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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一日 聖經利未記十六章

(2010-02-01 04:36:36) 下一個

贖罪日(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一至卅四節

    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麵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集,一隻公綿羊為燔祭。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7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麵前。8 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麵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11『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羊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12拿香爐從耶和華麵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13在耶和華麵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聖,免得他死亡。14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麵,又在施恩座的前麵,彈血七次。

    15『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集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麵和前麵,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16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汙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汙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17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18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麵前的壇那裏,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19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汙穢,使壇成聖。

    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借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22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23『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24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25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26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27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28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29『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什麽工都不可作。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30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麵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31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受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34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贖罪日(注釋)

    我們前麵已經研究過的第十一至十五章,包含一批關於不潔的規則的材料。如今,在第十六章,我們繼續第十章的討論,要研究關於摩西律法中,最為重要的在贖罪日要行的事(隻在廿三27--28出現這名詞),和它的意義。同時它是最高的潔淨行動,所以在此刻敘述是恰當的。

    在舊約的曆史書中,我們未見提及這偉大日子。不過我們在此所碰上的繁複儀節,它的根本觀念必然在相當早期便已經存在了。隻是在被擄歸來之後,就是說,我們在此所碰上的儀式,大約在主前六世紀末頁才發展起來,和具有一切充實的細節。換句話說,贖罪日的儀式,和其中一切成分,憑著以色列對上帝恩典及饒恕的愛的覺知而增長和發展。教會有關聖餐禮的行動,是我們從最後晚餐故事中所見基督的簡單動作,增長和發展而成今日複雜的大禮彌撒,其過程與之頗相類似。

    我們注意到,與這裏的儀節發展相平行的,我們在以前的章節中所碰上的燔祭(’olahs),數目似乎也是一再增長。因此,到了耶穌時代,由聖殿的壇冒上來,幾乎成了綿長不絕的煙柱,許多人由於那麽多牲畜的血腥,一定十分作嘔。這就是為什麽遠在主前五一五年,第二聖殿奉獻的時候,有識之士便開始提出這基本問題:如果這些燔祭本來是為求上帝饒恕我們的罪,那末燔祭是否真的需要繼續不絕呢?是否必須重複又重複呢?上帝豈不一次過饒恕以色列的罪人?他豈悅納贖罪祭,視其為完全的了嗎?

    自從主後七O年聖殿被毀,直至今日,每一座猶太人的會堂,每年都舉行一次贖罪日(Yom

Kippur)的儀節,也從本章的記載逐漸發展出來。yom的意思是日; KiPPur的意思是救贖。雖然這在廿三章廿七節特別吩咐,但是在會堂獻上祭牲,已不再可能了,那麽贖罪一詞,現在究竟是什麽意思呢,

    我們注意到,在這特殊日子舉行這儀式的,不是一個區區小人物。他正是我們的亞倫其人,這人曾經因目睹他自己兩個兒子悖逆而受苦痛(十1--3),繼之親見上帝公義審判臨及他們的慘狀。我們在十章三節讀到『亞倫就默默不言』。一個可憐的人。他蒙受地獄之苦,卻明顯地堅持他的信仰。而且兒子們的罪惡,結果在某一意義上傳染了他們的父親,正如大麻瘋由一人傳給另一人那樣。亞倫再不能從心所欲地進出聖地了(2節)。

    在聖所裏安放著『櫃上的施恩座』(2節)。這基本上不是一個座位。它是一個『地方』,『一個具有一定目的的地方』。約櫃上有兩個塑成的基路伯,高張翅膀,使他們的翅膀尖剛在這『箱』中間的上麵聯接(出廿五17--21)。在這很像棺木大小的約櫃裏安放著法版(申十5)。它實際上所在之處正是聖潔與公義相會之處(再參看賽五16),上帝難以形容的威嚴與上帝的『他性』和上帝拯之愛(就如『公義』一詞發展出來的意思)在此融合,表現出上帝的憐憫。多偉大的一個概念啊!上帝饒恕之愛的奧秘從遮掩著永生之上帝的可畏的人眼不能見的『雲中』(2節)彰顯出來!這整係列的象征,在出埃及記四十章卅四至卅八節都有美妙的敘述。

