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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三日 聖經士師記十五章

(2010-03-13 03:12:57) 下一個

狐狸尾巴與驢腮骨

士師記十五章一至二十節

    1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嶽父不容他進去,2說:“我估定你是極其恨他,因此我將他給了你的陪伴,他的妹子不是比他還美麗麽?你可以娶來代替他罷!”3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4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狐狸,將狐狸尾巴一對一對的捆上,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5點著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著的禾稼,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盡都燒了。6非利士人說:“這事是誰作的呢?”有人說:“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因為他嶽父將他的妻給了他的陪伴。”於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燒了婦人和他的父親。7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8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

    9非利土人上去安營在猶大,布散在利希。10猶大人說:“你們為何上來攻擊我們呢?”他們說:“我們上來是要捆綁參孫,他向我們怎樣行,我們也要向他怎樣行。”11於是有三千猶大人下到以坦磐的穴內,對參孫說:“非利士人轄製我們你不知道麽?你向我們行的是什麽事呢?”他回答說:“他們向我怎樣行,我也要向他們怎樣行。”12猶大人對他說:“我們下來是要捆綁你,將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參孫說:“你們要向我起誓,應承你們自己不害死我。”13他們說:“我們斷不殺你,隻要將你捆綁交在非利士人手中。”於是用兩條新繩捆綁參孫,將他從以坦磐帶上去。

    14參孫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著喧嚷,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臂上的繩就像火燒的麻一樣,他的綁繩都從他手上脫落下來。15他見一塊未幹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用以擊殺一千人。16參孫說,

        “我用驢腮骨殺人成堆,

         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

         17說完這話,就把那腮骨從手裏拋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18參孫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說:“你既藉仆人的手施行這麽大的拯救,豈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禮的人手呢?”19上帝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參孫喝了精神複原;因此那泉名隱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還在利希。20當非利士人轄製以色列人的時候,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

    本章有三個多少屬於分立的場麵:一至八節,九至十三節及十四至二十節,我們可以方便地按照次序加以討論。

(一)

    參孫與他的嶽父對於七日婚宴中發生的事各有不同的說法。他當然記得當他回他嶽父家的時候非常憤怒;也記得他殺了嶽父的三十個同族人。因此,當他有意回到妻子的睡房時,他帶來一件表示懺悔的禮物——一隻山羊羔。但是他的嶽父,不論是出於真誠或虛偽,將他對事情的不同看法提了出來。我們不可忘記他是為一件既成的事實辯護,因為他的女兒已經改嫁伴郎。

    他的辯論在第二節概括地說了出來——“我估定你是極其恨她”。這句話將欺騙罪推在女人身上,即使是表麵上有意義也極為收效,但是當這位嶽父接著說:“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陪伴”,我們知道它暗示著另有含義。從申命記裏的婚姻法中,我們知道希伯來動詞的“恨”字是提出離婚的法律根據。(見申廿二13,廿四3都譯為“恨惡”。)這個嶽父的訟訴明顯地是參孫的行為暗示已公開棄絕他的女兒,這麽明顯的行為表示離婚,以致於申命記廿四章要求的休書都不需要了。

    這位嶽父可能因為參孫回來這件事,令他覺得自己對他發怒的判斷是錯誤的,也可能是參孫的出現造成威脅,令他設法對自己的錯誤作補償,他表示願意讓參孫娶他的小女兒,強調妹妹比他一見鍾情的姐姐更美麗。但是,參孫與很多男人一樣,對女性寧願是自發的。

    再談一點有關舊約聖經中“恨”的律法意義,可能會有所幫助。瑪拉基書開頭的記載:“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一2—3),對“恨”作更清楚的解釋。保羅在羅馬書九章十三節也引用這一段記載。我在這裏無意排除一些應用在揀選的教義上的神學問題。我隻想提出一點——瑪拉基用的“惡”字含有“遺棄”之意,而不是一種情感上的憎恨。

    參孫回答他嶽父的話可作兩種解釋,筆者選用“這一次我要好好地對付非利士人!”(3節)有問題的字是用做無罪或不定罪解釋,或不受職責所製(兩個說法很接近)。參孫既要與非利士人有個了結,也要他對付他們被視為無罪。他的非利士嶽父給了他一個機會;但他的行動不是直接針對他的嶽父。

    有許多街頭故事講及參孫用不幸動物的尾巴作計謀。有些學者認為這些動物不是狐狸,而是巴勒斯坦常見的豺狼,屬於群居動物。這類報複性及民族間的仇殺,雙方都說是為了報複對方的行為(6—7節)。參孫再一次典型地宣稱他不報此仇絕不罷休(3與7節)。他大肆屠殺之後,便離開回到洞裏去住。

(二)

    他選的洞是靠近以坦一個著名的磐石穴洞,根據曆代誌下十一章六節的記載,該洞是在伯利恒稍向南麵的地方。這是說他朝著山上直走,離開屠殺地點大約十五裏。猶大支派是否在第二次屠殺事件中被形容為特別懦弱,我們無法肯定。在非利士人施展軍事壓力時他們這樣做,當然引起注意的。但是情形也可能確是如此,這是整個以色列民族需要拯救的原因。參孫與非利士人雙方都對猶大人說是對方挑起爭執的。

    猶大支派動用三千人去追捕一個人,顯然是要用他們的決心來引起他們的統治者非利士人與參孫雙方的注意。像許多英雄一樣,參孫也希望在一息尚存時仍要戰鬥到底,他獲得猶大追兵保證不害死他,隻將他交給占領軍首領。於是他被捆綁起來,帶離開他住的洞穴。

(三)

    上帝是無所不能的。非利士人的敵意在希伯來文裏表露得更清楚。參孫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著他大聲喊叫,像打仗時的呐喊。他們恨不得一刀把他殺了,正如他希望不再與他們有瓜葛一樣。但是他得到更大能力的幫助(14節),他身上的繩像火燒麻一樣拉斷了。他拾起一塊未幹,亦即不脆的驢腮骨(希伯來字lehi——這是在十七節的地名的來源),用它殺了全隊非利士軍兵。他的勝利之歌是另外一種典型的雙關調。“驢”與“堆”的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hmr,但是英文無法把意思完全譯出。

    我猜到本章結尾的經文曾經是參孫故事首譯本的結尾。在十四或十五章裏,參孫未曾對上帝說過一句話。他現在由於筋疲力竭就求告上帝了(18節)。他以頌詞為開場白,說上帝是藉著他的手施行大拯救,跟著又用實事求是的方式,說若任他口渴而死,以後再不能為上帝做什麽了。他的話不用普通祈禱形式去措辭,但都是事實。上帝聽了他的求告,使泉水從裂開的窪處湧出。如果利希與以坦都在鄰近伯利恒的南麵,這可能就是供給稱為所羅門池的古代水庫的水泉。

    參孫提及“大的拯救”(18節)令人想起上帝對他母親的承諾——“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十三5)。非利士人的威脅不會持續得太久了;而參孫的有力的及難以揣忖的經曆隻是開始。本章的結尾一句對這一點有清楚而正式的說明(十五20):“當非利士人轄製以色列人的時候,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參孫的責任是去蹂躪非利士人,而不是去結束他們對以色列的統治(十四4;十五11)。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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