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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四日 聖經士師記十七章

(2010-03-14 20:17:04) 下一個

米迦與伯利恒的利未人

士師記十七章一至十三節

    1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2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裏,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我兒阿,願耶和華賜福與你!”3米迦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4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    置在米迦的屋內。5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6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7猶大伯利恒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裏寄居。8這人離開猶大伯利恒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9米迦問他說:“你從那裏來?”他回答說:“從猶大伯利恒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10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裏,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11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12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裏。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一)

    這個短短的第十七章帶我們進入士師記的最後一部分。十七至廿一章本身不是文學上的單元,其中有兩組故事:十七至十八成一組,十九至廿一是另一組。它們有某些共同的主題,至少在組織上有一點相類似,即是重複地提及“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

    這五章之中有共通的動機及主旨,與士師記的導論之間有許多有意義的連係,其中有一部分我們在討論第一章時亦已提及。但是第一章與這五章之間的最重要連係是隱藏不露的。在這幾章之中,既沒有“士師”也沒有“拯救者”,也不談及任何外在的敵人。

    常常認為最後的幾軍屬於古代的資料,就像士師故事中的許多資料一樣(二至十六章),為了種種原因,這些原有資料在申命記曆史學者的手裏,避開了重編處理。根據我們所知道的,士師記的編者隻是將以色列中沒有王時代的一些傳統以及王權發展中的士師傳統並排而已,後期舊約聖經的編纂者也用類似的歸檔法(即現在基督教的聖經的形式);將路得記在士師記與撒母耳記之間(請比較我們在這幾卷經文中的導論)。

    筆者在第一章已提及,如果後麵這幾章的安排隻屬於無可避免的結果,它們對於整卷書來說,會比外表看來更重要。部分近代學者企圖以各不相同的方法,解釋在這幾章中也出現了申命記作者的手筆。這些研究之一,是很著重“各人任意而行”這一件事實(十七6及廿一25,說明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時所出現的情形),是徹底的申命記作者的筆法。我們將很快的回頭來討論這一點。這位學者認為士師在對抗外敵方麵有一定的任務,在解決士師記十七至廿一章所談的內部爭論方麵卻不負責任。我們一定會立刻留意到,我們對有關底波拉(四4—5)及士師的名單(十1—5及十二7—14)的討論,都說明這位學者的看法未必可靠。筆者在此提供與前麵不同的方法去研究這幾章經文。

(二)

    本章從一開頭便滿有幽默感。寫故事的人幾乎是一有機會便拿米迦開玩笑。一個人怎可以為自己安頓神堂?至於說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5節)更屬荒謬。(甲)已有上帝特別選定的祭司族;(乙)兒子又怎能夠合適做你的“父”(10節)?一個多麽愚蠢的北方人!一個多麽糊塗的以法蓮人!我們不必花時間去推想這故事是為誰寫的,而這故事認為這個出身於“大衛之城”屬利未族的他,至少是公正的,況且這個失了業的少年人也同意做米迦家的祭司。(無可否認的,聘用這位年輕的利未人,可以說是令情況惡化的;如果他不屬於承擔祭司職的利未族,他將會因為能夠在任何聖所裏擔任輔助性的職務感到滿足。)

    開頭的四節經文可能是較早期故事的片斷,接下去的故事乃根據這片斷發展而成。第四節的“雕像”和“鑄像”,可能就是第五節所用的“以弗得”和“神像”兩個新名稱。米迦的名稱在希伯來文第一及第四節的寫法較長較舊式,目的在引起對原文的涵義加以留意:“誰像耶和華?”就目前故事的形式看,它是一個含有惡作劇意味的名稱,指這個人負責一種令人懷疑的祭禮。

    米迦的母親,像任何愛護兒子的母親,也像耶穌的譬喻中浪子的父親一樣,兒子認罪令他感到不知所措,且立刻將他對偷錢者的咒詛改變為祝福(2節)。從下一章的記載看,這位母親是失敗了。

(三)

    這一章裏麵充滿了幽默與嘲笑。但這類樂趣就像那專愛私下傾談有關醜聞的事一樣。米迦有了錢又可從母親的榜樣得到幫助與鼓勵,他也就越變越壞。第四及五節中用於崇拜對象的名詞令希伯來文聖經的讀者感到心驚膽顫,毛骨聳然。

    筆者懷疑這故事在舊約聖經中是屬於較後的作品,其中實際引用了兩三段讀者所熟悉的經文。“雕刻偶像”是十誡所禁止的(出二十4,申五8),“鑄造偶像”按出埃及記卅四章十七節的記載也是嚴禁的事。事實上,“鑄造偶像”的敗壞行為並不下於鑄造金牛犢(出卅二及申九章)。

    但是雕刻偶像與鑄造偶像,隻在另外兩處經文中以成雙的姿態出現。一處是在那鴻書一章故事的巔峰,那裏記載著對亞述的尼尼微城的痛責與毒咒——

        “你名下的人必不留後,

         我必從你神的廟中,

         除滅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

         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 (鴻一14)

    另一段經文的意思更深入,它排在一連串申命記結束部分所列出的各種咒詛的前麵,是最初以色列十二支派在以巴路與基利心山上嚴肅的聚會中,向犯罪者宣布的咒詛。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是在“以法蓮山地”(士十七1,8)。

    “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申廿七15)

    士師記十七章四節記載的公然出現於尼尼微城的行為,已遭受耶和華譴責,私下出現於以色列的,也必受嚴重的咒詛。這一切事操在一個婦人的手上,她咒詛暗中拿了錢的賊,卻祈求耶和華賜福與她的兒子。

    製造以弗得和製造神像的情境一樣。這裏指的不是普通的以弗得——祭司服飾的一部分,而是裹了銀的像。鑄像是家裏供奉的神像,在一些聖經故事中對此加以取笑。大衛的妻子米甲把家中神像放在床上騙過他父親派來的殺手(撒上十六13,16)。拉班設法找回他的女兒和雅各偷去的神像,拉結把神像藏起來(創卅一34—35)且坐在神像上麵,說“現在我身上不便”,不能在拉班麵前站起來。

    聖經中還有一件類似的事,為這一章投下一線曙光——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獨居、無君王、無首領、無祭祀、無柱像、無以弗得、無家中的神像。後來以色列人必歸回,尋求他們的上帝耶和華和他們的王大衛,在末後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歸向耶和華,領受他的恩惠。(何三4—5)

    以弗得和鑄像隻在這裏和本章五節的經文相對應。何西阿認為邪惡的以色列人,必須去除以弗得和鑄像,才能尋回他們的真神上帝和真正的王權。

    這些經文使第六節的記載更顯得意義深長:“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申命記十二章八至十四節可能是提醒的話,但不說明這一章是申命記式的作品。它隻是引用申命記,正如引用何西亞書和那鴻書一樣。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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