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一覽表
士師記十章一至五節;十二章七至十四節
1亞比米勒以後,有以薩迦人朵多的孫子,普瓦的兒子陀拉興起,拯救以色列人。他住在以法蓮山地的沙密。2陀拉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三年,就死了,葬在沙密。
3在他以後有基列人睚珥興起,作以色列的土師二十二年。4他有三十個兒子騎著三十匹驢駒;他們有三十座城邑,叫作哈倭特睚珥,直到如今,都是在基列地。5睚珥死了,就葬在加們。
十二7耶弗他作以色列的土師六年。基列人耶弗他死了,葬在基列的一座城裏。
8耶弗他以後,有伯利恒人以比讚作以色列的土師。9他有三十個兒子,三十個女兒,女兒都嫁出去了,他給眾子從外鄉娶了三十個媳婦。他作以色列的土師七年。10以比讚死了,葬在伯利恒。
11以比讚之後,有西布倫人以倫,作以色列的士師十年。12西布倫人以倫死了,葬在西布倫地的亞雅侖。
13以倫之後,有比拉頓人希列的兒子押頓作以色列的士師。14他有四十個兒子、三十個孫子、騎著七十匹驢駒。押頓作以色列的士師八年。15比拉頓人希列的兒子押頓死了,葬在以法蓮地的比拉頓,在亞瑪力人的山地。
士師記記載的下一個主要人物是耶弗他(十一1至十二1)。然而耶弗他的名字明顯地也屬於簡短的士師一覽表,現在他在兩部分經文中都可找到(十1—5及十二7—14),與耶弗他的傳統隔開。在此之前有一段詳細的記載(十6—18),敘述以色列人離棄了耶和華並被亞捫人所奴役。研究耶弗他之先,我們將思想在此一段之中與他有關的士師。
(一)
五位”較次要的“士師的名單對於近代神學家極具吸引力。最主要的顯然是在這張名單本身,其中有關每一位士師的資料介紹方式幾乎是一成不變的,隻是資料有時較多有時較少。但是每一位土師的名稱,所屬地區或家族連係,任期,死訊及埋葬之處,都談及了(比較十二11—12這段最簡略及最係統化的記載)。所爭論的是怎樣去評價這份名單。有一點最引起注釋者注意的是,每一位士師的任期都有實際數字記載:陀拉作士師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以比讚七年,以倫十年,押頓八年。這些數目,像亞比米勒統治了三年一樣(九22),與士師記用來強調和組織故事的整數二十、四十與八十年截然不同(例如三11、30;四3;五31;八28;十三1;十五20)。爭論點是:如果這些整數是出自資料編輯的手,那麽非整數便是真正的數字來源了。
下一步驟是拿這份名單與士師記的其他部分作比較,留意”士師“一詞出現在那一段最合適。事實上,值得爭辯的是整本士師記每一次出現這個字,都是出於以後編輯的工作,二章十六節至十九節申命記式的導論便是其中的一個例子。我們已留意到俄陀聶的故事(見三10),就是這種混合物的標準代表名稱。十五章二十節及十六章卅一節重複地提及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而這點給我們留下這兩段經文可能在刊印中作了某些手腳的印象。我們已看到士師記四章五節對底波拉的介紹,說她是:“住在以法蓮山地……在底波拉的棕樹下,以色列人都上他那裏去聽判斷。”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王,結尾的話這樣說:“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十一27)。從仲裁人、作判斷的觀點上看,底波拉與上帝顯然都是“審判者(士師)”。
如果十章一至五節與十二章七至十四節所列的士師都屬同一類別,他們的職責就可以用類似撒上七章十五至十七節有關撒母耳身分的文字來作闡釋。
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師。他每年巡行到伯利特、吉甲、米斯巴,在這幾處審判以色列人。隨後回到拉瑪,因為他的家在那裏,也在那裏審判以色列人。
撒母耳的角色也可以拿他年紀老邁立兩個兒子作士師的錯誤來說明,特別是因他們“不行他的道,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撒下八1—3)。
由於其他方麵的資料不足,我們可以假定這樣的“士師”基本上是和平的角色,他們在判斷上的智慧,使他們成為以色列眾誌所歸自然的焦點。當外犯侵擾以色列時,他們當中的某些人成為真正的領袖;至少底波拉、耶弗他和撒母耳就是這樣。再多說將會有越出我們的證據的危險。
(二)
如果五位“較次要的”士師的任期有了確實數字,有關他們的其他詳細報告則是大概的。我們知道睚珥、以比讚和押頓有很多兒子、女兒和驢駒。他們跟基甸是一樣的人,不需要一個超人的統治者,需要有威信的族長,他是社會上舉足輕重,有風度的人物。
這份名單在兩個較有意義的方麵缺乏一致性。第一方麵是對陀拉的介紹(十1)。他的前任是亞比米勒,他當然不是以以色列士師的身分出現。至於陀拉,聖經上不說他為以色列人的士師,而是說他拯救以色列人。到底這隻是編輯手法有意將士師名單,與範圍較廣的拯救者的故事連上呢?或是因編者可能同時有意“挖苦”亞比米勒為了爭取王位而遭遇歹運(九22),使以色列經此事之後,需要重建?二者之間很不容易做決定。再者,書中很多地方用暗示與影射方式表達,若要太過肯定是危險的。
