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的回顧
約書亞記廿四章一至十三節
1約書亞將以色列的眾支派聚集在示劍,召了以色列的長老、族長、審判官並官長來,他們就站在上帝麵前。2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3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來,領他走遍迦南全地,又使他的子孫眾多,把以撒賜給他,4又把雅各和以掃賜給以撒,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後來雅各和他的子孫下到埃及去了。5我差遣摩西、亞倫,並照我在埃及中所行的降災與埃及,然後把你們領出來。6我領你們列祖出埃及,他們就到了紅海,埃及人帶領車輛馬兵、追趕你們列祖到紅海;7你們列祖哀求耶和華,他就使你們和埃及人中間黑暗了,又使海水淹沒埃及人,我在埃及所行的事,你們親眼見過,你們在曠野也住了許多年日。8我領你們到約但河東亞摩利人所住之地,他們與你們爭戰,我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你們便得了他們的地為業,我也在你們麵前將他們滅絕。9那時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打發人召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10我不肯聽巴蘭的話,所以他倒為你們連連祝福,這樣,我便救你們脫離巴勒的手。11你們過了約但河,到了耶利哥,耶利哥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與你們爭戰。我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裏。12我打發黃蜂飛在你們前麵,將亞摩利人的二王從你們麵前攆出,並不是用你的刀,也不是用你的弓。13我賜給你們地土,非你們所修治的;我賜給你們城邑,非你們所建造的,你們就住在其中,又得吃非你們所栽種的葡萄樹、橄欖園的果子。’”
約書亞記的結尾提及眾支派在示劍的集會。這是我們想不到的,因為吉甲與示羅一向是約書亞召集民眾的地方(八30—35提及基利心與以巴別之間的祭壇,當然暗示示劍——但即隻是後來的習慣,在廿四章預作假定,並非為它作的準備)。當時的示劍必定是適合作宗教性集會的地方,因為廿四章一節說:“他們就站在上帝麵前”,不是說他們應約書亞之邀請。在這裏約書亞很明顯的以上帝的名譽說話(2節)。
這篇嚴肅講詞中的要點,是在回顧以色列古代及近代的曆史,從亞伯拉罕在伯拉大河那邊被帶領開始,走遍迦南全地,又談及他的許多子子孫孫。很快便提及以撒、雅各及以掃。以掃在死海東的西珥山地定居,但是雅各家族則離開迦南流浪到埃及去。故事追述有關迫害、降災,在紅海獲救以及長期在曠野流浪的事。
這可以說是聖經中的一段家族曆史回顧。有些敘述較短,有些比較長。與約書亞記廿四章最有關的兩處記載是在申命記。第一處我們前麵已提及,在約書亞記四章。孩子問及為什麽要有這些律例典章,就可以這樣作答:
“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仆,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在我們眼前、將重大可怕的神跡、奇事,施行在埃及地和法老並他全家的身上;將我們從那裏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 (申六21—24)
接著是申命記廿六章五至十節規定每年將一筐子初熟的土產帶到祭壇獻上,說,
“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申廿六5—10)
詩篇一三五及一三六篇是回顧以往,用歌唱方式稱頌耶和華的好例證;詩篇一○五與一○六篇說明這些曆史性詩歌有多麽的詳盡。
總之,約書亞的主要目的是在於教導不在於稱頌。令人最感興趣的是教師使用的教學技巧,他如何去適應他用來與他的聽眾分享的傳統,以達成現在的某種目標。約書亞的回顧,特別是最近的事,從一些題目類似但觀點不同的方麵看,是非常有趣的。它與約書亞記的前部極不一樣。希實本與巴珊二王西宏與噩,跟以色列人爭戰在約但河東,他們的命運第八節提及了。接下的兩節是巴蘭的故事。然而,“你們過了約但河到了耶利哥,耶利哥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都與你們爭戰,我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裏,”與約書亞記二與六章的說法回然不同。在那兩章中的指引刺探行動是在過約但河之先,耶利哥正為自己的命運抖縮在緊閉的鐵柙後麵。讀者所得的印象是以色列人不知道所發生的事。“這是出於自衛!我湊巧在場。是無緣無故發生的。”我們都熟悉這種愕然不知所措的表情。上帝藉著“人格化”的黃蜂去引起恐慌的記載,在其他部分也提及(出廿三28及申七20也有記載)。這令我們想起以賽亞書提及成群昆蟲代表敵意的遊牧民族的情景:
