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無價之寶總是埋在不顯眼之處的,就如在峻岩怪石中會發現奇葩異花,陰霾滿布的天空會突然出現彩虹,或是一個遠足的人走到山窮水盡疑無路之際,一拐彎就是柳暗花明又一村,這就是路得記,一首奇麗無比的村景詩。它一開頭就說:「當士師秉政的候……」,很明顯,本書的時代背境是在士師時候——正如我們說過,那是一個悲慘的時代,但這本感人肺腑的路得記就插在其中,它如像一顆苦藥後的涼果,一個酷熱跋涉後的涼亭。我們不大會期望一本如此美麗可愛的路得記,竟是發生在士師的時代吧!讀完士師記,就叫我們深信道德敗落是當代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但翻到路得記,我們看見在墨黑的天空現出了螢光,在全國衰敗淪亡之際,仍有尊貴的愛和敬虔的信仰的存在,這無疑是沙漠的玫瑰,廢堆中的珍珠,叫人心神為之一清。尤有進者,既有人把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這件事挑出來寫成書(可能是基於它與大衛王位的特別關係),我們就很有理由推測同類的事情必不止一兩件,其他的隻不過沒有記錄吧了。就是因為這緣故,麥拉林先生說:「曆史中最黑暗的時代,實情可能不像表麵看來那樣糟的。」這本小小的傳記是以故事形式表達出來的;其背境是村野的阡陌,敘述的是一個摩押的寡婦對她婆婆——一個希伯來的寡婦——赤膽忠誠的愛,與及她的報償。這故事的真實性是不容置疑的,它那晶瑩的單純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它告訴我們一個真實發生過的事實,裏麵的人物及姓名都在耶穌基督的族譜出現過,莫理遜博士(Dr.James Morison)說得好:「本故事所牽涉到的關係十分微妙,它若有不盡不實的地方,必會立刻被發覺。因為整件事與皇室的族譜有關,書中重要的人物都是大衛王的先祖,它特別的地方乃是:皇室中的摩押血統!大衛王本人,以至皇室中每一個成員,和以色列大部分的人民一定深知此事,而這血統還不是很遠的事(隻有四代),如此奇特的事,他們不可能置之淡然的。再說,皇室內外一定常會談論,研究這個曆史事實,因此執筆編寫本書的人絕對不敢掉以輕心,寫出有違實情的記錄來,任何杜撰的事實或渲染的羅曼史,必然立刻給皇室成員或當時的群眾——大衛王的崇拜者——指出來。」
獨特的地位
聖經六十六卷中,隻有兩卷是以女人的名字為題,一是路得記,一是以斯帖記。她們的對比十分強烈:路得是一個外邦女子,活在希伯來人之中,又嫁給一個希伯來人而成了大衛王的先祖;以斯帖是一個希伯來人,活在外邦人中,又嫁給一個外邦男子而成為一偉大王朝之後。路得與以斯帖都是非比尋常的女人,但路得記特出的地方,是聖經中唯一以整卷書之篇幅來記述一個女人的事。路得記是一本愛情故事——一本描述偉大而尊貴的愛情故事,一種越過鴻溝與偏見的愛情,但它奇特的地方倒不是發生於少年男女之間的愛情,而是婆媳之間的,正如郭斯博士(Dr.Samuel Cox)說:「這是一個發生於兩個女人之間的愛情,對我們近代的人可能顯得奇怪,但它確是一個年輕的寡婦對她婆婆的愛——一種強烈而尊貴的愛!」