另一個不一致性,是對耶弗他的介紹(十二7)。有些人認為這一節經文是耶弗他故事的作者所創作的,以求與名單的格式前後一致。筆者有另一建議,即由於有關耶弗他的記錄曾受曲解,以致有些部分成為不必要,從較長的傳統的有效的記載中,我們現在必須將所得的資料再研究。如果耶弗他與這名單基本上無關,為了把他包括在名單內,為什麽不可以把名單分為兩部分?
無論士師記十至十二章的實際曆史精確的細節怎樣,這幾章以一定形式將實際產生效用的工作反映出來。隻有在我們開始將同類的細節組合成慨略形式以後,才能引起我們心目中對大人物的英勇事跡有更廣泛回憶。
修正記錄
士師記十章六節至十一章廿八節
6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和亞斯他錄,並亞蘭的神、西頓的神、摩押的神、亞捫人的神、非利士人的神,離棄耶和華,不事奉他。7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非利士人和亞捫人的手中。8從那年起,他們擾害欺壓約但河那邊住亞摩利人之基列地的以色列人,共有十八年。9亞捫人又渡過約但河去攻打猶大和便雅憫,並以法蓮族,以色列人就甚覺窘迫。
10以色列人哀求耶和華,說:“我得罪了你,因為離棄了我們上帝,去事奉諸巴力。”11耶和華對以色列人說:“我豈沒有救過你們脫離埃及人、亞摩利人、亞捫人和非利士人麽?12西頓人、亞瑪力人、馬雲人也都欺壓你們;你們哀求我,我也拯救你們脫離他們的手。13你們竟離棄我事奉別神,所以我不再救你們了。14你們去哀求所選擇的神,你們遭遇急難的時候,讓他救你們罷!”15以色列人對耶和華說:“我們犯罪了,任憑你隨意待我們罷!隻求你今日拯救我們。”16以色列人就除掉他們中間的外邦神,事奉耶和華;耶和華因以色列人受的苦難,就心中擔憂。
17當時亞捫人聚集,安營在基列;以色列人也聚集,安營在米斯巴。18基列的民和眾首領,彼此商議,說:“誰能先去攻打亞捫人,誰必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
十一1基列人耶弗他是個大能的勇士,是妓女的兒子;耶弗他是基列所生的。2基列的妻子也生了幾個兒子,他妻所生的兒子長大了,就趕逐耶弗他說:“你不可在我們父家承受產業,因為你是妓女的兒子。”3耶弗他就逃避他的弟兄,去住在陀伯地,有些匪徒到他那裏聚集,與他一同出入。
4過了些日子,亞捫人攻打以色列。5亞捫人攻打以色列的時候,基列的長老到陀伯地去,要叫耶弗他回來,6對耶弗他說:“請你來作我們的元帥,我們好與亞捫人爭戰。”7耶弗他回答基列的長老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我出離父家麽?現在你們遭遇急難為何到我這裏來呢?”8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現在我們到你這裏來,是要你同我們去,與亞捫人爭戰,你可以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9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說:“你們叫我回去與亞捫人爭戰,耶和華把他交給我,我可以作你們的領袖嗎?”10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有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作見證,我們必定照你的話行。”11於是耶弗他同基列的長老回去,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領袖、作元帥。耶弗他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麵前。
12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你與我有什麽相幹,竟來到我國中攻打我呢?”13亞捫人的王回答耶弗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占據我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但河。現在你要好好的將這地歸還罷!”14耶弗他又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主,15對他說:“耶弗他如此說,以色列人並沒有占據摩押地和亞捫人的地。16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乃是經過曠野到紅海,來到加低斯,17就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卻不應允。