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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四日 聖經申命記二十三章

(2010-02-24 04:11:00) 下一個

國民大會

申命記廿三章一至八節

     1『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3『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然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4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所波大米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5 然而耶和華你的上帝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愛你。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7『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一至八節對我們似乎非常陌生:它們多少像是移民條例和教會的會友守則之間的一項折衷!『耶和華的會』不是個地方性的聚會,而是為了特殊目的(包括崇拜和戰事)而聚集以色列人民的國民集會,因此,這裏的會員一部分屬世俗、一部分屬上帝的規定,並不令人感到驚訝。任何人很容易看出為何亞捫人及摩押人被排除在外(3-6六節);原因並非是因為宗教上固執的行為或種族之優越感,而是為了我們所謂的國家安全,即鑒於這兩國所表現對以色列永遠懷著敵意的緣故。本段回想起往事並用之證明這種敵意;參二章九節及民數記廿二章五至六節。從我們的曆史眼光看來,這裏所表現出對以東人和埃及人的不同態度,令人感到難以理解(7-8節);但是很明顯的,在當時,申命記這些勸告在讀者看來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另一方麵,排除一些被閹割的人、私生子及其子孫的理由,必然純粹是宗教上的理由。如十二至十四節所顯示的,以色列人對上帝厭惡『汙穢』的任何事極為敏感,但是,很可能一和二節有它們比外表上的意思更多的含義。這兒所提出身體上的殘缺,可能不是由於單純的意外所造成的,更可能是因異教風俗而造成的後果。同樣的,私生子這個範疇必然包括了迦南人廟妓的子孫。因此,這立法的大致用意是為了避免國民的集會遭到任何潛伏性的毒害和影響,也避免任何人可能出賣以色列國家或宗教之利益。剝奪以色列國中個別僑民所有崇拜上帝的機會,這事並不成問題。舊約其他經文顯示這些法規並永遠有效。以賽亞書五十六章三至八節將所有外邦人及太監(泛指生殖器官有缺陷或不足的男人)都帶入以色列人聖約的範圍內。判斷的標準不再隻是種族或生理上的依據,而是對他們篤信宗教的一種測試。

    因此,以色列人集會具有政治的性質和功用,這點認知是十分重要的。基督教會,則與此大不相同,其會友純粹以他們的信念和道德作為準則。

各類的律法

申命記廿三章九至廿五節

     9『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10『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11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12『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13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14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裏有汙穢,就離開你。

     15『若有奴仆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要,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16他必在你那裏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18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是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上帝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19『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麽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20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隻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上帝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要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1『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22你若不許願,倒無罪。23你嘴裏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上帝的願謹守遵行。

     24『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隻是不可裝在器皿中。25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隻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如同廿二章一至十二節,我們在這裏得到一簡短的律法雜錄。在各個簡短的段落之間,甚少有直接的關連。我們應當將十二至十三節中的律法,看成是單純的衛生保健之事,但以色列人的律法頒者,不但『潔淨近乎聖潔』,潔淨更是『聖潔』的一部分。夜間夢遺(10節)也被認為是不潔淨的;但我們不可將不潔淨和罪,混為一談。這裏並未將罪附加在有關的人身上假若他遵守這裏所列的規則。

十五和十六節宣告一條合乎人道的律法。這裏所預見的逃奴有可能是外邦人;這條律法禁止將他遣回——和列王記上二章卅九和四十節形成對照。申命記常頒布合乎人道的規條,當時是一個遠比我們更為無情的世界。這裏有廢除奴隸製度的基礎,雖然在古代的世界裏這是不可思議的事。

十七和十八節轉而說到宗教儀式的習俗,禁止以耶和華的名義而行宗教上賣淫的風俗。(『狗』這這字被認為是指男妓的一個廟宇,它是迦南人的宗教中所習見的。)

    十九和二十節表達了一個與現代商業作風大相逕庭的律法。今天,如果貸款不是用來作為各類用途,我們應當感到驚訝。我們更會大感驚訝,倘若貸款不需支付利息。然而,舊約的世界卻一點也不懂這類商業上貸款的常規,這常規的目的是為了貸款者以及借款人的相互利益。申命記顧及處於極度貧窮的人們。被迫向比較富裕的鄰舍借錢,為的隻是求生存;而且,有證據顯示,古代的利息過高。因此,這條律法是申命記深切關心人們幸福的另一個例子。它同樣是將西乃之約看成是相互關懷之下,使以色列人得以聯合在一起:這又是愛人如愛己的另一個例子。外邦人是在聖約之外的;大部分外邦人實際上是商人,不是赤貧的農夫,所以他們的情況,準許課徵利息。

    本章以一個常識性的律法作為結束(24-25節),以消除農夫的卑劣和貪婪的念頭,同時免得過路人有偷竊的行為。這情況是很特殊的,但它很能夠說明在任何真摯的同胞之愛中,所該有的成熟態度。在西乃之約底下,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兄弟。

    夾在最後這兩個人道要求中間,是一條大不相同的律法,或者更應該說是勸告,這勸告記載於廿一至廿三節裏。勸告以色列人要兌現他們對上帝許下的承諾。當尋求一些好處時,如疾病得醫治而許願獻祭給他是件平常的事;但這條律法的存在暗示了以色列人時常在事後忘了所有自己許下的諾言。忘恩負義常為人類的缺點,但聖經卻非常嚴肅地看待發誓和應許。上帝從不會被人類不誠實的承諾所欺騙;完全不許願,反倒好些(22節)。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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