那時耶和華要發噝聲,使埃及江河源頭的蒼蠅和亞述地的蜂子飛來。都必飛來落在荒涼的穀內,磐石的穴裏,和一切荊棘籬笆中,並一切的草場上。(賽七18—19)
亞摩利人的二王是指誰(12節)我們無法肯定——希臘文譯本有“十二位”,就更不易肯定了。無論如何,這要歸功上帝,而不是以色列人的傑出軍事才能:“不是用你的刀,也不是用你的弓。”
阿摩司嚴厲批評他那時代的邪惡,富人用不義的手法獲取太多財產:
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
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
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 (摩五11)
這種命運明顯已落在那地的居民身上,而以色列人是受益者。對於那些多受托的,對他的期望也多。
約書亞的回顧
約書亞記廿四章一至十三節
1約書亞將以色列的眾支派聚集在示劍,召了以色列的長老、族長、審判官並官長來,他們就站在上帝麵前。2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3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來,領他走遍迦南全地,又使他的子孫眾多,把以撒賜給他,4又把雅各和以掃賜給以撒,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後來雅各和他的子孫下到埃及去了。5我差遣摩西、亞倫,並照我在埃及中所行的降災與埃及,然後把你們領出來。6我領你們列祖出埃及,他們就到了紅海,埃及人帶領車輛馬兵、追趕你們列祖到紅海;7你們列祖哀求耶和華,他就使你們和埃及人中間黑暗了,又使海水淹沒埃及人,我在埃及所行的事,你們親眼見過,你們在曠野也住了許多年日。8我領你們到約但河東亞摩利人所住之地,他們與你們爭戰,我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你們便得了他們的地為業,我也在你們麵前將他們滅絕。9那時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打發人召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10我不肯聽巴蘭的話,所以他倒為你們連連祝福,這樣,我便救你們脫離巴勒的手。11你們過了約但河,到了耶利哥,耶利哥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與你們爭戰。我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裏。12我打發黃蜂飛在你們前麵,將亞摩利人的二王從你們麵前攆出,並不是用你的刀,也不是用你的弓。13我賜給你們地土,非你們所修治的;我賜給你們城邑,非你們所建造的,你們就住在其中,又得吃非你們所栽種的葡萄樹、橄欖園的果子。’”
約書亞記的結尾提及眾支派在示劍的集會。這是我們想不到的,因為吉甲與示羅一向是約書亞召集民眾的地方(八30—35提及基利心與以巴別之間的祭壇,當然暗示示劍——但即隻是後來的習慣,在廿四章預作假定,並非為它作的準備)。當時的示劍必定是適合作宗教性集會的地方,因為廿四章一節說:“他們就站在上帝麵前”,不是說他們應約書亞之邀請。在這裏約書亞很明顯的以上帝的名譽說話(2節)。
這篇嚴肅講詞中的要點,是在回顧以色列古代及近代的曆史,從亞伯拉罕在伯拉大河那邊被帶領開始,走遍迦南全地,又談及他的許多子子孫孫。很快便提及以撒、雅各及以掃。以掃在死海東的西珥山地定居,但是雅各家族則離開迦南流浪到埃及去。故事追述有關迫害、降災,在紅海獲救以及長期在曠野流浪的事。
這可以說是聖經中的一段家族曆史回顧。有些敘述較短,有些比較長。與約書亞記廿四章最有關的兩處記載是在申命記。第一處我們前麵已提及,在約書亞記四章。孩子問及為什麽要有這些律例典章,就可以這樣作答:
“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仆,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在我們眼前、將重大可怕的神跡、奇事,施行在埃及地和法老並他全家的身上;將我們從那裏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 (申六21—24)
接著是申命記廿六章五至十節規定每年將一筐子初熟的土產帶到祭壇獻上,說,
“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申廿六5—10)
