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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三日 聖經利未記廿一章至廿二章

(2010-02-03 04:05:21) 下一個
死味(經文)

利未記廿一章一節至廿二章九節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占染自己。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胡須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6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7不可娶妓女,或被汙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上帝為聖。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上帝的聖所,因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13他要娶處女為妻。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汙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隻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耶和華對摩西說: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佘的,19折腳折手的,20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22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24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廿二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汙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麵前剪除。我是耶和華。4亞倫的後裔,凡長大麻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是遺精的人,5或是摸什麽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什麽不潔淨),6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7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汙穢自己。我是耶和華。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死味(注釋)

利未記廿一章一節至廿二章九節

    如今我們能夠看出肉體的死與靈性上的下到陰間,兩者之間的關係。我們在此所讀到的,是回應耶穌所宣告的:『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八22)。他的話是積極的,這話要求一種對生命的態度,不是消極的,不是說那人不應埋葬他的死者。我們記得當摩西仍然滿有活力和『生氣』時,妥拉如何光榮地宣告,上帝把他葬在毗斯迦山頂上(參申卅四6)。

    肉體的死是件不聖潔的事。耶穌把它當作疾病,視作仇敵。保羅稱之為最後的仇敵。因此,甚至以為死者的魂是進入了另一世界大門的異教徒的哀慟,都不應仿行(5 節)。更進一步,一切髒物都表明這仇敵權能的實在。在一方麵,我們在聖潔的團契中得到聖潔、潔淨、慈愛與生命;另一方麵,離開了便隻有死味。祭司主持聖事,當然必須在這些事上小心,立個好榜樣。

    這規則尤其要應用於大祭司(High Priest)。可以說,他是以色列全體的首領,所以必須作個明確的見證。另一方麵,他不是一種主祭司(arch,priest)或大主教。在大先知時代他本來是同輩中的首席,比較像我們今日所謂教會法庭的主持人。他之被提升至一個獨特的地位,實際是在被擄歸來之後(該一1)。他在公共生活中應如何,在其家庭生活中也應如何。他的婚姻必須表彰出聖潔的美麗。

    正如在壇上向上帝獻上的,必須是『沒有殘疾的』(三6)牲畜,獻祭的人也要如此。此後曆代的祭司都要完全沒有殘疾。如果他生來殘廢或是受傷,那麽他便不合於作祭司,但是這樣的意外並不妨礙他領『聖餐』(22節)。這些敘述多麽強而有力,是對祭司多麽高的要求!它必然幫助以色列達致詩篇廿四篇三至四節詩人所表達的真理  

        誰能登耶和華的山?

        誰能站在他的聖所?

        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

        起誓不懷詭詐的人。

    上帝是至聖者。愚妄不潔者不敢衝進那天使都怕走近的地方。

在廿二章一節以下,我們又見到不潔或『不聖』的危險的更進一步的事例。例如凡人如果在任何方麵成了不潔,他在未帶他的牲畜上前獻祭之前,必須先與上帝有正當關係。今天的教會生活也是如此。在我們的崇拜模式中,罪人必須認罪而且得到赦免,才可以參加聖餐。上帝的恩典不是廉價恩典,而且上帝嚴厲處置『不聖潔』的。

    我們得知遺精使人『不聖潔』,無用驚詫。精子是上帝給每一個男子生命的活力;沒有了它,他便不能成就聖潔的婚姻。我們知道,聖潔的婚姻是聖潔民族整個生活的一個要素,新婚夫婦結合,成立新家庭。但是如果上帝所賜這創造性的液體不受指揮,作它恰當而又聖潔的用途,它本身便成了不聖潔。我們回憶在曠野中的嗎哪如何作為上帝賜給以色列生命的恩賜(參出十六章)。但是當這同樣的嗎哪被誤用時,它便腐臭。與這見解相類的,第八節便好意地警告人,不要吃那在烈日中變壞或因病致死的牲畜的肉。

    第九節提出舊約一個非常重要的聲明。那就是舊約的人,不像他們異教的鄰舍,也不像現代俗世的人;他們不怕死,死是邪惡的事,他怎麽會怕呢?他們豈不屬於立約的民族?屬於上帝應許永遠對之信實的民族嗎?他們所怕的乃是因罪或因病(我們記得,這是同一事的兩方麵)以致與上帝隔絕。所以在這種傳統下,耶穌,他也屬於這聖約,能對那疑惑的撒都該人說:『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廿二32)。
家庭的重要