又照樣打發使者去見摩押王,他也不允準,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18他們又經過曠野,繞著以東和摩押地,從摩押地的東邊過來,在亞嫩河邊安營,並沒有入摩押的境內,因為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19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亞摩利王西宏,就是希實本的王,對他說,‘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往我們的地方去。’20西宏卻不信服以色列人,不容他們經過他的境界,乃招聚他的眾民在雅雜安營,與以色列人爭戰。21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將西宏和他的眾民都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以色列人就擊殺他們,得了亞摩利人的全地,22從亞嫩河到雅博河,從曠野直到約但河。23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在他百姓以色列麵前趕出亞摩利人,你竟要得他們的地麽?24你的神基抹所賜你的地你不是得為業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我們麵前所趕出的人,我們就得他的地。25難道你比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還強麽?他曾與以色列人爭競或是與他們爭戰嗎?26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為什麽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27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28但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
任何人若相信能夠本著誠實和坦誠說話,少說隻有部分真實和挖苦的話,這樣對公共事務的處理將有所改善,可以從這段經文得到啟發。事實上,這裏有三個記錄被提出來和加以修“正”,這三個記錄是:在以色列與上帝之間;基列與耶弗他之間;以色列與亞捫人之間。
(一)
在十章六至十六節首先是處理以色列人與他們的上帝之間的第一個問題。本段一開始包含了幾代的名稱。六至七節列出不同宗族與神明的名單,這兩節經文中也有士師記慣用的句法:“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非利士人和亞捫人的手中。”八至九節更為特別,且清楚的指出亞捫人的侵襲。八節是指約但河那邊的基列地,九節報導亞捫人乘勝向西追擊,進入猶大、便雅憫及以法蓮的高原地帶。
苦難使以色列人產生憂傷與悔過的心情,而在開始時,耶和華回應以色列人較為忿怒(11—14節)。他們是不該饒恕的:他對他們表示關心,拯救他們逃出埃及,以後一次又一次的拯救他們。他們不僅令他失望,且故意選揀事奉別的神.讓諸神去拯救他們吧!情形就像耶利米所分析的:
“豈有一國換了他的神麽?
其實這不是神!
但我的百姓將我們的榮耀,
換了那無益的神。” (耶二11)
“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麵向我;
及至遭遇患難的時候卻說,
‘起來拯救我們!’
你為自己作的神在那裏呢?
你遭遇患難的時候,
叫他們起來拯救你罷!
猶大阿,你神的數目
與你城的數目相等。” (耶二27—28)
麵對這種反應時,以色列人隻好悄悄地回來事奉耶和華,求他施憐憫。於是,“耶和華因以色列人受的苦難就心中擔憂”(16節下)。
(二)
基列需要一位領袖來對抗亞捫。無疑的,以色列人是有他們的傳統及合法的領袖;但這些領袖毫無是處。在亞捫人的危機中,爭取軍事勝利是惟一中肯的選擇(十17—18)。在這裏,故事用倒述的方式去追溯新英雄的背景(十一1—3)。他與亞比米勒一樣,都不是嫡係所出,且與嫡生兄弟不和,與匪徒為伍,日後的大衛王勢力也是從類似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事實上,惟有在大衛對抗亞捫人的那段經文中(撒上十6—8),我們再一次見到陀伯,那是耶弗他逃亡之地的名字。
耶弗他應邀回去協助基列的時候所說的話,正是耶和華要說的。他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我出離父家麽?現在你們遭遇急難為何到我這裏來呢?”(十一7)基列的長老坦誠地討好,承認他們是有急難才來求助。耶弗他答應依照他們的安排去做,要他們答應事成後立他做領袖。他很小心地在神聖的地方——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麵前”(十一11)。
在開始的兩個場麵,耶和華與耶弗他不僅是立場相同。在希伯來經文中還有一個討人喜歡的雙關字。以色列人對上帝說(十15):“任憑你隨意(tob)待我們罷!”(英文直譯是:“就按你眼中看為好(tob)的待我們”——編者注)。正是從這個tob字,以色列人的拯救來到了。拿但業不也曾輕視耶穌地問道:“拿撒勒還能出什麽好的麽?”(約一46)任何貶低耶弗他的基列人,聽了他所說的話都會感到啞口無言的。
