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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七日 聖經約書亞記二十章-二十二章

(2010-03-07 03:41:19) 下一個

避難所與利未人

約書亞記二十章一節至廿一章四十二節

    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2“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3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4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裏,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裏,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6    他要住在那城裏,站在會眾麵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7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侖);8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9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麵前聽審判。

    廿一1那時利未的眾族長,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長麵前,2在迦南地的示羅對他們說:“從前耶和華藉著摩西吩咐給我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我們的牲畜。”3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從自己的地業中,將以下所記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給了利未人。

    4為哥轄族拈鬮,利未人的祭司亞倫的子孫,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三座城。

    5哥轄其餘的子孫,從以法蓮支派、但支派、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座城。

    6革順的子孫,從以薩迦支派、亞設支派、拿弗他利支派、住巴珊的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三座城。

    7米拉利的子孫、按著宗族、從流便支派、迦得支派、西布倫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二座城。

  8以色列人照著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將這些城邑和城邑的郊野,按鬮分給利未人。

    9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的地業中,將以下所記的城邑,10給了利未支派哥轄宗族亞倫的子孫,因為給他們拈出頭一鬮。11將猶大山地的基利亞巴和四圍的郊野給了他們;亞巴是亞納族的始祖(基列亞巴就是希伯侖)。12惟將屬城的田地和村莊給了耶孚尼的兒子迦勒為業。

    13以色列人將希伯侖,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祭司亞倫的子孫,又給他們立拿和屬城的郊野,14雅提珥和屬城的郊野,以實提莫和屬城的郊野,15何侖和屬城的郊野,底璧和屬城的郊野,16亞因和屬城的郊野,淤他和屬城的郊野,伯示麥和屬城的郊野,共九座城,都是從這二支派中分出來的。17又從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基遍和屬城的郊野,迦巴和屬城的郊野,18亞拿突和屬城的郊野,亞勒們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19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共有十三座城,還有屬城的郊野。

    20利未支派中哥轄的宗族,就是哥轄其餘的子孫拈鬮所得的城,有從以法蓮支派中分出來的;21以色列人將以法蓮山地的示劍,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他們,又給他們基色和屬城的郊野,22基伯先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23又從但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伊利提基和屬城的郊野,基比頓和屬城的郊野,24雅侖和屬城的郊野,迦特臨門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25又從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他納和屬城的郊野,迦特臨門和屬城的郊野共兩座城。26哥轄其餘的子孫共有十座城,還有屬城的郊野。

    27以色列人又從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中,將巴珊的哥蘭,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利未支派革順的子孫,又給他們比施提拉和屬城的郊野共兩座城。28又從以薩迦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基善和屬城的郊野,大比拉和屬城的郊野,29耶末和屬城的郊野,隱幹寧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30又從亞設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米沙勒和屬城的郊野,押頓和屬城的郊野,31黑甲和屬城的郊野,利合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

    32又從拿弗他利支派的地業中將加利利的基低斯,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他們,又給他們哈末多珥和屬城的郊野,加珥坦和屬城的郊野共三座城。33劃順人按著宗族所得的城共十三座,還有屬城的郊野。

    34其餘利未支派米拉利子孫,從西布倫支派的地業中所得的,就是約念和屬城的郊野,加珥他和屬城的郊野,35丁拿和屬城的郊野,拿哈拉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36又從流便支派的地業中給了他們比悉和屬城的郊野,雅雜和屬城的郊野,37基底莫和屬城的郊野,米法押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38又從迦得支派的地業中將基列的拉末,就是誤殺人的逃城和屬城的郊野給了他們,又給他們瑪哈念和屬城的郊野,39希實本和屬城的郊野,雅謝和屬城的郊野共四座城。40其餘利未支派的人,就是米拉利的子孫,按著宗族拈鬮所得的,共十二座城。

    41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痤,並有屬城的郊野。42這此城四圍都有屬城的郊野,城城都是如此。

(一)

    雖然這些城很明顯的涉及不同的支派,但這兩章的內容卻有密切的連係,其中的資料與民數記卅五章的兩個同樣題目的討論有密切關係(隻是次序相反)。那裏的記載是摩西對誤殺及畜意殺人情況作了詮釋,而這裏是說約書亞加以執行。

