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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曆代誌下十二章

(2010-04-29 03:10:41) 下一個

羅波安式微

曆代誌下十二章一至十六節

    羅波安的國堅立,他強盛的時候,就離棄耶和華的律法,以色列人也都隨從他。羅波安王第五年,埃及王示撒上來攻打耶路撒冷,因為王和民得罪了耶和華。示撒帶戰車一千二百輛,馬兵六萬,並且跟從他出埃及的路比人、蘇基人,和古實人,多得不可勝數。他攻取了猶大的堅固城,就來到耶路撒冷。那時,猶大的首領,因為示撒就聚集在耶路撒冷;有先知示瑪雅去見羅波安和眾首領,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們離棄了我,所以我使你們落在示撒手裏。」』於是王和以色列的眾首領,都自卑說,「耶和華是公義的。」

    耶和華見他們自卑,耶和華的話就臨到示瑪雅說:「他們既自卑,我必不滅絕他們;必使他們略得拯救,我不藉著示撒的手,將我的怒氣倒在耶路撒冷。然而他們必作示撒的仆人,好叫他們知道服事我,與服事外邦人有何分別」。

    於是埃及王示撒上來攻取耶路撒冷,奪了耶和華殿和王宮裏的寶物,盡都帶走;又奪去所羅門製造的金盾牌。羅波安王製造銅盾牌代替那金盾牌,交給守王宮門的護衛長看守。王每逢進耶和華的殿,護衛兵就拿這盾牌,隨後仍將盾牌送回,放在護衛房。王自卑的時候,耶和華的怒氣就轉消了,不將他滅盡;並且在猶大中間也有善益的事。

    羅波安王自強,在耶路撒冷作王;他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一歲,在耶路撒冷,就是耶和華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所選擇立他名的城,作王十七年。羅波安的母親名叫拿瑪,是亞捫人。羅波安行惡,因他不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

    羅波安所行的事,自始至終,不都寫在先知示瑪雅,和先見易多的史記上麽?羅波安與耶羅波安時常爭戰。羅波安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裏;他兒子亞比雅接續他作王。

    經過三年的穩定局麵之後,羅波安帶領猶大背道。在這裏與掃羅有可以發覺到的相似。第二節的「不忠」(譯按:中文本譯作「得罪」)與應用於以色列第一個王的是同一個詞(代上十13。譯按:中文本譯作「幹犯」)。所以,羅波安已進入在他統治下可以稱為「掃羅」時代中;與他「遵行大衛和所羅門的道」的最初階段有明顯的差異。而且在後果上也有明顯的差異。雖然順服曾經得到繁榮和強盛,背道的結果便喪失那顯示羅波安成功之堅固城邑,與大部分指定由他護衛的土地(4節)。在他的喪失方麵也似掃羅,但是在他的獲得方麵則似所羅門。就曆代誌來說,那些原則並沒有改變。

    (甲)首先,羅波安的式微令我們不禁要問:他犯的罪是什麽性質。列王紀上十四章廿二節至廿四節,指明是卷入偶像崇拜。曆代誌作者可能假設這是他「離棄耶和華的律法」(1節)的一個明顯的含意。不過,他集中於個人對上帝不息或背叛上帝的概念上。拋棄個人的委身,便必然投向在這裏陳述的罪的概念中。從第五節便清楚表明了——耶和華在一句不可忽視的片語中宣布,他反過來也離棄了羅波安。這的確是舊約根深蒂固之典型神學,它表明舊約怎樣了解罪的性質。罪並不是什麽抽象或理論的東西。罪就是幹犯上帝。罪人,進一步講,隻能當他覺察自己內心的這種狀況,看見他應該與那完全有權要求他的上帝建立關係,這關係才能建立起來。我們可以把詩篇五十一篇四節的認罪拿來作比較。倘若如這篇詩的標題暗示的,所牽涉的罪?淫,似乎極可能還有別的人也牽涉在內。但是,罪之所以為罪,隻由於罪幹犯了上帝。因為現今的世代大部分人已拋棄個人應與上帝建立關係的信仰,在判斷上的確已很難確定任何事情是與生俱來就是錯誤的。