利未記廿二章十至卅三節

    10『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他青年一樣,就可以吃他父親的食物,隻是外人不可吃。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  物,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7耶和華對摩西說: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隻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24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騙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25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7『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30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外人』一詞意指不屬於祭司的延伸家庭的、任何未經許可的人。但是對其他近親和今天所謂的au pair女子則有例外。因為凡在家庭以內工作的都是家庭單位的一部分。正如上帝揀選家庭作為他的『單位』,我們看到新約也照樣歡迎家庭加入新成立的基督教會。我們敢說,聖經對『上帝』的啟示既是三位一體,事實上他自己在其神聖的身分上便是一個家庭嗎?借著經文匯編的幫助,去看看『某某人和他的家人』的短語在舊約出現得多頻繁會是個好的練習。

    有些人認為這是有點不幸的想法。『吃聖物』是隻對被揀選的人。似乎隻有祭司真正知道在處理聖物時他在作什麽。似乎讓『平民百姓』私自吃聖物是危險的。這種對人與『聖』的關係的看法,引致中世紀教會禁止信徒讀聖經負有部分的責任。不錯,古代神聖羅馬帝國一個未受教育的農夫,如果沒有指點,對利未記並不會有多少理解!而且他土頭土腦,甚至使聖禮的酒灑到他自己的胡須上去。這些都是教會所顧慮的實際而又自然的可能性。但是此地的禁戒並非出自這樣的理由。事實上,本章把我們帶回到整本聖經的揀選教義上去。

    我們在創世記十二章三節讀到,上帝揀選亞伯拉罕,為要叫世人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我們在出埃及記十九章五節讀到,上帝揀選以色列(一)使他成為一個聖潔的民族,和(二)作一個祭司的國度。祭司所服事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百姓。然後我們在以賽亞書四十九章六節讀到,以色列作為一個整體,乃是被揀選,呼召(這些詞語的任何一個)『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

    今天有些基督徒以為他們蒙揀選是為『得救』,於是他們想到還有盈千累萬的人從未得聞耶穌之名,所以就以為雖然蒙揀選,卻要永遠沉淪,因此便覺戰栗。但是按我們在新舊約所得,這是對揀選的誤解。以色列被揀選,不是為得救,乃是為拯救他人,服事他人。因此,如果他拒絕事奉的呼召,拒絕使地上萬族因他得福,他便特別要受審判,而不光是『未得救』的一大群人。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十五16)。

    同樣,既然是上帝揀選祭司去服事以色列,他便要像別人一樣蒙赦免,而且得蒙保守在團契裏,並接受他日用的飲食。於是祭司便要服事上帝,好叫他轉而服事以色列。我們如今所認識的各種節期和祭禮,乃是要高舉上帝與以色列民族所立的約;而以色列則經由這約,要作祭司,去服事地上萬族。

    我們注意到,第廿六節(譯者注:中文和合本應為第廿七節)有一個有趣之點,那就是,正如在以色列出生的男嬰,出生後第八天要受割禮,以承認他是聖潔的家庭中的成員,所以這裏的祭牲,為保持它在團契內而獻上,也必須至少有八天大。

    又正如一個母親和她的兒子是兩個寶貴但是分開的人格,同樣那些保持在聖潔團體之內的牲畜也是如此。換句話說,這妥拉(由上帝口中來的!——參看第廿七節)強調牲畜的價值正如人的生命。我們從律法的其他地方發現同樣意見。例如,不能把母鳥與蛋一同取去(參申廿二6--7)。這生動地說明,一個人切勿消滅全部同類牲畜,鳥,或任何其他東西,但要以生命為神聖。牲畜,尤其是祭牲,可以用作食物,但是動物的世界必須加入獻祭的基本創造行動。上帝在與他的百姓在地上旅行的時候,便已決定並且也體驗它。因為十字架的道路是上帝所選來複生萬物之法。與申命記卅二章的古詩相一致,上帝並不要求以色列人吃素,比他要求動物界為多。若果如此,便是逃避痛苦和困難的整個意義,並且也包括犧牲及十字架在內。

    本章結束的話是:『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們上麵所考慮的乃是耶穌所『成全』律法的一個例子,由此給我們對上帝的慈愛的廣大無邊有了一個全新的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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