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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二日 聖經申命記十六章-十七章

(2010-02-22 03:58:44) 下一個

逾越節

申命記十六章一至八節

     1『你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上帝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2 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3 你吃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4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麵酵,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5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6 隻當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7 當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烤:或譯煮),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8 你要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上帝守嚴肅會,不可作工。』

    在舊約許多地方可以找到指導如河遵守古代以色列三個主要節日的律法(出廿三14-17;利廿三章)。顯然這些節日被認為非常重要,申命記中那條關於獨一聖所的律法更加強了這些節日的重要性,因它規定這些節日必須前往朝聖(16節)。福音書裏記載耶穌如何與大眾照例往耶路撒冷參加這三個節日。這三個節日(加上一些後來產生的其他節日)在今天的猶太人風俗中仍然是重要的,但是,公元七十年聖殿被毀再次改變了以色列人的特征,使他們變成在家裏和當地的會堂裏慶祝。

    (一)

    關於這些節日的起源一直有著很多的爭議與討論。許多爭議也圍繞著以上所列各類有關舊約經文的解釋上。逾越節的問題尤其複雜。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在較大的注釋或在聖經字典裏繼續尋求認識它們。

    學術界興趣的重點在於這個春季的節期(在亞筆月或叫尼散月裏舉行,剛好是我們的日曆的三和四月)所包含的兩項儀式,另外有兩個與它有關的名稱:叫逾越節(1節),同時也叫『除酵節』(16節)。前者基本上是指每年在一個特別的晚上(4節)所獻的一隻祭牲(2節),獻完祭牲跟著有宴會(7節);而吃無酵餅則是長達六日的一個禮儀,到第七日接著有一個嚴肅會(8節)。關於這兩個儀式原本是否完全分開,而且毫無關連,學者有不同的意見。不論情形如何,在申命記裏,這兩者是互相隸屬、互相連接的。藉著這個連接,應當注意的是,逾越節次日早晨,必須回到帳棚去的訓令,可能同時包括了家裏和帳棚(或住所),因對於住在一個遙遠地區的以色列人而言,從耶路撒冷回家的路程有可能要走許多天。

    這種春季裏的節日極可能聯結著數個主題,其中之一無疑是農業:注意,其他兩個節日也具有農業上的意義(9-15節)。然而,很可能這裏所強調的不是上帝每年的祝福(如春季裏的生長及對收成的應許),而是他對以色列人所施最大的恩惠——救他們脫離埃及,這個拯救使他們成為最重要的一個民族。逾越節的晚宴為的是使他們記起他們在埃及最後的晚宴及所有和晚宴有關的(參出十二章),無酵餅明顯不是在任何快樂心情底下吃的,因它被稱為『困苦餅』(3 節,或『痛苦餅』,英文新譯本)。它也和出埃及有關(參出十二8) ;同時,它無疑也是對以色列人飄流曠野的一個回顧,因為當時含有酵母的餅是不可能得到的。

    在第三節裏簡略但清楚地陳述了守這個每年一度的節日之目的,就是必須永遠記住上帝賜給他子民的最大恩惠。

    (二)

    英文中的 passover(中文譯為逾越節,編注)源自出埃及記十二章十三節:『我……就越過你們。』這話的意思是:在埃及守逾越節之際,『我(耶和華)將饒過你們(以色列人)的性命』。這個節日的希伯來文是pesach(試比較英文的paschal),這裏有關的動詞pasach的意思是『越過』或『饒過』(出十二13)。作為獻祭的牲畜原本是一隻羊,顯然申命記十六章二節擴大了選擇的範圍;這樣被宰殺的牲畜很自然被看成是以色列人生命獲得饒恕的代替,而當時的埃及人都難逃一死。因此,這裏的羊羔是一種象征;同時,麵酵也是象征。根據第三節中所說,無酵是表示預備得很忽忙。然而,第四節進一步禁止在節期擁有麵酵;這個教導仍然有效地應用於猶太人的家庭裏,而孩子們也加入了搜索的行列,以確定沒有留下半點的麵酵在家裏。(猶太人的母親常會藏了一點麵酵,為的是給孩子們去發現它,然後加以揚棄。)因此,麵酵後來成為代表罪惡的象征可說不足為奇,特別因麵酵能在眼不能見的情況下發生極大的作用,它能影響與它放在一起的整團麵。