    (乙)羅波安因醒悟過來並且悔改,便作了某種程度的改過。他「自卑」(6節),這是上帝已應許會用赦免來迎接(七14)。可能在王犯的罪中有極多是自恃。第一節表明他一強盛,便離棄耶和華。也許他已經學會了他的教訓,知道沒有強盛不是上帝賜的。這種教訓已經充分指明過。羅波安必定珍體地記取這要點。所以,在悔改時他承認「耶和華是公義的」,或是「擁有權利的」(6節)。在這裏悔改的性質,可以視為與罪的性質相應。因罪是個人背叛上帝——荒謬而又極可憎的含有上帝沒有權利作為個人生活的主所以悔改包含肯定他確實擁有那種權利。他是上帝,因此沒有理論上的難成的事;他是上帝,所以有權作我的主。

    (丙)羅波安悔改的結果。耶和華便使他「略得拯救」(7節)。這拯救似乎等於竟宥了耶路撒冷;但也似乎是指羅波安在與示撒的關係上,保持附庸國家的地位。從埃及的曆史知道這位示撒便是舒善一世(Shoshenq Ⅰ), 他留下他自己這次特別襲擊巴勒斯坦的記錄。曆代誌的記載,比列王記上十四章廿五至廿八節的記載更加詳盡,曾被人認為從曆史來看是不可靠的,直到發現了一些有關的特細詳情,特別是有關蘇基人(3節)的記載,作為合理的埃及的背景。這樣看來,這段經文表明曆代誌在關於早期的聖經資料方麵,至少接觸到一些重要的史料事實。

    比那些史實詳情使我們更感興趣的,是對羅波安部分地恢複其幸運的那些史實的解釋。「略得拯救」這片語,並不排除上帝現在向王顯示恩寵是有所保留的事實。其他的詳情則指出致使貧乏的事實。示撒掠去殿中的寶物,是三個世紀以後尼布甲尼撒最後的掠奪的先兆。金盾牌用銅盾牌來代替(9-10節),表明羅波安所陷入的困難。十二節「在猶大的情況良好」(直譯)這句話並不如標準修訂英譯本那樣明顯。較佳的譯法應作「在猶大中間也有(些)善益的事」(譯按:與中文和合本同)那就是有些補救的特色。這一切,從整體來看,隻是作為羅波安朝代在他對耶和華的忠誠上並無成就的婉轉說法(請比較14節)。在一個朝代忠誠的程度有限度,所得到作為報賞的福氣也是有限度的。第八節——「好叫他們知道服事我,與服事外邦人有何分別」,這句頗難解的話,暗示有一種中途的安排,否認羅波安是不攙雜的單純自由地服事上帝。也可能還含有比較的暗示。讓羅波安統治下的猶大嚐嚐服事埃及的滋味,才能更好地感激和願意真實與上帝建立主仆的關係。

    (丁)曆代誌對人的功積與上帝賜福之間的關係的全麵陳述中,在這裏進入警告的階段。羅波安的事例,已清楚顯明曆代誌作者是多麽關注順服與福氣、背逆與貧乏的密切連係。假如我們對羅波安的記載作冷靜的觀察,我們可以認為他很少有繼續尋求,以使自己有可稱讚之處。作者極力表明這一點也是他處理其他君王的模式。

    這個問題是對人生經驗的一種陳述,對於現代讀者聽起來既不真實,也不是聖經整體所采取的觀點。例如,約伯記的作者和詩篇七十三篇的作者都知道,在公義與福氣之間並非時常都有直接的連係。而且耶穌自己不含糊支持後一種觀點(約九2-3)。

    這樣,我們怎樣才能把曆代誌作者的這個中心信息,應用在自己身上呢?他對聖經異口同聲讚成的、強調信實與福氣之間的連係,在那些方麵是一致的?約伯記,詩篇七十三篇,新約(最後,甚至傳道書,在十二14的地方)都斷言這一點。基督徒讀者從新約知道的公義與福氣,罪與刑罰的方程式,隻在來世,在普世之大審判中,才有最後的解答。曆代誌作者並不知道這一點。(自各方麵觀之,舊約其他作者們也都不知道——因此約伯和詩七十三的作者都感到困惑。(而且,就是為了這個理由,在他看來全部劇情說明都必須在每一個人今生的生活中上演。從我們現在的有利的地位上,能比他對這問題的狹窄觀念看得更遠,所以我們不致犯法利賽人的錯誤(約九2),把每一樣人生的不幸歸咎於特別的罪。然而,我們不應設法規避曆代誌再三地述說的原則,就是上帝確實期望人要信實,而且最後的算賬必然會來臨的(請比較羅6)——故需要牢記:這卷偉大書信的中心,即那唯一既為上帝接納的義,乃是耶穌基督的義,見羅馬書三章一至六節。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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