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廿七章一至卅四節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3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5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人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6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7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台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8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麵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9『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10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11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麵前;12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13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一。
14『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懷,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15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占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16『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宮勒。17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值為定。18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末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19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準定歸他。20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21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22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23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值為聖,歸給耶和華。24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25凡你所占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6『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27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28『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29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31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麽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33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要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34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這最後一章是後來附加上去的。它所論及的,是主前五一五年被擄歸來之後,重建並且重獻聖殿時才可能產生的情況。
今天我們談論向上帝獻身,有點像是向上帝還願的意思,因此也就是許願獻出若幹去支付聖殿維持獻祭的費用。這個律例在此提出一個按價課稅的升降率,建議給青年人和年長者使用。但是如果我們查考民數記三十章二節,我們便知道,像這裏所敘述的許願,絕對具有拘束力,是絕對要遵行的。因為人不敢許願過於他所能給與的,他便得到一位祭司去估評他應當許願多少(8節)。這種許願乃是依照入息、年齡,與在社會上的地位的估定,為維持聖殿而自願交付的一種所得稅。
一個人可以許願一隻牲畜,在壇上獻祭以代替金錢。當然那牲畜必須是一隻有價值的,『無玷汙』的牲畜。但是如果牲畜不合規定,那末祭司可要求以牲畜的金錢價值作代。然後,如果那奉獻者決定收回牲畜,他便要多付百分之二十的額外代價。
如果一個人許願獻上房屋(14節)或他一部分土地(16節)給上帝,也適用同樣的評價。因為所有的土地在禧年都要歸還原主,為土地付出的價錢便要視乎離禧年多遠而定。不遇重賣卻不算(20--21節)。在這種情形之下,那塊土地便歸回聖殿。
然而這種辦法不能行之於任何頭生的牲畜(26節)。因為頭生的當然已經歸屬耶和華(出十2,12)。這就是為什麽全以色列都屬於上帝,因為全以色列都是上帝頭生的兒子(出四22)。
本章的意義
利未記廿七章卅一至卅四節(續)
我們發現,這些觀念背後的神學,在整個舊約時代都在生長並且擴展開來。
(一)帝給世人的祝福,本意是要透過頭生的兒子以色列,遍及上帝其他的兒子。其他國族因而在以色列內蒙福。這事成就是因為上帝的最初行動是把他拯救的愛帶到地上來。上帝這一行動就是神學家所謂他的『預定的恩典』。上帝揀選,挑上,或者你可以稱為選擇以色列民族之『父』亞伯拉罕(創十二1)。然後他祝福亞伯拉罕。因此亞伯拉罕的後裔作了上帝祝福『地上萬族』的工具。同樣,保羅視耶穌為『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9)。這樣,接續下去的次序,便如保羅所說(林前十五20):『基督已經從死裏複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所以,我們在利未記這裏所讀到的,乃是初熟果子的整個神學產生的基礎。
(二)一個人應當付給上帝多少,或現金,或以實物作代,以求避免他的罪惡被懲罰的問題,引起幾個問題:
(甲)一個人這樣行,隻是暫時性的,而且隻在適合於他所生活的主前時代的情境之下。正如耶穌後來說的:『他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可十5,這是關於婚姻意義的,實際上並非關於我們當前的問題)。耶穌的意思是律法隻是暫時有效,隻在上帝國顯現之前有效,正如在他自己身上所作的。
(乙)不過,人的價值問題如今已經提高了。耶穌所要我們思想的乃是如何回答人實在的價值的問題。『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麽?』(太六26)
(丙)再者,我們已經一再看到,在那古老律法的時代,人生的若幹方麵毫無疑問屬於上帝,因此便是『聖潔的』。但是人生所有那些範圍都與崇拜有關,與以色列的崇拜有關,而且與上帝為他自己使之成為聖潔的地方有關。但是全然聖潔的上帝,對於人類生活隻部分成為聖潔,會滿意嗎?先知撒迦利亞相信不會。他的書(當然比利未記這最後一章更遲寫成)最後的一節指望那一天,人民廚房的碗和鍋一如聖殿中的聖具那麽聖潔;而那從事世務與讓人騎著上陣,去為維持世界津法與秩序而戰爭的馬匹,也會(象征的說法)把『歸耶和華為聖』的話,作為圍在他們頸上的鈴鐺。
那麽,我們讀過這章之後,讓我們聽聽保羅說的話:『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不是一個祭牲作替身),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羅十二1)。聖潔的意義的模式一直貫徹利未記!
最後,如何論到獻祭本身呢?讓我們從利未記匯集幾方麵的意見。人是罪人。照我們在前章讀到的,因著恩典,上帝使他意識到他是罪人。為求與聖潔的上帝相和諧,人必須先變成聖潔。這惟有借著獻祭才可做到。人不能把他自已獻上,因為作為罪人,他並不是『沒有玷汙』。但是一個『無玷汙』的替身可以代他受死。這替身必須本身聖潔而又『無玷汙』。借著這替身的獻祭,人的生命得以救贖,贖回,或複得。
但所獻的替身必須是『永獻』給耶和華的,因為惟有如此,那替身才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28節)。祭牲必須完全毀滅(29節)。這字在希伯來語是 cherem,這名詞描述當約書亞使煙上升到上帝那裏去時,對耶利哥城所行的事,完全而又絕對。於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28--29節),不能買贖自己,雖然它如今是asham,是贖罪祭。因此必須另外有一位如今成為罪人的贖價,甘心為人的代價而作基本而又絕對的奉獻;而這惟有他甘心作一個 cherem,那就是完全的獻上才能作到。正如保羅堅持的,惟有上帝自己,說出他的話,既是祝福,同時又是咒詛,才能作這事;而上帝在基督裏作的,實在就是這事(林後五19)。
利未記這最後一章,隻是我們如今仔細檢討的亢長聖潔律的一個比較乏味的附加物嗎?絕對不然。我們在此所發現的,豈不是那使基督為世人所作的工作易領悟的神學模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