    『施恩座』實際隻是一個字kapporeth,因此在希伯來語根本沒有『座』字。進入十六世紀馬丁路德在把聖經譯成德文時,創造『施恩座』一語。kapporeth實際是『遮掩』之意。它完全不是『物』而是上帝的聖潔的愛遮蓋罪人,因此使他免受他應受的審判(參看出廿五17--22的描述)。不過它並不遮掩他的『罪』,使上帝看不見它。那是不可能的。因為並沒有無罪人的罪那回事。『罪』隻是一個有病的人格的征候。kapporeth遮掩罪人。

    所以,既然以色列的罪人如今已經覺知這一切,多年以來,他們漸漸不滿於隻對特殊的罪和個別不潔的祭。他們的靈魂所渴求的乃是一種能以把他們作為罪人處理的聖禮行動,使他們與上帝從此之後永遠有正當關係。這就是贖罪日的儀節所著重要成就的。
贖罪日的儀式

    我們記得,亞倫這名字(2--3節)是表示後來曆史上的大祭司。那末,大祭司如果要坦然進入聖所,他便先要使他自己『聖潔』(3一6節)。這儀式在出埃及記廿九章一至卅六節中有敘述。關於他在這場合所要穿戴的輝煌服飾,可以參看廿八章。

    第六至十節為全章所敘述的主要儀式提供一個簡短的摘要。那末大祭司要作的是什麽呢?

    (一)他先要為他自己的罪——不是個別的罪!而是為他的心意實在遠離上帝,獻上一隻公牛和一隻公山羊。不隻如此,更因為他也是一個有家室的人,他也要為他的妻子贖罪。今天我們說,人不能離群索居。『作贖罪』(kipper)這動詞敘述一個實際行動。同樣,新約堅決主張,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並不是對邪惡勢力之消極的接受;而是耶穌對上帝旨意順服的鄭重行動。

    (二)他在獻祭時穿的不是他的大祭司服裝。在每年這一天,當他行這最聖潔的事時,他穿上平常祭司的服飾。

    (三)他帶兩隻山羊到聖地門口。拈鬮之後,他選一隻『歸耶和華』,另一隻則歸與『阿撒瀉勒』。

    (四)歸耶和華的山羊文字上是『使成為罪』。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廿一節說:『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請比較在祭牲頭上按手,把自己與它認同)裏麵成為義(那就是,實際上成為上帝在『施恩座』轉給我們拯救的愛的工具)。』

    (五)那『歸與阿撒瀉勒』的羊並不是祭物,它『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麵前,用以贖罪』。

    (六)同時,上帝的實際臨在是在施恩座上(2節),因此大祭司要弄清楚,聖所滿有燒香的煙,好叫罪人依然不能眼見上帝,因為『人見上帝的麵不能存活』(出卅三20)。然後他要從他自己的牛取些血,不是彈在施恩座上麵(現在這便會太危險了),而是在前麵。這舉動的理由乃是上帝對以色列作了一個極其重要的讓步,同意住在我們這些平凡不潔之人類生活中。因此上帝要求在他親自顯現的偉大行動之前,那地點應當『打掃幹淨』。要成聖的是地方,不是百姓!百姓是在第卅三節末尾提及。不過,這一切行動為什麽呢?冠冕堂皇的答案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是聖潔的。』

    (七)大祭司在宰了百姓的山羊之後,要用它的血作許多儀式的動作——為有罪的以色列彈血在施恩座,然後是聖所,然後是壇。作這些動作,惟獨許可他進入會幕,而他的進去成了全係列活動的焦點。因此當他經過幔子,就是聖所的簾子,來到永生上帝的實際臨在之處時,他是作為百姓的代表而行動的。然而我們順便要提及的是,雖然有這一年一度的行動,如果偶然未有合適的祭司,個別罪人仍無法獲得赦免。祭司才可以隨時隨地就近上帝,使罪人得了赦免(請參看撒上七6;王上八33--43;拉十1;尼一;九31)。