    約書亞記二十章全章九節描述了誤殺的背景,但在出埃及記廿一章則很簡單地在十二至十四這三節中提及:

   “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們治死。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據我所知,所有的立法製度,都是嚐試將蓄意謀殺與各不同程度的意外殺傷區別出來。除了少數隱藏了謀殺意念的人外,我們所有的人都意識到我們有引致同伴死亡的可能——無論由於我們駕駛車時不小心,或者不加留心離開發動的機器,或者不是故意去毀滅別人的生命——我們不能勸人沒有這種想法的權利。

    血仇並不是人類社會必有的部分,但是至少我們都知道它的成分。有人突然死亡,我們會自然的覺得事有蹊蹺。如果是未成年生病而死,我們可能咒詛命運甚或懷疑上帝。但如果我們至親的人死亡,而死因之中包括了人的成分,那就無論成分的大小,那人都會成為泄怒的目標。

    實際的報血仇或家族仇的凶殺事件,在我們的社會中可能隻發生於少數民族或異教徒身上——走極端的人都不信任社會處理方法。許多現代社會的一般措施是政治恐怖主義所用的一報還一報的仇殺:當“我們”與“他們”處於對恃地位時,有計劃的報仇行為是必然的。

    許多國家已廢除死刑,但是對於它的是非爭議仍然存在,美國有些州再次引用死刑。許多人認為死刑是適當的報複途徑,而聖經對於蓄意謀命者的相應的命運是肯定的。我們身為社會一分子,無論我們對於執死刑抱持什麽態度,我們都會承認執行死刑時,社會成為被殺者的廣義的大家族,與凶殺犯脫離了關係。

    自古以來的習慣是在聖殿裏要設立隱匿處或避難所,特別是藉著抓住聖壇的一角。在教堂或回教寺殺害沒有武裝者的例子,在曆史和文學作品中隨處可見。留意從出埃及記引出來的經文的強烈字眼: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出廿一14)

    主要的證據是不顧聖所之神聖。

(二)

    約書亞記廿一章對十四章三至四節的記載作了詳細的補充。利未支派不是約書亞記所載十二支派之一,但是利未人並沒有受忽視。以色列十二支派從自己的地業中將城邑和屬城的郊野給了利未人。學者們對此記載的曆史價值有了嚴重的分歧。一方麵是數字上的均稱過於理想化,很難成為事實;另一方麵是這件沒有完全達成的事,令人誤以為事實基礎是理想結構——可能這十三座城是祭司亞倫的子孫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及便雅憫支派(代表猶大南麵王國土地)所得的土地。

    根據廿一章的記載,這四十八座城為利未族人提供了住所和生活,雖說其中有六座城在二十章中列為避難城(與申十九1—13及四41—43的記載一致)。曆代誌上六章五十四至八十一節的簡短記載,將這些地方列為“逃城”。這些內容不一致的資料使我們很難將二十至廿一章視為可靠及曆史性的資源。

(三)

    最後一點要討論的是所謂的“報血仇的人”(書二十39)。希伯來文go el haddam一詞,對於知道go el這個字在聖經中常譯為“拯救者”的人來說,意義更明顯。別以為仇殺可以“贖回”任何人的血。Goel的基本意義是“親屬”。社會期望且有賴於家人的同心一致,尤其是在麵對危機的時候。隨後我們讀路得記,就會明白親屬的責任,是贖回親屬的土地及提供予喪失了兒子沒有後嗣的家庭。在此goel hoddam意指“血統上的親族”,是負責繳付最終罰款的家庭代表。我們必須牢記聖經稱上帝為我們的goel,最初及最主要的意思不是指他為我們所做的事,而是他與我們的關係。我們是他的家人,他為我們肩負責任。

計劃完成——後備軍被遣回

約書亞記廿一章四十三節至廿二章六節

    43這樣,耶和華將從前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全地賜給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為業、住在其中。44耶和華照著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一切話,使他們四境平安;他們一切仇敵中沒有一人在他們麵前站立得住;耶和華把一切仇敵都交在他們手中。45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