(三)
第三段經文(十一12—28)講述另一種較不同的措施。耶弗他試圖從曆史上反駁亞捫的宣稱,似乎難於打動亞捫王的心。(亞捫此名字繼續在約但哈深的(hashemite)王國的首都出現。)常常有人說耶弗他的使者給人的印象總是不夠外交風度,但是合法的辯論是以純曆史為根據,而且講述時要更有外交風度。筆者覺得同樣的判斷,可以應用到今日以色列與鄰國之間,包括阿曼的戶申國王在內,對猶豫不決的曆史性交易的各種要求和反要求上。
離開埃及渡過約但河的故事,在民數記廿一章及申命記二至三章重新可以見到。耶弗他的行動靈巧,但是有特別的辯護的成分。(甲)亞摩利人是以色列早期的敵人,他們當時理當被攆走。對於亞捫人提出的土地要求(13節),耶弗他的反應至少是含蓄的,他說亞捫人當時並不在場。我們現在得不到其他獨立的記錄。(乙)他的第二個明智的提議,是雙方現在滿足於自己的神所賜之地(24節)。這裏暗含著一個蔑視的威脅,從與巴勒比較(25節)便可以清楚。他更知道不應該破壞自己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丙)總之,為什麽他們在這三百年內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26節)?這一點沒有降低先前的說法——亞捫人不是原來就占有以色列人管治的外約但。耶弗他的結論(27節)是”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不再提前麵基抹與耶和華之間的說法。
如果他是想靠爭論去取勝,我對於”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28節),倒有幾分同情。可能他的兄弟迫他出去過逃亡生活,並不僅是為了他是私生子——在他之前聖經上的其他英雄,例如雅各和約瑟都因為舌頭,在他們良好的家庭關係中造成了被逐。
致命的誓言與口令
士師記十一章廿九節至十二章六節
29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裏。30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31我從亞捫人那裏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麽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32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裏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33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製伏了。
34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35耶弗他看見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阿,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36他女兒回答說:“父阿,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37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準,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 好哀哭我終為處女。”38耶弗他說:“你去罷!”就容他去兩個月;他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他終為處女哀哭。39兩月已滿,他回到父親那邊,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40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十二1以法蓮人聚集,到了北方,對耶弗他說:“你去與亞捫人爭戰,為什麽沒有招我們同去呢?我們必用火燒你和你的房屋。”2耶弗他對他們說:“我和我的民與亞捫人大大爭戰,我招你們來,你們竟沒有來救我脫離他們的手。3我見你們不來救我,我就拚命前去攻擊亞捫人,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手中。你們今日為什麽上我這裏來攻打我呢?”4於是耶弗他招聚基列人與以法蓮人爭戰;基列人擊殺以法蓮人,是因他們說: “你們基列人在以法蓮瑪拿西中間,不過是以法蓮逃亡的人。”5基列人把守約但河的渡口,不容以法蓮人過去。以法蓮逃走的人若說:“容我過去!”基列人就問他說:“你是以法蓮人不是?”他若說:“不是!”6就對他說:“你說‘示播列’。”以法蓮人因為咬不真字音,便說“西播列”,基列人就將他拿住,殺在約但河的渡回。那時以法蓮人被殺的有四萬二千人。