    耶穌被釘十字架正是在逾越節的時候,很自然的,早期的基督徒看這件事絕對不是偶然的。正如古代以色列人藉由每家以一隻羊羔獻祭而得免死;現在,基督徒也藉由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為祭,而從罪惡之中獲得拯救。如保羅所說:『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基督教的複活節已經取代了猶太人的逾越節,雖然與逾越節不同,複活節同時紀念死亡和複活。猶太人的逾越節,由此看來,仍然對教會具有很大的意義。

    新約中幾次用到了麵酵的象征:例如耶穌曾經警告他的門徒要謹慎防備宗教人士的邪惡(太十六6)。在繼續論到基督是我們『逾越節的羔羊』時,保羅敦促基督徒不要藉著任何每年的儀式或慣例來『守這節』,不論這些儀式是多麽感人;而要以根除像是自誇和惡毒等舊酵,來守這節(林前五6 -8)。一般而言,他更加關切的是他所帶領信主的人每日的生活如何,遠勝於守聖節本身。

歡樂和慷慨

申命記十六章九至十七節

     9『你要計算七七日: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10你要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手裏拿著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麵前,守七七節。11你和你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麵前歡樂。12你也要記念在埃及作過奴隸。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13『你把禾場的穀、酒醉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14守節的時候,你和你的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15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上帝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上帝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你就非常地歡樂。16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17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第二個節日是在逾越節後約七個星期,稱為『七七節』;五旬節(Pentecost)或聖靈降臨節(Whitsun)是我們較熟悉的名稱。這種粗略的計算製度為的是適應一個未有固定日曆的農業社會。無疑的,這是一個與農業有關的節日,是大麥收成結束後的標記,而必定是人人皆知,且是人人都了解的節日,不需解釋。到了後來它和西乃山頒布律法的事連在一起。

    『住棚節』(13節)是一個秋收的節日,也叫『會幕節』(或Succoth)。棚是由大小樹枝製成的,以色列人被吩咐要住在棚裏歡樂七日(參利廿三39-43)。申命記再次認為沒有必要詳細說明這個節日的細節或目的。

    這些節日主要的雙重目的,明顯是要感激上帝在每年收成裏對他子民豐富的供應。這個沒有陳明的事實為這一段裏的勸告提供了邏輯的推論,即必須同樣對上帝及對以色列同胞表現出慷慨和豪爽。沒有人空手上耶路撒冷(16節);申命記並沒有訂下固定的捐獻,隻是要求『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17節)。責任是落在男人,即一家之主的身上(16節),但是每個人都可獲得好處:全家人,田裏的工人,寄居的外邦人,利未人(他們此時急需仰賴慈善的捐獻),以及孤兒和寡婦(11、12節)。因此,整個社會每年都從這三個朝聖的節日裏獲益。

    除了籲請要慷慨外,本段也講求崇拜的人要歡樂(111415節)。敬拜上帝並不是履行一些無生氣的儀式,也不是要求付出很大的自我犧牲,更不用說預備上耶路撒冷是麻煩的事了。相反的,它是全國每個家庭中每人都高興的一件事。在回教世界裏,每年前往麥加朝聖都帶給信徙極大的歡樂,並且還促進了他們兄弟之間的情誼,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公元七十年猶太人的聖殿被毀,這事破壞了各地猶太人的朝聖中心,但他們的許多節日至少還保留了歡樂的氣息,並且還加強了地方社會的統一。對基督徒而言,聖誕節可能是最令人感到快樂的節日;但是,慷慨多麽容易隻局限於個人的家裏,卻忘了它促進基督徒之間兄弟情誼的意義。積極地回想上帝賜給我們實際的福氣能刺激慷慨和喜樂(參1217節)。

正義

申命記十六章十八至二十節

     18『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各城裏,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20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

