚐試將這個文字遊戲在英文中保留下來:If you do not stand by meyou will not stand at a11Stand by的意思是指“信靠、信任”。這兩個觀念通常是從 ne eman來的,可譯作“確定、安穩”,這是用在與家庭或朝代相聯係的(例撒上廿五28;王上十一38);但是用在個人,則是“忠實,可靠”(例申七9指上帝;賽八2)。有時它還可以在同一節裏具有兩個意思(撒上二35)。“阿們”(Amen)也是源於同一詞根,可用作信心的表示(“我信”),或是說明可靠(“實在”,太五26;六516)兩種意思。所以“忠信之城”(一2126)可以在當前的危機中站穩,“大衛家”也會幸存,所需要的就是在任何環境都相信上帝的能力可以成就此事。

以馬內利的記號

以賽亞書七章十至十七節

    10耶和華又曉諭亞哈斯說:11“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求一個兆頭,或求顯在深處,或求顯在高處。”12亞哈斯說:“我不求,我不試探耶和華。”13以賽亞說:“大衛家阿,你們當聽,你們使人厭煩豈算小事,還要使我的上帝厭煩麽。14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15到他曉得棄惡擇善的時候,他必吃奶油與蜂蜜。16因為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二王之地,必致見棄。17耶和華必使亞述王攻擊你的日子臨到,你和你的百姓,並你的父家,自從以法蓮離開猶大以來,未曾有這樣的日子。”

    因為第一個記號已失作用,“耶和華又曉諭亞哈斯說”。經文並沒有交待“以馬內利”記號(Sign)發生的時間與地點,雖然文中重複出現“大衛家”,這句指著亞哈斯王的公式,因此可能這兩個記號大約是來自同一時期,即是在王派遣使者往亞述之前。這個名字的意思是“上帝與我們同在”,暗指不需與任何人結盟,無論是亞述或亞蘭、以法蓮同盟,因為上帝幫助我們,這是比任何人為力量都強大。不過這段經文還有其他含意。

    “求一個兆頭(Sign)”將此段經文與上文連在一起,意思是“如果你不信我,那就向我求證明罷。”記號(或兆頭,Sign,希伯來文’ot)是用作一切有關上帝能力的證據,從彩虹(創九12,17),到埃及的災禍(出七3;民十四22)。八章十八節把以賽亞那些奇怪名字的兒子一並稱為“預兆和奇跡”。以馬內利的記號便是以賽亞所生兒子的一個異乎尋常而重要的個人名字。不過,也隻像其他兩個名字一樣罷了(這些名字從未出現在其他古代文獻中)。另一方麵,這字也可用於一些神跡奇事,像在本書後麵給予希西家的記號(卅八7)。本段直接的上下文表明了前者,因為其他兩個兒子的“記號”並沒有什麽特別神奇之處,但在猶太人與基督徒寬廣的傳統中,人卻將注意力集中在這件事,不是在一個特別的名字,而是在一名特別兒子的出生。因此便引起了一連串的問題:這孩子是誰?他母親是誰?而如果他是一個特別的孩子,那接著的兩節(15—16節)又有何解釋?

    第十一節作為整段經文的引言,指出無論亞哈斯喜歡與否,將會透過一個記號,給予他一些十分奇特的事。對上帝的先知來說,沒有什麽是不可能的,他們可以將死人從陰間召回(像王上十七17—24的以利亞),使太陽在天空中往後退(賽卅八7—8)。亞哈斯在十二節的回答也暗示了這將是一個奇妙的記號,他以虛偽的敬虔態度,表示“試探耶和華”是不對的(參申六16)。當然他拒絕接受記號的真正動機是不想聽從以賽亞的忠告。

    第十三節,先知憤怒地批判君王,說亞哈斯是“使人厭煩”。這可普遍地指富人壓迫窮人,或明確地指他處理現今危機的手法。無論如何,他拒絕上帝先知的忠告是等同褻瀆,以對待上帝的子民的高壓態度,同樣地對待上帝。基於這點,與前麵兩個記號不同(10一13節),我們可以期望這記號不隻是包含了一名孩子的重要名字,可能在這預言的原本格式中,以馬內利就是這預言的總和:上帝與我們同在,誰還能威脅我們呢?但現今這段經文,無論是七章十四節的設計,抑或十五至十七節的發展,都指向了更深的意義。

    猶太人與基督徒的解經家二者都很自然地會求問,這孩子是誰?他的母親是誰?還有,這名字有何意義?其中一種傳統的猶太人的解釋法,認為這孩子就是希西家,而他的成孕與出生,是由先知在亞哈斯年代奇妙的預告,向耶路撒冷宣示所盼望的時代曙光的來臨。若不管希西家出生日期的曆史問題(按照王下十八2,他在主前七二五年為二十五歲),這種解釋的優點是可以認識一些關於大衛的神諭的經節,像九章六至七節;十一章一至五節。這便成了一個宣告,指明在耶路撒冷將會永遠有王接續大衛的寶座。另一種主要的猶太解釋法,像前者可追溯至中世紀,主張“童女”是先知的妻子,好像八章三至四節;而“以馬內利”就是以賽亞第二個兒子的名字。因此這預言的含意與八章一至四節十分相似,亞蘭與以法蓮同盟所造成的危機即將很快過去,我們隻需信靠上帝的同在。這種解釋的長處是可以將這預言與上下文連在一起,而此點已在前文指出。

