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仆人
詩篇卅六篇一至四節
耶和華的仆人大衛的詩,交與伶長。
1惡人的罪過,在他心裏說;我眼中不怕上帝。
2他自誇自媚,以為他的罪孽終不顯露,不被恨惡。
3他口中的言語,盡是罪孽詭詐,他與智慧善行,已經斷絕。
4他在床上圖謀罪孽,定意行不善的道,不憎惡惡事。
詩篇第卅五篇的結束,受苦者稱呼自己是上帝的仆人。我們更指出,不知不覺地,受苦者事實上分享著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所描述主受苦仆人的痛苦、卑微和孤單。現在,在這篇詩的標題,大衛被稱為主的仆人。因此,假若他,公開的罪人,也能如此被稱呼,因為他也同時是一個“聖徒”,即是說,上帝立約子民的一個成員,那麽我們讀這篇詩的人,也有同樣的意識視自己為上帝的仆人。
反叛人的圖畫。這圖畫在第一至四節向我們展示。本篇以ne-um此希伯來字作為開始,它是一個很奇怪的字,我們甚至不知道究竟是名詞或是動詞。它在先知的著作中常常出現。我們今日將它譯成“……的宣示”,或者,沒有那麽強烈,譯作“主如此說”,例如阿摩司書二章十一和十六節。假若主不是說話的人(但差不多常常是說話的人),那麽,這個字很明顯地必定要求我們去認識,所說的話是一個可畏懼的宣告,當然始終是從上帝自己出來的話,例如民數記廿四章三節和撒母耳記下廿三章一節。因此在這裏我們要去明白那些背叛上帝愛的人,上帝對他們的話語和行動的可怕怒氣。
這引起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須問,在地上所有的人中,誰會接受上帝的最大審判呢?當然,所有的人都會,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今日一般人所接受的觀念,就是“地上可憐的異教徒”群眾將會到地獄去,隻有那些有意識地將他們的信心放在上帝裏麵的人,或是那些已“重生”的人,會“到天堂”去,但是我們在新舊約中找不到這觀念。大概是這篇詩第一次被使用時,先知阿摩司激烈地表達上帝的心思(用ne-um這個字)。在第一和第二章,阿摩司指出了環繞著他諸國的罪行,並且宣告上帝的忿怒臨到他們(並不是他的刑罰,那個字,在標準修訂本找到的,並不見於希伯來文中,原文隻有一個“它”字,欽定譯本在這點是正確的)。但是在第三章第一至二節。阿摩司有其他的話要說,這一次,是對立約的子民說的,而在這一次刑罰的觀念出現了。換句話說,就是那些在未曉得愛上帝,或是拒絕他之前,上帝首先主動去愛他們的人,他們背叛了上帝,他們接受了最大的審判,而不是“可憐的異教徒”,這異教徒是上帝永不會呼召或揀選成為他的子民。因此我們在這裏正在了解主的仆人有關的觀念。
我們看到過犯並不是一個適合的字來翻譯希伯來字pesha。這個字是指那個人,他破壞了上帝曾與以色列所立的約,這約包括他在內,視他為一個個體。請參看在以賽亞書一章二至三節這個字的使用。在他心裏叛逆向惡人耳語(新英文聖經如此解釋),因為他再不被立約的上帝所約束。事實上,背叛者現在像古希臘哲學家的話,他說:“人是萬物的準繩,”或者將同樣的觀念用英國公立學校的言語表達出來:“我是我命運的主人,我是我靈魂的船長。”因為他已與這約中斷了關係,背叛者再沒有一顆明星在自己的靈魂以外來引導他,就是這緣故,他不久便開始服從那從心裏聽到的細語。換句話說,他已轉變了他的陣營,因此他自己創造的觀念從心裏向他細語,好像一種先知的曉諭一樣 (ne-um這個字)。另一方麵,背叛者不十分注意到,人類有一種極大的自我欺騙能力。事實上,假若一個以色列人將自己放在約之外,他再沒有能力認識到他是一個罪人,他也沒有能力恨惡他邪惡的行徑。沒有上帝,他沒有可能看見這真理,沒有上帝,他不能看見真理。因此他被困於一個邪惡的圈中,他已停止了去默想生命的奧秘,因此沒有嚐試去為上帝的計劃作美好的事。背叛者本來沾沾自喜,確信他擁有一切答案,現在他變得如何令人討厭呢!