它另一個獨特的地方,乃是在那三個重要的人物中——拿俄米,路得,波阿斯,作者在每一個情節中,都特別指出路得過人之處,我們不要忘記,她是一個外邦人,而其他兩個(都是十分特出的)卻是希伯來人,隻要想一想,在希伯來民族那種強烈的排它性中,這種寫法絕不尋常的。作者把一切注意力,都集中在這個摩押女子身上,使她超越波阿斯與拿俄米,甚至超越當時之以色列女子,這並不是作者有所偏袒,實在因為路得之美德像金鋼鑽一樣,光芒四射,是掩蓋不了的,作者隻是忠實地記錄下來而已。有人作了如下的評語:
「本書對非希伯來人的記載,是十分公平,甚至是慷慨的,就是對其他人也如此,以利米勒離開父家,遷居外邦,路得記沒有一言半語苛責,路得的嫂嫂俄珥巴離開婆婆了,作者也沒有說不是,反倒寫出她本欲留下陪她的婆婆,直至拿俄米催她,她才離去;而對路得,作者其實沒有加上任何讚美的說話,他隻是把事情的經過忠實地記錄下來。它向我們顯明真理!敬拜真神是沒有國家民族的界限的,不管你來自什麽國家,清潔無私的愛,永遠都會蒙神悅納。它也指出蒙揀選的子民所享有的特權不是獨一的、專利的,它邀請列邦萬國的人都來,投在耶和華翅膀下,我們若是信靠她,本來屬於以色列人的特權,立刻就會臨到我們身上。
還有更特出的是,這個年輕的摩押女子不單嫁了個以色列的丈夫,日後更成為大衛的曾祖母(參四18~22),且在彌賽亞族譜中占一席位。在彌賽亞族譜中,一共提過四個女人的名字,另三個是他瑪,喇合,和拔示巴,這三人都叫我們想起她們不潔的行為,唯獨與她們並列的路得,卻為她們平添三分光彩。
小心研究自亞當到耶穌基督的族譜,就會發現共約六十代,而六十代中又約以十代作為一組,每一組均代表著彌賽亞來臨的一項真理,我們先看第一個十代:
亞當 塞特
以挪士 該南
瑪勒列 雅列
以諾 瑪土撒拉
拉麥 挪亞
挪亞是第十個人,撒但想從人類曆史的起點就破壞彌賽亞的希望,使亞伯被殺,它失敗了,於是又在第十代挪亞的時候,叫整個世代的人都敗壞了,但在所有人都離開神之際,有一個人卻與神同行,在那世代是一個義人(創六9),到全人類都遭受毀滅的時候,這一個人和他的家庭卻得以保存;撒但一切的能力,以致人類所有的罪惡,均不能叫神的計劃落空。我們再看第二個十代:
閃 亞法撒
沙拉 希伯
法勒 拉吳
西鹿 拿鶴
他拉 亞伯拉罕
在這裏,亞伯拉罕也是第十個人,他是選民之父,彌賽亞之族譜亦由他而起(參太一章),是神特別親密的一個朋友,領受神特別的啟示,神亦向自己發誓要賜他一個無條件的應許。我們再看第三組的十代:
以撒 雅各
猶大 法勒斯
希斯侖 亞蘭
亞米拿達 拿順
撒門 波阿斯
這裏,波阿斯也是第十個人。波阿斯又怎樣呢?這正是小小的路得記要告訴我們的(到這裏,我們豈不更看見路得記的珍貴呢?)是波阿斯把一個外邦的女子帶到大衛與彌賽亞的族係去,路得既能進入那係列,豈不也表征地把一切的外邦人都帶進去嗎?現在外邦人與猶太人都可同沐於一個希望之下,同等候一位彌賽亞——那個外邦人之光,以色列人的榮耀的彌賽亞。不錯,路得對我們這些外邦人的意義尤其重大,她在彌賽亞的族係裏,像一顆外邦之星,焰焰生輝。
(另外三組稍遲再述。)
寫於何時?