    基督徒傳統的看法受了上文,以及第九、十一章相同例子的影響,認為孩子就是主耶穌,他是另一位“大衛的子孫”,而他母親馬利亞便是那位童女。“童女”一詞,標準修訂本譯作“年青女子”(young woman,希伯來文作almah),這裏並沒有清楚表示她是處女、已婚或未婚。特定用作“處女”一字(virgin,希伯來文作betulah)並沒有出現在此,但經文本身並不排除其處女身分,而若果這裏的解釋是強調此記號的神跡性質,我們便可合理地主張兩點:先知能夠準確地預告一個男孩的孕育與出生,而那位年青的母親必須是一位處女。這點看來就是主前二世紀希臘翻譯者的觀點,將almah譯為“處女”(希臘文Parthenos)。福音書繼續發揮此傳統(太一23;路一26—27),因此便為“童女懷孕生子”的教義,提供了聖經基礎。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便成為了許多應用耶穌基督出生、死亡與複活的經文之一;這些經文不斷提醒我們舊約預言的永恒意義。它不單單注重真正在主前七三三至七三二年發生的事,或究竟以賽亞說了什麽話。與上文提及的第一個猶太的解釋比較,這種基督教的解釋法把這段經文視為更開放,在神學上更豐富。

    在看過了傳統猶太人與基督徒對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的解釋後,現在我們要來看看一些現代的嚐試回到以賽亞原來意思的努力。我們如果不理文學的營造與其他彌賽亞經文的聯係,人通常看這些是審判,而不是希望的預言。這段經文描述了因著亞蘭、以法蓮同盟的完全潰敗,而在猶大產生的假安全感:那時母親會稱他們的兒女為“以馬內利”,藉此慶祝他們得以僥幸逃生。在一代之內,當孩子還未完全長大之前,他們要吃奶油與蜂蜜,也即是未開墾土地的出產,失去了他們習慣享受的葡萄園、果園、麥田與牛群。最後,因著亞述入侵的浩劫,便將他們完全毀滅。這樣的災禍隻可與所羅門帝國的分裂相比(王上十二章),南方成了猶大國,北方成了以法蓮(以色列)。這樣的解釋無疑與六一章九至十三節上半節吻合,而不符合十三節下半節的說法(參考該處釋義)。

    最後我們可以看一個例子,看看這預言如何應用在以後的處境中。在庫穆蘭(Qumran)的大馬色教規(Damascus Rule)中,七章十七節便用來指向教派曆史中的解放時候,就是當脫離了耶路撒冷(猶大)腐敗政體的新以色列(以法蓮),得以自由在死海岸邊,建立新約的群體(參見GVermes著的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第一○四頁)。但是一個人之蜜糖,可以成為另一個人之毒藥。以馬內利的預言在當初產生的時候,並非不可能是說及審判與絕望(接著的神諭是屬於同類),但正如庫穆蘭社村,猶太人與基督徒都以不同形式接納並將它轉化為拯救的預言。我們若果透視後世多姿多采的層麵,單單著重於原來毀滅的信息,這就是倒退的一步。這不單是屬靈上的無知,也違背了我們現有經文的精意。

地的洗劫

以賽亞書七章十八至廿五節

   “18那時,耶和華要發絲聲,使埃及江河源頭的蒼蠅,和亞述地的蜂子飛來。19都必飛來,落在荒涼的穀內、磐石的穴裏,和一切荊棘籬笆中,並一切的草場上。

    20那時,主必用大河外賃的剃頭刀,就是亞述王,剃去頭發,和腳上的毛,並要剃淨胡須。

    21那時,一個人要養活一隻母牛犢,兩隻母綿羊,22因為出的奶多,他就得吃奶油,在境內所剩的人,都要吃奶油與蜂蜜。

    23從前幾種一千棵葡萄樹,值銀一千舍客勒的地方,到那時,必長荊棘和蒺藜。24人上那裏去,必帶弓箭,因為遍地滿了荊棘和蒺藜。25所有用鋤刨挖的山地,你因怕荊棘和蒺藜,不敢上那裏去,隻可成了放牛之處,為羊踐踏之地。”

