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的危險
申命記十三章一至十八節
1『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跡奇事,2 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跡奇事雖有應驗,3 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做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不是。4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5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6『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7 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8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適庇他。9 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10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上帝。11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2『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13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14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要的居民,把城裏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16你從那城要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上帝麵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17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正的事,18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磷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十二章說到以色列人的信仰所隱伏的危險,這危險是由於存在全國各地之異教或半異教的廟宇而引起的。這一章則同樣發現藏在某些以色列人思想中的一個隱伏的危險;就是那些能說服其他人放棄真正信仰,轉而崇拜其他神隻的人。這裏預見到三種類型的狀況。同時在每一種情況下都規定對違反者判處死刑。在今日的西方世界,我們的法律與此完全相反,保護個人有選擇信仰以及宗教習慣的權利,並且十分容忍;我們也沒有任何人會想要見到從前那種嚴峻的律法再度出現。但我們必須記得,直到大約一世紀以前,那種嚴峻的律法即使在西方也是很普遍的;容忍的觀念是新近才發展起來的。
而且,在相對不穩定的政治情況之下,容忍幾乎不是那麽容易實踐的,對這點的認識是重要的。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仍然害怕分離分子、少數宗教團體以及政敵等,倘若他們直言無諱,情形尤其如此。申命記十三章極為關切以色列人的社會和政治的福祉;我們這裏所讀到的不是一些純粹宗教上的問題。社會中的敵人,就如申命記的作者所看的那樣,完全可以和今日的叛國者或間諜互相比較,我們的社會仍然會將這些人處以相當嚴厲的刑罰。
第一個危險是那些先知或做夢的人(1-5節),他們極可能處身於宗教組織以外,對一般民眾具說服力的。群眾煽動家,憑著具有魅力的性格以及能言善道的口才,很容易就能贏得隨從他的人:我們記得,希特勒曾經操縱過整個國家。今天,有許多自力奮鬥的宗教領袖也湧現在我們的腦海裏。試驗他們的方法是清楚的:到底他們的信息是在促進真正的崇拜還是減弱它?
(甲)和七章一至三節一樣,這一段最好是將它看成是對過去的默想和對以色列人鬆懈及背教的定罪,而不是對未來一個可行的計劃。
(乙)第二段(6-11節)提到在許多實例中,離開真正崇拜的試探是在家庭圈子裏產生的;家中飯桌上的談話很可能是一個敗壞的影響。第二個危險是這樣產生的:家庭的團結一致,很容易導致保護叛徒。這裏要求采取保衛真理的強硬行動。
(丙)十二至十八節注意到城市裏特別容易產生的一個危險。在城市裏,容易悄悄的行動,而整個的群眾可能被引向離開真正的崇拜。一個人人盡皆知的事實是,城市比鄉村地區更容易反宗教,同時也更容易被異端的祭祀禮儀和信條所吸引。十五和十六節所規定嚴厲的矯正方法,令我們想起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廿九至三十節中對那個人所說那些驚人的話。申命記十三章或馬太福音的那些話,並不是要人按照字麵的意思去應用,但是兩者都指出容忍是有限度的——對我們犯罪傾向的容忍絕對不能寬大於這裏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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