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在洞中
詩篇一四二篇一至七節
大衛在洞裏作的訓誨詩,乃是祈禱。
1我發聲哀告耶和華,
發聲懇求耶和華。
2我在他麵前吐露我的苦情,
陳說我的患難。
3我的靈在我裏麵發昏的時候,
你知道我的道路。
在我行的路上,
敵人為我暗設網羅。
4求你向我右邊觀看,
因為沒有人認識我;
我無處避難,
也沒有人眷顧我。
5耶和華啊,我曾向你哀求。
我說:你是我的避難所;
在活人之地,你是我的福分。
6求你側耳聽我的呼求,
因我落到極卑之地:
求你救我脫離逼迫我的人,
因為他們比我強盛。
7求你領我出離被囚之地,
我好稱讚你的名。
義人必環繞我,
因為你是用厚恩待我。
第一至四節。假若我們能夠發現某篇詩篇曾經對其他人有什麽意義時,會幫助我們對它的了解。所以,當我們知道,在曆史中一位偉大的聖人阿西西的聖法蘭西斯在一二二六年十月三日臨終之時仍然念著詩一四二篇的時候,我們要看看,這詩篇是否也同樣有力地向我們說話呢?聖法蘭西斯好像古時的大衛,他不會害羞而不向上帝大聲呼求,或是猛烈擊打上帝的門,所以他詳細說了,告訴上帝請聽他的苦情。二百年前的哲學家海涅(Heinrich Heine)在臨近死亡的時候,他說:“知道在天上有一位,我可以向他投訴的,這是一個大的祝福。我可以將所有的苦情向他哀訴,這是一個很奇妙的釋放。”這樣看來,上帝並不介意,他甚至期望我們有這種行動,正如耶穌在路十八1—8所引申的一樣。
假若這詩篇原來是大衛所寫的,他的壓迫者便是真有其人的(參看詩五十七篇的標題)。大衛曾有兩次在洞中躲避他的敵人,一次是在亞杜蘭(撒上廿二),另一次在隱基底(撒上廿四)。但是,大衛的訓誨詩,這個標題邀請我們視這篇詩篇是基於大衛在洞中的經驗而寫成的“宗教指導”,在這裏的格式是一篇禱告。在這種情形下,這篇詩篇可以出自聖法蘭西斯之口,或在獄中的一位約翰本仁的口,或是任何一個靈性受到捆鎖之苦的人的口。
我懇求耶和華(1節)的意思是“我祈求恩惠”。我的苦情的意思是“我的憂慮”。再者,我的靈在我裏麵發昏(3節)字麵的意思是“當事情臨到我頭上”。然而,這位作者能夠立刻補充說:“然而你知道我的道路——而我並不知道,因為我已被網羅所困。還有,你知道一切有關這個網羅的事。”當我們知道上帝關心細微的事,包括好像我們一樣的小人物會跌進的網羅,這是一件何等釋放的事情!
現在(4節),這位作者告訴上帝向右邊觀看(參看標準修訂本注腳),因為站在一個人右邊的,是一位讚助者、或是一位戰士、或是一位為他辯護的人。他祈求上帝察看,沒有人認識我,在那裏沒有人站在我這邊。因此,這位可憐的人代表著很多同類的人,他們會發出這個典型的呼喊:“沒有人愛我”。
第五至七節,第二次呼喊。耶和華啊,當沒有人為我效勞的時候,你是我的戰士和我的避難所。找們要注意,在第二次呼喊中,這位說話的人並沒有使用第四節所用的詞語。因此,他正讓我們知道有關一位辯護者的另一麵是怎樣的,以及人對他有什麽期望。他繼續說:還有更多的,你是我的福分,這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意義。雖然如此,我們這位詩人仍然是沮喪的。正如我們在前麵所注意的,這篇詩篇可以被任何一個人所用,而他正在經曆著差不多每一個人在他生命中遲早要麵對的事情,就是“靈魂的黑夜”,在這篇詩篇為我們描繪的,是“亞杜蘭的洞穴”。
當我們閱讀妥拉(Torah)的時候,我們發現被囚之地永遠不會被用來刑罰犯法的人,好像現代社會一樣的。被囚困這個觀念對於舊約的人而言,是對個人的自由和尊嚴的一種攻擊。牢獄隻是用作留住一個做錯事的人,直至審判的時候(利廿四12;民十五34)。另一方麵,刑罰通常是甲一種賠償的方式進行,償還一個人曾造成的損失。做錯事的人要勤力工作,賺錢來賠償。但是,除了要賠償總數以外,他還要多償還百分之二十的數目。
他在想,假若上帝將他從獄中帶出來接受審判,而他被判有罪,究竟會怎樣呢?——他是否有能力賠償損失,並且加上百分之二十呢?但是上帝並不是這樣,因為他是我的審判官,他也是我的辯護者,站在我的右手邊!他會宣告我是“無罪”的!這樣,(一)我會稱讚你的名。然後,(二)當我有信仰的同伴看見你對我這麽好的時候,他們會以愛心來環繞我,向我祝賀。或許,正如這個動詞可以有這解釋一樣,“他們會頭戴冠冕出現(在大堂中)”,那即是說,他們會與我一同歡呼,他們會用他們的喜樂加在我的頭上;他們會與我一同歡欣快樂,因為我被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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