    (八)然後大祭司呈獻活羊。按手,隨之以認罪禱文,祭司在禱文中揭露那些罪實際上是什麽,百姓的罪孽便都落在羊的頭上。然後由一個平民把這羊從會幕(或者在後期的曆史上是從聖殿)領到曠野去,就是沒有人住的地區,放走了那牲畜。這羊乃是第八節和第十節所提及『歸與阿撒瀉勒』的羊。

    (九)最後,他要鬆弛一下全部戲劇性事件的緊張。他為自己『消毒』,把他曾與『聖物』接觸過的衣服與身體洗滌,並且也以同樣的目的為百姓獻祭。就連牧羊的人也要洗滌。在第十五節用過它的血的那公牛的屍體,和第一隻山羊的屍體,都要從與『聖物』的一切接觸中撤去,並且『在營外』焚燒掉。事實上,連那拖牲畜出去的人也要行潔淨儀式。

    (十)這贖罪日要定期每年舉行一次(29節)。日期固定,現在它是在九月底。它甚至成了一個額外的安息日,那天不要作任何的工。『你們要刻苦已心』。這樣它便成了有些一像我們基督教曆上的聖灰日(Ash Wednesday編注:又稱蒙灰日,即複活節前四十日,以蒙灰示悔改)。
贖罪日的含意

    有兩點要注意,並且這兩點都大有神學上的意義。

    一次獻上永遠有效。我們以前說過,希伯來人增加希望,也增加失望,厭倦在他們生活中的許多祭禮,期望一個獻祭的舉動便一次過保證上帝赦免他們。而我們也知道,那正是為什麽在百姓從被擄回來之後,終於建立了我們在此所有的贖罪日的儀式細節。不過,百姓的希望仍然未實在地實現。贖罪日真的每年舉行一次(34節),依照上帝的吩咐,這自然是朝他們所渴望的方向的一大進展。另一方麵,它卻未足夠。

   新約希伯來對於附加於贖罪日的儀式非常有興趣。當然,我們在此所能說的,乃是它的作者聲稱基督為教會的大祭司,惟有他曾經進入幔子內,麵對麵的見到上帝,而且他把羔羊的血帶到上帝實際的臨在麵前。更進一步,希伯來書宣告,基督現在所作的,實際是一次過(eph hapax即一次獻上永遠有效),因此他的行動無須重複(來八10)。作者說,因為基督使自己進入asham,如今已經除去世人的罪。利未記這章,乃是舊約中給我們提供新約神學一個勢態之確切解釋的清楚例子。

    給阿撒瀉勒的羊。沒有人知道這名字的由來或者它的意思。不過它沒有比知道這羊所起的作用那麽重要。它把百姓的罪帶到曠野去。

    一瞥巴勒斯坦的地圖,便見到『猶大的曠野』在主要分界的斜坡,一直延伸及於死海,離耶路撒冷不過數哩之遙。地中海的帶雨風從未吹到這地區。這曠野是施洗約翰和耶穌都曾停留過一個時期的地方。它是豺狼和女魔(night,hag)(不管它是什麽)、魔鬼與邪靈出沒之處;而阿撒瀉勒則是那些神靈或魔鬼之一。(伊斯蘭教確實承認它們的存在。參看可蘭經第七十二章。穆罕默德相信它們的存在,但反對崇拜它們。)現代的人難以明白歐洲在二百多年前才開始撇棄對於神靈或那些夜裏撞碰的東西的恐怖,現代人也很難於同情其他文化中仍然有使其居民對曠野產生恐懼的人。