    在西方讀者看來,這三節好像是轉了題目,打斷了各段有關宗教禮儀的討論,轉而簡略地討論律法的實際應用。但是,在古代的世界中,律法和宗教是十分緊密相連的——正如整卷申命記所顯示的那樣。事實上,這一小段談到的是關於那條主張獨一聖所的律法所產生的另一個副作用。地方性的聖殿不隻是作為崇拜的地方,同時也是法庭的所在;當申命記宣告作廢所有耶路撒冷以外的聖地時,其結果可能使得一般國民斷喪了正義(二十節中的重要用語):長途跋涉到耶路撒冷去爭取合法的權益或對控訴進行辯護,將是既困難、花費又昂貴的事。因此,法官和其他官庭的官員奉命駐守於原有聖所的各城中。從這裏,我們再一次看見申命記從未忘記一般老百姓的福址。這項法律職責的重新分配,也減輕了皇帝在訴訟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

這條法律與宗教的分開(因新任官員也許是按世俗的職稱)似乎可能使正義的素質受損,完全靠法律業務獲取收入的專業審判官,比聖所中的官員更容易被賄賂(從一些先知口中可以清楚知道,在以色列中,法庭的受賄和腐敗是個問題,參賽五23;摩二6) 。因此,十九和二十節立了一個可作依循的標準。十九節是消極的,警告要防備有可能導致枉屈正直的主要途徑。二十節設立了至公至義為目標,一個要達到的目標——同時要講給全國人民聽,就像講給審判官聽一樣;結尾時則暗示一個威脅,就是一個不公不義的國家將會喪失他們的土地。盡管律法和聖所分了家,但律法卻沒有和上帝的標準分開;上帝至終要審判那些審判官。

如何才是合法及如何才算公平,這兩者很容易被混為一談。現代的政府憑他們自已的意念製定新法律,有些好,有些則不好。當然,一種律法體係理當不為腐蝕,如十九節中所強調的那樣;但是,律法本身有時候是不公平的,因此牢記合法與公平之間的區別是很重要的。絕對的公平是上帝的標準,這是非因為理論上的要求,而是因為上帝顧念每一個別的人。無論是在何處覺察不公平的行為,上帝的子民都應當對它深表關切。

被禁止的崇拜

申命記十六章廿一節至十七章七節

     21『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築壇,不可在壇旁栽什麽樹木作為木偶。22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恨惡的。

    十七1『凡有殘疾,或有什麽惡痛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為這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那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洽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洽死。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裏,申命記又回到了錯誤崇拜的主題,同時禁止了三項的活動。

    (甲)敗壞真正的崇拜(十六21-22)。祭壇是獻祭給耶和華以色列人的上帝的,但是壇旁的樹木(或聖竿)及聖柱卻是迦南人宗教的代表。竿是女神亞舍拉(Asherah) ,這名稱因此可以用來指竿的象征,而柱代表男神。因此,這裏描寫的習俗是有意將兩種宗教加以混合,而日是心非地崇拜以色列的上帝。這實在表示出缺乏信心,因這樣作意味著以色列人沒有真正地信靠他們自己的上帝賜給他們肥沃的土地和豐收。

    (乙)殘缺的獻祭(十七1)。將有殘疾的動物獻給上帝作為祭物是給他次好的。這也是假冒偽善的行為,因它給人的是一種虔誠的外表,但骨子裏卻是省錢的一種詐術,理由是這類的牲畜在市場上顯然可以用低廉的價格買到。這裏沒有提到懲罰的事,但是它以激烈的言詞說到上帝對這種行為的態度是很清楚的。

    (丙)故意背教(十七2-7)。在故意參與異教崇拜的情形底下,這裏提到一個極為嚴厲的懲罰。今天,我們完全曉得每個人都有宗教的自由,同時,在我們的法令中,也沒有像這類的律法存在。然而,在摒棄申命記中像是專橫和嚴苛的律法之前,我們需要先以當時情況的正確眼光來看所發生的事。第三節主要反對的是對空中神隻的崇拜,尤其是星宿之崇拜(『拜天象』)。這種崇拜變得很顯著導致以色列王國的結束,這種崇拜主要是采自美索不達米亞的崇拜;而非從以色列本國發展起來的。換言之,這個崇拜的形式被看為不隻是宗教上的罪惡,且是刻意的政治背叛,轉身投向以色列人最壞的壓迫者(先是亞述,稍後是巴比倫)的神祗的懷抱。何況,以色列的團結和統一,明顯被視為是社會和政治上所必須的。