在約中一個成員的畫像
詩篇卅六篇五至十二節
5耶和華阿,你的慈愛,上及諸天,你的信實,達到穹蒼。
6你的公義,好像高山,你的判斷,如同深淵。耶和華阿,人民牲畜,你都救護。
7上帝阿,你的慈愛,何其寶貴,世人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
8他們必因你殿裏的肥甘,得以飽足,你必叫他們喝你樂河的水。
9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10願你常施慈愛給認識你的人,常以公義待心裏正直的人。
11不容驕傲人的腳踐踏我,不容凶惡人的手趕逐我。
12在那裏作孽的人,已經仆倒,他們被推倒,不能再起來。
詩人擁有一個與背叛者完全不同生命的看法,背叛者拒絕所立的約,而詩人在隨著的第五和六節卻呼喊出上帝奇異的作為。請注意,與背叛者不同的,聖徒並沒有說任何有關自己的事。事實上,雅巍,主,是這新的一段的第一個字。使用詩篇第廿三篇差不多相同的言語,詩人宣告上帝給予世人在他翅膀的蔭下(肯定地,是指出埃及記十九章四節,當上帝恩賜他的約時,那鷹的翅膀),上帝在他兒女麵前擺設筵席,並且使他們的心充滿狂喜和歡樂。希伯來文字麵的意思是:“他們因他殿裏的肥甘而飽足”,即是說,上帝將獻祭品中最好的部分給予他所愛的人,雖然這最好的部分是應該獻予上帝的(利三11)。這觀念與詩篇第廿三篇的福杯是相似的,但是在這裏的圖畫有些少不同,隨著來的一行可以如此翻譯:“讓我們得喝你伊甸的河水。”
這一段經文是偉大的詩體,當以熱誠和歡樂頌唱時,它的聲音非常美妙,因為它講及上帝的慈愛(hesed),他忠誠的愛,並他的emunah,上帝絕對的可靠。上帝拯救的愛(標準修訂本譯作公義)達至高山,他的審判到達地下的諸水,這是第二誡命中所提及的地和地底下的。
但是hesed是兩方麵的名詞。最佳表達這個字意思的,是當我們聽到一個男子在婚禮時對他的妻子應允永遠忠實,即是:“至死才將我們分開”;另一方麵,一個女子用同樣的字向他作出承諾。上帝在我們的心中創造對他忠誠的愛,然後這愛幫助我們忠於所有其他立約子民的成員。這就是我們曾看過,而且明白,公義的陰性格式,它在第六節中出現。
上帝是一切恩惠的來源,隻有在你的光中,我們才得見光。隻有我們在上帝的公義和忠誠的愛(標準修訂本譯作不移的愛)那一邊,我們才能愛他人。再者,隻有上帝才是完全可靠的,他不會改變。因此我們真正的生命是此時此地與上帝相交,在我們死亡的時候,上帝不能對自己不忠實和簡單地“容讓我們而去”。我們可以表明此點,當我們向他人提出這問題是不合理的:“你是否相信死後的生命?”我們應該問:“你是否相信一位信實的上帝?”寇克博士(Dr.Harris E.Kirk)曾如此描述:“整本聖經是有關光的故事。”但是光也是生命,永生的上帝,當然是一切生命和光的泉源。
副歌。第十至十二節告訴我們群眾對這一切的反應。對於誰去接受這愛這問題,他們用兩句話來回答,並且高聲頌唱。(甲)那些認識上帝的人。這名詞是另一個“立約”的名詞,像在阿摩司書三章二節中一樣。一位丈夫“認識”他的妻子,包括肉體和思想,事實上是整個人。這是一個信徒思想的描述!(乙)那些心裏正直的人——因為隻有這樣的人能向他人顯示上帝的救恩!(再次它是陰性名詞。)因此,讓一個人跌倒,和再次變成自我為中心,會是任何一個上帝立約的子民的最大悲劇,因為正如我們在第一節所看見的,假若一個人背叛所立的約和離棄它,他便無能力拯救自己,因此我們用第十節的禱告作為結束:“主,願你常施慈愛(hesed)給我們,因為沒有它,我們便沒有盼望了。”隻有當上帝繼續向我們施恩,我們才能盼望成為主的仆人。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