    廿二1當時約書亞召了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來,2對他們說:“耶和華仆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遵守了;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也都聽從了;3你們這許多日子,總沒有撇離你們的弟兄,直到今日,並守了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你們當守的。4如今耶和華你們上帝照著他所應許的,使你們弟兄得享平安,現在可以轉回你們的帳棚,到耶和華的仆人摩西在約但河東所賜你們為業之地。5隻要切切的謹慎遵    行耶和華仆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誠命律法,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行他一切的道,守他的誡命,專靠他,盡心盡性事奉他。”6於是約書亞為他們祝福,打發他們去,他們就回自己的帳棚去了。

(一)

    這裏關於成功的完成使命是絕不含糊的。以色列的祖先已獲準取得迦南,上帝把應許之地交給他們了。以色列人不僅享有該土地主權,且實際地安居下來。這是軍事上的完全勝利。上帝特別給予保證。

    但是情況與我們所熟悉的不同,現代以色列每戰必勝,卻未曾建立和平。問題不是在乎一個可行的“要塞以色列”。他們相信是上帝使他們“四境平安”(廿一44)。要塞可以撤掉防衛的設備,軍隊可被遣回家,刀劍可改鑄為犁具,矛可改為鐮刀。“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廿一45)。所羅門在耶路撒冷新殿奉獻禮中冗長禱文的結尾部分,也說了同樣的話(王上八56)。

    現在我們來研究上帝的“平安”這個主題與約書亞記一章十五節的連係。在本注釋書後部的路得記裏,同一個希伯來字被譯成“安身之處”(一9與三1。編按:英文譯作“家”);而這個翻譯也適用於這裏。他們的主賜給他們一個安身之處,更貼切的說,是帶他們回到上帝應許賜給以色列的家。這種回到應許之地的家的渴望,一直以來都成為古代與現代猶太民族主義的主要目標。惟有在那塊土地上,上帝的子民才得以真正的生活下去。相反,許多基督教的傳統,傾向於采用俗世方式接待被疏遠及無家可歸的人,或以此方式為世界上無家可歸及離群者服務,希望上帝所應許的平安帶來更充實的生命。許多詩歌,如黑人的聖歌,所指的過約但河返回家去就有此含義。在這些詩歌裏的約但河,混合著強勁的死河流水,這死河是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越過的。

(二)

    約書亞用一篇正式且強調他的權威的演講去遣散他的外約但的幫手。他們遵照摩西的一切指示:參與戰事一直到最後。在戰爭進行中,他們全都遵照約書亞的指示去做,他們對於現在安住在約但河西以色列心髒地區的弟兄忠心耿耿,不下於謹守耶和華他們上帝的命令(廿二3)。摩西——我——上帝:約書亞用此談話方式去宣示權柄,我們這才明白為什麽猶太傳統將此書卷列為前先知書的第一卷。

    第四與五節希伯來文用詞很有趣。標準修訂本譯為“回家”,希伯來文的字麵意思是“回你們的帳棚”。舊約聖經的帳棚與一個人在移動中或備戰中或在大節期中相關聯。要擺脫這些慣例有時候不容易。當所羅門奉獻新殿時,他由從各國各地來的一大群以色列人協助,經過了八天節期:“第八日王遣散眾民,他們都為王祝福,因見耶和華向他仆人大衛和他民以色列所施的一切恩惠,就都心中喜樂,各歸各家去了(這裏譯為家與標準修訂本相同)”(王上八66)。耶羅波安與以色列眾民使用人所共知的話語,回答恃勢淩人的羅波安王:“我們與大衛有什麽分兒呢!與耶西的兒子並沒有關涉。以色列人哪,各回各家去罷!大衛家阿,自己顧自己罷!於是以色列人都回自己家裏去了”(王上十二16)。在麵對何烈山的曠野,上帝向以色列民傳授十誡,為了避免再次麵對上帝而招致死亡,摩西負起中間人的角色,要以色列人回帳棚去(申五30)。希伯來書提及亞伯拉罕“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十一9)。

    帳棚意味著暫時性、非長久且不安定。筆者在此見到外約但的人,要等到使命完成了才可回到自己的帳棚和家人那裏,與那些在約但河西安定下來的兄弟們絕不相同。標準修訂本對此加以掩飾、稱帳棚為“家”。比較公平地說,約書亞記一章十五節和申命記三章三十節都提及過約但河的人得到“平安”,但這裏有不同之處,以下另一詞語可以證實。