本書發生的時間是在士師時代,但成書時期約在大衛作王的時候,這推論是根據下麵的思考而成的:
(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一1)原文是作過去式,句之前且有一句「那日子已成過去」,不曉得中譯本為何略去。這句很明顯地指出成書時間是在士師之後,而作者是回顧過去曾發生過的事。
(2) 四章七節提到曾在士師時代流行的一些習俗,這表明到寫書的時候,該習俗已成過去(故作者用「從前」一詞),而要一習俗過去,必要相當時日才成。
(3) 第四章尾之族譜,一直記到大衛一代,然後便停住了(參四17~22),假如是在大衛之後才成書,為何要停在那裏?若是在大衛之前成書,則更無可能提及大衛這個名字。
(4) 大衛統治的時間,長得足夠叫在士師初期或中葉流行的習俗,慢慢消失(譬如一百到一百五十年吧),我們都知道,大衛是耶西第七個兒子,又是波阿斯的曾孫,連同他登基後的日子,這就會跟路得記所發生的事相距約一百到一百五十年左右。在另一方麵說,大衛作王的日子,也不會長到忘記路得記中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細節。本書若在大衛之後才寫,就會有這個危險。
(5)大衛作王的時候,是希伯來曆史中書寫相當發達的時代。大衛本身就是一個喜歡寫詩作書的一個人,他一定會招聚不少文人墨客在左右。再說,大衛是一個對人滿懷同情與愛,他對先祖這一個摩押血統的關係必然感到興趣,
(6)讀撒母耳記上二十二章三到四節,「大衛從那裏往摩押的米斯巴去,對摩押王說,求你容我父母搬來,住在你們這裏,等我知道神要我怎樣行,大衛領他父母到摩押王麵前,大衛住山寨多少日子,他父母也住摩押王那裏多少日子」,由此可知大衛絕不會以這一點摩押血統為恥,且以寬懷大誌而論,亦鮮有過於大衛者。
綜觀上述各點,我們相信路得記成書的時間,應該是在大衛作王的時候,且在本書中,我們也發現大衛時代的一些痕跡呢!
在我們開始下一課之前,請先參考下麵全書的大綱。
路 得 記
先 苦 後 甜 的 愛 |
第一章 愛的決定:(路得尊貴的選擇) 路得,忠貞的媳婦—在拿俄米愁苦之際追隨她。 第二章 愛的回應:(路得謙卑的服侍) 路得,摩押的拾穗者—幫助拿俄米逼切的需要。 第三章 愛的要求:(路得溫柔的求助) 路得,賢德的代求者—向正直的波阿斯求助。 第四章 愛的報償:(路得婚姻的喜樂) 路得,蒙愛的妻子—完美的祝福與喜樂。 |
當最後一日已西沉,
黑夜盡成過去;
當太陽依然埋葬,
於憂邑的墳塋;
當星辰如臘炬之寂滅,
海洋也不再起伏;
當風暴抖掉它的詭詐,
動亂亦已遺忘;
當餘下一片唇也麻痹,
最後的禱詞已止住;
愛仍坐在王座——永存不朽,
在荒蕪僵涼的世界。
——埃倫
本事
第一章
在士師秉政的時候,迦南地遭遇饑荒,連向以富庶肥沃的伯利恒也不能幸免。就在這斷糧的威脅下,原藉伯利恒的一個希伯來人,以利米勒,就帶著一家大小,他的妻子拿俄米,兩個兒子瑪倫和基連,逃荒至摩押,暫謀庇身。我們相信這家人是敬畏神的,為了生計而離開祖地,投奔拜偶像的摩押,下那決定必然是痛苦的。到底他們仍是去了,結果他們也錯了!離開迦南應許地,離開蒙揀選的以色列同胞,他是錯誤地離開了。以色列人都知道,饑荒臨到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他們離開了神,走了歪路(參利二十六章)。
他們去到摩押地,卻病倒了;為了尋找生計,連生命都喪失掉,他們指望口糧,得到的卻是墳塋。以利米勒先死去;然後兩個無父孤兒先後與摩押女子結了婚(另一件錯事——參申七3);不久,兩個兒子也就一坯黃土長埋摩押地下。留下兩個年輕的寡婦,伴著早已喪夫的婆婆拿俄米,流淚眼看流淚眼。
時光流轉,霎眼間十年就溜過了,他們聽到自己的祖家食有餘糧,就決定回去。在這段日子,她兩個媳婦對婆婆的愛日增月長,希望與她一並歸去,因為她們從拿俄米身上,找到那獨一的真神耶和華。她們婆媳之間的愛,都不是自私自利的,拿俄米不想拖累她們,就勸兩個媳婦各回本地去,俄珥巴聽從了,路得卻決定留下,為著孤苦伶仃的婆婆甘願冒任何的危險。下麵一段話不單是感人肺腑,亦是鮮見之一段自剖詞:
「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裏去,我也往那裏去;你在那裏住宿,我也在那裏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裏死,我也在那裏死,也葬在那裏;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神重重的降罰與我。」(一16~17)。
要完全欣賞路得舍己忘我的愛,就一定要了解拿俄米是怎樣勸她的兒婦:「你們各人回娘家去罷,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一8~9)
請特別留意「平安」一詞,「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希伯來文menuchah不單是普通平安之意,乃具有「安全的蔭庇所」的含義,是希伯來人用來形容「夫家」的,故此這是女人的men uchah。按古代東方的觀念,未婚或失婚的女人是沒有保障的,她們唯一得到尊敬和保障的地方,就是丈夫的家中,隻有在那裏她們才不會被輕視或侵害。
拿俄米有鑒於此,就催俄珥巴和路得早日回到摩押老地,另再嫁人,好得安全,敬重與尊嚴。正如拿俄米黯然地說,她已沒有兒子可以娶她們了。她們若堅持要回以色列,不單全無前途可言,連安全也會成問題。她們若留下,重新找到蔭庇是沒有問題,但回到迦南地呢,以色列的律法是不準娶外邦女子為妻。了解這一點,就不會苛責俄珥巴之舍婆婆而去了。
明白這一切的代價,我們才會欣賞路得愛拿俄米的榮美,為著婆婆,她願意接受一切,忍受一切!
於是拿俄米歸來了——帶著摩押的媳婦歸來了,「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麽?」一19)到此,第一幕也就完結。
第二章
第二章掀起路得記的第二幕,這也是美得出奇的一幕。那時拿俄米陷於在陳之困,隻好讓路得到田野,拾些遺下的麥穗度日;舍己忘我,任怨任勞的路得很願意為著養生之糧而幹這卑下卻是誠實的工作。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路得就是到他的田野裏拾穗子。從第二章的記載看,波阿斯實在是一個滿有同情心和男子氣慨的人,他深為路得的謙柔與美麗所吸引,而路得對她婆婆的事情,他亦早有所聞(二11),他便極力要求路得隻在他的田裏拾麥穗,且給她各種方便和保護,務使她與婆婆的生計不成問題。路得第一天回到家裏,她婆婆立刻就看出是神的手在引導供應她們,路得便一直在波阿斯的田裏拾穗子,直到收割的季節過去。
第三章
這一幕出現了高潮。對現代的人看來,可能有點怪異,但在當時的風俗來說,卻是十分合情理的。那時,麥秋已過,收割亦完結了,路得與波阿斯亦不能再天天在阡陌間相見,但他們已經互生情愫,隻是這個有錢的親戚還沒有采取什麽積極的行動,他們就怏怏而別。
拿俄米看出路得的心事,憂鬱漫過她柔弱的心靈,她就想辦法探知波阿斯到底有什麽打算,把事情找出個頭緒,總比呆在濃霧中更好。她的方法是十分純潔的,跟希伯來人的風俗和摩西的律法吻合;申命記說:「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申二十五5~6)
拿俄米遣路得去見波阿斯,要他為他的族兄以利米勒立嗣,這命是按著希伯來人的律法而行的,同時也好為路得尋找安身之所。我們從波阿斯莊嚴的說話(三10~13),就知道他是充份了解的。