    那麽把百姓的罪帶進曠野是什麽意思呢?這行動教導以色列人關於上帝本性的一個基本重要的事實。獻上那『歸於耶和華』的那隻羊,向崇拜者保證他們的罪真正蒙上帝饒恕了。但是饒恕並未結束這事。縱然我們已經得蒙饒恕,我們罪的影響仍在。上帝可能饒恕我們,縱或我們殺了一個人;但是上帝的饒恕卻不會使死者複生。父母對其兒女的實際殘酷可能得蒙饒恕,但是那孩子卻可能至死都在心靈中帶著那殘害的傷痕。罪的果效仍在,它仍在那裏,作為上帝宇宙的一部分。上帝可能把罪扔在他的背後(賽卅八17),但是它的影響仍在。因為上帝饒恕罪人,所以罪並非真的重要,這見解不是聖經的見解。以色列通常把猶大曠野說成『上帝的背後』(就是歸於阿撒瀉勒的羊所帶去的地方)。但它仍代表起初上帝開始創造天地時便有的混亂的奧秘(參看標準修訂本創世記一章一節腳注)。雖或它扔在上帝的背後,那混亂今天卻仍與我們同在。

今日的十點神學見解

    我們現在來到利未記第一部分的結尾。因此我們可以回顧上帝在這十六章中,不隻對古代以色列人,也對我們,說過一些什麽。不過,為了顯而易見的理由,我們隻選擇最精彩的幾點。

  (一)至今我們注意到,本書每一新段落都用一句如『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的短語引入。講話從口出,隻有活人為然。所以怪不得舊約提及上帝,便強調他為活神,因為他與萬國的神靈完全不同。本書並未論及上帝的存在。但是當你們已經聽見他『說』他用大能的作為拯救你們,而且『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十一45)時,怎麽還能提出這樣的一個問題呢?

    (二)上帝的話,出自活的、有創造性的,救贖的上帝,使事情成就。上帝的話是有效的,因為它來自上帝,必然如此。於是當上帝說『……你們就必蒙饒恕』的時候,你便事實上是蒙饒恕了。利未記告訴我們,以色列人如何在他們的生命中得到上帝的慈愛與忠誠和再造的能力的保證。

    (三)上帝的饒恕是事實。這些敘述並非預言上帝在千百年後在基督身上所要成就的事。它們並不是對未來的預言。像利未記這樣的書幫助基督徒明白,舊約誠然是新約的『聖經』,它就是那聖經(羅一2)。利未記給我們揭開我們在約翰福音和保羅的歌羅西書所遇見的,尤其後者在一章十五至二十節所揭示驚人的基督論(關於基督的神學)的深度。例如在約翰福音八章五十八節我們讀到:『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的話。在啟示錄一章四節,那永活的基督就是『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這些新約作者這樣強調基督在主後三十三年所成就的救贖工作,不隻是從那時起,直到我們如今依然有效,並且倒數上去,一直追溯到『亞伯拉罕的時代』。約翰福音一章一至四節宣稱基督就是那帶給以色列人赦罪的同一個道(利四20等等)。

    所以利未記給我們澄清了新約偉大的主張,基督不隻是上帝的嗣子,而是『一概都是借著他造的』(西一16),基督既然是教會的『頭』,或者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那末教會便不是後來才進入世界的,也不隻有二千歲。因為基督本身是永恒的,他的『身體』在還沒有亞伯拉罕的時候已經存在,因此,正如創世記四章廿六節所說的真理,這並不是一種曆史,而是神學上所說明的事實。人們從起初便求告主的名。

    (四)饒恕不是上帝隻費舉手之勞的事。饒恕的代價是昂貴的——對上帝來說。它惟有流血才能得到,而血的本身便是生命。這一點,在利未記多次說過,所以它對我們了解上帝在世界上如何行動是重要的。上帝選擇借著危機而行動。

              我使人死,我使人活;

              我損傷,我也醫治。(申卅二39)