    約書亞記廿二章四節的英文譯作‘Possession’是來自一個不同的希臘字含有“所得的”意思(見廿一41)。在聖經中這個出現於約書亞記的新詞沒有不同的意思。不同之處是,它指明非你原來所有,卻是真正屬於你的。創世記廿三章四節亞伯拉罕購買墓地安葬妻子,及卅四章十節哈抹給雅各做生意、結親及置產業的土地,二者都是很好的例子。

    約書亞小心用詞,來強調約但河以東的人是回到次等的地方——以住在獲得的財產的帳棚裏,而不是平安地住在應許之地。他的談話內容的第三點將在下一段介紹。

祭壇作為證據

約書亞記廿二章七至卅四節

    7瑪拿西那半支派,摩西早已在巴珊分給他們地業,這半支派,約書亞在約但河西,在他們弟兄中,分給他們地業。約書亞打發他們回帳棚的時候,為他們祝福,8對他們說:“你們帶許多財物,許多牲畜和金、銀、銅、鐵,並許多衣服回你們的帳棚去,要將你們從仇敵奪來的物與你們眾弟兄同分。”9於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從迦南地的示羅起行,離開以色列人,回往他們得為業的基列地,就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得了為業之地。

    10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到了靠近約但河的一帶迦南地,就在約但河那裏築了一座壇,那壇看著高大。11以色列人聽說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靠近約但河邊,在迦南地屬以色列人的那邊築了一座壇,12全會眾一聽見,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攻打他們。

    13以色列人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往基列地去見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14又打發十個首領與非尼哈同去,就是以色列每支派的一個首領,都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15他們到了基列地,見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對他們說:16“耶和華全會眾這樣說:‘你們今日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幹犯以色列的上帝,為自己築一座壇,悖逆了耶和華,這犯的是什麽罪呢?17從前拜毗珥的罪孽還算小麽?雖然瘟疫臨到耶和華的會眾,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18你們今日竟轉去不跟從耶和華麽?你們今日既悖逆耶和華,明日他必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19你們所得為業之地,若嫌不潔淨,就可以過到耶和華之地,就是耶和華的帳棚所住之地,在我們中間得地業,隻是不可悖逆耶和華,也不可得罪我們,在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壇以外為自己築壇。20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幹,豈不是在那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就有忿怒臨到以色列全會眾麽。那人在所犯的罪中,不獨一人死亡。’”

    21於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回答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說:22“大能者上帝耶和華,大能者上帝耶和華,他是知道的,以色列人也必知道,我們若有悖逆的意思,或是幹犯耶和華(願你今日不保佑我們)。23為自己築壇,要轉去不跟從耶和華,或是要將燔祭、素祭、平安祭獻上,願耶和華親自討我們的罪。24我們行這事並非無故,是特意作的,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有何關涉呢?’25因為耶和華把約但河定為我們和你們這流便人、迦得人的交界,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這樣你們的子孫,就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耶和華了。26因此我們說,‘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27乃是為你我中間和你我後人中間作證據,好叫我們也在耶和華麵前獻燔祭、平安祭和別的祭事奉他,免得你們的子孫日後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28所以我們說,“日後你們對我們,或對我們的後人這樣說,我們就可以回答說,‘你們看我們列祖所築的壇是耶和華壇的樣式,這並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乃是為作你我中間的證據。’29我們在耶和華我們上帝帳幕前的壇以外,另築一座壇,為獻燔祭、素祭和別的祭;悖逆耶和華,今日轉去不跟從他,我們斷沒有這個意思。”

    30祭司非尼哈與會中的首領,就是與他同來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聽見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所說的話,就都以為美。31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對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說:“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中間,因為你們沒有向他犯了這罪,現在你們救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了。”32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與眾首領離了流便人、迦得人,從基列地回往迦南地到了以色列人那裏,便將這事回報他們。33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就稱頌上帝,不再題上去攻打流便人、迦得人,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34流便人、迦得人給壇起名叫證壇,意思說:“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上帝。”

(一)

    約但河東的支派轉回河東時,約書亞為他們祝福。他依照幾乎是一向的慣例強調他們的成就,祝他們幸運:

   “你們帶許多財物、許多牲畜和金、銀、銅、鐵,並許多衣服回你們的帳棚去,要將你們從仇敵奪來的物與你們眾弟兄同分。”(8節)