詩篇一三五及一三六篇是回顧以往,用歌唱方式稱頌耶和華的好例證;詩篇一○五與一○六篇說明這些曆史性詩歌有多麽的詳盡。
總之,約書亞的主要目的是在於教導不在於稱頌。令人最感興趣的是教師使用的教學技巧,他如何去適應他用來與他的聽眾分享的傳統,以達成現在的某種目標。約書亞的回顧,特別是最近的事,從一些題目類似但觀點不同的方麵看,是非常有趣的。它與約書亞記的前部極不一樣。希實本與巴珊二王西宏與噩,跟以色列人爭戰在約但河東,他們的命運第八節提及了。接下的兩節是巴蘭的故事。然而,“你們過了約但河到了耶利哥,耶利哥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都與你們爭戰,我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裏,”與約書亞記二與六章的說法回然不同。在那兩章中的指引刺探行動是在過約但河之先,耶利哥正為自己的命運抖縮在緊閉的鐵柙後麵。讀者所得的印象是以色列人不知道所發生的事。“這是出於自衛!我湊巧在場。是無緣無故發生的。”我們都熟悉這種愕然不知所措的表情。上帝藉著“人格化”的黃蜂去引起恐慌的記載,在其他部分也提及(出廿三28及申七20也有記載)。這令我們想起以賽亞書提及成群昆蟲代表敵意的遊牧民族的情景:
那時耶和華要發噝聲,使埃及江河源頭的蒼蠅和亞述地的蜂子飛來。都必飛來落在荒涼的穀內,磐石的穴裏,和一切荊棘籬笆中,並一切的草場上。(賽七18—19)
亞摩利人的二王是指誰(12節)我們無法肯定——希臘文譯本有“十二位”,就更不易肯定了。無論如何,這要歸功上帝,而不是以色列人的傑出軍事才能:“不是用你的刀,也不是用你的弓。”
阿摩司嚴厲批評他那時代的邪惡,富人用不義的手法獲取太多財產:
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
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
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 (摩五11)
這種命運明顯已落在那地的居民身上,而以色列人是受益者。對於那些多受托的,對他的期望也多。
聖潔與妒忌的上帝
約書亞記廿四章十四至卅三節(續)
(一)
約書亞為了勸勉百姓委身於耶和華,以耶和華的性格警告他們(19節)。我們或以為“聖潔”不是大問題。但是在舊約聖經裏,這種品質比起傳統的基督教神學或虔敬行為,更為重要。基督教的上帝觀是定型的——有時甚至是平淡乏味的——認為有關上帝的事都已經說了,惟有把思想集中在耶穌身上以及其他一切有關上帝的教訓上就夠了。這種吸引人的說法忽視了一件事實,即是耶穌有關上帝的教訓並不全備,許多他所相信的是從舊約聖經演繹得來的,他與他的門徒都是自舊約聖經取得豐富的源泉。
約書亞是想警告過分激進的以色列人,指出上帝可以是一種危險的力量,輕慢不得。約書亞心中的這種聖潔在約櫃從非利士之地搬回以色列的伯示麥的故事末了再次提及。那城裏的人因擅觀約櫃致死。
伯示麥人說:“誰能在耶和華這聖潔的上帝麵前侍立呢?這約櫃可以從我們這裏送到誰那裏呢?” (撒上六20)
聖潔好像是一股力量——上帝的保護和對擾亂者的毀滅。
(二)
如果我們曾經指出舊約聖經中的聖潔,有時候是一種比我們所理解的更可怕、更危險的概念,我們對上帝的“妒忌”問題的看法則不同。我們在這裏的任務是去恢複一種觀念。下一個問題的一個因素,是由英文字的古怪寫法造成的。jealous與zealous的第一個字母雖然不同,兩個字卻是源於同一個希臘字zelos。語言文字的曆史中有許多怪事,就筆者所知最古怪的是“牛”與“牛肉”可溯源自歐洲語文中的同一個母詞。操英語的人知道“cow”及“beef”之間的分別:牛吃草,牛肉卻是餐碟上的上品。(在法文上就不同了,“boeuf”及“mouton”都吃草也都做紅燒用。)
熱心(zealous)與妒忌(jealous)都帶著熾熱感情的成分。但我們將兩個字用於不同的情況。有的人“熱心”工作,或者為某個目標大發熱心;而“妒忌”可能是熱愛的一部分。如果有區別的話,那就是在現在英語中,“熱心”比較受到接納,“妒忌”則受到猜疑。但是,在現代聖經譯本或修訂本中較為傳統性的語言中,其中的區別並不清楚。以利亞說他為“耶和華萬軍之上帝大發熱心”(王上十九10),而詩人卻作出以下的埋怨:
因我為你的緣故受了辱罵、滿麵羞愧。
我的弟兄看我為外路人,我的同胞看我為外邦人。
因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
並且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 (詩六十九7—9)
從上麵的一段經文看,其中的區別並不大。
(三)