(一)
拿耶弗他的女兒獻做祭,在其他社會也有類似的故事和戲劇性報導。有人會立刻想到阿伽門農(Agamemnon)的女兒伊芙琴尼亞(Iphigenia),她被帶上祭壇是因她父親的艦隊長期被滯留在海麵不能動彈,以致帶來種種的不幸。類似的故事很多,但是這個簡短而令人畏懼的故事,並不因此而遜色失去力量。這是生動的希伯來故事的另一成就。筆者料想有人會說,由於這種故事已是耳熟能詳,因此敘述簡單。即使是如此,這生動、簡潔又赤裸的敘述,令筆者體會到寫故事的人敘說時的麻木與震驚。
聖經上還有另外兩個故事強調了獻上親生骨肉的可怖。王下三章提及以色列、猶大及以東三王聯合攻打摩押的事。一場卑鄙、破壞性強的攻城行動展開了,以下是戰爭進入高潮的記載——拆毀摩押的城邑,各人拋石填滿一切美田,塞住一切水泉,砍伐各種佳樹,隻剩下吉珥哈列設的石牆,甩石的兵在四圍攻打那城。摩押王見陣勢甚大,難以對敵,就率領七百拿刀的兵,要衝過陣去到以東王那裏,卻是不能,便將那應當接續他作王的長子,在城上獻為燔祭。以色列人遭遇耶和華的大怒。於是三王離開摩押王,各回本國去了。(25—27節)
摩押王不僅將他的兒子獻為燔祭,且公然地使王朝的前途陷於窘境。以色列人大吃一驚,可能是因為擔心自己對摩押人追迫過甚而受懲罰,或由於摩押王的領導力加強了,於是改變主意、嗚鼓收兵。
聖經中另一個與耶弗他獻祭媲美的偉大故事,是記載於創世記廿二章亞拉伯罕幾乎獻上兒子的事,這件事在猶太經典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雖然兩個故事的敘述都很簡潔,但每個故事都盤回於一件重要的事實上——“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兒子……”(創廿二2)及“他女兒……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士十一34)。
故事的作者麵對耶弗他的這種行動雖能有所克製,卻未能使自己置身度外。“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29節);而他隆重其事的許願是為了得到上帝的保證,就像在六章卅四至四十節記載的兩次以羊毛幹濕為證一樣。祭品竟是他獨生的女兒,其中的意義就特別深刻了,但是我們不應該有任何認為他不顧後果的誓願,是一時脫口而出,因而免除了他的全部責任。這是對上帝許的願,當然含有獻人為祭的意思:“無論什麽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當然不是指他心愛的狗!這次攻擊亞捫人所招致的個人損失,令他在反駁以法蓮人的批評時所說的;“我就拚命前去”(十二3,編者注:英文直譯這一句話為:“我把我的命拿在手裏”)這句話更有深度。大部分舊約聖經中都沒有提及寄望於來世的事。美好的生活是充實的生活,其意義一方麵是指死後與列祖一同埋葬,另一方麵的意義是繼續與家人同在,並受到他們紀念。就後麵這個意義,耶弗他確實冒生命的危險(把命拿在手裏)去出戰。
最後一點,他的女兒明白高尚受尊敬的準則,就像西巴和撒慕拿站在基甸麵前一樣(八21)。她不僅接受自己應盡的責任,而且事實上是肯定:“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令人傷感的故事結尾,提及另一個古老的風俗習慣,大抵是一種婦女的生殖的禮儀(fertilityrite)。
(二)
許多人都用過“示播列”這個口令而不知其來曆。以法蓮人(在十章九節略為提及)又一次出現較遲,就像他們在基甸故事裏的情形一樣(七24至八3)。對付出言恐嚇的人,耶弗他遠不及基甸的手段老練,以致表麵的衝突終於導致內戰。約但河渡口再次成為前線,情形與三章廿八節,七章廿四節與十章九節所說的相同,但這一次是以色列人對抗以色列人。
故事的核心在文字上有兩種不同的表達。第一種表達在標準修訂本的譯文中並不太顯著。西部的以法蓮人說住在東部的基列人不過是以法蓮的逃兵。第四節下半較為合適的譯法應該是:“你們以法蓮是逃兵;基列是在以法蓮與瑪拿西之間。”寫故事的人找以法蓮人的幽默,說他們的口快而劍不快。以法蓮向同胞提出控告之後,現在以法蓮的生還者,向西逃走要通過基列人的渡口。但是情勢改變了。現在,誰是以法蓮逃兵呢?
這是滲進我們的語言中的另一次關於命運的文字遊戲。“示播列”意指“河水”或者水的“流”。任何陌生人要渡河必定被帶到河的某一部位,指著河流問他:那是什麽?如果他是以法蓮人,他的回答是“西播列”,就要殺死他。這個字在英文裏是口令,或用來區別不同運動員或政黨黨員的方法,更準確的說,是使人暴露自己的身分。
各民族都因自己的語言文字中有外人讀不出的發音而感到高興。這種情形在和平期間可以當做遊戲或取笑的資料,若在戰時或在敵方盤問時,這是生死存亡的決定。
(十二章七至十四節參考十章一至五節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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