我們特別留意波阿斯和路得怎樣用「親屬」這一個詞。路得說:「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波阿斯就說:「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隻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個「親屬」,在希伯來文是goel,而希伯來人有關親屬的或遠親的律例,十分值得留意,那些律法在利未記二十五章,民數記三十五章,申命記十九和二十五章,均有詳細敘述,簡言之,作親屬的有三種義務:
(1) 他的兄弟若因貧窮而變賣了田地,或賣身為奴,作親屬的要為他贖出。
(2)他的兄弟若身受人害,作親屬的要為他複仇。
(3)他的兄弟若膝下猶虛而離世,作親屬的要與他妻子同房,生子作他的後嗣。
很明顯的,這些律例的用意,無非是保存以色列人,免受減族的危險。作親屬的資格,一定是要至親,若至親不在或不肯,則由近及遠的推下去。每一個至親的都是親屬的成員,當然,最親的一個應先履行義務。
明白了希伯來人親屬的條例,才能充份了解第三章的背景,郭斯博士(Dr. Samuel Cox)說得好——「一個擁有肥田千頃,錢財無數的富翁會睡在麥堆旁(第7節),這不是不可能,隻是那時代距離現在太遠,以至從現在的眼光看是有點不可思議而已;無論如何,當路得輕輕爬進波阿斯的腳下,用他的外袍(中譯作[被])蓋著躺下,她隻是按著當時的法律而作出合理的要求而已。」當路得說:「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波阿斯立刻明白她隻是要求保護。原來按當時的風俗,在婚禮中新郎要用他的外袍蓋在新娘的頭上,表示一生一世要保護她。
這就是當時的情形:波阿斯驚醒後,發現路得躺在那裏,起初是有點愕然的,但聽到路得所說之後,他立刻了解到路得的情況,而且十分欣賞及同情她;我們看到十三節,波阿斯回路得的話中,看出他不但十分尊重路得,而且也表明他是一個可敬的人。現在我們就可以看出他當晚為什麽沒有答應路得所求的——
(1)他年紀比路得大許多。
(2)他不是路得的至親。
波阿斯腦中可能還有第三個問題,那就是若要履行親屬的義務,對象可能是他兄弟以利米勒的妻子拿俄米,雖然她既差路得來,就表明她是願意讓路得承受那權利。
波阿斯把「六簸箕大麥」給路得帶回家,就等於告訴拿俄米他是必會立刻辦妥這件事,絕不耽延。
第四章
第四章的場麵至為感人,也是全書精華所在。波阿斯沒有耽延,他立刻在城門口(按當時的風俗)召集了長老,見證人,那無名的親屬起初願意負起義務,贖回以利米勒之田地,但後來知道要娶路得為妻時,他放棄了,他說「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他理由大概是鑒於基連和瑪倫娶了外邦女子而招天譴,他若重蹈覆轍,說不定就惹禍上身,他便退出了,又按當時的風俗,將鞋脫下來,交給波阿斯——這風俗是源於當時的人若承受合法的土地,就要踏足在該地上。立時,在城門口的長老和見證人就說:「我們作見證。」(四11)
對波阿斯來說,路得比千頃良田寶貝得多了,她立刻就作了波阿斯的妻子,路得也因而生了一子,就是耶西的父親,大衛王的祖父——以色列人最偉大的王的祖父。至於拿俄米的喜樂就更大了,她成了這個孫子的養母——沒有比這個嬰孩的養母更溫柔,更甜美的了。無怪乎城中的婦女對她道:「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四15)
這故事是以饑荒,死亡,哭泣開始,卻以豐足,新生,和喜樂結束。一夜雖有哭泣,早晨必有歡呼,起頭的愁雲為後來的旭日驅散,這本書提醒我們一個真理,一個古舊的真理:一個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的愛,到頭來必不會落空的。
表記方麵
重讀路得記,我們就會發現整個故事的發展,實在是預表著一些重要真理的。我們先看書中各人物姓名的意義。