    但在此之前,他用一節經文將申命記的內容作了更典型的勸勉:

   “隻要切切的謹慎遵行耶和華仆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法,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行他一切的道,守他的誡命,專靠他,盡心盡性事奉他。”(5節)

    類似表達的段落可在申命記十一章廿二節找到。第一段經文說,忠於上帝會令以色列奪取比它更大、更強國家的土地。第二段總結申命記廿七至三十章的祝福與咒詛,死亡與生命二者之間的選擇,我們知道惟有上帝的愛能帶來生命:而那意味著長住在所賜的土地上。

    我們必須留意,在本章五節描述的情感上與事實上的表達,二者互相加強。從小心遵守誡命與律法,即每條誡命與全部律法做開始。那是愛上帝的意義。但同樣的,愛心比謹守禮儀更有意義。雖然如此,強烈的愛並不僅僅是情緒和熱情,它需要學習和適應。以色列人,正如何西阿與耶利米所說的,與上帝經過了沙漠蜜月期之後,現在被帶進新居了。他必須學習“走他的一切道路”——愛者必須學習所愛之人的一切。其中有一部分是相當直截了當的——遵守他的誡命。但在整個目錄中最特出及最重要的是下麵的一句——緊跟著他,其中有感情的依附和忠心不移之意念。我們在本注釋書的最後部分,會讀到俄珥巴與婆婆親嘴告別時,路得卻舍不得拿俄米的另一種對照。

    愛和忠心是不夠的。類似的字眼也用來描述所羅門王的衰落;

    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他們往來相通,因為他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他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王上十一1—2)

    經文在表達上進入高潮,將實際行動與情感完全混合,即是整個自我對上帝的專心一意服從——“盡心盡性事奉他”。

    假如他們聽從所有這一切話,他們將要得著在離開時約書亞的祝福——就是各種財物、牲畜、金銀銅鐵、衣服及從敵人奪來的財物的祝福(8節)。但是“假如”一詞,在約書亞看來是關鍵詞,在他的臨別講話中的各部分,都強調過外約但的以色列人處境的危險。正是因為他們將回到應許地以外的帳棚,更需要保持他們對上帝的忠實。他的信息中用的詞語,令我們懷疑即使綱領是摩西頒布,這個經驗是否可行,仍需要極大的勇氣。在西岸的弟兄更為躁急,一旦懷疑有人背棄信仰,他們便立刻拿起武器,大喊叛逆(廿二16)。

(二)

    下麵一段,我們將仔細欣賞東西兩岸弟兄們之間令人喜悅的對話。筆者在此隻想引起讀者們對一個地方、一個名稱和另一個聖經故事的注意。除了在七節提及瑪拿西半個支派在巴珊得業,基列是此故事所指為兩個半支派在約但河東岸的領土(見9,13,15,32節)。故事中的那個“祭壇”,人稱為“證壇”。

    在創世記卅一章記述的雅各與拉班發生衝突的事,以拉班提議立約作為彼此間的證據之後結束。雅各拿一塊石塊立作柱子,又拿石頭來堆成堆。該柱子稱為“迦累得”——希伯來文是米斯巴,是山區聖地一個相當普通的名稱。石堆這一詞,也是地理上的雙關語,因為希伯來文的石堆與證壇都有兩個字母,四個字母湊化一起,就是“基列”。

    拉班用以下縈繞於心的話語對著這兩塊石碑求上帝幫助:

   “我們彼此離別以後,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鑒察。你若苦待我的女兒,又在我的女兒以外另娶妻,雖沒有人知道,卻有上帝在你我中間作見證。” (創卅一49—59)

    這些石塊也用來做界標,將以色列人雅各和亞蘭人拉班分了界。

    約書亞記廿二章既是談邊界的事,也是關於石頭的無聲見證。故事在結尾部分將基列的名字與“證壇”作雙關語使用。有關以色列人安居此地的情形,及他們的列祖踏進應許地的活動,以創世記作為一邊,約書亞記和士師記作為另一邊,彼此之間有許多呼應。

他知道,也讓以色列人知道

約書亞記廿二章七至卅四節(續)

