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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三日 聖經申命記二十章

(2010-02-23 04:29:55) 下一個

戰爭的行為

申命記二十章一至二十節

     1『你出去與仇敵交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上帝與你同在。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麵前宣告,3 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6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7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9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13耶和華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上帝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上帝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17隻要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18兔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學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20惟獨你所知道的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蹋了。』

    這裏又再討論有關生和死的問題,但這兒講的是戰爭的情況,而非意外與謀殺,其中的出發點頗為不同,處置也大不相同:十九章包括了實際的律法和它實際的應用,但二十章卻更像我們說的勸告,較不像是律法,因此它代表的是一種理想,更貼切地說,是一套理想。它可能是申命記中的講章之一(見緒論)。這裏所指的勸告使它和亞述軍隊的習尚形式有趣的對比(可能是有意要如此)。這裏有三個功課可以學習。

    (甲)信靠上帝,而非依賴千軍萬馬(1-9節)。亞述人有能力集結大軍,用之以壓服小國。以色列和猶太本身都是小邦,但這段卻勸他們要裁減軍隊而非整建!實際上,擾亂、不滿,或徨恐的士兵,有可能會削弱其他士兵的士氣,但這裏真正的信息並不是指越精銳的部隊越好,而是指上帝為他自己的百姓而戰。倘若我們將此教訓運用在軍事領域之外,我們就更容易同意這一事實。一小群虔誠一致的基督徒會眾,遠比一大群不認真和不滿的教友來得更有影響力。

    (乙)要有理性且懂得辨別(10-18節)。亞述軍隊的殘暴是惡名昭彰的。他們脅迫四周的鄰國。但這裏卻勸告以色列人采取和平的途徑,甚至在戰爭時也是如此,要盡量避免打仗。滅絕迦南人和其他巴勒斯坦人的命令(16-18節),與十至十四節促進和平的語調構成顯明的對比,但是,我們必須再次記得,申命記並非真的在陳述綱領,而是在回顧。在為以色列人曾經追隨那些崇拜偶像的行為而感到驚慌。假若,我們將它從軍事的範圍挪開,這一段的一般教訓是說我們必須要認識誰(或甚麽)才是信仰的真正敵人。屬靈上最嚴重的危險,通常是眼前所辨認不出的事物。可能基督徒生活中最大的危險,是極端的自滿——甚至不能察知屬靈危險的存在。聖保羅十分確信我們需要『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見弗六10-18)。但在另一方麵,那些不反對我們的人,和我們是站在同一邊的(可九40);我們當然不可將非基督徒當做是我們的敵人。

    (丙)謹防專注短期的利益(19-20節)。亞述人在他們所侵占的國家可說是大肆掠奪。許多世紀的戰爭以及無情的劫掠,已將巴勒斯坦弄得滿目瘡痍,特別是當地的古老森林。因此,申命記在這裏很明智的勸告,要防止我們所說的一切為著戰爭(total warfare)在戰爭白熱化之際,很容易忘了明日的需要。實際的教訓是十分明顯的;但在屬靈的領域裏,我們或許需要被提醒,甚至在『打美好的仗』時,並非所有的武器和策略都是合法或明智的。許多聰穎的基督徒在他們以為是為了上帝的緣故之後,很容易失去道德原則的眼光,這是很令人驚訝的;而倘若他們犯了這種錯誤,不久將出現他們損及基督的原則。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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