    同時,不論懲罰是多麽嚴厲,第六節中卻謀求防止任何無辜的人遭到處死。證據必須充份而確鑿;任何人想對人提出一個嚴重的控訴,必須預備自己成為死刑的執行者及證人。

    我們今日的處境極為不同,但是,這裏一般性的原則卻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最重要的是,倘若我們自稱是在崇拜上帝,那麽我們就必須嚴肅地看待崇拜。

執法官

申命記十七章八至二十節

     8『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10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11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12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上帝麵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13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14『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15你總要立耶和華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6隻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17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8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麵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19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這一段申命記講的全是有關以色列人的製度,特別是執行製度法令的那些官長(包括國王)。地方的行政長官(我們這樣稱呼他們)已在十六章十八節中提過,而現在則是在為耶路撒冷的最高法庭製定法規(8-13節)。我們注意到這裏再次提及那個獨一的聖所(8節)。這不是作為上訴的法庭,而是一個上級的法庭( Superior Court) ,設立為處理各類特別困難的案件,其中有些案件可能是死刑。

    這裏提到兩種官長——『祭司利未人』和『當時的審判官』(8節) ;其中的措辭可能是提示一個由數位利未人所組成的裁判席,以及單獨一位的審判官( 參12節) 。裁判席的實際形式並不清楚;重要的是,君王在裁判席中沒有地位。我們知道,君王確實在執行律法上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例如撒下十二1-6:這一段是大衛宣告自己有罪;另見撒下十四章);同時,我們有理由相信,君王本身擁有巨大的權益有時會枉屈了正直。(王上廿一章記載一個為王者明顯地存有私心的法律案件,雖然案中,他並未公然出庭主理審判。)將君王排除在外,申命記冷靜而堅定地指出上級法庭應當秉持大公無私的原則,因為上級法庭的裁決必須是最終的,而且是不可更改的裁決(10-13節)。十二和十三節可能是在提示上級法庭的判決,有時會遭到藐視。

    君主王朝是十四至二十節中的主題。這裏對待君王的態度可以被描述為帶著怨忿的,但另一方麵,申命記也看不出以色列有其他型態的政治的辦法。在本質上,這幾節更像是對未來君王的一個呼籲,而非製定的法令(除十五節禁止以色列人立任何外邦人作為他們的君王)。特別是所羅門,他增添了許多的馬匹和妃嬪(王上十26,十一1-3),朝向建立一個東方專製的王朝邁進。理想的君王應當和他的所有臣民十分親密——他是他們的弟兄(15節)同時應避免誇耀和貪婪。但任何人一旦身居高位,似乎很難避免自大,聖經對亞頓(Acton)所說『權力使人腐化』的格言,將不會有異義;事實上,二十節對這點說得夠多了,但在十八和十九節卻提供了一個補救的辦法。這補救同時包括了物質和精神方麵:為人君者必須將『這律法書就是申命記的法典,……抄錄一本』,保存在他身邊;藉著經常誦讀,他就可通曉其中的內容,進而『學習敬畏耶和華。』英文標準修訂本很可能是對的,它道:為君者要『為自己』抄錄一份申命記,這樣作當然能大大增加他對申命記中律法的印象。每位學生都知道,寫比單純地讀更有助於記憶。然而,這裏的意思可能是說,為君者應當擁有一冊手

抄本,這抄本無疑是由專業的文士代勞的(見新英譯本和現代譯本)。

    這律法是給君王,因他的責任在確保這整個律法,在他統治的時期,都要被人遵守。但對每位基督徒而言,經常閱讀聖經,以使我們牢記上帝的旨意,這個原則仍然是有效的。

    十八節包括了一個片語,它間接地在為申命記這本書命名(見緒論第一頁)。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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