    先知在舊約宣稱上帝的計劃,他的etsah ,在他的世界中並不向前順利發展。我們可以說,『事情日漸好轉』;或者說,『我們將在英國青翠舒適之地建立耶路撒冷』。全部舊約所說的卻不是如此。上帝的.etsah透過痛苦艱辛去成就。耶穌說,當人們說,『看啊,上帝的國在這裏;看哪,在那裏時,不要聽他們』。耶穌開始傳道時,所受撒但的一個試探,乃是要他暗地接受他的使命隻傳講福音,醫治病患,使饑者得飽,而同時卻背棄利未記的要求。那試探的高潮是在客西馬尼園。他當時不過三十三歲。他極大的痛苦便來自這裏——上帝誠然可以另外給他三十三歲,去把上帝救贖大愛的福音,帶給這爭競、貪婪而又失喪的世界,免得太遲!事實上,他的試探便是如此:這樣豈不也是上帝對他的旨意呢?他確實才剛開始他的傳道工作呢!

    但是上帝已經在利未記說過。曆史的事實乃是:隻傳道與教訓的作法,當夜便會失敗了,因為『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太廿六56)。這是因為隻有一個辦法,上帝所啟示的辦法,就是犧牲與流血的辦法。在那夜耶穌接受了這辦法。然而就在她心裏極度痛苦當中,他仍費時間說道:『總要敬醒禱告,免得入了(我如今麵對的)迷惑』(太廿六41)。那確實是今天對我們說的!

    (五)上帝是聖潔的。他的聖潔在他對百姓的同情與拯救的慈愛中啟示出來。上帝不隻是超越的,他也是內在的(lmmanent,用神學名詞),在希伯來語便是以馬內利(Immanuel)或者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六)在利未記所見到的律法都有神聖的旨意與計畫貫穿其中。它的目標乃是叫以色列可以活著(而不是像第十章的拿答與亞比戶死了)。致人於死的是什麽呢?就是因背逆他的道,或者不肯相信由於諸如奸淫的行動產生與其同胞隔離而致背叛上帝。這也正是耶穌所確證的:『我來了,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七)以色列得與上帝同工是被揀選的,這在他從痛苦中被拯救過來的事實上得以顯出。利未記十一章四十五節回應我們在出埃及記十九章五至六節所讀到的,上帝與以色列立約的條件。在那裏,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以色列便要聖潔,好作『祭司的國度』。給祭司的責任乃是他不但要對自己,更要對他的群眾負責。以色列是上帝對世界各民族之祭司的工具。以色列已經被揀選去服事。正如耶穌說的,『被召的人多』。有許多人蒙召像那憑著信心來求耶穌醫治他仆人的百夫長那樣簡樸和有信心。耶穌補上一句:『但是選上的人少』。隻有一些信徒被上帝選上,不隻為求得救,並且加以訓練天上的禁止——要他們為上帝作拯救全人類的特殊工具。拒絕這召命,比從未知道上帝的愛更為可怕。

    (八)上帝使用中間人。他用大祭司作為在贖罪日傳達饒恕的工具。他用全體祭司傳達他的道給一般人他訓練全體以色列人(視為家庭),作對世界各族的祭司的國度。

(九)以色列要能成為他的工具,隻有該民族全體成員互相尊重,彼此親愛,並且高舉上帝啟示給他們作為生存的精神基礎的道德律法。

    (+)一切都屬恩典。以色列的存在完全因為上帝先行動。他拯救以色列出埃及,給他一塊地土,使他們可以站立其上,與他親近。以色列中出生的每一個孩子都是上帝恩典行動的後嗣。它的記號乃是男孩在第八天便受割禮(十二3)。其後他可以使用利未記所列各種『恩典的工具』,以保持他免於與上帝的百姓隔絕。同樣,保羅後來宣稱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了。那確然是恩典,因此我們給男嬰(或女嬰——因為在基督裏無分男女)施洗,這樣他便是蒙拯救的『全會眾』的一員(四13)。自此以後,便有上帝各種恩典保守他免於從國度中失落。他蒙召服事,並非出於他的決定,乃是上帝的恩典使其發生(約十五16)。因此那受洗了的孩子便是一個兒童基督徒。會眾中的變節成年會友可能成為叛教者,因而真正落在上帝的審判中(太十八3)。但是行事為人依循上帝之道的,卻無須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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