    “那時”(參考第二、三章)這句式引進了四幅圖畫,描繪了亞述王入侵時的情景。首兩幅是典型的以賽亞毀滅的預言,耶和華是原動者,亞述是他的毀滅工具。另兩幅圖畫則完全沒有提及上帝或亞述,反而著重描述入侵的後果。經文完全沒有一些可測定日期的資料,但總的形成了一個令人震栗的警告,使人知道像亞蘭——以法蓮戰爭這樣小危機,比起即將臨到“嘴唇不潔的民”(六5)的上帝的審判,實在是微不足道。“大衛家”與他的百姓,在驚悸中顫抖,又為該城的供水係統大驚小怪,這實在是本末倒置的錯誤。

    在第一幅圖畫中,敵人的入侵是比作昆蟲的災害,像埃及的蚊蚋,由上帝發出信號喚來遮蓋全地。其他地方也有提及蜂子凶猛的剌,例如:

       “他們如同蜂子圍繞我,

        好像燒荊棘的火……” (詩一一八12;參申一44)

    但這裏所描繪的是這些昆蟲、蒼蠅與蜂子的全部數目與毒性。古代與現代的自然曆史學家告訴我們,養蜂的人有本事用口哨將他們的蜂子,從巢中喚出來,或從田中趕回去。經文提到埃及並不十分吻合主前第八世紀的處境。埃及人要到主前第七世紀才向巴勒斯坦發動重大的戰爭(例王下廿三29),雖然在較早時期,我們知道猶大已嚐試提及有關埃及的事情(例賽卅一1)。這裏的引述可能是為了加強後來的效果,可能甚至遲至多利買時期(主前三世紀),那時啟示的異象指向屯兵於猶大南疆與北強的大軍(例但十一章)。

    第二幅圖畫描寫上帝使用亞述,像剃刀一樣來對付邪惡的猶大,正如上帝在十章五節,將亞述當棍子來擊打他。我們或許可在此處辨別出三種不同的行動:哀悼者剃光頭發(賽十五2);大衛的使者被亞捫王羞辱,剃去一半胡須(撒下十4);以及剃淨下體(“腳”隻是含蓄的曲筆,見三17),亦是另一種對人性尊嚴的猥褻性攻擊。不過這裏所說的剃淨應該是指土地的剝蝕,除掉一切的植物;“頭發和腳上的毛”意思是指全部,從頭剃到腳;而胡須在以色列也是尊榮的象征,突出了使地顯得榮美的花草樹木。這節的一意思是指亞述王將燒毀猶大地的一切植物,所有本來使這地顯得可愛的東西,都會被無情地除掉。

    第廿一節描寫災後的情景,所有的城市、葡萄園、橄攬園、果園與麥田都被徹底蹂躪;而居住在那裏的人民被迫退回過遊牧民族的生活。“奶油與蜂蜜”是指這樣田地的唯一出產;而這緊接著十五節的,便是一幅浩劫後碩果僅存的圖畫。而那幅將會有人生還下來,無論多麽貧弱與傷殘,都會在後世的讀者心中激起了盼望的火花,盼望在大災難之後,新時代的曙光便會漸露。在廿二節中所指的“出的奶多”這句闡釋的話並不屬於原來的預言,但卻有一種轉化的效應,將寸草不生之地的意象,轉化為幾乎是“流奶與蜜之地”,充滿生機,欣欣向榮的情景。這是另一個例子,重新闡釋屬於我們經文的一組成部分(參六13)。

    在四個以“那時”作序的預言之最後,回溯第五章一至七節葡萄園比喻的主題,並以三種不同手法,來演繹“荊棘與蒺藜”的主旨(五6)。第廿三節提及這場災禍對商業的影響:本來值一舍客勒的葡萄樹,將會變為無價值的“荊棘與蒺藜”。本來人仔細照顧的葡萄園的龐大價值,作為投資,期望許多年都可在每季有豐盛收成(參歌八11),但當他們發現一棵葡萄樹的價值,隻是等於半隻羊時(這當然是一種誇張的說法),便無人問津了。

    在第二個演繹(21—22節),“荊棘與蒺藜”代表了凶猛的敵軍進襲該地,像十九節的蒼蠅與蜂子。假若人到處亂闖,而不配備武器,這將會十分危險。可能因著法律與秩序的崩潰,導致有些鼠竊小偷與仇殺的興旺。雖然這裏沒有明言,但聰明的讀者都會知道“荊棘和蒺藜”十分容易焚燒(九18),意思是那些猶大的可惡侵略者的結局,是指日可數的(十17;廿七4)。

    最後(25節),“荊棘與蒺藜”會使那些原來種滿葡萄樹的開墾田地難以使用(五26)。那裏我們隻見到動物,不是在吃草,而是在遊蕩,隔牆與籬笆都被拆毀(五5),遍地都是破壞性的踐踏(參但八713;賽十六4;結卅四1819)。最後的情景沒有一絲的盼望:即使牛羊也是充滿敵意與破壞。我們在廿二節中,看不到任何安祥放牧與豐富的牛奶產品的痕跡(參五17)。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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