上帝的“聖潔”道出了他的與別不同,他的“妒忌”(或他的“熱心”)則說明他的專一。一個有此特征的是不準許有敵意的對立麵。擺在我們麵前的英譯文不是那麽的有幫助。希伯來文的句子譯成“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19節)顯得不尋常也有點難於理解,但是譯作“他不會忍受你們的背叛”的意思較為接近。上帝不能容許這種“罪”阻擋他去達成目的。經文接下去說:“你們若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外邦神,耶和華在降福之後,必轉而降禍與你們,把你們滅絕”(廿四20)。這一點也幫助來解釋十誡之中為什麽不許有偶像及跪拜偶像。當我們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與我們交往的不是渺小懷惡意的神,而是一位以愛回應恨的上帝。
這種“完全與別不同”的熱心或熱情不容忍全然的反抗。它很容易被當作為偏袒的、盲目的、過了時的,而被嘲笑和責難——就像妒忌心重的情人成為取笑的目標一樣。但是維護真理及高標準的妒忌有它一定的地位。在完全的事奉中保留著地位、假定仍然保持正確的目標。而難處也在這裏!但是要記得耶穌在逾越節進入耶路撒冷;
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裏,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 (約二14—17
立約:律例與典章
約書亞記廿四章十四至卅三節(續)
(一)
約書亞向他的百姓提出一個又特別又嚴肅的選擇。選擇的重點由於包括了耶和華上帝在內而加強了。選擇的性質經過詳盡闡述之後,百姓回答約書亞說:“我們必事奉耶和華我們的上帝,聽從它的話”(廿四24)。許多人不了解接下去的一節,其中包括了本段的標題。關於這點的一個決定已經影響了這一節譯成英文,因此讀者在我提及此節的希伯來文時必須和我一起忍耐。
按標準修訂本寫道:“當天,約書亞為人民立約,在示劍為他們製訂法律和條例”(廿四25)。在我看來,這種翻譯,如果不小心實在已經在兩方麵離開了希伯來文的原意。第一,雖說“律例與典章”在聖經裏,尤其是申命記裏,是個很普通的詞句,這裏的希伯來文是以單數出現“一條律例和一則典章”,或“一條律例典章”。這種單數的句子是極少見。以斯拉記七章十節再次出現過(而標準修訂本再次以複數寫出),出埃及記十五章廿五節也出現一次(那裏是惟一譯得正確的地方)。英譯的“with the PeoPle”和“for them”,乃譯自同一希伯來前置詞。現在,我要提出的論點是此前置詞與整節經文,可能取自不同的方式——但不可能是同時用兩種不同的方式。
這論點歸結起來如下:要麽就是約書亞為百姓立約,為他們訂下一條律例和一份典章;要麽就是他強加契約給百姓,將一個律例和典章放在他們身上。“立約”不是這一節希伯來經文的字麵意思(士師記二章的開頭,我們會找到不同的情況),適當翻譯這幾節,我們必須明白契約與條例的密切關係。
這就要看這段經文怎樣描述;在上帝與百姓之間的角色了。要麽是從他與百姓休戚相關的地位,但又領會到上帝那敏銳難以忖測的性格“神聖的忌邪”,去為百姓保證什麽樣子的行為,使他們適宜於事奉上帝;要麽是從另一途徑,成為上帝的發言人,將上帝莊嚴的要求加在百姓身上。
我們出埃及記已經引用的經文在這裏沒有多大幫助,因為標準修訂本的注腳清楚地指出希伯來文所沒有指明的,到底是耶和華或摩西在瑪拉為百姓製定了條例與典章。然而它清楚地將律例及典章的頒布與百姓所受的考驗連上了。上帝的契約是一種公眾的標準。堅守它的原則是忠心的考驗、勇氣的證明,因此約書亞記廿四章記載的上帝契約(或他製定的條例)隻是啟示他的旨意。當我們討論約書亞記三章的時候,我們看到“約的櫃”是這樣稱呼,因為櫃裏收藏著他的命令。約書亞記廿四章也以類似約的櫃的實物符號做結束。約書亞將條例和典章寫了一份,但他也在示劍耶和華的聖所旁邊立下一塊石頭,這塊石頭對整件事情及對全部嚴肅的聲明作無聲的見證。
(二)
如果約書亞這種行動,強調他與摩西及律法之頒布,以及出埃及記、申命記之間的連係,那麽在第卅二節所描述的家族間的親情,將占有土地跟更遠的傳統連上了。約瑟,像約書亞一樣,享有一百一十歲,一生有了輝煌的成就,但他要他的子孫發誓(創五十24—25)將他的骸骨埋葬在從前他父親在示劍向哈抹子孫所買的那塊地裏。那是當時部分族長(尤其是亞伯拉罕和撒拉)的墳墓,在希伯侖的大神龕,那地是亞伯拉罕向以弗侖買下的,所以約瑟的墳墓和雅各的井——那是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交談的井旁邊——並列著在現代那不魯斯與古代示劍之東部。
約書亞死了,以色列人將他葬在他所分得之地業境內(書十49—50)。這幾乎是美好日子的終結;因為那時他的領導權轉移,連同他那一代的長老們也去世後,以色列人不再事奉耶和華,也不理會所作的莊嚴的許諾,忘記了寫在律法書上的話和石頭上的見證,從此不再事奉耶和華。亞倫的兒子祭司以利亞撒也死了,葬在他兒子非尼哈所得的山岡上,這一代全都去世了。接著士師記談的是另一個很不相同的故事。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