    在祭壇的故事中有許多幽默。它有許多類似家庭糾紛中的典型因素,這類故事幾乎是在提供一種東方作買賣的諷刺畫——或筆者認為是國際外交手腕?對話應該由兩個人大聲朗讀,甚至加上誇張的動作。

    東岸的人到達靠近約但河一帶,便築了一座城,不是小型複製品而是一座又大又壯觀的祭壇(廿二10)。這行動立刻引起西岸的喧擾,使全體會眾到示羅集合準備進軍。幸而他們先派出代表團由祭司的兒子率領。始終發現這隻是宗教事件。他們沒有追問東岸的人做什麽或這樣做的目的。這一切他們不去查問便以為已知道。不過無論如何,他們是代表“耶和華全會眾”說話的。

   “你們今日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幹犯以色列的上帝,為自己築一座壇,悖逆了耶和華,這犯的是什麽罪呢?” (書廿二16)

    西岸的人宣稱是代表全以色列人說話,大叫“幹犯以色列的上帝”(七16),且引用拜毗珥(民廿五)及亞幹犯罪的(書七)先例。當他們說:“你們今日既悖逆耶和華,明日他必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東岸的人一定懷疑到底自己是不是以色列全會眾的一分子。西岸以色列人隱而且不露的假定,我們已經在約書亞嚴肅的臨別講辭中,在十九節透露出來:

   “你們所得為業之地若嫌不潔淨,就可以過到耶和華之地,就是耶和華的帳幕所住之地,在我們中間得地業;隻是不可悖逆耶和華,也不可得罪我們,在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壇以外為自己築壇。”

    他們認定對方的立場錯誤,所做的也絕不會正確。

    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表示冤枉的說:“你們憑什麽假定我們築壇是為了獻祭?我們當然同意那樣做是背信。若我們有悖逆的意思或是幹犯耶和華……願耶和華親自討我們的罪……。”我們作為讀者應該判定他們為無辜。抗議一間有敵意的大使館而召集軍隊,常是不盡不實的。東岸人在談話的結束部分,也表達了他們真正恐懼:“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有何關涉呢?因為耶和華把約但河定為我們和你們……的交界……。就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耶和華。我們為自己築一座壇隻為表示忠心,絕沒有悖逆之意。”

    說“我們的是適當的祭壇,你們有變節的危險”,“我們要保留我們的祭壇,但不使用”,或“假如你不用這祭壇,我們是不會將它拆掉的”,這些話表示仁慈的妥協交易正在達成。

    有祭壇而不獻祭是表示妥協的有趣象征。有屠宰場而沒有屠宰也是一樣。這種做法維持了多久?這是個穩定的妥協嗎?曆史上沒有絕對肯定的。可能隻是一個傳聞,又如果這傳聞是反映一個曆史性局麵,可能很久以後它與猶太人被擄時所反映的發生衝突。自從那以後的許多時期——尤其是現代——猶太教裏仍存著很大的爭執:有些人認為無論在什麽地方都可以保持猶太人的身分;有些人則認為惟有住在以色列才能做個真正的猶太人。

    更顯著的是,我們知道當耶路撒冷淪陷在巴比倫人手裏以後,一些逃亡埃及的猶太人在尼羅河的一個島上有他們自己的殿,對他們來說這殿是清楚可以接納的。但在耶路撒冷,這群人被視為異教徒。

    如果承認別人也有權利,則我們會覺得擁有的權利並非我們所想像的那樣絕對,那麽一個棄置的祭壇倒可成為雙方妥協的有用標誌。這正是以色列人與巴勒斯坦人所需要的妥協。有祭壇而不獻祭可能是有主權不必加以維護,擁有土地權而不需要軍隊的好標誌。位於兩岸及加薩,一個廢除了武裝的國家,是不是今日的整個以色列國可以同意的不獻祭的祭壇?

    但是,如果我們認為這個故事隻是一幅漫畫或是一件東方廉價品,與西方的文化無關,那我們就太過於防範了。我們無論是強調“重生”的基督徒,經過會督堅證的基督徒,受聖靈所充滿的基督徒,彼得的承繼者領導下的羅馬基督徒,一有機會,就要為“上帝的全會眾發言”;而實際上基督徒彼此間的衝突,加上表現各自的勢力,使曆史顯得雜亂。我們都需要培植一個象征性的不作為獻祭用的祭壇。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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