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默然地聽
申命記廿七章一至十節
1 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2 你們過約但河,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3 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你過了河,可以進入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流奶與蜜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上帝所應許你的。4 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5 在那裏要為耶和華你的上帝築一座石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6 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7 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裏吃,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麵前歡樂。8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地寫在石頭上。』
9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你今日為耶和華你上帝的百姓了。10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第廿七章一開始即順便提醒讀者,本書許多章是摩西講的(參五1) 。廿七和廿八章共同發表一項特別禮儀,作為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聖約的批準;廿九章一節形容這是先前西乃(何烈)聖約外多加的一個約。重要的是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應當遵守這聖約中的律法,一如在西乃曠野那樣遵守;當然,申命記最緊要的目的,是指出每一代的以色列人,都應當守上帝的命令。許多學者相信,更新的聖約之儀式或祭祀,是以色列人宗教年曆中例行的部分,若是這樣,申命記廿七和廿八章就是在為這項儀式或祭祀訂定內容大綱。明顯的,猶大和耶路撒冷的人不可能在紀元前十世紀末,以色列王國一分為二的時候,在以巴路山(又譯以巴錄山,編者注)上舉行儀式,這山靠近北方的城市示劍。我們也注意到五節中的祭壇和十二章主張獨一聖所(即耶路撒冷)的訓令有衝突,除非這裏預示的是一個單獨且隻進行一次之儀式。也許本書的邏輯,總的來說,是早期被認可之祭壇,於征服迦南不久,的確曾在以巴路山上,但到後來它的作用讓給耶路撒冷的聖所。(實際上,許多祭壇及聖地直到紀元前七世紀末約西亞王改革時仍然存在:見緒論。)
此外,關於祭壇究竟在以巴路山上,或在鄰近的基利心山上,也不能完全確定;十二節提到後者,而且,在一部重要的舊約手抄本中,基利心山取代了四節中的『以巴路』山。
盡管有這一些問題和困難存在,申命記廿七章的基本訓令仍然頗為清楚。以色列人被定義為『耶和華你上帝的百姓』(9節),負有『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10節)之責任。這項儀式從兩方麵強調了這些要點。(一)獻祭及愉快地與同伴吃平安祭(6-7節),使聖約的雙方——上帝和以色列人盡可能有最親密的相通。對基督徒而言,聖餐中的『杯和餅』也有非常類似的功用。(二)這裏要求以色列人在聆聽上帝話語時要保持靜默(9-10節)。為了實際的理由,我們在教會裏聆聽講道時也該安靜,但這裏的安靜是象征性的。在聖約的關係裏,雙方決非平等:上帝發 命令且訂定模式,但以色列人無論如何不能命令他。在崇拜中他們並不安靜(例如詩篇一五○篇中描述以各樣的樂器合奏讚美上帝),但是在上帝的律法麵前,崇拜者隻能謙卑地承認人不能爭論或違背。我們有時候非難傳道人不可一世的樣子;但是,倘若他們真是將上帝的信息傳遞給我們,我們就沒有甚麽好批評的了。
咒詛一覽表
申命記廿七章十一至廿六節
11當日,摩西囑咐百姓說:『你們過了約但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13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14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
15『「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16『「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7『「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8『「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9『「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0『「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
21 『「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2『「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3『「與嶽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4『「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5『「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6『「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十一章廿九節簡略提到祝福與咒詛的儀式。現在則講得更詳細些,且指明十二支派分組的位置所在(12-13節)。這個分組似乎是就地理上大略的位置而分的,較北邊的支派就分配至兩座山較北的一座——以巴路山。我們隻可猜想這項儀式的實際形式,卻不可認為分配至以巴路山的六個支派是被咒詛的。相反的,所有十二支派皆蒙上帝喜愛,他同樣賜給他們土地。這裏不是咒詛支派,而是咒詛破壞律法的個人——換言之,就是那些不守諾言、不遵守律法的人。
咒詛之儀式對我們而言似乎很陌生。然而,嚴肅地咒詛在以色列卻是極平常的事。例如,兩個國王在厘訂一項條約時,條約的內容會列入許多的咒詛,因此,倘若日後其中一方破壞條約的規定,他將招來神明之懲罰。希伯來文中『聖約』的意思和條約的意思一樣,而舊約中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的聖約,與當時政治上的條約也有許多相似的地方。因此,這裏列的咒詛在以色列人看來是完全自然的。就某方麵而言,這些咒詛不過是另一種嚴肅地表達上帝的應許,並使人了解任何破壞它們,將遭受他的懲罰。
咒詛的理由有些來自前頭的律法。首先兩條(15-16節)引用了十誡中的兩條誡命(五8,16),但十八節卻找不到和申命記前頭之律法完全平行的部分(最接近的平行經文在利未記十九章十四節)。我們可以猜測,儀式本身包含遠比這裏所提到的更廣泛的咒詛一覽表,這裏相當簡短的目錄是為了方便記憶,以作每日行為的一項指引,也成了上帝律法範圍的一個提醒。最後的咒詛(26節)本身是個很廣泛的宣告,像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節中指出的那樣。一點不錯,隻要破壞單獨一條律法,將使人落入咒詛裏。利未人(14節)朗誦咒詛的話,但所有人要在每說一次咒詛的話後說阿們,以表示他們同意每個咒詛及每條律法。因此,破壞律法者再沒有任何藉口。在這種意義下,律法成了敏銳的良心的一個擔子,一種不停的努力,去遵守一大係列的命令和要求。上帝的標準範圍十分驚人,而我們很容易在理智上讚同它們,而不是在日常生活中完全遵守它們。這就是為什麽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裏將它們置於一旁,認為基督的福音已經取代它們。他絲毫沒有不尊重摩西律法的意思。這不是說上帝的標準過時了,而保羅也沒有這樣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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