書中出現的第一個地名是伯利恒(Bethlehem),那是「糧倉」的意思(Beyth:倉;lechem:糧,或麵包),第一個人物的名字是以利米勒(Elimelech),意思是「我的神是王」,或「我的神是我的王」(Eli:我的神;melech:王),以利米勒的妻子是拿俄米(Naomi),意思就是「甜」,或「馨香」。因著饑荒,他們就離開了伯利恒,在外邦之地謀生,他們帶著的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Mahlon),意思就是「歡樂」,或是「樂歌」,另一個名叫基連(Chilion),意思就是「飾物」,或是「完美」。他們在試煉之下,就忘記了與神立約的身份,與外邦人妥協,一起活在汙流中。
在摩押地,以利米勒(我的神是我的王)死了,跟著瑪倫(樂歌)和基連(完美)也過去。拿俄米苦撐了十年,兩個寡婦回來了,這時她不再是拿俄米(甜美,馨香),她自己說:「叫我瑪拉」意思就是愁苦。
難道這還不夠清楚表明路得記是一預表嗎?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本就是神權統治的,神是以色列人的王,以色列就是以利米勒——他們可以說「我的神就是我的王」,以色列人是與拿俄米——甜美,馨香與祝福——結親,他們的後裔就是瑪倫和基連——樂歌與完美。但當以色列人落在試煉中,他們就妥協了,走迷了,離開與他們立約的神。以利米勒死了,以色列人再不能真心真意地說——我的神是我的王;瑪倫和基連相繼離世——樂歌止住了,敬虔與完美埋葬了;最後一度是「甜美」和「馨香」的拿俄米回來,但卻是悲愁的餘種,就像日後以色列人在以斯拉和尼希米領導之下回耶京一樣,「空虛」與「愁苦」。
但在拿俄米歸回的當兒,路得(意即滿足,或悅目)成為焦點,她是預表教會的,可從下麵三處看出來:
(1)在麥田的路得。
(2)在麥堆的路得。
(3)在波阿斯家中的路得。
我們分條說明:
第一、我們看見路得在收割的麥田拾穗子,一個異地的、可憐的、一無所有的女子,她在以色列地與約的應許上,本就無分無關,她卻在耶和華的蔭蔽下尋求安身之所,向富有和尊貴的波阿斯求恩待。波阿斯的意思就是「他裏麵有力量」,這是貼切的;他的強壯,富有,尊貴,優雅等方麵,就是預表基督的,尤其是當他慷慨又溫柔地看待路得,和日後娶她為妻等方麵。
第二、我們看見當路得求助無門的時候,她來到波阿斯那裏,躺在麥堆旁,她把一切都投上去,她相信波阿斯的仁慈,尊貴,與及恩慈可以救贖她;一無所有地來到他麵前,卻因他先愛她,她就完全投上去了,躺在他的腳下,求保護、供給、蔭庇。至終她所得的,遠超過她敢於想像的。
第三、我們看見路得既被波阿斯贖回,她就與他聯為夫妻,與他分享他的生命、房子,以及一切財富與喜樂。
我們不需要太尖銳的洞察力,就可以看出整個故事就是基督與教會的預表。從記載方麵看,也許路得一方麵是稍多筆墨,但波阿斯的重要性卻是不容抹殺的。波阿斯既是預表救贖者的,他就一定要有三方麵的條件才成。
(1)他一定要有救贖的權利。
(2)他一定要有救贖的力量。
(3)他一定要有救贖的心願。
基督是我們的親屬,他也
(1)是有作我們親屬的權利。
(2)是神的兒子,因此有救贖的力量。
(3)同時有救贖我們的心願。
我們的救主不單把我們失去的土地贖回,他叫我們成為他的新婦,永遠分享他的生命、國度、財富,與及永恒的喜樂。在他裏麵,我們得著的比亞當失去的更多!
誰是個無名的至親呢?(四6),重讀下麵的經文就會清楚了,「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在路得記四章六節那無名的至親就是預表律法;律法本身是公平的、正義的,對路得卻是沒有笑容,沒有地位,也不歡迎她。他願意按律法規定的代贖田地,但一知道路得也在其中,他就退出了。律法對我們這些罪人,對神是分隔的外邦人半點不能作什麽。它不能重生我們,不能賦予我們能力,它隻能定我們的罪,感謝神,為聿法所拒的摩押人,卻為恩典所悅納,願因犯罪而聽到西乃山判罪的人——凡犯罪的必不能存活,都聽到加略山滿有恩慈的說話:「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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